[爆卦]deviance wattpad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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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deviance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deviance 在 CatGirl貓女孩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7-17 10:16:59

老忠觀眾都會知道,我小一既時候就確診左有SEN(特殊學習需要),即係大家近年聽好多既專注力不足、 過度活躍、自閉症、讀寫障礙、等等各種既學習困難病患。 廿年前既資訊同依家天差共遠,令我完美地錯過哂所有及早治療既方案... 由細到大,我都知道我思維同其他人好唔同,學術term即係 "Deviance"...

  • deviance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5 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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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 deviance 在 PrideLab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17 02: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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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5月17日係「國際不再恐同日」,個英文名好長 - 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簡稱IDAHOTB。
    如果你年紀有返咁上下,就會睇住呢日由 IDAHO 變 IDAHOTB,不過依家性別身份咁多元,比較欣賞香港區集會籌委改嘅「IDAHO+」多啲。

    點解要有紀念日?
    因為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將同性戀(homosexuality)喺《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分類標準》(簡稱ICD)中移除。同性戀同疾病脫鉤,亦都唔需要害怕會「患上」呢個病。呢個就係IDAHO一開始淨係叫 “against Homophobia” 嘅原因,你睇認識歷史幾重要呢~

    30年前同性情慾被病理化。咩叫「病」?邊個有權力決定邊個有病?
    醫療知識專業從來都係一種權力,醫生嘅決定彷彿無容挑戰...

    快速回顧歷史
    1952年美國心理學會將同性戀列入《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簡稱DSM)第一版嘅心理疾病,描述同性情慾係一種「反社會的人格騷亂」;到1968年第二版再將同性戀歸類「性偏差」(sexual deviance)。喺50至70年代,當時外國對同志有乸型嘅刻板印象,以Fruit稱呼。政府曾經會跟蹤同志,收集佢哋聚集嘅地方。亦用一個叫Fruit Machine測試公務員嘅同性戀傾向:一開始展示普通男女照片,之後換做裸露嘅相,觀察受測試者瞳孔有無放大。測試不通過的話,輕則工作不保,重則可能會被拉去坐監,或者係注射激素等醫學治療。
    以前喺香港出櫃真係好危險,喺1985年至1995年間,瑪麗醫院曾為最少20名男同志進行電擊治療,院方事後都承認根本無效。

    隨住醫療與心理學研究發展,到1973年,美國心理學會宣布,將同性戀從DSM中除名。直到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跟住表態,將同性戀者從ICD第十版中刪除。

    拗直治療仍然存在,並無想象中遙遠
    社會學者Michel Foucault喺《瘋癲與文明》一書提到醫療化社會(medicalized society)將人分為「正常」與「非正常」嚟對待。佢拎十八世紀精神科嘅個案分析,當年嘅醫生會使用厭惡療法,例如浸凍水、綁束身衣等各種方法去「醫好」佢哋,實際只不過用恐嚇嘅手段逼佢哋學習點樣改變行為,睇落似返個「正常人」。

    有睇《American Horror Story》或《Ratched》應該都睇到相關畫面,有冇被嚇親?!唔好以為呢啲咁恐怖嘅情節只會出現喺Netflix,時至今日,喺!香!港!都有機構掩人耳目咁進行呢啲「拗直治療」,使用噁心嘅治療方法對付同志,過程會一邊向同志展示同性相片,一邊利用藥物令佢產生噁心以及嘔吐感,從而嘗試令當事人對同性互動畫面連結不安情緒。2017年亦有報告指出,中國大陸有醫院提供「拗直治療」,方法包括服用或注射藥物,仲有電擊等等。

