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227條款內容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227條款內容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227條款內容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227條款內容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78的網紅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看內容,就知道是完全不懂保險的人寫的,至少其中第一、第四及第七部分,其實都「未交待清楚」,容易造成一般民眾的誤導。 因為首先,過往有相關疾病記錄,並不代表一定是保險除外不保,且「不可逆」的「已在疾病」! 其次,所謂「227條款」,只是部分醫療險對於保戶所動手術,不在「手術級數表」中的處理原則。...

227條款內容 在 Beacon College (Official)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4 06:38:59

【Billy All-Round Intensive】 入U。8小時All-in-One濃縮精讀 低成本高效益 ‧ 8小時坐LV 4望LV 5/5* . 適合對象: 1)矢志在2018 DSE穩奪4而望5/5*新生 2)希望極速追回三年落後進度新生 3)已完整報讀Summer、2.5神技、Regul...

  • 227條款內容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22 16:56:50
    有 25 人按讚

    看內容,就知道是完全不懂保險的人寫的,至少其中第一、第四及第七部分,其實都「未交待清楚」,容易造成一般民眾的誤導。

    因為首先,過往有相關疾病記錄,並不代表一定是保險除外不保,且「不可逆」的「已在疾病」!

    其次,所謂「227條款」,只是部分醫療險對於保戶所動手術,不在「手術級數表」中的處理原則。不是無此條款,非關手術項目就一定會賠!

    再者,所謂的「給付上限」有兩層意義,其一是指「終身醫療險」的「日額最高給付倍數」而言(例如這張保單保戶申請理賠超過2000或3000倍,保單就此失效);其二則是理賠項目的上限,例如住院日額最長不超過365天、各種手術有最高理賠金額限制...等。一般來說,「給付上限」是指「前者」!但從「所繳保費與所能獲得理賠金額」的角度來看,終身醫療險是最最不建議投保的標的來看,這一項指標「有寫等於沒啥用處」~

    因此,民眾最好參考一、四、七以外的各項標準就好。且要再三提醒民眾的是:醫療險沒有人單買「門診手術」這一項保障的。也就是說,「門診手術」只是民眾購買醫療險的「指標之一」,並不是「唯一」!

  • 227條款內容 在 鳥科學先生-泌尿科顧芳瑜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20 20:05:35
    有 83 人按讚

    #我的門診手術保險能給付嗎?
    #實支實付 買了就無敵?
    #割包皮可以用保險理賠嗎 ?
    用網誌看更清楚: https://link.medium.com/4DymHX0rg8
    👨‍⚕️鳥科大的前言: 保險,在我的觀念裡,就是保障我因為意外生病時,還是能維持現在生活水平不會被影響到太大的一種方式。

    隨著觀念的進步,大家越來越有買醫療險的概念。但保單百百種,大家知道應該如何挑選,才能不吃虧嗎?

    #魔鬼藏在細節裡😈
    你知道嗎,隨著醫療的進步,大概有60-70%的手術是可以用門診手術完成的,但你知道不是所有的實支實付保單都能給付 #門診手術 嗎? (門診手術:意指不用住院就能執行的手術)

    今天鳥科大就用醫師以及自己購買保單的角度
    帶大家來看實支實付型保單在門診手術是否能理賠的幾個重點:

    1⃣ #是否涵蓋門診手術: 有些實支實付是只有給付住院病房費及手術費。
    2⃣ 條文屬於 #列舉型 還是 #概括型 : 概括型範圍比較廣,若是未來有新的技術與耗材,也能理賠。
    3⃣ 保單內容是否有227條款: 227這個神秘數字代表的是,只理賠『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內第二部第二章第7節內的手術項目,若您的實支實付有這個條文,代表有些您以為是手術的手術,是沒有辦法理賠的。
    4⃣ 實支實付是否可以 #副本理賠: 正本只有一份,若是想要多買幾份實支實付保單,也需要先張大眼睛看清楚是否能副本理賠。
    5⃣ #手術費? #手術費相關費用? : 在目前的醫療費用中,最貴的不是手術費本身,而是手術衍伸的相關費用,像是:麻醉費、藥費、特殊材料費,大家在理賠之前需要先詢問清楚。

