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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oo促參產品中有3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楊文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竹縣焚化爐BOO動土!力拼112年底營運】 目前新竹縣因為沒有自己的垃圾處理設施,每日縣內產生的家戶垃圾皆需委託外縣市代為處理,遇到外縣市焚化爐歲修或整改工程時,大量垃圾就只能暫置於縣內掩埋場,造成鄉親困擾及二次污染;近年來,本縣人口顯著增長,垃圾處理的問題更加嚴峻。因此,垃圾處理、興建焚化爐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8.08-桃園航空城質詢[五鬼搬運法](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人民納稅錢➡️桃園市政府(政府100%主導)➡️航空城公司(政府100%主導)➡️亞矽創新公司(政府40%股權,民間企業主導) 【五鬼搬運~疑點一】 107.03.桃園航空城公司未編列年度預算、未經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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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促參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8-09 09:24:32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8.08-桃園航空城質詢[五鬼搬運法](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人民納稅錢➡️桃園市政府(政府100%主導)➡️航空城公司(政府100%主導)➡️亞矽創新公司(政府40%股權,民間企業主導)
【五鬼搬運~疑點一】
107.03.桃園航空城公司未編列年度預算、未經議會審查,挪用500萬轉投資,與光世代建設開發公司(60%股權)共同成立亞矽創新公司。
📌這是用B O T?B O O?促參法?還是任何公開的評選機制所選出來的合作夥伴?
📌打造亞洲矽谷,桃園市政府為何不取得50%以上的股權?為何要主動放棄經營權?監督權?複製吳音寧模式?企圖規避監督?
【五鬼搬運~疑點二】
107.08.桃園市政府變更文中3土地為產專區計價70億,轉給桃園航空城公司持有,再轉給亞矽創新公司!
📌百分之百的人民財產變成私人公司所有?
📌後續是否再把錢及土地利益轉為私人所有?
【五鬼搬運~疑點三】
亞矽創新公司5席董事,桃園市政府只取得2席董事(企業人士王自軍、工務局長黃治峯),
📌光世代建設開發公司禮遇40%股權的桃園市政府推派的王自軍擔任董事長?
📌光世代建設開發公司聘任總經理,總經理又聘任民進黨文膽、前桃園文化基金會執行長羅碧霞擔任副總經理?
📌問題~航空城公司強調投資亞矽創新公司是開發AI人工智慧和互聯網,為何晉用民進黨文膽卻不具任何AI人工智慧、互聯網學經歷的羅碧霞?
💪堅決反對桃園航空城公司未經公開招標評選轉投資成立的「亞矽創新公司」
💪堅決反對桃園航空城公司「五鬼搬運法」將桃園市民的70億財產送給亞矽創新公司!
#五鬼搬運法
#吳音寧模式
#亞洲矽谷
#亞矽創新公司
#桃園航空城
#光世代建設開發公司
boo促參 在 楊文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竹縣焚化爐BOO動土!力拼112年底營運】
目前新竹縣因為沒有自己的垃圾處理設施,每日縣內產生的家戶垃圾皆需委託外縣市代為處理,遇到外縣市焚化爐歲修或整改工程時,大量垃圾就只能暫置於縣內掩埋場,造成鄉親困擾及二次污染;近年來,本縣人口顯著增長,垃圾處理的問題更加嚴峻。因此,垃圾處理、興建焚化爐是我認為 #非做不可的基礎建設,也受到很多鄉親們的支持。#謝謝各位鄉親的支持
為加速解決垃圾問題,我們以公私部門合作的BOO方式辦理(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投資BOO案),所有規劃都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來辦理。今天(26日)上午舉行新建工程動土典禮,完工後的焚化爐每日可燃燒500公噸的垃圾,量能足夠本縣所需,預計112年完工。
我同時也指示環保局在興建過程要持續監督、用高標準來審視工程;其次,我們要參考鄰近縣市的回饋辦法,落實各項承諾與回饋事項,在營運之前訂定回饋金條例,對鄉親要有實質上的幫助!今天動土典禮上,我也與張鎮榮議長及翰陽科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陳春翰董事長交換意見,相信在各方一起的努力下,工程定能如期、如質、順利完工!