    促制定政策禁止「拗直治療」
    香港心理學會喺2012年發表聲明,同性戀唔係精神病症,係人類性向正常現象;同時無科學證據指「拗直治療」有效及對人無害。聯合國、美國心理協會、澳洲心理學會等組織更加一致反對「拗直治療」,研究發現「拗直治療 」不但毫無效用,反而令當事人受到心靈傷害、更有引致抑鬱、焦慮以及自殺嘅風險。
    一年又一年紀念5月17號國際不再恐同日,今日有同志可以活喺陽光下...
    但唔好忘記,香港仍然有人喺暗地裡被逼接受「拗直治療」經歷創傷,而帶佢哋去治療嘅人,往往就係佢哋嘅屋企人。

    加拿大、德國相繼通過法案禁止「拗直治療」,今年5月英女皇喺演說中有明確提到將會禁止矯正療法(“ban conversion therapy”)。可惜香港仍然未有制定相關政策。
    要做到不再恐同嘅世界,需要大家同醫學專業人士一齊正視問題。

    #pridelab #pridelabhk #BeTheChange #DareToBe #idaho #idahot #idahotb
    #lgbt #LGBTQ #LGBTPride #lgbtcommunity #hklgbt #同性戀
    #國際不再恐同日 #拗直治療 #禁止拗直治療 #性別平等 #性別平權 #性別多元

  • deviance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09 03:12:04
    有 336 人按讚

