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bmw行車紀錄器故障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bmw行車紀錄器故障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bmw行車紀錄器故障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bmw行車紀錄器故障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吳瑞奇的 B M 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再強調一次「不要轉傳、轉貼」~ 整理一下3個私訊沒有告知資訊的網友問題,用公開的方式一併告訴大家(此文煩請各位不要轉贴轉傳)~ 在說明之前,再次告訴各位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新車銷售業代跟服務廠在編制跟責任都是分開的,新車銷售業務不修車、服務廠的接待顧問或技師也不能跟客戶簽約賣車給客戶......

  • bmw行車紀錄器故障 在 吳瑞奇的 B M 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5-21 18: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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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強調一次「不要轉傳、轉貼」~

    整理一下3個私訊沒有告知資訊的網友問題,用公開的方式一併告訴大家(此文煩請各位不要轉贴轉傳)~

    在說明之前,再次告訴各位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新車銷售業代跟服務廠在編制跟責任都是分開的,新車銷售業務不修車、服務廠的接待顧問或技師也不能跟客戶簽約賣車給客戶........詳情可以先看一下這篇(也請不要轉貼轉傳)
    https://www.facebook.com/RickyWu01/posts/1765030777063711

    #問題一:原廠願意幫客戶加裝盲點偵測?
    答:BMW原廠不可能也沒有辦法單獨叫零件並幫客戶安裝。原因一,目前原廠服務廠連最簡單的編程都沒有辦法更動(例如取消預設怠速熄火ON);原因二,德訂加配備在出廠時原廠電腦內部的設定也會跟一般標配車略有不同,基本上原廠不允許客戶先買標配,也不會幫客戶訂原車沒有的配備,更不可能讓客戶從外面弄其他配備(無論是買新的或是殺肉)再進原廠"加裝" 。
    再者,更動配備在編程跟電腦設定,很容易有BUG,所以三四年前規定還沒那麼嚴格的時候,服務廠本身就不是很願意去幫客戶處理這一塊(易生糾紛),現在規定越趨嚴格,只要看到客戶加裝非原廠的配備,原則上就是註記並取消相關保固(少數服務廠可以比較寬容,要插電腦顯示有故障碼或是非原廠的更動才會影響保固).....所以目前最有可能的就是,新車銷售業務員跟客戶說可以加裝,叫客戶把車開回原廠,但其實是再叫廠商把車開出去廠商那邊安裝。說到這個再順帶提一下,以前在BMW公司裡面都還看得到廠商進來安裝行車紀錄器、導航影音系統或是貼隔熱紙等等,現在通通禁止,也就是說只要是在公司服務廠或是新車展示中心這幾個會有客戶走動的區域,目前應該都是不准其他廠商進來施工,因此下次再有聽到車友網友或是新車銷售業務說原廠可以幫忙怎樣怎樣,記得問清楚,以免影響日後保固。

    #問題二:標配沒有導航,在台灣還可以加裝導航嗎?若可以,是加原廠的中文導航系統,還是可安裝其它市面的導航軟體?
    答:當然可以,但還是一句老話,理論上一定會影響保固,實際上有方法可以閃,但必須服務廠人員夠友善,然後車主必須要留下原廠的配備(例如原廠主機跟螢幕),詳情恕哥不能多講。至於加裝導航的方式,基本上分為3種,一種是先安裝介面卡再加導航軟體(非原廠,目前有papago跟導航王兩種),另一種就是改裝類似原廠大螢幕(俗稱安卓機,內建導航),第三種就是加裝原廠音響主機+大螢幕以及旋鈕都一併更換,至於詳細改裝項目及內容,可以去露天或Y拍或是廠商的FB搜尋詢問一下便知。

    問題三:我的車需不需要加尿素?
    答:請見油箱蓋旁邊如果有這個設計,就必須加尿素。

  • bmw行車紀錄器故障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12-30 09: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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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來複習一下,怎麼對付惡意危險駕駛~

    《如何對付惡意逼車者?》

    立法院之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對於惡意逼車者,

    最重可以罰24,000元,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k認為:這有修跟沒修一樣,

    像葉少爺那種公子哥,

    兩萬四跑一趟夜店就沒了,上酒店還不够勒,

    會怕嗎?

