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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casualty中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台灣之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葉家興:「青年・力」解放的第一步 全台灣有150萬的年輕人,在高等教育學府裡就讀。根據《大學法》施行細則規定:「大學各學系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高教年輕人每年有9-10個月的時間鎖在課堂裡。 年輕人的學習與競爭力,是透過上課在教室裡得到的嗎?歷史悠久的美國常春藤盟校,每...

  • casualty中文 在 台灣之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3-11-04 1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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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家興:「青年・力」解放的第一步

    全台灣有150萬的年輕人,在高等教育學府裡就讀。根據《大學法》施行細則規定:「大學各學系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高教年輕人每年有9-10個月的時間鎖在課堂裡。
    年輕人的學習與競爭力,是透過上課在教室裡得到的嗎?歷史悠久的美國常春藤盟校,每學期教學時間平均在13-15周。亞洲的近鄰,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每學期教學時間均小於18周,反觀台灣的大學院校,上課時數長,反而競爭力落於人後,全球排名不如鄰近大學。

    最近在台灣傳媒發表的〈大學十三周了沒?〉評論短文,獲得很多朋友與陌生人的反饋意見,也打破我個人評論文章獲得「讚」的紀錄。但我在台大的老師卻告訴我殘酷的事實:不久前,台大教務長曾在教育部的會議中,提案把一學期18週改為16-18週,彈性處理。結果被緩議。行政法規定到這麼瑣碎的細節,不但說明台灣還無法擺脫「教育部大學」標籤,也說明這個制度在設計上,一定程度反映了教育行政當權者心態——家長式心態。

    家長式心態,從一開始就預設,學生不在學校能做什麼?拿漫長假期給他們揮霍青春嗎?事實上,學期漫長,恰恰限制了年輕歲月的時間分配與利用。拿最簡單的說,長達18周的學期嚴重影響了學生的國際交流。台灣的學生到國外交換,常常上學期還沒結束,對方學校下學期就開始上課了。對於選擇來台灣交換的國際學生,也有同樣的困擾。我在香港的不少學生,在選擇台灣學校交換的時候,都要徒增很多麻煩的手續,平衡兩邊時間,叫苦不迭。既然我們一直強調國際化,希望更多交流,為什麼不在學期長短放開彈性,讓制度上多一些方便?

    150萬的大學、碩士、博士生,應該有獨立安排自己學習進度的能力,也應該有選擇什麼時段做什麼事的權利。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非常同意,他認為老師上課是為了「提點」或「解惑」,但學習則是自己去下工夫。做不到這一點,就不是理想的大學生。而老師一心想把東西「講完」,也不算是上乘。沒能「留白」的教學,不是大學層次的教學。大學的「教學」與「學習」,最重要的是要培養學生「自己學」的能力。老師把每一門科目的「心法」與「基本功」傳授給學生,然後就各憑本事了。學生與其在漫長學期裡渾渾噩噩,坐等老師輔助,不如自己鍛煉獨立探索的能力。

    長學期不但沒有學習的正面效果,反而可能有反效果。就像歷史學家邱澎生教授在探討中國與資本主義的論文中說:「明清中國經濟只出現經濟總產量增加的『廣泛性成長』(extensive growth),而沒發生單位經濟生產力提昇的『密集性成長』(intensive growth)。」換言之,平均每人生產力呈現停滯,經濟始終未能脫離「沒有發展的增長」(growth without development)困境。

    期待增加投入量來增加產量,這種成長模式終將耗盡資源,出現規模報酬遞減的困境。同樣地,教育部官員心目中的「廣泛性學習」(extensive growth),其實可能導致學期長,學的反而比較少。台大政治系教授陶儀芬很贊同,她認為比較台大與美國的學習效率就知道這點,因為不是「密集性學習」(intensive growth),到職場,工時長卻生產力低,台灣再不擺脫這種學習與工作模式,就只能一直代工下去,經濟越來越差。

    以我任教的香港中文大學「保險、財務與精算分析」學士課程為例,自2002年創辦開始,雖然每年僅收40多位學生,至今也僅有不到八屆畢業生,但已有50位校友考取壽險精算學會(Society of Actuaries)或產險精算學會(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正精算師。他們在專業資格取得的成就令人驕傲,也超越了我這個老師。據悉,台灣多所精算系所幾十年來加起來的數字,還不如這個成績!

    台灣高等教育競爭力的關鍵,其實不在5年500億能否延續下去,也不在學期到底是13周或18周,關鍵在於教育部能否放下家長式的權威心態,釋放家長式權威的枷鎖,讓各大學更有自主特色。

    12年在香港任教的經驗,讓我有所感觸,把學生們在人生中最精華的幾年,每年還給他們1-2月的自主支配時間,可能是解放台灣青年生產力的第一步,也是台灣高教國際接軌的第一步。

    如果對大學法施行細則做適度彈性修改,讓大學有更大自主決定權,如此對各大學發展特色、爭取國際排名有益,教授們有更多時間從事研究工作,學生們也有更多時間探索教室以外世界、實習、打工賺錢、做國際志工。因此,這個小小一步,也許正是台灣高教競爭力的三贏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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