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anne唸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anne唸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anne唸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anne唸法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Charles Mok 莫乃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港大法律系教授張善喻:臨時禁制令涵蓋廣用字不清晰 影響言論自由 https://news.mingpao.com/…/%e6%b8%af%e5%a4%a7%e6%b3%95%e5%b… https://www.rthk.hk/…/rad…/programme/hkletter/episode...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3萬的網紅蒟蒻講幹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https://youtu.be/pi06knRMkuI 翻譯英文名字真的是一門學問 不但要克服中文沒有的捲舌音和V音 還要讓他好聽又好記 那些好萊塢的電影明星翻譯跟中文差很大呢? 看完本單元你終於可以讓老美知道 你喜歡的電影明星到底是誰了! 小額贊助安撫蒟嫂 https://p.ecpay.co...

anne唸法 在 洪婉蒨Anne|你的鏡頭教練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26 10:42:03

為什麼場景換到了線上,大家就不那麼注重形象了呢? 重要會議前、績效簡報前、跟客戶提案前,我們總會特別留意合適的服裝、化好妝、配好鞋,接著確認好簡報檔案、會議室、電腦、簡報筆、投影機都沒問題,甚至事先練習表達、手勢與走位,一切都是希望準備已久的內容,不要被當天的任何外在因素給破壞了。 因為這樣努力...

anne唸法 在 吉爾家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7-17 01:14:33

每當手機閃過一則訊息:婆婆或小姑寄來一張孩子們「作客中」的身影。我總是抱以會心一笑,接著回頭做其他事。 . 直到今天下午看了Netflix 一部1945年納粹迫害下的小女孩安妮與家人(Anne Frank) 躲藏的相關紀錄片:一幕幕集中營怵目驚心的畫面,以及70多年後的今天,紀錄片主持人朗讀日記中,...

anne唸法 在 偽文青·莎莉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4-21 04:02:26

2020年就如此悄悄地過了三個月,不留一點痕跡。有人苦中作樂,說倒不如直接跳去疫情完結後,就像「Click」那套電影那樣,將人生fast forward,豈非更好? · 相信不少人都感到非常抑鬱,但我相信在絕望時更應保持盼望。猶記得多年前去Anne Frank House,印象最深刻的是她躲在那不見...

  • anne唸法 在 Charles Mok 莫乃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09 18:00:42
    有 45 人按讚


    港大法律系教授張善喻:臨時禁制令涵蓋廣用字不清晰 影響言論自由
    https://news.mingpao.com/…/%e6%b8%af%e5%a4%a7%e6%b3%95%e5%b…

    https://www.rthk.hk/…/rad…/programme/hkletter/episode/605644

    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善喻——法庭頻發臨時禁制令之憂

    Frances:

    妳這次回港來去匆匆,幸好我們 還能在太古城吃了一頓晚飯 。真想不到隔了數天 ,太古城的商場竟成為了「戰區 」。 自大學認識妳,妳說話總是溫柔婉轉 , 但這次談及香港的現況時, 妳也不禁氣憤難平 。試問誰不會呢?妳問我最近忙什麼, 我還是在研究跟私隠法和言論自由有關的議題 , 而最近可熱鬧了。 法院在一個多月內最少四次頒下臨時禁制令, 包括禁止披露蘋果日報員工的個人資料 、禁止選舉管理委員會向公眾披露選民資料、 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屬資料 ,及禁止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暴力 。 也許 ,香港很快會變為「禁制令之都」 。

    我們過往學人權法 , 明白到法庭不應輕易頒下禁制令限制言論自由,因這涉及 憲法保護的權利,以及有違普通法不輕易以言入罪和不應任意為言論作事前限制(prior restraint)的原則 。 但一位並非法律系的同事卻跟我說,他認為法庭做得對。 他甚至不明白為何另一項涉及無線電視申請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襲擊其記者及毀壞其財物的禁制令會遭法庭拒絕。對他來說 ,既然行為本身已屬違法 , 為何不能頒下禁制令以加強阻嚇作用? 但我們唸法律的人知道,正正由於規管的行為 已受刑法約束, 法庭便不應輕易以民法給予當事人不必要的保障。 況且,最近兩次律政司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份向法庭申請的臨時禁制令,都是在沒有答辯人可提出相反或全面的法律觀點的情況下,由法官即日作出,所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有可能影響全香港所有人的言論自由,但行文用字卻存在很多不清晰明確的地方,令人無所適從。

    首先 ,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的禁制令, 除了禁止披露個人資料的行為外,任何恐嚇 、騷擾、威脅 、煩擾警員及其配偶或家屬也屬違法 。恐嚇 、騷擾、威脅這些用詞有特定的法律含義,但何謂「煩擾」(pester)呢?若果有人將一些警員在近距離以胡椒噴霧噴射和平示威者或記者的相片發佈,會否被視為「煩擾」有關警務人員,因而構成違反禁制令的藐視法庭行為呢?「煩擾」本身並不違反現行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為何現在又會變成藐視法庭的行為呢?法庭是否應該變相地取代立法會的職能,制定新的法律呢?

    而另一項針對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鼓吹暴力言論的禁制令也同樣用了含糊不清的字眼 。禁制令的範圍包括在互聯網故意發布任何促進(promote)、鼓勵(encourage)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並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造成在香港內的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害 。同樣,何謂「促進」或「鼓勵」呢?例如在互聯網吶喊或高唱「以血肉築成新的長城」、「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殺無赦」或「革命尚未成功」等言論會否被視為「促進」或「鼓勵」使用暴力,而又「相當可能」引發暴力造成在香港內的人身傷害呢?又例如,某一集團的高層說了些令某些人非常反感的言論,而有人用圖文並茂的方法在網上突顯該言論,最後引致該集團的餐廳遭受破壞,這是否構成「促進」或「鼓勵」了暴力?若是,到底是原本說話的人應負責還是在網上傳播信息的人?

    妳我也深明法律用字講求準確清晰 ,法院最近頒下的臨時禁制令實在令人擔憂。 這不禁令我想起近日在校園法律樓外看到的一句塗鴉,大意是:「今時今日為何還要讀法律?」 也許正正因為在這大時代中,我們更加應該讀法律 。

    希望妳下次回港時, 香港能夠有另一番更好的景象。

    倫敦天氣已轉涼,請保重身體。

    Anne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