對於新竹縣焚化爐計畫,我也在此一併說明清楚,解除大家的疑慮:
1️⃣新竹縣焚化爐計畫基地位於竹北市拔子窟地區,面積約2.7公頃,未來將收取新竹縣13鄉鎮市的家戶生活垃圾,也包括一般事業廢棄物,焚化處理後的底渣也會依相關法令妥善處理。
2️⃣有關本縣委託外縣市代處理垃圾費用,近年來持續上漲,110年度已分別來到每公噸新臺幣2,100及2,200元,且接下來還有可能繼續漲價至2,500元,本案投資契約約定垃圾處理費為20年的固定費率。
3️⃣對比本縣與桃園案件,依據兩個案件的處理費及回饋方式設計不同,本縣方案已將相關回饋全部納入回饋金中,後續將依據回饋金條例回饋給相關民眾。
4️⃣依據契約,本縣交付處理垃圾重量的13%,為本府須處理之底渣量,由縣府作為再生粒料後再利用,超出13%的底渣則須由廠商自行妥善處理。
5️⃣依據「新竹縣促進民間參與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投資BOO案」投資契約第一章第1.3條契約權利義務之繼受:「1.本契約權利義務之繼受以符合促參法規定者為限,乙方非經甲方事前同意,不得辦理合併或分割。2.本契約對於立約雙方當事人及其繼受人均有相同拘束力。」
6️⃣本案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的興建、修理、修改及重建,皆由民間機構翰陽科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全權負責。
#領頭楊
#五支箭 #為竹縣未來三十年榮景打基礎
boo促參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一分鐘】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PPP)
作者:許維帆律師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俗稱促參,是一種由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合作進行公共建設或服務的開發模式,制度設計的目的是藉由引入企業經營理念,在改善公共服務品質的同時,減輕政府興辦公共建設的財政負擔。
我國公部門採取促參精神進行公共建設發端甚早,惟現行完整的促參法規,是在2000年間始公布施行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依促參法的規定,公共建設的範圍囊括交通建設、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污水下水道及自來水設施、衛生醫療設施等各式建設類別。促參一詞聽來可能陌生,然而經常在報章媒體上出現的BOT(民間興建-營運-移轉所有權予政府)即為促參的形態之一,其他尚有BTO(民間興建-移轉所有權予政府-民間營運)、BOO(民間興建-政府取得所有權-民間營運)、ROT(民間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民間營運-移轉營運權予政府)、OT(民間營運政府興建之建設-移轉營運權予政府)等等。
在促參法制多年的運作下,我們日常生活中處處都有促參的實踐案例。舉凡國人出外必經的高鐵、台鐵各車站的開發經營、各地高速公路服務區,到同樣至關重要但人們一般不會接觸的焚化廠、污水處理廠、下水道等等,都有促參實踐的影子。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boo促參 在 理財周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來認識9科水meet桃
今日歡迎不是賣烏醋的污水促參計畫工程科~
污促科的業務職掌包含:辦理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 BOT 計畫之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計畫製作、工程履約管理、工程品質監督與完工查驗、用戶接管障礙排除與查核作業等。
首先,先來介紹一下何謂「促參計畫」,也就是民間結合政府共同規劃、新建、經營公共建設,像是BOT、BTO、ROT、BOO或OT等。
看完介紹知道我們污促科不是賣烏醋的了吧~XD
想不到吧~美到不行的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就是BOT建設唷~
讓我們期待明年還會有什麼樣的BOT建設,讓桃園更棒更「水」吧
https://business.facebook.com/491852580863440/posts/3501607586554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