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47歲勞保滿30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47歲勞保滿30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47歲勞保滿30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47歲勞保滿30年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確診加校正共583例、17例死亡;苗栗電子廠移工群聚,疫情趨勢不樂觀;雙北分析多數經家戶感染,指揮中心呼籲端午節避免移動返鄉;行政院推出2,600億紓困4.0計畫,預計紓困達730萬人次】 台灣今(3)日新增364例本土案例,校正回歸219例,合計583例,新增17例死亡。中...

  • 47歲勞保滿30年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3 19: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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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確診加校正共583例、17例死亡;苗栗電子廠移工群聚,疫情趨勢不樂觀;雙北分析多數經家戶感染,指揮中心呼籲端午節避免移動返鄉;行政院推出2,600億紓困4.0計畫,預計紓困達730萬人次】
     
    台灣今(3)日新增364例本土案例,校正回歸219例,合計583例,新增17例死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表示,這兩天的確診數增加,今日校正回歸的病例數很多,有部分是在醫院裡面,部分居家隔離還未處理,各地方政府陸續將這些個案全數清查安置,「整體看起來是另一波新的高峰,等這兩天清查清楚,才能判斷走向,但目前的跡象看起來並不好。」
     
    今日苗栗縣新增34例確診個案,陳時中表示,其中32例為電子廠移工出現群聚感染,自6月1日起,該廠已有45例確診個案,苗栗衛生局將大規模針對該公司7千多名員工篩檢,同時也匡列可能會造成群聚破口的移工宿舍,目前所有接觸者都先一人一室隔離。
     
    由於下週將迎來端午連假,陳時中表示,目前的疫情狀況依然不可以放鬆,因此呼籲民眾,若非必要,不要返鄉,避免長距離的移動,因為拜拜需要採購,但也可能造成群聚感染,建議一次購足不要逗留,會要求店家做好人流管制,也請交通部讓長途大眾交通工具運載量維持在2成。交通部也正與雙鐵、公路總局討論方案中。
     
    繼去年9月紓困3.0方案以來,今天包括衛福部、勞動部等8個部會首長上午一起召開記者會宣布新一波的紓困方案,總預算追加第三次後高達2,600億元,預計紓困個人對象也從330萬人次擴大到730萬人次。另外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因疫情嚴重影響內需,新增事業紓困對象,包括服務業、觀光業、教育事業、藝文與長照托幼等行業。
     
    ■確診人數再上升,校正回歸也塞車
     
    今日確診的364例本土個案,為186例男性、178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4月28日至6月2日。另外,校正回歸的219例個案,為120例男性、99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3日至5月31日。
     
    新確診個案與校正回歸共583例中,以新北市265例最多,再來是台北市224例、苗栗縣34例,桃園市30例,彰化縣15例,台中市5例,基隆市4例,台南市2例,新竹市、花蓮縣、宜蘭縣及高雄市各1例。雙北以外的縣市共94例中,77例為已知感染源,14例關聯不明,3例疫調中。(見最新疫情概況圖)
     
    針對確診人數上升、校正回歸也增加的狀況,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分析,目前疾管署的昆陽實驗室與雙北檢驗單位,過去都有累積一些因為上傳系統造成的延誤,或是在家隔離的個案,日前指揮中心已告知各檢驗單位,不要延後上傳個案資料,但還是發現一些檢驗機構,確實沒有把所有陽性個案即時登錄,因此這兩天疾管署檢驗單位有積極介入輔導,再清出一些陽性個案。
     
    張上淳表示,其實從發病日來看,疫情趨勢沒有太明確的變化,但當然還是會擔心有往上攀升的狀況會發生,尤其今日也有部分機構群聚的問題,也直接導致個案數增加,例如苗栗,就會影響整體的全國個案數字變化。
     
    陳時中則補充,年輕人染疫的比例增加。本波疫情爆發以來,5月11日至6月2日,年輕人染疫的比例約19.9%,但昨天、今天看到此族群確診比例升到25.2%,「可能是看到前2天疫情平穩,年輕族群移動、群聚變多,」因此要特別呼籲,一定要做好自我防備,把群聚降到最低。
     
