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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03: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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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把經濟計畫交給政府做決定時。譬如皮鞋、這個月要生產幾雙,一雙要賣多少錢。負責的政府單位,就像開店老闆一樣,它必需視情況做調整。
這時,這個政府單位為了計畫,它必需擁有視狀況做決定的權力。
也就是說,沒有法條,沒有一個事先的規則可以規定這個政府單位要如何做決定。這個單位會取得依自己的偏好與判斷做決定的能力。
這就是偏離法治的第一步。
作者在書中對於法治,Rule of Law有精闢的說明。
法治不是說,立法單位通過法案,然後政府機關照法律執行,就叫法治。
要看法律的本質。
什麼意思?
法律規定的,必需是大家都可以同意的事情。
譬如大家同意,開車靠右。
個人喜歡靠右或靠左,這沒什麼太大意義。就像你洗手喜歡先洗右手或左手一樣。
這個法條的意義,在於讓大眾有個可以遵守的共同原則,讓大家容易做事。開車在路上,你可以預期其他駕駛的行為。
大家都遵守這個規則,其實比其實際內容規定什麼,更加重要。
這就是工具性的法律。國家該規定的是這種法條。讓人民容易做事,大家有個可依賴的原則性法律。
法律假如拿來規定,誰才可以進行什麼行業、什麼產品只能賣多少錢、什麼族群該得到怎樣的特定待遇。
請小心,這不是法治。這是用法律來形成不平等對待。這跟專制時代規定幾品官才能坐幾乘大轎,是本質一樣的東西。
經濟上或某種物質上的更平等,往往是社會主義政策贊同者的核心理由。
但作者有句話說得好,要達到經濟上的平等,那麼手段一定是法律上的不平等。
(原文:Any policy aiming directly at a substantive ideal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must lead to the de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To produce the same result for different people, it is necessary to treat them differently.)
這是太多社會主義者避而不談的重大缺陷。
法律上的平等對待,幾乎一定會出現經濟上的不平等。法律公正,就代表沒有特定立場。法律對某些人比較好,對某些人比較苛,那就不叫公正。
這是現代人應有的體認。要求法律公正且又人人物質平等的完美狀況,往往不是一個可行解答。或說白一點,就是天真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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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派 vs. 描述派,假議題的新出路
紐約時報刊載了超過三十年的語言專欄On Language,於2011年2月喊停,其實我真的不懂爲何要停。以下這篇2012年紐時以辯論形式發表於2012年的文章,留言數高達400多則,顯示有興趣、關心(英語)語言的讀者大有人在。
這篇辯論文應該是"prescriptive descriptivism"或"prescriptive descriptivist“這樣的新稱呼最早在網路上出現的地方,出自辯論一方的Greene(他是美國人,如今是經濟學人雜誌Johnson語言專欄的作者之一)。看到prescriptive descriptivist這詞,真的很高興,即便是七年多的後知後覺。多年來,一直覺得語言用法的規範派與描述派這兩種井水不犯河水又互婊以求自我感覺良好的陣營,讓我覺得格格不入,因爲一旦自稱描述派,就好像失去了說某某說法「文法錯誤」的權利(這其實是誤解描述派的立意),但我顯然早已看穿強硬規範派的荒謬與不實,更不可能以此自居。所以,我很開心終於找到一個標籤,讓我加入prescriptive descriptivist陣營,認爲語言用法應該與時代俱進,並有適當規範,但堅拒當今臺灣基本國民教育中的英文老師應該還在灌輸的那套數十年不改的死硬規範文法。
// Pinker saw no conflict in being a descriptivist and speaking of “correct” grammar. I consider myself a “prescriptive descriptivist,” and have no qualms with the word “error.” Even the “no such thing as an error” linguists whom you cite ring-fence their statements with things like “for the most part” (Trudgill and Andersson, 1990). They mean that “when expressing themselves as they intend to,” not hurried, tired, distracted or drinking, native speakers do not make mistakes. Instead, they would say that those speakers constitute their own idiolects (individual ways of speaking) and when their speech patterns line up, they constitute stable dialects, and when enough dialects overlap, they constitute languages. I would never say “native speakers can’t make an error,” but I do see what they’re aiming for: a correction of the centuries-old view that error is everywhere because most people are ignorant.
https://www.nytimes.com/roomfordebate/2012/09/27/which-language-and-grammar-rules-to-fl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