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bvi公司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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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vi公司法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資誠(PwC Taiwa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開曼群島等12個租稅管轄區 首次進行經濟實質資訊交換 🌐 OECD 宣布,包含英屬維京群島 (BVI)、開曼群島在內的 12 個租稅管轄區,於3月31日首次開始實施交換經濟實質活動的資訊,交換資訊涵蓋:✅在免稅或低稅率地區及國家上建立的公司身份 ✅營業活動 ✅所有權架構。 12個租稅管轄區...

  • bvi公司法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08 1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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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曼群島等12個租稅管轄區 首次進行經濟實質資訊交換

    🌐 OECD 宣布,包含英屬維京群島 (BVI)、開曼群島在內的 12 個租稅管轄區,於3月31日首次開始實施交換經濟實質活動的資訊,交換資訊涵蓋:✅在免稅或低稅率地區及國家上建立的公司身份 ✅營業活動 ✅所有權架構。

    12個租稅管轄區:安哥拉、巴哈馬、巴林、巴貝多、百慕達、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根西島、曼島、澤西島、土克凱可群島以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資誠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提醒,新規將使資訊交換更透明,建議企業1️⃣重新檢視評估在上述租稅管轄區設立境外控股或轉單公司的風險、2️⃣考慮台灣可能即將實施的受控外國公司法案的影響👉https://pwc.to/2Q6J52F

    🏷IG 搜尋 pwc_tw
    🏷TG https://t.me/PwC_Taiwan

  • bvi公司法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7-07 18: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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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片】
    2018.07.06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 第1次臨時會 院會第3次會議(7次發言)
    發言內容:公司法修正提案
    發言委員:黃國昌
    發言時間:09:26:29 - 09:32:30
         09:50:52 - 09:54:29
         10:01:53 - 10:05:19
         10:24:01 - 10:27:21
         10:51:46 - 10:55:22
         13:07:25 - 13:09:58
         13:16:02 - 13:19:23
     
    09:26:29 - 09:32:30    
    🎯全世界只有台灣公司設立,完全以現金出資加會計師簽證,僅一天的驗資是世界銀行評鑑中最為人詬病。
    公司登記已廢除最低資本額限制,與世界接軌。
    應廢除現金出資時跨計師查核制度,時力折衷提出百萬以下現金出資免會計師查核簽證。
    09:50:52 - 09:54:29
    🎯透過犯罪行為取得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不法登記本就該由主管機關撤銷。
    此次修法應彌補法律漏洞,讓不肖商人再無可趁之機。
    犯罪主體除公司負責人,受僱人等其它從業人院外,也加入公務人員。
    (Sogo條款)
    10:01:53 - 10:05:19
    🎯公司實質受益人的揭露,配套申報義務與查核制度,執政黨提案僅揭露到第一層控股公司。
    現在修出的結果不符國際規範,無法通過洗錢防制評鑑。
    雖然提案會被封殺,但仍想留下紀錄。
    10:24:01 - 10:27:21
    🎯以企業反彈作為藉口的法律規範,讓國際組織金融隱匿度評鑑中,台灣還超過加勒比海的洗錢天堂。
    台灣將面臨重要的APG洗錢防制評鑑。
    台灣的洗錢防制辦公室參與APG評鑑的專家、法務部代表,都表示台灣對受益人的揭露的修法不可能通過APG評鑑。
    實質受益人不揭露,會造成如樂陞案的例子,難以保護投資大眾。
    10:51:46 - 10:55:22
    🎯公司實質受益人的揭露,雖然提案會被封殺,但仍想留下清楚紀錄並再次表達遺憾。
    目前修出的法,不符國際規範,可能通過APG洗錢評鑑。
    開曼、BVI、百慕達都完成揭露受益人相關修法,台灣執政黨的提案比洗錢天堂還落後。
    13:07:25 - 13:09:58
    🎯公司法206條非行政院提出修正,時力在委員會提出修正動議。
    "董事對董事會討論事項有利害關係時必須揭露,並不得參與表決"需擴及與董事有密切關係的親屬或尤其實質控制的公司。
    行政部門在委員會時不同意,但政黨協商時承認是正確修法方向。
    執政黨提案與大致時力相同,但時力版尚提出當公司只有一名董事時向股東會揭露,並由股東會決議行之。
    13:16:02 - 13:19:23
    🎯公司法214條是參考美國公司法的少數股東訴權。當董事違法行為造成全體股東遭受損害。由於董事不會對自己提起訴訟及求償,因此為賦予少數股東權利向公司提起損害賠償訴訟遭拒絕時可以起訴的重要機制。
    因起訴門檻太高造成214條少數股東權形成具文。
    少數股東權的訴權保護,時力提出的修正動議,司法院與經濟部也釋出善意,提出了再修正動議內容但稍不足。
    當少數股東提起訴訟,被訴公司在毫無門檻要求的情況下,卻可命起訴股東提供訴送擔保,而造成股東卻步。
    且若公司要對少數股東進行秋後算帳的損害賠償訴訟,也應有門檻限制。
     
    影片連結:
    youtu.be/aqexgEsZ3mM
    立法院IVOD:
    ivod.ly.gov.tw/Play/VOD/108300/1M
    ivod.ly.gov.tw/Play/VOD/108304/1M
    ivod.ly.gov.tw/Play/VOD/108306/1M
    ivod.ly.gov.tw/Play/VOD/108310/1M
    ivod.ly.gov.tw/Play/VOD/108314/1M
    ivod.ly.gov.tw/Play/VOD/108332/1M
    ivod.ly.gov.tw/Play/VOD/108333/1M

  • bvi公司法 在 AppWork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3-27 1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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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極低股票面額終於開放了,雖然在鄰近國家如日本、香港早已行之有年,仍是持續改善台灣投資環境重要的一步。

    過去由於股票面額在公司法中定為10元,且需會計師驗資等等確認資本金到位的程序,造成創業團隊在取得股份時需要相對應的高額出資,想像一下如果當年是晶圓代工廠的創業團隊,為了以每股10元出資取得30%股權,要準備的資金可能有多龐大,雖然公司法持續修改,改成僅需公司所有股份面額一致,但仍受限於不得低於1元。

    這次修改後,對於需要資金不足或是處於高資本密集度產業的創業團隊,籌資時團隊有機會以極低股票面額,大幅降低所需負擔的資金金額,提高公司股權設計的彈性,有助於鼓勵優質人才創業,節省團隊為取得合理股份而設計BVI架構的時間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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