    台灣流行病學學會理事長許光宏表示,目前第一波雙北熱區的疫情已經在趨緩,但是過程中也擴散到各縣市,觀察其他縣市,都有確診數在上升的狀況,這也表示全國三級警戒還沒能看出成效,大家還是不能防鬆。
     
    此外,台北市今日記者會提到,台北市2,800多例本土個案,其中家戶感染比例高達43%。台大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教授林先和表示,家戶感染是疫情中很難避免的部分,「就算做了各種防疫措施,讓民眾都待在家裡,但是在家中要做到全程戴口罩、不共用衛浴、都躲在自己房間,這很困難,尤其COVID-19在發病前3天就有傳染力。」
     
    ■新增死亡17例,死亡率達1.66%,張上淳:送醫時間較慢
     
    今日死亡個案17例,男性13例、女性4例,年齡介於40多歲至90多歲。針對40多歲個案(案4262),因具有萬華活動史,在5月13日出現發燒、流鼻水、咳嗽、喉嚨痛、胸痛、呼吸困難、腹瀉症狀,當日PCR採檢陰性,21日第二次採檢則陽性,23日確診,25日住院,31日死亡。
     
    目前每日死亡人數仍居高不下,死亡率已達1.66%,甚至較年輕的患者也開始出現死亡個案。對此,張上淳表示,這一波確診死亡個案仍是年長者為主,對於年輕個案,沒有特殊疾病者,目前還無法判斷,需要進一步的病理解剖。針對這位個案,進到醫院的時間稍慢了一些,一次陰性不代表沒有被感染,未來還是需要再早一點進到醫院再次篩檢、衛生單位早一點分流安排,才能避免重症、死亡個案增加。(見確診死亡人數累積表)
     
    ■苗栗、新北工廠移工群聚
     
    今日除了苗栗電子廠傳出移工群聚之外,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新北市中和區也有工廠出現移工群聚,目前也正處理中。
     
    苗栗縣長徐耀昌在臉書表示,此起移工群聚案,自6月2日下午,醫院團隊進駐採檢PCR及快篩,截至今日上午11點,已採檢快篩374人,陽性8人,陽性率2.1%、PCR採檢195人,今日後續預估還要篩檢2,000人次。
     
    而新北市中和區一間57名移工的印刷廠,一共8人群聚感染,其餘49人快篩陰性。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移工防疫雇主也有責任,未來公司裡面只要有人確診,就要馬上將工廠、宿舍進行清潔消毒,其他接觸者進行篩檢、居家隔離,若雇主無法安排移工居家隔離,勞工局可以幫忙協調轉介,但若雇主沒妥善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
     
    ■國內已有180位長照機構相關人員確診
     
    昨日羅一鈞公布國內有30家長照機構出現確診個案,但今日再更新數據,一共60家出現確診狀況(記者會後自70家更正為60家),包含長照機構37家、護理機構5家、精神照護/復健機構3家及社福機構15家,總共47位工作人員、133位非工作人員確診,都已列在通報資料中,但可能與各縣市衛生局疫調的資料有通報落差,未來要求這些機構(包含住宿型、居家、日間型機構)每日回報確診情形,若工作人員確診,指揮中心會協調增加人力來支援。
     
    林口長庚醫院兒童感染科教授級主治醫師、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北區指揮官黃玉成日前接受《報導者》採訪時即提出:「我們現在最擔心的,參照國外的經驗,安養中心、護理之家還是最難處理的地方。這些住民幾乎沒有行動能力,在院內病毒若傳散出來會非常可怕,一定要小心謹慎。」
     
    而有沒有辦法積極預防?他表示美國針對公家機關、醫院等機構都採每2週篩檢一次,但台灣若要做到每2週採檢一次,就很難用病毒核酸PCR採檢,而得改用快篩,而且篩檢的頻率要更高,才能讓準確率提升,這樣或許就能達到防範院內感染的效果。然而,此刻看來依舊沒有避免長照安養中心出現確診個案的問題。
     
    ■台大醫院也出現陪病者確診,在醫院造成感染
     
    此外,台大醫院企業工會今日上午發表聲明稿,指出工會近日接獲院內有醫護確診的消息,但醫院端並未公告,也無法得知哪些單位為高風險地點。台大醫院則表示,相關確診及接觸者都已通知匡列,此次是風險院內有人員身體不適確診,調查後發現多名陪病者陽性。
     
