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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cedaw法規檢視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勞基法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
#違反性別平等
#從今天開始此條文失效
今天下午,司法院公布了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CEDAW早就有明定
#不能強化女性不適合從事夜間工作之性別刻板印象
#不能限制女性工作權
其實早在2013年台灣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進行全面法規檢視時,就已經有討論到勞基法第49條這個禁止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款,可能違反CEDAW第1條、第5條a款及第11條第1項a款、f款等規定。
CEDAW第5條: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 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CEDAW第11條:
1.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權利,特別是: (a)人人有不可剝奪的工作權利;
勞委會也曾經在102年討論勞基法會議中,回應第49條違反CEDAW規範時,表示:「未來如進行修法,勞基法第49條應不分性別,規範所有夜間工作者」。
但至今,一直沒有修法。
#大法官已宣告違憲
#後續不應只是失效
#應積極修正勞基法49條
很高興,今天大法官釋憲給了明確的 #性別平等方向。
所有性別都應該盡量避免違反生理時鐘而於夜間工作,這是 #所有勞工之需求,不以女性為限;對女性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也不必然高於男性。
而過去有關「女性需操持家務、照顧子女,夜間工作會增加身體負荷」的說法,其實是加深對女性的性別刻板印象;同時也忽略了教養子女或照顧家庭的責任應該是 #經營共同生活的全體成員 一起分擔才合理。(更別說,這些理由,對單身女性、無家庭負擔的女性勞工,根本毫不相關。)
我接下來會提出勞基法第49條的修法草案,讓這個不符合性別平等意旨的法條,不只是失效,而應該全面關照所有性別者夜間工作的平等權益和保障。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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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W小教室
CEDAW是聯合國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行政院在2006年函送公約進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於2007年議決、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
CEDAW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
2011年CEDAW施行法三讀通過後,正式明定具國內法效力,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性別權益能更加獲得平等保障。
cedaw法規檢視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CEDAW第3次國家報告進行中】
今天(7月16日)開始,是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以非政府組織的身分參加,表達我們對於台灣現行在CEDAW施行的缺陷與不足。今天主要針對的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第1到9條進行討論及意見回覆。
20180716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
https://youtu.be/0XwN3cO5Kx0
#性平處獎勵小創意 #放生大改革
在民間婦女團體的努力之下,台灣政府為了落實CEDAW,2007年通過公約,2011年通過施行法,2012年行政院之下設立了性平處。同年(2012)行政院同時公布性平綱領,但性平綱領之下所羅列的256項措施,都沒有任何的監督、稽核。
在民間團體的推動之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已經很明確的要求台灣政府各單位,要做法規的檢視,並且3年內做相關的檢討跟修正。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說,但其實很多修法都沒有完成,有一些行政部門甚至連提出草案都沒有。有提出來或是有修改的法,都是一些很小的東西,例如說警察的服裝儀容規定。其他比較影響重大的法律,像是通姦除罪化,前幾次CEDAW法規檢視會議就已經找了很多專家學者來開會,認為通姦除罪法規應該要修法,但是行政部門都沒有去修法,主責的法務部跟行政部門對這件事情都很消極。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表示,行政院之下的性平處其員額有40名,功能是推動落實CEDAW及施行法。但現在我們所看到的性平處,是提出獎勵鼓勵各單位處以創新方案鼓勵職場性別平等,而且是只要有提就有獎勵,結果我們看到都是小方案的獎勵。真正重要的256項措施,才是性平處需要監測的重點,但是這些措施執行狀況如何,目前都沒有公布。
#司法人員缺乏性別意識 #女性司法資源不足
關於司法相關人員缺乏性別意識的問題,婦女新知一再強調必須要有一定時數的性平課程,並且確實規劃執行以培養司法工作人員的性別意識,避免做出受性別刻板或迷思而使女性無法獲得公正的審理結果,取得合理的保障與救濟。但是秘書長秦季芳表示,很多這樣的課程其實學員都是簽名就走,很多受訓者表示課程很無聊。司法院、法務部應該要對這些課程有相關評估跟檢視,但是目前為止我們完全看不到究竟有多少比率的司法人員上過性平課程,實際上是否真的有上到那麼多課?而法官檢察官若有問題,也因考核及評鑑機制不良,無法有效淘汰這些不適任的司法人員。
由於台灣的法律扶助有一定的門檻,女性在面對各種訴訟如受到暴力傷害、或家事事件的離婚、親權、探視或扶養等官司時,往往因為財產的計算方式對女性不利,而無法達到法律扶助的門檻。目前法律扶助基金會統計有6成使用到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但准予扶助的申請者中,卻只有4成是女性。秘書長秦季芳認為,我們司法對於女性近用跟提供女性公平的司法審理等,投入的資源還是相當有限,希望政府改進這些措施。
#政府失職外包社福 #民間經費發展受限
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說,台灣政府長期以來把社會福利業務大量外包委託給民間團體做,因此民間團體很多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政府的社會福利預算,也因此台灣大部分團體都是服務型團體。政府給民間團體的經費也會集中在原本應該要有社會福利業務或志工服務,像是家暴、性侵害等等。而像婦女新知這種倡議型的組織,就只能靠自己小額募款。
但是台灣政府在福利業務的預算也很不穩定,社福預算並非來自於穩定的公務預算,而是例如說公益彩券回饋金或其他來源。民間團體申請公益彩券的回饋金來做社福工作,因為預算每一年可能所有增減,使得民間團體的社會福利方案發展會受到很多限制,也會因為主要收入來源是政府的經費,而比較不敢在社會福利政策上監督政府。
👀明天是針對CEDAW第10到16條進行發表、討論及回應,請與我們一起關心台灣的性別平權!
👉20180717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
https://youtu.be/qhtwe6ks0hQ
😎行動挺新知 為性平發聲:http://bit.ly/2lMCz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