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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charismatic教會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547的網紅Sam Tsang 曾思瀚,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編按: 2019年10月,曾思瀚博士赴台舉辦台北巡迴講座「誰的釋經,哪個傳統?」,宇宙光十分有幸是主辦單位之一,為了使本刊讀者對曾博士有初步認識,本期我們以「上帝陪伴人」為主題,採用問答的方式,請曾博士分享他在神學方面的領受,期盼讀者也能由此受益。 一、上帝從創造至今,祂的計劃從未改變,請問,超...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charismatic教會 在 Sam Tsang 曾思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編按:
2019年10月,曾思瀚博士赴台舉辦台北巡迴講座「誰的釋經,哪個傳統?」,宇宙光十分有幸是主辦單位之一,為了使本刊讀者對曾博士有初步認識,本期我們以「上帝陪伴人」為主題,採用問答的方式,請曾博士分享他在神學方面的領受,期盼讀者也能由此受益。
一、上帝從創造至今,祂的計劃從未改變,請問,超越受造的上帝為何要陪伴人?又是如何陪伴人?
我首先給的是傳統答案。上帝是藉著祂的話語(亦即聖經)陪伴人。我們讀到上帝以往作為的記載,這就成為上帝的話語,告訴我們,祂現在依舊陪伴在旁,因此,固定閱讀聖經能讓我們知道祂在陪伴。祂的陪伴也出現在大自然,有時候我們可以在其中經歷祂的作為,體會祂的大能。詩人往往以大自然為主題,頌揚上帝的陪伴,例如〈詩篇〉十九篇1~6節:「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它的量帶通遍天下,它的言語傳到地極。上帝在其間為太陽安設帳幕;太陽如同新郎出洞房,又如勇士歡然奔路。它從天這邊出來,繞到天那邊,沒有一物被隱藏不得它的熱氣。」接著要探討的是比較少人討論的主題,就是上帝的百姓聚會時,祂也在旁陪伴。
山姆‧威爾斯(Samuel Wells)曾在《上帝的同伴》(God's Companions)書中提到,我們對鄰舍行善,上帝就在其中陪伴;我認為這之中還有許多可以探討的地方。傳統上,福音派教會認為上帝的陪伴是屬於個人領域的神祕經驗,靈恩派尤其如此。我相信聖經教導更強調同儕團體,並支持那些與我們相左的人,上帝就是透過這種艱難的途徑,讓我們察覺祂的陪伴。上帝陪伴的主要用意,不是「讓我感覺良好」,而是要「建立榮耀祂聖名的群體」,這不僅需要敬虔的委身,也要積極的努力。我認為要從本體論、形而上的問題──「上帝為什麼需要我們成為祂的同伴?」進展到宣教、教牧的問題──「成為上帝的同伴是什麼意思?」因為沒有人能識透上帝的心意。所有這些臆測都是徒勞,但是我們可以從祂藉著亞伯拉罕建立一個國家,又藉著十二個缺陷重重的人建立教會,了解祂創造萬物的旨意──這就是我們應該朝向的目標。
請不要誤以為我的評語是要駁斥靈恩傳統經驗(charismatic tradition),〈使徒行傳〉是歷史事實的記載,我在著作〈使徒行傳〉注釋已經探討過這個議題,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其中對聖經的詳盡分析,已經勾勒出更廣泛的神學架構。〈使徒行傳〉傳的信息不是要我們尋求一模一樣的經驗,如果有人有過相同的經驗,很好;如果沒有,也很好。我的回答是要提倡每個人都能獲得的常態經驗(normative experiences),進而使這個世界更美好,而不僅讓自己的感覺更好。我們能夠成為基督徒,就是一種超自然經驗,如果以為靠自己就能「決志」跟隨耶穌,就是低估聖靈的大能以及我們全然敗壞的事實,同時也高估自己隨時都能擇善而行的能力。信耶穌本身就是一種超自然經驗,同時也是一種常態經驗。
二、既然上帝陪伴人,那麼人真的可能見上帝的面嗎?聖經教導我們「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請問這是勉勵?還是條件?
〈希伯來書〉十二章14節:「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這不是神學命題,其希臘原文也不是條件句;反而幾乎是〈希伯來書〉的五個警告:二章1~4節、三章12節~四章2節、六章4~8節、十章26~31節、38~39節(根據馮蔭坤,Ronald Y. K. Fung)的最後一個警告。這節經文中的「聖潔」,以名詞形式只出現在〈希伯來書〉此處。經文中的「主」,暗示我們應該如何解釋「聖潔」。這裡的聖潔不是指儀式或者傳統習俗上的聖潔,而是活出以耶穌為「主」的生活形態,〈希伯來書〉作者也提到努力與所有人和平相處,鼓勵信徒與世人建立健全的關係,這足以反映信徒與上帝之間的健全關係。這節經文說的不是親身面見上帝,是比喻手法,旨在鼓勵身為見證人的信徒要有健全的人際關係,結果就是他們同時也能經歷上帝。經文說的就是聖潔的生活形態,包括認真依循上帝所賜關於生命的訓示,並且要仰望耶穌(十二章2節),祂就是我們犧牲奉獻的典範。
三、掃羅與大衛都曾有上帝的陪伴,結果卻完全不同,其中的意義是什麼?對我們的啟示又是什麼?此外,大衛與拔示巴犯下大錯時,上帝是否仍與他們同在?或是「任憑」他們犯錯呢?