    對此,張上淳表示,許多醫院中出現確診個案,很多可能是一個個案從社區將病毒帶到醫院,到底是不是院內感染,有時候很難判定。但也因為如此,針對全院醫護每5到7天都會進行一次篩檢,目前也再次針對雙北各醫院的全院病人、陪病者進行篩檢。
     
    但各醫院若出現確診個案,除了個案本身,也會匡列一定程度的接觸者,可能導致醫院人力再次受到壓縮。張上淳表示,目前每家醫院的確診醫護都是個位數,但也有接觸者需要隔離,確實會影響到醫院第一線照顧人力,目前醫院其他醫療服務都降載中,這些人力就可以遞補上來補充短暫缺口。另外,張上淳也呼籲第一線醫護可以儘速接種疫苗。
     
    不過,對於陪病者篩檢的難題,黃玉成表示,雖然民眾有住院需求,已要求各醫院要篩檢病人陰性後才能住院,「但其實陪病者沒有篩檢,陪病者就算限縮成一人、採取實聯制,還是有風險,且陪病者不可能永遠固定同一人,是不是換了人就重新篩一次,這些都是執行困難的地方。」
     
    ■今日疫苗又傳出2例疑似血栓不良反應
     
    目前全台接種疫苗共56萬2,029人,其中公費52萬839人、自費4萬1,190人。繼昨日衛福部宣布,國內接種疫苗出現首例血栓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個案(Thrombosis with Thrombocytopenia Syndrome, TTS)後,今日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6月2日通報3起嚴重疑似不良反應個案,其中2例都疑似出現血栓反應。
     
    一例50多歲男性,接種後6天出現頭痛,10天後頭痛加劇、噁心、嘔吐而就醫,經抽血驗驗、影像學判斷,認定是TTS,目前加護病房觀察診治中。
     
    另一例40多歲女性,接種後出現發燒、肌肉痠痛,2天後有改善,但隔天、接種後第7天分別因發燒、肌肉痠痛、頭痛因素就醫,第8天手掌發疹而劇烈頭痛,導致隔日再次就醫,抽血、影響判斷也認為是TTS,目前住院診治中。
     
    ■舉債2,600億元紓困4.0啟動,個人紓困最快明起發放
     
    行政院今通過防疫紓困特別預算案,包括衛福部、勞動部等8個部會首長上午一起召開記者會宣布新一波的紓困方案,包括個人現金紓困、事業紓困、紓困貸款三大類。紓困4.0總預算經全數以舉債方式,追加到2,600億元,其中防治經費(各部會防疫物資、人力補助)為734億元,紓困部分為1,866億元;個人紓困則擴大新增330萬人,預計高達730萬人可以領取相關紓困補助。(請參考紓困4.0經費圖表)
     
    紓困4.0發放時程分為3波,明(4)日起,個人現金紓困部分,去年有資料、合乎資格者直接匯入;6月7日起,新增個人紓困現金、事業紓困及貸款申請(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書);6月15日起,開始發放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並開始受理勞工10萬元紓困貸款。
     
    個人紓困發放現金對象共分為10類別,其中相較於去年紓困,新增部分為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國高中及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每名孩童1萬元;以及漁民和自營業者勞保投保保額在最低級距2.4萬元以上者,但仍有排富門檻限制。(請見個人紓困表)
     
    ■新增事業紓困將以內需、服務業為主
     
    經濟部長王美花則表示,事業紓困分為兩部分,因新一波疫情影響內需為主的事業(紓困4.0新增),對象包括商業服務業、觀光業、交通業、教育事業、藝文業、長照幼托。(請見新增事業紓困表)
     
    補助額度則依據是否被強制停業有不同標準:
     
    ●營業額減少達50%以上者,依照員工數,每人4萬元,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
    ●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命令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依照員工數,每人1萬元,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另每名受僱員工補貼4萬元,由事業具領轉發。
     
    另去年補助事業對象則持續補助,包括:
     