    #從怪癖中探索人性與自我 #怪癖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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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學是一門探索人類行為與心智的科學。而當中,臨床心理學這個學門,特別專注於探究人類行為當中異常的一面,並試著為這些現象找出背後成因,以及有效的處遇方式,這些工作主要由受過訓練的臨床心理師來完成。
    ·
    在取得執照前,心理師養成路上得接受不少心理學知識與臨床實務的訓練。在受訓的這七年裡,我們其實與「怪癖、怪異」這幾個字,有著分不開的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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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比,引領我們踏入這個領域的第一堂基礎課程就稱為「變態(異常)心理學」。我對這堂課有個特別深刻的印象。在大二剛開學的第一堂課時,教室擠滿了許多「不是」心理系的學生,不少外系學生希望能加簽這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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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熱潮」或許透露著,不只有心理學家對變態、異常的人類行為感到好奇,其實許多大眾也對這類人類行為深感興趣。不過,在老師開宗明義解釋了變態的(真正)定義,以及這堂課會討論哪些內容之後,開學第二周的教室就恢復了「常態」,留下的清一色幾乎都是心理系的學生。
    ·
    在討論變態或本書要談的「怪癖」之前,從原文abnormal一字來思考會有些幫助。此字意指:「非」「常態」。但到底要如何界定常態與非常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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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問題正是變態心理學這堂課的第一個重點,而答案是,專家至今仍沒有一個完美答案。目前僅存在一個多數專家都能接受的共識:我們不能用「單一」指標來判斷行為是否正常,而須仰賴多種指標來做綜合評估。這些指標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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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離常態(Deviance):這個行為是不是「不」符合典型常態分配內多數人的樣貌?
    👉喪失功能(Dysfunction):這樣的行為,是不是已讓人失去生活能力,好比無法工作、無法完成課業、自我照顧、人際關係都因此顧不好?
    👉個人主觀痛苦(Distress):這種行為本身是否讓當事人自己感覺痛苦不堪?
    👉造成危險(Danger):這種行為是否會對當事人自己,或者週遭的他人與社會帶來危險性?
    ·
    每一個用來判斷異常與否的指標都有限制,不能僅仰賴單一指標做出判斷。好比,新聞上出現的反社會人格特質的殺人犯,可能並不至於「失功能」(他還是可以好好上班),自己也不覺得痛苦(不構成個人主觀痛苦),但他違法的行為確實造成了社會危險。讀者可善用這些指標作為輔助,來觀察、思考本書裡的不同案例。
    ·
    此外,我對這堂課還留下另一個印象。當時總覺得不少課本裡的描述,好像就是在講自己。後來發現,這種「似曾相似」的感覺,會出現在不少修習變態心理學或醫學系的學生身上,被稱為「醫學生症候群」。我們時常看著看著,就不小心「對號入座」了。
    ·
    也許,讀者您也會在某段文字中,看見自己的影子。其實,我們也和書裡提到的各個主角一樣,身上多少都有些「非典型」的存在,不管你稱為怪癖、異常,或「怪」都好。這些我們與其他人不一樣的地方,或許正構成了我們每個人自己獨特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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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們不需要急著替自己貼上任何標籤,反倒是要記得,正常與異常之間的界線真的很模糊。書中不同角色也為我們示範了,他們如何善用了自己身上與他人「不一樣」的特質,將之轉化為力量,成就了自己獨特的生命故事。這是我想提供讀者,可以輔助您閱讀本書時的第一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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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來我想分享的是,本書以「真實人物」做為書寫主體的這部分。
    ·
    過往閱讀心理相關書籍時,不免會看到許多「模擬個案」。礙於倫理考量,書籍在介紹個案時,往往必須從真實案例來改寫或改編。有時為了要精確地呈現出症狀的特色,示範的案例有時過於「完美」與「單純」。讀起來總有種隔靴搔癢的「間接感」,常感覺某些案例不夠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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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以真實人物為主角,透過資料回溯,一步步從史實資料分析他們的性格面貌。這種切入角度讀起來別有另一種滋味。畢竟,這些人物都曾經是真實、活生生的人啊!雖然分析起來複雜,也難以用一套簡單的理論來企圖完整歸納他的一生。但這種複雜性,其實更接近人類心理的本質。
    ·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心理會理論會如此多元、百花齊放了。在每個行為——不管它是所謂正常或異常——的背後,我們總能找到不同角度與理論去理解與詮釋它。
    ·
    這也提醒了我們,既然人類行為能用各種理論與觀點去詮釋,那本書作者對這些人物的心理學分析,也就只是其中的一種詮釋而已。同樣的人物,交到不同專家手中,很可能會寫出不同版本的《怪癖心理學》。
    ·
    閱讀本書時,偶爾你會覺得作者的分析很有道理;而有些時候,你可能對作者的詮釋不這麼有感覺。這是非常OK的。我們對於作者分析是否認同,背後可能源於每個人自己生命經驗與成長背景的不同。
    ·
    在探索人性時,這種允許「百花齊放」的開放性是格外重要的。我自己的經驗是,當我們願意放下預設立場,開啟「好奇心模式」,我們的重點就不再是「支持或反對」某些觀點,而是想去知道,這種觀點與理論是如何發展出來的?透過這種觀點,能幫助我們更深入探究出人性的哪些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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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能採用這種方式來閱讀本書,跟著作者一起練習探索人性,相信這趟閱讀之旅,會變得更加樂趣。祝福您,閱讀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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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出自日本精神科醫師岡田尊司所著之《#怪癖心理學》(あなたの中の異常心理)一書之推薦序,由心理師想跟你說蘇益賢臨床心理師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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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才如何為異常心理所苦,又如何因怪癖而成就非凡?
    歷史上的天才,都有著鮮為人知的怪癖:
    ·
    ●榮格童年逃學,自陳有「雙重人格」;
    ●三島由紀夫有著致命性的「完美主義」,自殺前還交了最後一篇稿;
    ●甘地節食禁欲,是出於罪惡感、近乎「強迫症」的潔癖;
    ●尼采、叔本華、海明威、王爾德,皆因母親的掌控欲引發身心問題……
    ·
    完美主義、控制欲、潔癖、強迫症、囤物癖、暴露狂……有些怪癖能讓一個人走上成功的道路,但也可能反成傷害自己的利器。即便是身心健全的人,也會在某一瞬受到「異常心理」的影響,而做出常人無法理解的舉動。
    ·
    日本知名精神科醫師、暢銷作家岡田尊司舉出大量名人案例,分析日常裡無所不在的異常行為,帶領讀者認識其背後的心理機制,了解生而為人的基本欲望,藉此自我覺察、釋放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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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本書:https://tinyurl.com/1usoclyo
    本書由寶瓶文化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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