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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fisma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余宛如,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520後,台美應盡快落實資安合作架構】 近期公私部門駭客入侵事件頻傳,背後並不單純,很感謝AIT的史大慶博士與我討論,分享一點想法如下: 四年前,蔡英文總統喊出「資安即國安」,並在106年的總統府資安週活動中,宣示了三項國安級的資安目標,分別是第一、打造國家資安機制,確保數位國家安全,第二、建...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fisma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520後,台美應盡快落實資安合作架構】
近期公私部門駭客入侵事件頻傳,背後並不單純,很感謝AIT的史大慶博士與我討論,分享一點想法如下:
四年前,蔡英文總統喊出「資安即國安」,並在106年的總統府資安週活動中,宣示了三項國安級的資安目標,分別是第一、打造國家資安機制,確保數位國家安全,第二、建立國家資安體系,加速數位經濟發展,第三推動國防資安自主研發,提升產業成長。然而這三項到底具體落實如何?在520前接連爆發國營事業、國內多家重要能源及科技公司接連遭勒索軟體攻擊...,要不是總統府內電腦系統遭駭,引發政治漣漪,可能還不會引起大家對資安的關注,這些只是台灣面對中國資安戰的冰山一角。
過去我曾與民間學者跟組織,共同提出「資訊長組織法」草案、以及「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前著試圖改造政府組織架構,賦能政府處理資訊的能力、促成政府的數位轉型,面對數位社會的重重挑戰。後者參考美國聯邦資訊安全管理法案(FISMA)的精神,明定政府資安的分工架構與職責,此外,除了在公私關鍵基礎設施劃分上謹慎處理外,也將治理、執行、標準制定、人才培育等資安的不同細部環節進行拆解,尋找妥善的單位共同配合,除了可以盡量落實中央、地方所有機關都能夠有資安觀念,也避免了日後權責不清,相互卸責的可能。
當時三讀通過的法案,是妥協下的產物,因為不同於美國的FISMA已歷經數次修改,美國從二〇〇二年開始傾全國之力不斷討論進化而來,台灣二〇一七那時無法一次到位,儘管三讀通過的資通安全管理法為政府的資安奠定了基礎,且後續子法一一出爐試圖彌補法規的模糊,終究造成最後國家資安體系打造上的差異:台灣政府資安事全分散、權責不明、拉高民間資安防護無力、人才外流、資源不足。
台灣身處中共資安戰的前哨戰,過去幾年飽經對岸的假訊息跟駭客攻擊,不單如此,中國的軟體、設備,一再爆出「裝後門」疑議,讓美國更加關注台灣的資安國力,而網絡安全是美台印太夥伴關係的重要基礎,若台灣資安能做到美方放心的標準,也更有機會促成許多高科技產業上的密切合作。因此美國在台協會(AIT)過去頻頻舉辦資安論壇、以及跨國網路攻防演練(CODE),甚至提出希望與台灣合作設立「國際網路安全卓越中心」(International Cybersecurity Center of Excellence,ICCOE),共同促進台灣及印太區域的網路資訊安全。
資安已經不只是國安,更攸關未來台灣在區域、在國際上的角色定位,也關係到台灣在未來全球產業的競合與佈局。而資訊安全不只是政院的事,新國會也應善用監督的力量,督促政府將提資安提高到國安所需的組織改造、戰略佈局、預算配置...等,協助搬開限制台灣資安發展的小石頭。
同時,台灣積極參與國際間的資安聯防已不可逆,因為我們無法憑一己之力抵抗中共的惡意攻擊,台灣應參照台美間的全球合作暨訓練架(GCTF),將國際網路安全卓越中心落地成為台美間例行的合作,透過美國的力量,提昇資安實力,加入區域聯防,如同這次防疫的卓越成果一般,能夠貢獻區域和國際。
fisma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賀《資通安全管理法》三讀,奠定數位國家基石】
就在剛剛,資通安全管理法三讀了,我要感謝與我一起努力許久的朋友、全院委員的努力,一起順利讓它通過,特別是委員會審查時,大力幫忙的 蔡易餘 家己人召委。
近幾年各界因為許多事件,對於資安的重視程度提升許多,在 蔡英文 Tsai Ing-wen總統宣示『資安即國安』之後,將資安的重視程度拉高至國安等級。
我進入立法院之後,致力發展數位轉型,也推動了許多政策,但我知道數位轉型的基礎,是建立在資安上的,因此我也有提出自己版本的《資通安全管理法》。
然而興奮之餘,我也在三讀後感言表達我的憂心,一個國家的資通安全並不能只有一部法律,需要的是一個完善的系統。從標準與人才的養成、觀念的提升,都該被涵蓋。這也是為什麼我在我的版本中,納入了扶植標準的內容,並且在每個區塊都給予了細緻的描述。今天我們礙於台灣的現況發展可能還不能如美國的FISMA 架構這樣完善,所以捨棄了這樣的安排,但不代表他是錯誤的或不重要的。反而,那才是我們該努力的目標。
因此我希望在此提醒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從提案到現在,這個法案爭議從來沒有少過。從最關鍵的原 18 條到關鍵基礎建設的定義都是。我非常謝謝簡處長願意接納我與其他委員、民間的意見,拔除行政檢查。但是也希望他能記得,對於《資通安全管理法》不認同的狀況並未結束,各界對於這個法案仍充滿疑慮。我相信簡處長也是明瞭的。
我期望簡處長能時時刻刻以這些意見為念,記得我們現在是妥協,而我們應該臻於至善。期許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能夠扎實加強台灣的資通安全環境,並盡早讓台灣能夠邁向真正像美國 FISMA 那樣完善清楚的治理架構,充分顯現公私協力、業者自律的精神。
#資安即國安
#資通安全管理法三讀通過
#感謝所有關心資安的大家
fisma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反對Big Brother 擴權監控,尊重民間自律】
「在網路空間裡,⋯⋯壞人等於是在我們睡覺的時候已經站在床邊,但大多數人卻依然從容,甚至是對這種威脅一無所知。」 #國際刑警組織 顧問、《 #未來的犯罪》作者馬克.古德曼(Marc Goodman)的這句話,道出了當今資安危機已經迫在眉睫。
資安問題已經是國安問題,政府一方面有責任健全資安保護網,但另一方面也必須顧及民眾個資及隱私的維護,我們必須去思考法規管理與自由的天秤該如何平衡。
行政院版「 #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其中的第18條,「政府在稽查民間機構時,如有重大缺失,或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可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對於何謂「重大缺失」、如何認定「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不僅定義過於模糊,更直接跳過司法機關的審查,直接將政府的手伸進民間,「這不是濫權,什麼才是濫權?」
包括Google、Facebook、LINE Taiwan- 再LINE一下以及AmCham Taipei美僑商會、歐洲商會都對這次的修法向我提出疑慮,我也擔心修法通過後,恐怕扼殺台灣剛要起步的金融科技產業。
我的版本主要參考美國「#聯邦資訊安全現代化法(FISMA)」,僅規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未擴及民間業者。因為我相信政府要適度地信任民間機構、企業自律的能力,也只有公私彼此信任,才能真正達到維護資安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