    ●交通業(機場、地勤、小三通港口、空廚、小船)、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補貼至今年6月。
    ●會展業及貿易服務業:依照員工數,每人2萬元。
    ●客運業(國道客運機場路線、遊覽車客運):逐車補貼營運費用、防疫物資費用。
    ●社福團體(曾受政府委託之社福團體、復康巴士業者):維持費及加班費補助。
     
    上一波紓困貸款機制持續並且加碼,勞工、中小企業、公股銀行、農業、央行中小企業貸款全都有增加貸款資金,其中勞工紓困貸款10萬元方案,提供利息補貼措施,共計50萬個名額。紓困4.0詳情可撥打紓困振興專線1988。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無勞保者補助認定應全面開放,疫情後再審核
     
    去年勞工紓困並無納入勞保投保薪資最低額2.4萬以上者,這次紓困4.0雖有加入,但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認為,補助金額仍略顯不足,「防疫期間大家都一樣,不會因為勞保保2萬5就有飯吃。」他更指出,有工作但無勞保者始終是最需要紓困的對象,地方政府在認定上應該採更寬鬆的全面性認定,「只要有申請、簽切結書,就應該先發放,等疫情趨緩後再來審核,若(當事人)無法舉證(有工作),再收回補助。」
     
    新的事業紓困補助,遭勒令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員工補貼4萬元,但由事業一併具領轉發部分。洪清福也質疑,錢補助公司,但公司拿到卻不一定會確實轉發給員工,甚至可能會出現公司「多報少轉發」、雇主把多報的金額收進自己口袋的情況。過去遇到這種情況,即便是工會出面都不見得能處理,他建議,補助不用透過雇主,應直接給員工,「行政程序並不困難,都可以補助雇主了,為何不能補助勞工?」
     
    (文/陳潔、林雨佑 ;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江世民、黃適敏;攝影/許𦱀倩、鄭宇辰、余志偉、陳曉威)
     
    #延伸閱讀
    【「這是我們集體的失敗」──疫苗生產大國卻被疫情重創,來自印度沉痛的告白】https://bit.ly/3bXnguw
    【真的假的?確診數「校正回歸」很正常,但一次回補太多天恐使疫情判斷失準?】https://bit.ly/3fJSUfW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校正回歸 #快篩 #群聚感染 #疫苗 #血栓 #TTS #紓困計畫

  • 47歲勞保滿30年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01 15: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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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更新【國民年金首期保費補繳今日截止 約100萬人欠繳】

    #國民年金 首期保費的10年補繳大限,經延長2個月,將在今天(4月1日)截止。未繳首期保費的100萬民眾當中,約有1萬5,000人在今年滿65歲、可開始請領國保老人年金。若未在今天下班時間前申請補繳,他們將喪失擇優領取每月至少3,628元老人年金的資格。
     
    學者認為,繳不起保費的人,無論延長多久都繳不起,立意在保障經濟弱勢者的國保,發揮的功效有限。
     
    10年前開辦的國保,將25歲以上、65歲以下,無勞、農、軍、公教保險者自動納保,今年的保費為932元,被保險人有生育、身心障礙、老年、遺屬、喪葬給付,欠繳保費沒有罰則,若已婚,依法有權對拒幫配偶繳費者開罰。若有欠費超過10年紀錄,除了無法補繳,未來老年年金不能擇優每月至少領取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也不能領取基本保障4 872元。
     
    國保多數被保險人為 #家庭主婦 等無收入者,收繳率去年已低於5成。勞保局曾問卷調查民眾欠繳國民年金原因,3成5為 #失業、家庭經濟不佳。首期保費的補繳期限原為今年的1月31日,衛生福利部考量當時仍有逾百萬人欠繳,加上接近農曆年,因此將補繳大限遞延2個月。
     
    負責國民年金收繳業務的 #勞工保險局 統計,從農曆年後到3月28日,有約2萬3千人補繳首期保費,但仍有 #99萬9千人欠繳。其中,原本估計有1萬5000名將在今年屆滿可開始領取老人年金者,當中卻有1萬2000人在納保以來不曾繳過分毫,積欠保費約10萬元。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徐嘉珮表示,雖然首期保費的繳費底線不會再延,但若民眾能舉證無法繳納原因,勞保局認定可接受,仍會同意補繳。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表示,欠繳首期保費的約百萬人中,除去領有軍公教勞保老年給付、社福津貼、或已亡故等族群,約有27萬人實際受影響。他強調,國保財務健全,政府已負擔部分保費,若精算後不足支付,會調高費率因應,且 #由政府負起最終支付責任,請民眾放心
     
    曾任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民間委員的劉侑學質疑,實際影響27萬民眾的說法,是否擺明其他63萬人其實不繳保費也沒關係?投入大量經費與人力宣導與催繳,有沒有真正幫到有需求卻繳不出保費的人?
     
