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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aidan翻譯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阿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這裡的 EMS 是指緊急醫療服務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使用案例告知社會大眾,救護工作的現場狀況(有多危險多辛苦,或是有多歡樂)』…基於倫理學,這個屬於剝削醫病關係。」 跟大家推薦一個專門為了EMS人員設計的社群媒體發文自我檢核表,原作者是澳洲人,其...
aidan翻譯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裡的 EMS 是指緊急醫療服務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使用案例告知社會大眾,救護工作的現場狀況(有多危險多辛苦,或是有多歡樂)』…基於倫理學,這個屬於剝削醫病關係。」
跟大家推薦一個專門為了EMS人員設計的社群媒體發文自我檢核表,原作者是澳洲人,其實如果是美國的話還可能更嚴格。
我認為:
EMS存在的主要目的是於緊急狀態時保護大眾生命安全,而規範EMS社群媒體使用原則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護『大眾對EMS的信心』。
因此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只要是跑該次救護才能獲得的資訊,都不應該透露給第三人(非當次接觸者)
但如果是這樣,就規定通通不能發救護相關文章就好,幹嘛還有自我檢核?
原因是社群媒體還可以有『促進公眾安全』與『教育同仁』這兩個作用,因此對全體社會是有潛在好處的。
如果大家仔細研讀這個表格,應該會跟我一樣,覺得最無法理解的就是『使用案例告知社會大眾,救護工作的現場狀況(有多危險多辛苦,或是有多歡樂)』,這個是包括我在內都常做的事,為什麼不建議發在社群媒體上呢?
因為發這種文,對社會跟同仁沒有幫助。
唯一獲得好處的只有自己,因為網友會誇獎我,或是安慰我。因此基於倫理學,這個屬於剝削醫病關係。
要強調的是上面講的狀況是不要用『案例』,如果不用案例來講,而只是一般的講述EMT遇到職業安全議題,濫用救護車議題,其實還是可以的。
請大家參考表格:
第一階段看的是『初心』(發文的目的)
第二階段看的是『隱私』(被網友肉搜出患者是誰的機會有多少)
歡迎引用,FB可以直接轉發不用問我,也不用另外寫出處
但如果是截圖或是存圖後轉發,請幫忙附上以下出處:
原作者:Aidan Baron, BParaPrac, Central Queensland University, Sydney, NSW Australia; Ruth Townsend, lecturer, Centre for Law and Justice and the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Charles Sturt University, Australia.
翻譯:侯勝文(已獲得授權)
#SoMe, #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