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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cedaw案例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裁判時報第108期 📌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鄭津津(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30號行政判決之案例內容與見解出發,聚焦在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之探討,分析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7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所保障之平等權?以及憲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的網紅高閔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大會/社政部門質詢(04/07) 高閔琳議員針對社政部門提出以下質詢: 一、青年失業與青年就業問題 (一)台灣青年失業率?高雄青年失業率?高雄市青年失業人口? (二)檢視勞工局:校園就業服務、青年培力計畫、青少年職場體驗營 面對高雄青年失業人口高居不下,因高雄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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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w案例 在 高閔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08-10 03:59:00【高雄・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大會/社政部門質詢(04/07)
高閔琳議員針對社政部門提出以下質詢:
一、青年失業與青年就業問題
(一)台灣青年失業率?高雄青年失業率?高雄市青年失業人口?
(二)檢視勞工局:校園就業服務、青年培力計畫、青少年職場體驗營
面對高雄青年失業人口高居不下,因高雄整體產業結構配置以傳統製造業及重工業為主,市場提供的工作機會與青年人需求不符,要求勞工局需擴大舉辦校園就業服務計畫,包含103年三期青年培力計畫及青少年職場全能體驗營,但參與人數不如預期,閔琳建請勞工局檢討並增加推廣,並非單純以補助方式而是鼓勵親年學子參與相關計畫,方能學以致用無落差,致力於產業提升,創新工作機會並提供青少年失業對策,所學與職場需求銜接,提高青年就業率。
二、提高婦女勞參率
(一)婦女職訓計畫或政策措施?
(二)30歲以後女性勞參率急速下降原因為何?
(三)應克服女性就業障礙,協助婦女就業
(四)政策措施:新生兒與兒童照顧、二度就業媒合機制
(五)檢視社會局:數位婦女創業班、婦女經紀培力方案
社會局曾推動數位婦女創業班、婦女經濟培力方案,提升婦女數位能力,協助弱勢婦女創業,並鼓勵婦女關注公共事務為目標,現今社會30歲後的婦女參勞率偏低,源起女性肩負家務勞動與子女照顧責任,必須先解決育兒托老問題,婦女方能安心進入勞動市場就業,在此要求社會局提供更完善、經濟、高品質及便利的子女及其他(老人)家庭照顧服務,落實每區設置公共托育中心,提供更多托老機構之服務,並將資源使用在真正有需求的地方。
三、公共托育中心
(一)公共托育中心設置辦法
(二)高雄市未滿兩歲幼兒人數與需求?
(三)大岡山地區僅有岡山設置一處公共托育中心,容納50人
四、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新
(一)優良案例:喜憨兒基金會(庇護工作站、烘培坊)、2021社會企業(甲仙「日光小林」)
(二)檢視社會局:大高雄青年圓夢基金、青年與社區共同參與計畫
(三)宣導提升高雄市既有企業提升「社會企業責任」創造共享價值
(四)在社會關懷公益服務、志願服務面引入「公益創投」
(五)針對未就業或有意創業的青年,認識「社會創新產業」
高雄城市發展過程中,許多年輕人願意做社會服務及志工服務,過去曾有相關計畫,如「大高雄青年圓夢基金」,支持青少年自己提案來發揮公共關懷公益精神;「青春作伴好還鄉」讓青年與社會共同餐與一些行動計畫,社會局應並非單純提供補助而是鼓勵親年學子參與相關計畫,使其自營其利,期許透過創新思維,發展出有規模並永續經營的社會模型,解決社會問題,宣導高雄市暨有企業提升「社會企業責任」,創造共享價值,並在社會關懷公益服務、志願服務面引入「公益創投」協助社會創新產業,以及幫助未就業或有意創業青年,認識社會創新產業。
五、性別主流化
(一)高雄市政府獲得金馨獎
(二)CEDAW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三)性別主流化政策應採更進步的「多元性別」觀點
高雄為進步宜居城市,在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下,市府對性別主流化一直著重在婦女權益部分,應對「多元性別」有更明確政策措施,除提倡婦權及兩性平等,應更重視多元性別平權,包括同志人權及跨性別人權。
cedaw案例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裁判時報第108期 📌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鄭津津(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30號行政判決之案例內容與見解出發,聚焦在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之探討,分析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7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所保障之平等權?以及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工作權?等問題。鄭津津老師並涉及聯合國國際公約等內容,旁徵博引,值得一讀。
✏關鍵詞:女工夜間工作、勞基法第49條、性別平等
✏摘要: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民國(下同)105年5月23日派員至中○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航」)實施勞動檢查,發現其所僱用之女性員工賴君、王君及張君(下稱「賴君等3人」),於105年5月1日凌晨4時40分起至同日下午1時22分止出勤工作,因而認定○航未經○航企業工會(下稱「○航工會」)同意使女性勞工(下稱「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下稱「夜間」)」工作,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且係第7次違反,遂以106年4月18日府勞檢字10600563132號裁處書(下稱「原處分」),處以罰緩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並公布○航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試讀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不符性別主流化之國際潮流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該公約第11條第1項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性別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工作權利與相關保障;同條第2項規定,締約國為使女性不因結婚或生育受到歧視,應採取適當措施,包括禁止雇主以婚姻狀況、懷孕、產假為由予以解僱……對懷孕期間從事有害健康工作之婦女,給予特別保護措施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確立了性別工作平等之原則,但平等的內涵會隨社會發展而有所改變,該公約當時所確立之平等標準,與現今社會之相關價值或標準已有所差異。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負面影響女性之就業自主