    他指出,一再調高費率,只會讓經濟困難者更難負擔,且就算調整到費率上限12%,政府的精算報告也顯示國保基金會在30年之間收支逆轉、資金用罄。屆時政府除了國保,還要救同樣面對財務困境的勞保、 #軍公教保險,真有餘力兌現「最終支付責任」的支票?若要從砍給付、提高保費解決財務危機,不僅更衝擊繳費意願,保障已經不多的國保已無向下砍的空間,改革恐動彈不得。
     
    劉侑學認為,台灣年金制度複雜,釜底抽薪之計是「基礎年金」( https://bit.ly/2YyNXNG ),無須繳保費,65歲以上即可領到不優渥但足以生活的基本保障,若有 #勞保、#勞退 就再往上加。(文/曹馥年)

    【#延伸閱讀】那些繳不起國民年金的人們
    https://www.twreporter.org/topics/national-pension

    #最新數據將持續更新
    #無收入者 #基本收入 #年金 #報導者

  • 47歲勞保滿30年 在 阿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1-10 14: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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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專法:還要再改至少本文所列的這些(而且每一條都可以再吵一次)。

    修民法:只要改婚生推定和人工生殖法。(因為其他都跟性別無關)

    但也希望大家關注性平教育啦

    【轉友資訊-為什麼不要專法要民法?】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立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這件事有多複雜。
      
    如果是以修改民法方式,直接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定義底下,這樣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一體適用。
      
    但如果是另立專法,那麼顯然就會出現一個新的身分關係定義,而非「配偶」。那麼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都需要重新修法,這樣才能達成你所說的「享同樣的權利義務」。
      
    而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有多少呢?我這邊大概列出一些,大家看看這需要花多久時間一一修法。
      
    注意,這邊大概只佔了所有與「配偶」相關法律的約四分之一,還不是全部。

    我知道這些東西長到你看不完,我也是。那為何還要拒絕民法支持專法?
      
    ----------------------
      
    如果你有同性伴侶,請祈禱你的另一半不會碰上人口販賣
    因為在偵查或審理中你無權參與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4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因病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
    此時若有新藥試驗可能是一線曙光
    但抱歉,你無權簽署試驗同意書
      
    *人體研究法第12條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同居之成年子女。
    四、與受試者同居之祖父母。
    五、與受試者同居之兄弟姊妹。
    六、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如果你想捐器官給同性伴侶,抱歉不行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
    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9條
    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為限。配偶應與 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在此限。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到土石流等天災
    抱歉你拿不到任何救助金
      
    *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如果你想登記自己的家為自用住宅
    抱歉,不能登記到同性伴侶的名下
      
    *土地稅法第9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你和同性伴侶有自用住宅想送給對方嗎?
    抱歉,你的稅率會比較高,因為你們不是配偶
      