    看了這麼多,是不是還是有點不清楚? 這篇文章很推薦大家移駕到網誌閱讀詳細內容。裡面有更多保險條文的案例及說明讓大家更加了解。

    🔴網誌連結:https://link.medium.com/4DymHX0rg8
    最後提醒大家,鳥科學先生是從自己買保險的經驗以及跟自己較為相關的手術切入做討論,#若有問題還是詢問保險公司是最佳的方式 。

    #台北泌尿科 #台北割包皮 #泌尿科推薦 #包皮槍 #割包皮理賠 #北醫顧芳瑜 #北醫泌尿科 #無痛割包皮 #門診手術理賠 #顧芳瑜 #鳥科學 #鳥科學先生 #健保割包皮

  • 227條款內容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1-17 22:34:43
    有 279 人按讚

    【當事人約定排除情事變更原則之效力】

    各位好,我是賴川,本週五要來談這幾年實務上非常熱門的情事變更原則爭點,這個爭點是,如當事人已於契約內約定排除民法第227條之2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法院是否當然即無法適用民法第227條之2之規定?

    ■ 甲說

    最高法院有些裁判表示,當事人既然已有所預料,並將風險定入契約,當事人本得自行評估風險以作為是否締約及其給付內容的考量,基於「契約嚴守」與「契約神聖」之原則,自應排除民法第227條之 2規定之適用。

    以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1392號民事判決為例,工程公司承攬新北市政府之匝道工程,工程公司因國內鋼筋價格上漲,而請求新北市政府增加工程款給付。對此,法院認為,營造工程物價原即易受國內外不確定因素影響,工程公司本應於締約前一併考量該履約之成本,且建材物價上漲之市場趨勢應可透過長期密切注意觀察得知,並非完全不能預見,系爭契約既已約定排除物價波動調整工程款之可能,則物價上漲的履約成本風險,即使因物價上漲導致預期利益降低,工程公司也應自行承擔。

    ■ 乙說

    最高法院有些裁判則認為,當事人間固然有排除情事變更之約定,惟若發生超出合理範圍以外的不可預測風險,仍非該約定排除之範圍,而有民法第227條之2規定之適用。

    在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132號民事判決中,工程公司承包新北市政府的污水下水道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某一路段岩盤與原先地質探鑽資料記載不相符,導致施工困難,工程公司依情事變更原則向新北市政府請求增加給付工程款。對此,法院認為,因岩盤質地導致工程進行難度增加一事無預見可能性,屬於工程公司無法預先評估之風險,事發前工程公司無法單憑地質探鑽資料預先評估並列入報價參考依據,因此本案不受契約排除情事變更原則影響,工程公司仍得依情事變更原則請求增加給付工程款。

    ■ 小結

    事實上,此二種不同見解並非完全矛盾。關鍵在於,在當事人事前約定排除條款時,是否能對系爭事後發生的情事變更加以預料評估,而成為訂約時所認知的基礎?若是,應排除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規定之適用。如否,仍應有民法第227條之2規定之適用。

    因為即使當事人事前已定有風險分配之情事變更約款,而排除情事變更之適用,惟綜合當事人之真意、契約之內容及目的、社會經濟情況與一般觀念,若該事後風險的發生及變動的範圍,已逾當事人於訂約時所認知的基礎或環境,而顯難有預見可能性時,自仍應允許當事人依情事變更原則調整契約效力,不受契約原訂排除條款的拘束,如此一來,始符合情事變更原則所蘊含之公平理念。

    反之,若該風險為當事人於訂約時所能預料,基於契約嚴守及契約神聖原則,當事人僅能依原契約之約定行使權利,而不得再依情事變更原則請求增減給付,始為合理。

    #星期五民商法教室11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