    再者,其實根本不用修法,

    本來就有法條可以處理這些人,

    我不曉得交通警察為何這麼客氣,

    幾乎不用這個法條~

    有開車經驗的人多少都會碰到白目開車人,

    或惡意逼車者~

    1.白目開車人:

    恩,就是比較白目,但不是故意的

    比如: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開時速80,

    你大爺慢慢開,後面慢慢塞~

    有時明明天氣好,車速卻快不起來,

    等你開到比較前面,你會氣結,

    因為這樣非必要的塞車,

    往往是一兩輛烏龜車造成的,

    而且就那麼巧,

    這一兩輛剛好就佔了兩個車道,速度還差不多(慢),

    後面的車子要超車也不是,不超車也不是~



    2.惡意逼車者:

    白目開車者至少還是無意,

    相較之下,惡意逼車者就可惡了,

    因為他是故意的,

    故意逼車又分兩種,

    一種是左右飄移逼車,

    一種是突然加速減速逼車~

    左右飄移逼車,

    01有一個行車紀錄器版面,很多這種畫面,

    新聞也常報,茲不贅敘,

    突然加速減速逼車,是最危險,且最故意的,

    因為前車左右飄移,

    後車駕駛起碼還看得出來,

    有機會採取閃躲迴避動作,

    突然加速減速逼車,後車往往措手不及,

    後車的後車(的後車的後車)根本看不到,

    很容易發生連環追撞~



    k看過最離譜的一次,

    是n年前有一次搭台汽回老家,

    坐在駕駛座附近,

    開到一半看到前面一台汽車突然減速,

    減速就算了,最後減到零,停在高速公路上,

    司機覺得很納悶,k也很納悶,

    還善意的以為是不是車子拋錨了,

    結果勒,過了三十秒,

    該輛車子才慢條斯理的起步開動,

    這時我們才知道駕駛是故意的,

    (如果車子故障,司機應該會跑出來

    跟後車作警示,或打一個招呼)

    這樣的事情讓K相當憤怒,

    你任性,是你家的事,

    反正不會礙到我,我管不著,

    但你在不對的地方(高速公路)耍任性,

    可是會危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的!

    (在高速公路停車,後車也跟著停止,

    可能會被追撞!)



    另外張山地之前要帶小朋友(四五個月大)

    到醫院打預防針,

    搭計程車上市民高架道路閘道口時,

    也差一點發生N台車追撞,

    因為一輛開在主幹道的BMW

    突然在閘道口附近停下來(時速為零),

    後車駕駛跟要上市民大道的車輛駕駛

    全部嚇一跳,差一點撞成一團,

    那輛BMW過了十幾秒才慢慢開走,

    很明顯是故意的,

    k聽到這件事時,非常生氣,

    因為萬一發生追撞,大人也許只是受傷,

    小嬰兒恐怕會有生命危險!

    k馬上著手要調閱監視器,揪出這個惡劣駕駛,

    (搞到我,我一定弄你,管你是誰,

    你大便是吃定了!)

    最後是張山地不願意興訟

    (就是怕上法院拉!)

    (真奇怪,我們家請律師又不用錢,不需要省勒~)

    才把這件事情壓下去~



    回到法條,

    遇到惡劣的逼車者,要怎麼弄對方?

    第一個,先蒐證,

    有行車紀錄器就把檔案複製出來,

    沒有行車紀錄器,就調閱監視器畫面,

    這種監視器畫面通常是警察機關保管的,

    先弄清楚是哪一個警察機關,

    再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

    不過要快,

    這種監視器畫面通常只保留兩個禮拜或一個月,

    拖太久會調不到

    第二個,用刑法公共危險罪告對方,

    刑法第185條是可以處理危險駕駛的,

    基本款(沒有造成意外,沒有人受傷)最重都可以判五年,

    (你有錢是吧!你的生命長度總是有限的,

    被罰錢不會痛,被關總會痛吧?!)

    只是這個條文比較少人注意到(註)~



    結語:

    面對危險駕駛,姑息是沒有用的,

    唯一的方法就是弄他,弄到他不敢為止~



    刑法第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註:

    刑法是比較重的處罰,效力很強,所以適用範圍比較限縮,

    像這一條是公共危險罪,所以單一車輛與單一車輛的逼車糾紛是沒辦法用的,

    要像本文講的可能引起n輛車追撞的情況才可以適用~

  • bmw行車紀錄器故障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10-13 11: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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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對付惡意逼車者?>

    01論壇有一個行車記錄器版面,

    蠻多人把親身遇到的馬路三寶畫面上傳給大家看,

    記者也很愛用這樣的東西充作新聞(方便省事!)

    看完之後你會發現,馬路三寶還真多~

    不過馬路三寶裡也有分等級,

    有的是駕駛技術駕駛習慣差,並沒有惡意,

    這種我稱為白目開車人,

    (不過這樣的駕駛者造成的危險及殺傷力其實不會低喔~)

    另外有一種就是惡意逼車者,

    就是基於惡意在馬路上恣意橫行,

    這樣的人往往是不定時炸彈,

    對周遭的駕駛者都構成嚴重威脅!