    *土地稅法第28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你的同性伴侶是公教人員或公職人員嗎?
    抱歉你拿不到撫恤金等等福利唷!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8條
    配偶與各順序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撫慰金: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撫慰金之二分之一,其餘遺族平均領受二分之一。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8條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
    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遺族,指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受撫卹公務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殘障受公務人員監護扶養之已成年子女。
    註:本法包含協助辦理喪事、公家宿舍暫准其遺族繼續居住、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慰問禮金、遺族遇有婚喪喜慶或重大病害之賀禮或賻儀、各機關需用臨時工作人員優先考慮在清寒遺族中遴選雇用。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41條
    本行職員之撫卹金及喪葬費,應由未再婚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
    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19條
    依本辦法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22條
    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12條
    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領受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你和同性伴侶是中低收入狀態,照顧家中長輩
    不好意思,拿不到津貼唷!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3條
    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二)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如果你拿了同性伴侶的東西,沒告訴對方
    結果對方以為被小偷偷走,跑去報警,以竊盜偵辦
    後來才發現是你拿走,烏龍一場
    但是抱歉,你還是竊盜罪唷!無法撤銷
    就算你的愛人原諒你也一樣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九章竊盜罪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你想參與選舉嗎?
    你的同性伴侶如果是公職人員,不能幫忙站台造勢唷!
    異性配偶嗎?當然可以!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你是公務人員嗎?你的同性伴侶發生大事情,你幫不了他唷!
    不能留職停薪,也不能請假唷!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
    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四、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
    一次死亡給付,應由亡故被保險人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序由
    下列受益人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姐妹。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
    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與三個月。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與二個月。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與一個月。
      
      
    發生天災,你的同性伴侶出了事
    抱歉你不能自行決定不上班,必須吃自己的假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害,你對司法判決不服
    抱歉你無權提出抗告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2條
    少年行為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於少年法院之左列裁定,得提起抗告︰
    被害人已死亡或有其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提起抗告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提起抗告。
      
      
    如果發生類似高雄氣爆的事,同性伴侶沒有災害救助金
      
    *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你是計程車司機嗎?不准開計程車接送同性伴侶進入機場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25條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停車場接送親屬。
    前項親屬僅限駕駛人及其配偶之五親等內,以查核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帶戶口名簿) 為憑。

    你的同性伴侶熱心參與消防等民防演練或是天災的救災嗎?
    他是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嗎?是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嗎?
    演練或真實出勤時,出了事,你沒有任何保障
      
    *民防法第9條及第10條
    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37條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因病喪失行為能力嗎?
    抱歉你不能當他的監護人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殺害,或被侵犯
    你無法請求賠償、補償或救助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你和同性伴侶一人工作,一人顧家嗎?
    那你無法幫對方健保納保喔!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你的同性伴侶若牽涉刑事案件,你無權為他找律師
    你也無權在法庭上協助他
    他接受偵訊時也不能陪同
    覺得檢察官有不對的地方,你也無權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27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35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害,屍體勘驗或解剖時不需要通知你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
    檢驗或解剖屍體及開棺發掘墳墓,應通知死者之配偶或其他同居或較近之親屬,許其在場。
      
      
    你的同性伴侶在臨終時,你無權替他決定是否接受安寧醫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
    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小倆口買房大不易,希望政府房貸補貼嗎?
    抱歉,同性伴侶沒有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9條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二十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一)有配偶。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女性同志伴侶,你的另一半如果要生產
    你連提出陪產假的權利都沒有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繳所得稅時,你就算幫同性伴侶一起扶養他父母
    或者同性伴侶的醫藥花費、災害損失,全部不能列舉為扣除額
    簡單的說,你們要繳的稅比較多
      
    *所得稅法第14-2條
    *所得稅法第16條
    *所得稅法第17條
      
      
    若不幸同性伴侶死亡,你對他的死因有疑慮
    你沒有權利要求屍體解剖,驗明真相
      
    *法醫師法第10條
    屍體經檢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醫師應以書面建請檢察官為解剖屍體之處分:
    一、死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請求解剖。
      
      
    想替同性伴侶辦信用卡副卡?抱歉不行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
    發卡機構於受理信用卡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人之條件如下:
    二、附卡申請人:
    (一)應年滿十五歲。
    (二)須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
    (三)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同性伴侶不幸感染傳染病身亡,被政府屍體解剖
    你不會獲得任何喪葬補助費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2條
    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屍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施行病理解剖檢驗者,每一個案給付喪葬補助費新臺幣三十萬元。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3條
    前條喪葬補助費之請求權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住在化工廠旁嗎?碰到毒物外洩,同性伴侶沒有補償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5條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從軍的同性伴侶,軍人保險保不到唷!
    發生事故,也領不到任何撫恤金
      
