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Build-own-operate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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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build-own-operate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林淑芬,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惡人傳奇之「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的違法圖利及包庇調查報告_____ 一個造假的國家政策,騙一個違法的BOO,實吞了20.6公頃的國有土地,苗栗縣政府順便領了7799萬元的獎金去吃喝玩樂 ,劉政鴻藉機擴大園區以外的蛋白區的土地變更及炒作的騙局。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趙萬枝紀念醫院」靠著一個國衛院配...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 build-own-operate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5-01 0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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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人傳奇之「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的違法圖利及包庇調查報告_____
    一個造假的國家政策,騙一個違法的BOO,實吞了20.6公頃的國有土地,苗栗縣政府順便領了7799萬元的獎金去吃喝玩樂 ,劉政鴻藉機擴大園區以外的蛋白區的土地變更及炒作的騙局。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趙萬枝紀念醫院」靠著一個國衛院配合演出的、假的、未核定的「後龍癌症臨床研究中心」計畫當招牌(圖一),
    國衛院的計畫是遠雄案一切違法的基礎及違法的始作俑者,
    可以說沒有國衛院的配合就沒有遠雄健康生活園區,
    是被人利用?
    還是國衛院到底是拿了遠雄多少好處?
    還是受高層指示呢?

    據此衛生署就可以開始幫忙遠雄蓋醫院喬國有土地,
    一張表示該案醫院的設立“原則同意”,認為該醫院有設置必要的認定公文(圖二),
    所以讓遠雄取得國有土地20.6公頃的讓售資格(圖三)。

    在與國產局簽約之前,趙藤雄跟劉政鴻就開始合謀(圖五),
    99年7月14日趙藤雄發文遠雄字第0990093號函送「苗栗縣遠雄健康活園區BOO案」,
    以自行提出規畫申請的模式送苗栗縣政府審核,
    且該年底雙方簽訂投資意向書時,趙藤雄的好朋友行政府院長吳敦義還參與見證,
    雙方並於100年11月8日完成合約簽訂。
    所以原來的「遠雄健康園區趙萬枝醫院案」法律上已經形同胎死腹中,不存在了。

    因為有行政院長撐著,
    難怪明明財團申請的「遠雄健康生活園區趙萬枝醫院」已經胎死腹中卻被借屍還魂,偷天換日成苗栗縣政府主辦的「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了,
    行政院衛生署還裝蒜假裝不知道,
    醫院主辦機構已經從遠雄換成苗栗縣政府,
    而且兩案的法人主體是有適法性的扞格和衝突。
    衛生署卻還敢蒙著眼在102年違法審查通過法律上已經不存在的財團的「遠雄健康生活園區趙萬枝醫院」的設置許可。
    署長可說是真大膽的違法啊!

    而且依據促參法第8條第1巷第6款規定,
    辦理BOO促參方式的前提,必須是「配合國家政策」。
    然遠雄蓋私人健康生活區並非屬「配合國家政策」,
    苗栗縣政府卻違法以BOO方式辦理。
    因為BOO涉及”Build, Own, Operate”所以設施及硬體的永久擁有權歸屬於開發業者,非常有利於業者。
    業者誰不是喜歡BOO更勝於BOT?
    高鐵股東也要BOO,101大樓,新北市政府的土城醫院哪個不是想如果BOO更好?
    所以劉政鴻也是真大膽的敢違法啊!

    而且該案20.6公頃土地都不是苗栗縣政府所有,
    縣府竟然把他拿來辦理促參已經荒謬了,
    縣政府還自己變成是該案主辦機關,
    然後委託遠雄去蓋「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更是荒謬無比。

    縣政府甚至違法許可遠雄擁有「苗栗縣健康生活區案」的地上建物永久所有權。
    所以趙藤雄當然大聲的說,我在後龍根本沒有買地,
    因為他根本不用買地,等待國有土地20年租約一到,
    遠雄可以主張醫院,護理之家國際醫療級住宅等的地上權的永久合法性,
    要求國產署土地永久租給他,或申請讓售都可以。

    我們不禁要問劉政鴻這樣違法行政的,他拿什麼好處呢?
    劉政鴻因為該案,不花一毛錢,不用出一塊地就拿7799萬的促參獎勵金,
    大夥浩浩蕩蕩馬上去中國吃大閘蟹以外,
    嚇得財政部震撼不已,馬上修改法規,
    沒想到墮落的苗栗縣政府還食髓知味,還想將剩餘的獎勵金如法炮製再玩一遍!!
    但是我們也絕對不會相信劉政鴻跟遠雄違法搞健康生活園區只是為了貪圖7799萬的獎金?

    當然不可能,他最擅長將農地變更建地,
    在健康生活園區周邊蛋白區搞變更都市計畫,變更後的土地利益才是大利益。

    他趁機「變更擴大後龍都市計畫」面積5.7 7 19公頃, 將農業區土地變成商業區住宅區。
    他還把後龍都市計畫三通檢討,暫予保留的部份,再提案討論。
    把體育場用地3.86公頃變更成商業區2.1264公頃。
    這地不知道是誰的?本來是公共設施變成私人商業區,這利益是翻幾倍?

    當初以後龍人要醫院當藉口,醫院呢?
    土地的事比較重要,誰還在乎醫院蓋不蓋?反正醫院也是幌子而已!

    趙藤雄又得到啥好處?
    趙萬枝紀念醫院偷天換日變成「苗栗縣健康生活園區BOO案」,
    趙藤雄的醫院,國際醫療,醫美,護理之家,月子中心,蓋房子賣員工,
    遠雄都可以不用出資直接以促參案就能向銀行免擔保融資.
    他可以依據促參法中融資及租稅優惠:

    像是主辦機構苗栗縣政府得洽請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中長期貸款(免擔保)、
    參與公建的民間廠商的公開發行新股、
    為支應公建資金還可以發行指定用途公司債、
    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租稅優惠部分,包含營運後最長五年為限的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參與公建支出的5%-20%限度內,可以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營建之機械、設備等,
    若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者,免徵進口稅、
    興建或營運期間,直接使用的不動產應課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及取得時應課徵之契稅,皆可適當減免。

    簡直是免本的生意啊,
    這不是民間出資的促參嗎?
    原來是民間免出資的促參啊!

    趙藤雄他說政治太可怕?
    照他這種搞法,從中央到地方處處都有人量身訂製包庇圖利,打通關節,
    處處都有人拿公家資源給他用,處處都有人違法行政(不怕抓去關)將國家的法制踩在腳底下協助他,
    遠雄的政治實力真的是太可怕了。
    劉趙兩人名列十大惡人排行,果真是名不虛傳,實至名歸!!

    這塊肥肉趙藤雄捨得放掉?我認為是不會,避避風頭而已他不會主動解約!
    但自始至終這個促參案都是違法,程序面違法,法律實質面也違法,
    卻靠高層掩護的違法詐騙案!!

    (附件)下載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0BwiTf7xSZcELUVJ3QWlOTUtnUkk/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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