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Aver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未滿20歲購買機車
時間Mon Jul 16 10:48:55 2012
請教各位法律人
我有一位朋友他的小孩(19歲)自行購買機車(中古車)
以租賃契約的方式分期付款(租賃期滿機車才歸購買主)
因為他家長同意書是自己簽的,家長並不知情,想請教此契約效力何在?
因為該2手車市價約2萬多元而已,但是租賃契約全繳完需要6萬元
完全就是小孩子被騙才會去買的,目前已經繳了3萬,還剩下3萬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有高人可以稍微指點一下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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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103.179
推 askerman:民法79條 ? 07/16 11:08
推 phantomli:限制行為能力人有施用詐數,要用第83條。 07/16 11:10
→ maniaque:請加敘明何時訂約,已繳納幾個月and 幾期??? 07/16 11:11
→ maniaque:要是騎了一年,才再說現在市價兩萬多......?? 07/16 11:14
去年12月訂約
共分12期,目前已繳6期 2手車96年領照,估計當時應該也不到3萬元價值
※ 編輯: forAver 來自: 210.202.103.179 (07/16 11:25)
推 depravity:在老闆面前簽嗎?? 07/16 11:28
→ depravity:若是 能舉證嗎? 07/16 11:28
→ forAver:在業務前面簽,無法舉證。 ((應該說不知如何舉證)) 07/16 11:30
推 depravity:那等於沒有 = = 07/16 11:33
→ forAver:所以 契約算是有效的吧? 07/16 11:34
→ maniaque:車型號呢??? 所謂的估計不到三萬,是以車行賣出價格 07/16 11:48
→ maniaque:還是自己賣出自己二手車的價格? 有參考數據嗎??? 07/16 11:49
→ maniaque:年輕人應該看不起像新風光那種菜車,大概是新勁戰還是 07/16 11:52
→ maniaque:RZ100 那種,騎了妹子都會看過來,搭到後座立刻出水那種... 07/16 11:53
→ forAver:好像是JR100 07/16 11:54
→ maniaque:那可不可以直接噓文?? JR100 2007 露天最低價是"三萬三" 07/16 11:56
→ maniaque:您"兩萬多元"是怎喊得出來??? 07/16 11:56
→ maniaque:回推到去年年底價位,加上車商要賺的部份,這台車在車行 07/16 11:56
→ maniaque:應該還掛得上 4 or 5 開頭,那含利息,租賣6萬合不合理?? 07/16 11:57
推 Yenfu35:他的小孩「現在」滿20了嗎?若是,成年後承認也是有效。 07/16 11:57
→ maniaque:看個人吧.....總之您那句"估計當時應該也不到3萬元價值" 07/16 11:58
→ forAver:現在19 07/16 11:58
→ maniaque:最好自己吞下去...... 07/16 11:58
→ forAver:估計錯誤很抱歉,因為我是牽去請別家車行幫估的 07/16 11:59
→ maniaque:車行收車估價本來就是能壓低多少就是低多少,最好車主送 07/16 11:59
→ maniaque:給車行免費......還順道倒貼過戶費.... 07/16 12:00
→ maniaque:至於這半年多來小屁孩有無愛惜車輛好好顧車也是重點 07/16 12:00
→ maniaque:看原PO敘述,想必這車子為了要躲父母,應該也是餐風露宿吧 07/16 12:01
價格問題誤導大家真的非常抱歉!
回歸契約本質,以目前來看,只能夠乖乖把他繳完了吧?
※ 編輯: forAver 來自: 210.202.103.179 (07/16 12:04)
→ maniaque:無解無解......要是一台市價三千賣三萬還有點立場.... 07/16 12:05
→ maniaque:一台四萬多賣到含貸款利息六萬,還不是太大問題.... 07/16 12:05
→ maniaque:至於民法未成年的範疇,也無可以訴求的依據.... 07/16 12:05
→ maniaque:還是希望循刑事,由機車行控告小屁孩偽造文書??? ^_^ 07/16 12:06
→ maniaque:然後小屁孩家屬接著告民事契約不成立,之後再換機車行告 07/16 12:06
→ maniaque:侵權損害賠償??? ^_^ 遊戲規則攤開來就有這些可以玩 07/16 12:07
非常感謝 maniaque 大大的解說!! 小弟在此致上12萬分的感謝!
※ 編輯: forAver 來自: 210.202.103.179 (07/16 12:09)
→ enterpirse:小孩偽造文書,讓機車行誤信已獲得家長同意,看是要認 07/16 13:34
→ enterpirse:契約還是要讓機車行告偽造文書及侵權賠償?? 07/16 13:35
推 ilgsu:唉呀呀!樓上大大完全說出我要說的話咯,而且是100%完全說出 07/16 15:00
推 depravity:滿19可以進去蹲了剛剛好然後不到20家長還要損賠 XD 07/16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