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工夜間工作之規定雖是立法者出於保護女工之美意,但實施的結果卻可能會侵害女工的就業自主。在勞基法第49條的規範下,符合一定條件可例外地允許女工夜間工作,惟前開例外規定仍須由雇主發動,且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女工則是完全處於被動之狀態。女工在夜間工作一事上的主觀意願、經濟需求等因素,完全未在相關規定中被考量。
對雇主而言,使女工夜間工作需要1.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2.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3.無大眾運輸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雇主若要使男性勞工於夜間工作則無任何限制或條件,從營運成本與雇主責任來考量,雇主應多會選擇由男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即使雇主不考量成本、不嫌麻煩,願意使女工夜間工作,仍須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
🗒全文請見: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鄭津津(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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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w案例 在 梁律師的執業日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要探討『性侵害犯罪案例分析-以兩則實務判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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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享的兩則實務判決,主要是討論「違反意願」的認定⛔⛔⛔
考量妨害性自主案件大多處於隱密性、非公開環境下為之,如何認定雙方究竟屬於兩情相悅,大多得仰賴事前或事後客觀事實,舉例來說,進入房間前兩人神情或身體舉止、事後被害人反應(如是否即時呼救、報案、驗傷等,或是與被告間對話紀錄),不過也常常演變成檢討被害人是否符合犯罪下「理想被害人」的形象,因此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81號判決指出任意以事後被害人的反應便逕認被告未違反被害人意願。
不知道大家對於這樣的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有什麼特別看法,歡迎大家留言分享。
以下節錄裁判內文📌📌📌
1. CEDAW於國內生效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步消除。落實在性侵害事件,主要為打破以往對於性別刻板印象及普遍存在性侵害犯罪迷思。
2. 強調「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意指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NomeansNo」「onlyYesmeansYes」,即「說不就是不!」、「她(或他)說願意才是願意!」、「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申言之,要求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同意」(但排除對未滿16歲、心智障礙、意識不清、權力不對等或以宗教之名行誘騙之實者)之行為,鼓勵「溝通透明化」並「尊重對方」。
3. 對方沉默時不是同意,對方不確定或猶豫也不是同意,在對方未同意前之任何單獨與你同行回家或休息,只能視為一般人際互動,不是性暗示,又同意擁抱或接吻,也不表示想要性交,即對方同意後也可反悔拒絕,無所謂「沒有說不行,就等於願意」或有「半推半就」的模糊空間,避免「性同意」成為性侵害事件能否成立的爭議點。
4. 猶不得將性侵害的發生歸咎於被害者個人因素或反應(例如不得將被害人穿著曝露或從事與性相關之特殊行業等作為發生性行為的藉口,或指摘被害人何以不當場求救、立即報案、保全證據,或以被害人事後態度自若,仍與加害者保有曖昧、連繫等情狀即推認被害者應已同意而合理化加害者先前未經確認所發生的性行為),卻忽視加害者在性行為發生時是否確保對方是在自願情況下的責任。
#No_means_No💢
#only_Yes_means_Yes👌
#打破大家對於理想被害人的想像🤛
https://fb.watch/61vRpUalSt/
cedaw案例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性平動起來 課程報你知❣️
隨著時代的改變,我們不停地探討性別平等,然而在家庭、工作及各領域的平權落實又如何呢?因為性別差異,在各個不同的角色、情境容易有的境遇,讓我們透過4場課程、不同案例來一起討論、分享,進而在未來的生活中逐一落實性別平權。
小提醒‼️報名期限將至,要抓緊時間報名唷~
☑️活動時間 13:30-17:00
1. 第一場:2021.03.12(五),【認識性別影響評估GIA及實務案例探討】
2. 第二場:2021.03.13(六),【家庭婚姻及婆媳關係&經驗分享及交流】
3. 第三場:2021.03.26(五),【認識CEDAW及實務案例探討】
4. 第四場:2021.03.27(六),【性別電影院分享及交流】
☑️活動地點|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2樓國際會議廳(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2021.03.07(日)17:00止
☑️報名方式
1. 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DsWHdzg2nqMePRu69
2. 傳真報名|下載報名表並填妥,傳真至發展中心江小姐收(傳真 08-7993550)。
🌐活動臉書 https://reurl.cc/mqyx8l
🌐活動網頁 https://reurl.cc/7ydKGd
聯絡資訊📞
遊小姐 08-7991219#232
江小姐 08-7991219#282
圖片來源🙏🏽 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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