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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accountability課責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992的網紅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9)日林佳龍委員在國會殿堂質詢陳冲院長。林佳龍站在質詢台上說,「院長,今天要說這一課--權與責」,院長可能是一個好人,但是絕對不是一個好院長。陳冲自認是一個勇於任事、認真的院長。林佳龍引用憲法第5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並對立法院負責,但陳冲對憲法錯誤的認知,做小了閣...

  • accountability課責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3 13: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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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 accountability課責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12 14: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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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鳳「貸款拚外交」,有誰不愛唐鳳呢?】

     
    這兩天政務委員唐鳳再度成為批踢踢焦點,她以本尊帳號親自回覆網友關於她2017年財產申報中1036萬房貸的疑問,經解釋,原來是當時唐鳳跟行政院長林全談好,以「自費公假」形式「貸款拚外交」。暖心的唐鳳還替主計同仁講話,說當時數位外交是個新嘗試,主計同仁較為謹慎也是合理,唐鳳決定吸收先期成本,並說這就是「組織內創業」(intrapreneurship)。
     

    這個故事讓我想到之前我去平溪大華車站對面呼叫唐鳳改善寬頻人權,她也是親自回應,當時讓我好感動。唐鳳在台灣的網路界已經成為一種icon,鄉民們提到唐鳳總覺得既驕傲又神秘。
     

    不過今天要稍微嚴肅一點談談唐鳳「貸款拚外交」這件事。
     

    坦白說,我不覺得這是合宜的做法。甚至這對組織的運作來說,有可能造成制度性的傷害。唐鳳本人當然沒錯,甚至可以說很偉大。需要討論的是制度。
     

    讓我們一一來分析,「自費公假」這模式,本身的風險在哪。
     

    公務機關的邏輯通常是這樣,只要是公務,你當然可以請公假去做這件事,那做這件事本身的成本,當然就是使用公務經費。例如你去開一個會,可以報旅費及餐費等等(當然,要報公車還是計程車,又有許多繁瑣的不合理規定,本篇暫先略過)。
     

    這個邏輯並非沒有例外,例如「留職停薪」讓你可以請假,甚至請假期間自費出國唸書,但這是歸類在請假的範疇。
     

    唐鳳在2016年至2018年出國開會拼數位外交,也許囿於當時預算編列緣故,她只得「自費公假」出國。但「自費公假」應該還是算執行公務,依我個人猜測,當唐鳳去到某一個國家,當地的外交官員還是得接送機、請吃飯或提供其他必要聯繫協助。駐館使用公務資源來協助「自費公假」的唐鳳,這本身沒有問題,因為這件事還是定義為「執行公務」。
     

    問題來了。
     

    第一,如果執行公務不順利或失敗,課責性(accountability)該如何處理?
     

    這當然是一個假設性問題,因為據我所知,唐鳳出國執行公務應該都順利達成任務。但假設執行失敗,組織內如何課責唐鳳呢?有可能會變成無法課責,因為唐鳳花的是自己的錢,甚至行政聯繫也幾乎都是她的辦公室一手處理。所以理論上來說,政府的主計單位沒辦法課責唐鳳。對組織來說,這是一個制度性漏洞產生的風險。
     

    第二,有誰可以「自費公假」去執行公務?
     

    這真是一個尷尬的問題。我就這樣問好了,今天有一個八職等的常任文官,自告奮勇說要去國外開會一個禮拜,促進非政府組織交流,而且他願意自費前往。請問,政府可以給他公假嗎?
     

    這個問題的背後,是「行政院長林全為什麼可以授權唐鳳這樣做?」
     

    大家可能會想,啊因為她是唐鳳啊!
     

    不,不能這樣說,以制度面來看,必須要有一套一致性的邏輯,來維持組織的運作。
     

    所以,問題在於,全台灣幾十萬個包含政務官及常任文官在內的廣義公務員,有誰可以使用「自費公假」這模式?有誰可以決定誰能使用「自費公假」模式?
     

    第三,據唐鳳的說法,她在2016年到2018年自費「貸款拚外交」。我好奇的是,為何政府要花三年的時間,才找到方式讓唐鳳不再需要自己出錢?
     

