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T2230更新】
女狗主表示喊到失聲,無法通話,文字回應指漁護署職員在元朗維多利亞診所帶走狗狗屍體,需解剖屍體檢驗死因。她續稱,案件現由屯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已返回兇案現場搜證。 【村屋虐狗案】#詳細報導
元朗有男租客懷疑不滿村屋另一住客的半歲黑色貴婦狗瀨尿,將狗狗 #虐打 至重傷,及後搶救無...
【HKT2230更新】
女狗主表示喊到失聲,無法通話,文字回應指漁護署職員在元朗維多利亞診所帶走狗狗屍體,需解剖屍體檢驗死因。她續稱,案件現由屯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已返回兇案現場搜證。 【村屋虐狗案】#詳細報導
元朗有男租客懷疑不滿村屋另一住客的半歲黑色貴婦狗瀨尿,將狗狗 #虐打 至重傷,及後搶救無效不治。狗主的母親指,男租客雖承認傷害狗狗,但毫無悔意,更自稱與元朗區的警員稔熟,錄口供後已離開警署,而男租客的行為亦激起網民公憤。
據稱事發於5月28日凌晨,女狗主於午夜過後一度外出,出門前將6個月大黑色貴婦狗「汪汪」放在房間床上。約三小時後女狗主回家時,呼喊狗狗名字時並沒有回應,推開房門時便發現狗狗睡在床尾動也不動,再上前查看汪汪時,便發現牠已失去知覺無法動彈,只能控制眼球望向主人。
女狗主即時向男租客了解事件,對方指狗狗於床上瀨尿,「我無打佢啊,我只係掉佢(汪汪)落床咋!」女狗主馬上抱汪汪前往24小時寵物診所,經獸醫檢查後,發現頭部受到重創,胃部出血,眼角爆裂已變型,還有汪汪頸部有一個十元硬幣大小傷痕,懷疑被人扯甩毛髮,汪汪經過搶救後最終不治。
一名自稱狗主母親的網民於Facebook發文,指他們一向視汪汪為屋企人,指狗狗慘死令他們一家極為心痛,而女狗主到翌日仍然攬著汪汪遺物痛哭。她又希望狗狗安息,可以去到一個不痛的地方。
狗主母親又指,曾打電話質問男租客打死狗狗的原因,「佢仲哈哈笑住同我講,我打死只(隻)狗啫,又唔係打死你個女,元朗啲差佬我識晒,我到元朗差館依家出嚟啦」續指對方認為狗主反應很好笑,不理解何以因一隻狗而哭。
另外有消息指,女狗主房間平時沒有上鎖,方便汪汪出入,而村屋寓所內沒有安裝閉路電視,男租客最近搬到村屋二樓,二人為多年不見的朋友。
不少網民都對事件感到非常憤怒,紛紛替狗主感到難過,希望集合力量替狗狗尋回公道。網民貴樹建議狗主一家尋求律師協助,以及診所醫生的報告佐證,不能讓殺狗兇手毫無後果,否則狗狗不會走得安樂。網民瑪莉則指 「同人合租真係要問清楚,唔係每個人都有愛心,有啲人天生係無」。網民Joyce Chan表示「要幾冇人性先可以落到手,動物只係第一步,遲早對人都落到手! 絕對唔可以縱容呢啲性格扭曲既人!」而網民Queni Wong則指現時判刑過輕,欠缺阻嚇性。
根據 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第3(1)(a)條 ,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包括哺乳類動物、雀鳥、爬蟲類動物、兩棲類動物、魚類或其他有脊椎或無脊椎動物),無論牠們是野生或已被馴養,都屬違法和可處懲罰。本條例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或罰款200,000元。警方或漁護署都有權檢控。公眾人士如目睹任何懷疑虐待動物行為,請向警方、漁護署或愛護動物協會舉報。
城城希望汪汪在彩虹橋另一方安息,在此向汪汪的家人致以深切慰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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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該晒咁多位
急!
有冇人知黃大仙 附近有冇24小時寵物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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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狗主表示喊到失聲,無法通話,文字回應指漁護署職員在元朗維多利亞診所帶走狗狗屍體,需解剖屍體檢驗死因。她續稱,案件現由屯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已返回兇案現場搜證。
【村屋虐狗案】元朗有男租客懷疑不滿村屋另一住客的半歲黑色貴婦狗瀨尿,將狗狗 #虐打 至重傷,及後搶救無效不治。狗主的母親指,男租客雖承認傷害狗狗,但毫無悔意,更自稱與元朗區的警員稔熟,而男租客的行為亦激起網民公憤。
據稱事發於5月28日凌晨,女狗主於午夜過後一度外出,出門前將6個月大黑色貴婦狗「汪汪」放在房間床上。約三小時後女狗主回家時,呼喊狗狗名字時並沒有回應,推開房門時便發現狗狗睡在床尾動也不動,再上前查看汪汪時,便發現牠已失去知覺無法動彈,只能控制眼球望向主人。
女狗主即時向男租客了解事件,對方指狗狗於床上瀨尿,「我無打佢啊,我只係掉佢(汪汪)落床咋!」女狗主馬上抱汪汪前往24小時寵物診所,經獸醫檢查後,發現頭部受到重創,胃部出血,眼角爆裂已變型,還有汪汪頸部有一個十元硬幣大小傷痕,懷疑被人扯甩毛髮,汪汪經過搶救後 #最終不治。
一名自稱狗主母親的網民於Facebook發文,指他們一向視汪汪為屋企人,指狗狗慘死令他們一家極為心痛,而女狗主到翌日仍然攬著汪汪遺物痛哭。她又希望狗狗安息,可以去到一個不痛的地方。
狗主母親又指,曾打電話質問男租客打死狗狗的原因,「佢仲哈哈笑住同我講,我打死只(隻)狗啫,又唔係打死你個女,元朗啲差佬我識晒,我到元朗差館依家出嚟啦」續指對方認為狗主反應很好笑,不理解何以因一隻狗而哭。
另外有消息指,女狗主房間平時沒有上鎖,方便汪汪出入,而村屋寓所內沒有安裝 #閉路電視,男租客最近搬到村屋二樓,二人為多年不見的朋友。
不少網民都對事件感到非常憤怒,紛紛替狗主感到難過,希望集合力量替狗狗尋回公道。網民貴樹建議狗主一家 #尋求律師協助,以及診所醫生的報告佐證,不能讓殺狗兇手毫無後果,否則狗狗不會走得安樂。網民瑪莉則指 「同人合租真係要問清楚,唔係每個人都有愛心,有啲人天生係無」。網民Joyce Chan表示「要幾冇人性先可以落到手,動物只係第一步,遲早對人都落到手! 絕對唔可以縱容呢啲性格扭曲既人!」而網民Queni Wong則指現時 #判刑過輕,欠缺阻嚇性。
根據 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第3(1)(a)條 ,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包括哺乳類動物、雀鳥、爬蟲類動物、兩棲類動物、魚類或其他有脊椎或無脊椎動物),無論牠們是野生或已被馴養,都屬違法和可處懲罰。本條例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或罰款200,000元。警方或漁護署都有權檢控。公眾人士如目睹任何懷疑虐待動物行為,請向警方、漁護署或愛護動物協會舉報。
城城希望汪汪在彩虹橋另一方安息,在此向汪汪的家人致以深切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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