    1.白目開車人:

    恩,就是比較白目,但不是故意的

    比如: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開時速80,

    你大爺慢慢開,後面慢慢塞~

    有時明明天氣好,車速卻快不起來,

    等你開到比較前面,你會氣結,

    因為這樣非必要的塞車,往往是一兩輛烏龜車造成的,

    而且就那麼巧,

    這一兩輛剛好就佔了兩個車道,速度還差不多(慢),

    後面的車子要超車也不是,不超車也不是~

    另外也有開過頭,硬是要倒車下交流道的,

    (這種人很多都七天後才回到家~)



    2.惡意逼車者:

    白目開車者至少還是無意,

    相較之下,惡意逼車者就可惡了,因為他是故意的,

    故意逼車又分兩種,

    一種是左右飄移逼車,一種是突然加速減速逼車~

    左右飄移逼車,

    01有一個行車紀錄器版面,

    很多這種畫面,新聞也常報,茲不贅敘,

    突然加速減速逼車,是最危險,且最故意的,

    因為前車左右飄移,後車駕駛起碼還看得出來,

    有機會採取閃躲迴避動作,

    突然加速減速逼車,後車往往措手不及,

    後車的後車(的後車的後車)根本看不到,

    很容易發生連環追撞~



    k看過最離譜的一次,

    是n年前有一次搭台汽回老家,坐在駕駛座附近,

    開到一半看到前面一台汽車突然減速,

    減速就算了,最後減到零,停在高速公路上,

    司機覺得很納悶,k也很納悶,

    還善意的以為是不是車子拋錨了,

    結果勒,過了三十秒,該輛車子才慢條斯理的起步開動,

    這時我們才知道駕駛是故意的,

    (如果車子故障,司機應該會跑出來跟後車作警示,或打一個招呼)

    這樣的事情讓K相當憤怒,

    你任性,是你家的事,反正不會礙到我,我管不著,

    但你在不對的地方(高速公路)耍任性,

    可是會危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的!

    (在高速公路停車,後車也跟著停止,可能會被追撞!)



    另外張山地n年前要帶小朋友(四五個月大)到醫院打預防針,

    搭計程車上市民高架道路閘道口時,

    也差一點發生N台車追撞,

    因為一輛開在主幹道的BMW突然在閘道口附近停下來

    (時速為零)

    後車駕駛跟要上市民大道的車輛駕駛全部嚇一跳,

    差一點撞成一團,

    那輛BMW過了十幾秒才慢慢開走,很明顯是故意的,

    k聽到這件事時,非常生氣,

    因為萬一發生追撞,大人也許只是受傷,

    小嬰兒恐怕會有生命危險!

    k馬上著手要調閱監視器,揪出這個惡劣駕駛,

    (搞到我,我一定弄你,管你是誰,你大便是吃定了!)

    最後是張山地不願意興訟(就是怕上法院拉!)

    (真奇怪,我們家請律師又不用錢,不需要省勒~)

    才把這件事情壓下去~



    回到法條,

    遇到惡劣的逼車者,要怎麼弄對方?

    立法院之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對於惡意逼車者,

    最重可以罰24,000元,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k認為:這有修跟沒修一樣,

    像葉少爺那種公子哥,兩萬四跑一趟夜店就沒了,

    上酒店還不够勒,會怕嗎?

    再者,其實根本不用修法,

    刑法本來就有法條(公共危險罪)可以處理這些人,

    我不曉得交通警察為何這麼客氣,幾乎不用這個法條~

    第一個,先蒐證,

    有行車紀錄器就把檔案複製出來,

    沒有行車紀錄器,就調閱監視器畫面,

    這種監視器畫面通常是警察機關保管的,

    先弄清楚是哪一個警察機關,再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

    不過要注意的是,

    一般監視器頂多保留兩個禮拜,交通路口監視器頂多一個月,

    想要調閱監視器記錄,要快,不然時間一過就被覆蓋掉了~

    第二個,用刑法公共危險罪告對方,

    刑法第185條是可以處理危險駕駛的,

    基本款(沒有造成意外,沒有人受傷)最重都可以判五年,

    (你有錢是吧!你的生命長度總是有限的,

    被罰錢不會痛,被關總會痛吧?!)

    只是這個條文比較少人注意到(註)~



    結語:

    面對危險駕駛,姑息是沒有用的,

    唯一的方法就是弄他,弄到他不敢為止~

    註:

    刑法是比較重的處罰,效力很強,所以適用範圍比較限縮,

    像這一條是公共危險罪,

    所以單一車輛與單一車輛的逼車糾紛是沒辦法用的,

    要像本文講的可能引起n輛車追撞的情況才可以適用~


    刑法第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

    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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