    如果唐鳳2016年出國開會「成果豐碩」(套句公務機關寫出國開會報告最常用的形容詞),那應該2017年馬上編列預算啊!再不行,2018年總該編了吧!怎麼會讓唐鳳出三年的費用呢?
     

    這並不是在責怪任何一個政府機關,而且我相信唐鳳本人可能也不在意。但回到組織面,這其實是「組織調適」(adaptation)的效率問題。三年,真的太久。甚至以唐鳳自己的話來說,她稱呼這個為「組織內創業」。但我們捫心自問,如果一家企業需要花三年的時間才發現自己得編列預算做這件事,這個企業還有發展潛力嗎?
     

    綜合來說,回到唐鳳「貸款拚外交」這件事的本質,其實是「唐鳳個人出色的工作能力掩蓋了組織制度的不完美」,並讓「制度風險藏在幕後」。這才是本文想談的重點。
     

    我個人對唐鳳非常尊崇,我甚至很喜歡這個政治人物以及「唐鳳」這個檯面上的人設,寫這篇文章也並非要說某某政府機關不好,當然跟藍綠也無關。
     

    我認為,與其讚嘆唐鳳「貸款拚外交」,不如去思考上述這些組織面的問題,讓整個政府機關能有更好的產出。例如,我們有沒有可能把「自費公假」這個模式制度化訂出SOP,讓更多彈性人力能夠從僵硬的公務體系內短暫釋放出來?在這斜槓的世代,也許有許多才華滿溢的公務人員躍躍欲試。
     

    大家愛唐鳳的心我懂,如果能進一步讓「唐鳳經驗」正面影響公務機關模式,不是美事一樁嗎?
     

    (本篇刊於雲論專欄)

  • accountability課責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21 0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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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國務院新聞稿的彩蛋 】

    如果你是對外交事務有興趣的學生們,跟你們透露一個有趣的資訊來源,長期追蹤的話,一定收穫滿滿。

    是什麼資訊來源?就是美國國務院的新聞稿。

    胖犬三不五時就會收到國務院的新聞稿,有空時仔細研究一下,就會發現一些眉角。

    例如:

    3月20日:美國國務卿龐畢歐與日本外務大臣茂木敏充通電話,新聞稿用了Wuhan Corona Pandemic一詞。

    3月19日:美國國務卿龐畢歐與墨西哥外長Marcelo Luis Ebrard Casaubon通電話,新聞稿用了COVID-19 pandemic一詞。

    3月19日:美國國務卿龐畢歐與義大利外長Luigi Di Maio通電話,新聞稿用了Coronavirus pandemic一詞。

    3月18日:美國國務卿龐畢歐與加拿大副總理Chrystia Freeland通電話,新聞稿用了COVID-19一詞。

    很有趣,連續四篇制式的新聞稿,內容方向其實並沒有差太多,都是談疫情,但只有對日本這篇,用了Wuhan這個詞。

    這是什麼意涵?巧合?筆誤?故意?

    我只能臆測老美的想法,不一定對。

    我猜龐畢歐(以及川普)的言下之意:美日同盟堅強無比,美國印太戰略無堅不摧,美國跟日本都認為這是「武漢肺炎」。

    再仔細看看這則短短新聞稿的內文:

    Secretary Pompeo and Foreign Minister Motegi discussed our two democracies’ shared response to the Wuhan Corona Pandemic and emphasized the need for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by all nations in the face of this international crisis.

    胖犬翻譯:

    國務卿龐畢歐與外務大臣茂木敏充討論了兩個民主國家對武漢冠狀全球傳染病的共享回應,並強調了各國面對此國際危機時對透明度及課責性的必要性。

    這段看似平凡不起眼的新聞稿,卻字字精準刺痛中共玻璃心。

    看不懂?胖犬幫大家分析。

    shared (共享):美日兩國都認為這是武漢肺炎。

    democracies (民主國家):暗指某國不是民主國家。

    transparency (透明度):中國沒有透明度。

    accountability (課責性):中國應該要負起責任。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聰明的耿爽看到這篇,應該又要氣pupu。

    至於另外一個中國發言人,可能因為忙著追蹤推特,沒注意到這篇新聞稿細節...

    所以學英文484很重要?好好練習英文,就可以看出美國國務院新聞稿的彩蛋啊!