我認為就上帝的同伴來說,掃羅和大衛並不符合山姆‧威爾斯敘述的概念。一般人會用「我與上帝的關係」形容自己的認知,我不反對這點,但是當我套用山姆‧威爾斯的同伴觀念,就會引到另一個同樣有效的方向。如果教會要與年輕人或整個社會連結,就不能僅用個人靈修(personal devotion)作為靈性(spirituality)的典範。
山姆‧威爾斯的觀念涵蓋的不只是個人與上帝的關係。如果上帝與這個世界同在,那麼我們就需要成為這個世界的同在,參與這個世界的同時,也在經歷自己身為上帝的同伴──我們成為上帝在這個世界的器皿,如此一來,就得以目睹上帝如何透過人成就事情,也能看到,即使這個世界如此破碎,上帝依舊與人同在。
南非廢除種族隔離政策,就是基督徒積極投入真理與和好事工非常好的例子。他們成為上帝的手,看到上帝透過他們的努力,成就大事,也經歷到上帝與教會同在。當然,非信徒會說這只不過是基督徒在行善而已,但如果從基督徒的角度看這件事,就能說,上帝用超自然的方式除掉仇恨,然後用建設性的東西取而代之。
我的教會裡有一群非洲信徒,其中的胡圖族人與圖西族人一起敬拜基督。自從盧安達爆發種族滅絕,這兩個族群就互相為敵,但他們現在已經和好,並且致力在局勢依舊緊繃的盧安達和剛果修復兩個族群的關係,以及提倡和平。他們成為上帝在這個世界的手,不但因為彼此關係修復而親身經歷上帝,更因為進一步造福世界而經歷上帝。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議題,但我只是分享冰山一角而已。這類充滿想像的集體靈性觀(imaginative and communal view of spirituality)可以參考山姆‧威爾斯等原創作家的著作。
四、上帝創造時,是否給予我們holy的本質?但卻必須借由與祂有健康的關係,才可能達到聖潔?
我個人認為「與上帝的關係」是個遭濫用的詞語,但這可以涵蓋各式各樣的意思,我不喜歡使用這個詞語。就〈希伯來書〉而言,我們「必須」從猶太人的觀點詮釋其中的聖潔。舊約聖經裡頭,聖潔的規條是要透過各種宗教儀式,把上帝的百姓分別出來,有別於迦南人,藉此保持身為上帝百姓的身分。與上帝建立關係或許是其中一部分,但就猶太人來說,這不是聖潔的主要意義。
我樂於見到的聖潔是,在耶穌是主(lordship of Jesus)的前提下,承認自己的身分。這種身分的延伸意義是,讓我們能夠在上帝呼召我們前往的任何地方,投入各式各樣服事。這種分別為聖的觀念比較近似公開見證,就像以色列人成為周邊其他族群的見證。
五、在上帝的陪伴中,我們發現食物是個重要線索,雖然年代不同、情境不同,但食物與陪伴的關係相當明顯。基督徒生命中該如何看待陪伴?又該如何看待食物呢?
我認為解讀這些經文必須謹慎,它們不都跟食物相關,它們的文體也各不相同,我們不能直接把它們歸類為同一個主題:食物。在某些情況下,它們說的是食物,在其他情況下,例如主餐,食物則象徵其他意義。在少數例子,好比先知以利亞,食物具有比我們現代詞彙更深遠的社會意義──在屬靈旅程中,上帝的百姓像同伴一般,聚在一起用餐,不只飽餐一頓而已。此外,耶穌也用天國盛宴的比喻,例如〈路加福音〉十四章,形容食物的社交功能,我們邀請的客人,顯示我們相信上帝是什麼樣子。我們不採用古代宴會的社交意義,因為它的要旨不在食物,而在人際關係,以及我們相互對待的方式。
就應用來說,我們要進一步探討取得食物與分配食物的方式。食物就是經濟,經濟影響民生,不只關係自己的生活,也關係生活在遠方的人以及食物來源等等,它更關係到我們的各種資源,並反映國度的價值。這個議題一定要從「食物於我有何益處」(what food does for me)轉移到「食物如何為上帝的榮耀,增進人類福祉」(what food does for the greater good of humanity for the glory of God),世人必須學會公平分配它們,以彰顯上帝的公義。
六、食物是人類維持生命的基本物質,因此,上帝創造中,必然會為人類預備食物,但我們是否可以說:人犯的第一個錯誤,就是對食物錯誤的認知?
我想你指的是〈創世記〉一到二章,這個答案非常複雜。上帝給人類第一個命令就是〈創世記〉一章28節的生養眾多,遍滿地面,這反映上帝的形像。我們可以說,人類的第一個錯誤就是選錯食物,但這是憑著少數幾節經文犯下見樹不見林的失誤。〈創世記〉二章15到17節,上帝允許的一切和上帝禁止的一樣形成明顯對比。因此,人類始祖可以吃所有的樹所結的果實,只有一棵樹例外。
人類始祖的錯誤,就是假定上帝禁止我們享受生命,沒有把祂視為想要祝福我們的上帝。亞當和夏娃把目光放在不能得到的事物上,卻沒看到上帝可以賜給他們豐盛祝福。亞當和夏娃的舉止透露他們選擇相信蛇,說服他們上帝的應許不可靠、並詆毀上帝的善意。(創世記三章4節)
……(請見2019年10月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