    *軍人保險條例第6條
    退伍給付、殘廢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由被保險人就下列親屬中指定受益人:
    一、配偶。
    二、子女。
    三、孫子女。
    四、父母。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軍人撫卹條例第4條
    領受撫卹金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同性伴侶碰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
    國家不會給你救助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你的同性伴侶是外國人,你們想成家嗎?
    護家盟說只要戶籍登記在同一戶就等於成家(扯淡= =)
    不過抱歉,外國人不能登記我國戶籍
      
    *國籍法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青年農民正夯,你的配偶有一塊農地,一起耕田打拼
    抱歉你還是不能加入農會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一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繳了大半輩子的強制汽車責任險
    萬一車禍身亡,你的同性伴侶領不到半毛保險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你在同性伴侶的農地上耕作嗎?
    抱歉就算你這樣務農,仍舊不能加入農保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從事農業生產者。
      
      
    你是教師或軍人嗎?發生一些重大事故,不論好事或壞事
    你無法申請留職停薪也無法請假喔!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五、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六、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教師請假規則 第3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1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不得拒絕外,由權責機關考量任務需要辦理:
    一、任職一年以上,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其申請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
      
    你是現役軍人嗎?抱歉你的同性伴侶不享有水電優惠
    你退休死亡後,同性伴侶也拿不到撫慰金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撫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6條
    遺族之範圍及領取一次撫慰金之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你是替代役男嗎?同性伴侶若在國外生病或死亡,你不能探病或奔喪!
    就算對方在國內,你也不能請假
    對方想看病,也沒有補助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3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二、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6條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五日。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0條
    替代役役男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享有下列權利:
    八、其家屬就醫之補助,比照常備兵家屬就醫相關規定辦理。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家屬,指替代役役男之下列親屬: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你的同性伴侶正在當替代役嗎?
    萬一不幸死亡,你拿不到撫恤金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2條
    替代役役男死亡時,除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撫卹金外,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卹金:
    前項第一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第二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女之配偶;其年撫卹金得給與終身。
      
      
    你和同性伴侶是公司的股東嗎?
    抱歉你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和另一半股份合計,商場上吃虧囉!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主要股東,指持有票券金融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你的同性伴侶是海事人員嗎?
    萬一海上的發生意外,你連他的遺物都拿不到!
    當然也拿不到補償!
      
    *船員服務規則 第30條
    船長將屍體海葬時,應舉行相當儀式及採取不使屍體浮起之措施,並將詳細情形記錄,儘可能為其拍攝遺照,剪留遺髮及保管財物送雇用人轉交其配偶或直系親屬。
      
    *船員法第45條
    船員在服務期間非因執行職務死亡或非因執行職務受傷、患病而死亡時,雇用人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平均薪津二十個月之死亡補償。
    *船員法第47條
    船員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都更正夯,你不小心被都更了嗎?
    拿了補償金若是轉入同性伴侶戶頭,會被課稅唷!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勞保繳了半天
    你的同性伴侶要是懷孕、流產等,拿不到生育給付
    若是因病失能,你和同性伴侶領的就是比人家少
    死亡了你的伴侶也拿不到喪葬津貼
    更別說遺屬年金給付了
    勞保根本白繳!
      
    *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第54-2條
    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眷屬時,每一人加發依第五十三條規定計算後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你是勞工嗎?同性伴侶不幸身亡,抱歉不能請喪假
    吃自己的事假,被扣薪水吧!
    遭遇職業災害身亡,同性伴侶拿不到死亡補償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時機歹歹,你和同性伴侶都失業了嗎?
    你們領的失業補助或生活津貼會比較少喔!
      
    *就業保險法第19-1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你的同性伴侶是文創工作者嗎?
    他的著作權在過世後,就沒有任何保障了唷!
      
    *著作權法第86條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著作權法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著作權法第84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以上
    這邊大概才四分之一,如果你想另立專法,又號稱「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例如專法稱呼為「同性伴侶」,那麼你就必須把上述那些法律也修改,在「配偶」後面再增加「同性伴侶」字眼。
      
    為何歐洲各國立了同性伴侶法之後,還紛紛又將同性納入婚姻配偶制度?就是因為伴侶法看似給予了與「配偶」相同的權利義務,但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所以很多國家伴侶法通過了,結果同志還是繼續走上街頭,因為政治人物當初承諾的「伴侶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根本就是騙局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