    #其實我只是再次業配
    #WSJ

    #你今天學英文了嗎

    #老美在講你有沒有在聽

    #龐畢歐
    #美國國務院
    #Wu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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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tagram: old_dog_chasing_ball

  • accountability課責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10-09 20:32:31

    今(9)日林佳龍委員在國會殿堂質詢陳冲院長。林佳龍站在質詢台上說,「院長,今天要說這一課--權與責」,院長可能是一個好人,但是絕對不是一個好院長。陳冲自認是一個勇於任事、認真的院長。林佳龍引用憲法第5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並對立法院負責,但陳冲對憲法錯誤的認知,做小了閣揆、弱化了國會、傷害了民主,造成憲政危機。

    林佳龍站在質詢台上問陳冲院長,「你有沒有海外帳戶?」,林佳龍請閣員逐位上來表達是否有海外帳戶,並指出自從院長組閣以來,某閣員因有海外帳戶有並有相當大額匯入轉帳十五萬多元美金款項,法務部有沒有掌握?曾部長回答,調查局、廉政署正在處理中。林佳龍問院長,這個人是你任用的?還是馬總統任用的?陳院長表示,該名閣員在吳院長組閣時就在內閣裡面的,已被調查,但查無此事,但曾部長 則表示,本案還在調查中,但細節不便表示。

    陳冲院長在接受商業周刊採訪時表示,「在主觀意識上,我也希望馬總統在很多事情上要能夠介入,因為終極責任是他的,他是民選出來的,我是受雇的,他是雇主耶! 」林佳龍問,「院長,我們的憲政體制是總統制、內閣制、還是雙首長制? 」陳冲院長答覆,從50幾年前開始,就沒有辦法確認是甚麼制。林佳龍回院長說,院長還在提50幾年,可見對我們這幾年修憲都沒掌握。林佳龍表示,總統是Head of State,行政院長Head of Government,但陳院長的"受雇與雇主"說,已經把國家憲政體制定位為總統制了,陳院長沒有熱情就算了,對角色的錯誤認知,大總統、小院長的界定,已經破壞了雙首長制,致使今天政府權責不分,政治可課責性(Accountability)模糊。

    林佳龍指出,憲法規定法案的覆議發動仍是行政院長,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決定的是國家安全的大政方針,如果今天的閣揆是勇於執行憲法所賦予的權責,一定會得到在座閣員與社會大眾的肯定,「問題是,沒有」,這樣「你痛苦大家也痛苦」。林佳龍問陳冲院長「你滿意今天為止閣揆的表現嗎? 」陳院長表示不為打自己分數,並表達總統是民選,社會期待是由他負最終責任。林佳龍隨即說,這就是第三波民主的崩壞、民主的危機,不是總統直選就可以為所欲為,也要依循憲政的權力分立與制衡。

    林佳龍表示,今天國家的危機不在於是哪一件事,以勞委會本勞外勞薪資脫鉤一事,因為馬英九一開始力挺王如玄,後來又回到院長這邊,這半年社會損失多少?因為你無法負起憲政權責,以致「你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證所稅事件亦同,大張旗鼓地宣示改革,最後落得一位財政部長下台,草草收場。

    林佳龍認為陳冲對政治有些誤會,對憲法也搞不太清楚,在座副院長江宜樺是林佳龍耶魯大學政治系博士班的學長,不可能不清楚,「政治難道不是專業嗎?」,林佳龍表示,自亞里斯多德以降,政治就是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不是暗盤交易,而是在民主殿堂高貴的辯論,陳冲矮化了副院長、院長的角色,國家大位竟被陳冲矮化成利益分配。林佳龍直言陳冲還是船長,非艦隊總司令,是將兵之才,非將將之才。

    林佳龍最後提起前GE執行長Jack Welch說,「人對了,事情就對了」以及南方朔、張忠謀說的「台灣不缺人才,缺的是領導人才!」,林佳龍認為陳冲必須要離開閣揆這個位子,如果不是發自內心的熱情,適才適所,會有太多包袱。因為陳冲個人的問題造成台灣整個系統性的危機,如果人不對,大家跟著一起痛苦,並表示陳冲是錯的人,在錯的時間、放在錯誤的位置、做錯的事,林佳龍最後對陳冲說, 「你個人沒有錯,是角色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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