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rsenwen (sarsenwe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幫未成年刺青能提起民事訴訟嗎?
時間Fri Sep 21 08:57:42 2018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名律師的文章
大意是這樣 刺青在民法上是算承攬的契約行為
所以未成年(未滿20)必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要是有刺青師傅幫未滿20歲的人刺青
父母事後假如不承認刺青的契約
店家恐怕在民事上必須負擔法律上的責任 包括將刺青去除以及相關的賠償
表示父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請問我有理解錯誤嗎???
原文連結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4468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39.184.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7491466.A.BBD.html
→ Afun2009: 可以提訴訟呀,只是有沒有理由,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09/21 09:09
→ ken211812: 我覺得可以 09/21 09:11
那這個有所謂的告訴期限還是追朔權期限的嗎? 不好意思我不是念法律的
我有上網找民事訴訟法條文好像沒寫到期限之類的法條???
※ 編輯: sarsenwen (202.39.184.61), 09/21/2018 09:23:02
→ maniaque: 討不到.....頂多價金返還 09/21 09:35
→ maniaque: 父母親可以任意決定自由意識的人的對身體的決定嗎??? 09/21 09:36
這個自由意識 要怎定義呢? 說不定是受到環境周遭同儕影響知下的決定
可以這樣解釋嗎???
→ maniaque: 有侵權才有賠償 09/21 09:36
→ maniaque: 當事人決定刺青.....那.....要誰賠償呢?? 09/21 09:37
→ maniaque: 這是當事人的身體,不是父母的身體 09/21 09:37
推 hidog: 比較常見的情況是 未成年購買高價物品(例如10萬元的保養品) 09/21 09:43
→ hidog: 此時契約無效 09/21 09:43
→ ken211812: 但刺青非生活所需不是嗎 法代應該可以事後不承認吧? 09/21 09:48
對 就是因為刺青非日常生活所需 而且是對於身體的侵入式傷害
該名律師也提到 對於未滿18歲的人進行刺青
視情況也可以提起刑事訴訟
剛剛查到了 無論民刑事 就是6個月@@
這個6個月 真的沒有例外嗎?? 我有問到律師說 "法律沒有例外"
真的假的???
→ maniaque: 那照這說法,剪髮剪指甲,也得要家長同意了??? ^_^ 09/21 10:00
這點我的認定是 剪髮剪指甲 並非侵入式傷害 而且身體可以自然恢復原狀
刺青則不同 這論點應該很站的住腳吧
→ maniaque: 以這篇文章而言,也僅止於就法律層面的探討 09/21 10:01
→ maniaque: 以現在來講,也無實際有進入司法體系的案件來實證 09/21 10:02
→ maniaque: 而且,就契約雙方而言,是否有恢復原狀之義務?? 09/21 10:03
→ maniaque: 抑或只有價金返還之義務? 09/21 10:03
就是父母不同意刺青這項未成年孩子獨自承攬的契約行為
現在我國法律法理中 沒有身體髮膚 受之父母的概念了嗎?
→ maniaque: 沒有......那句話是約束子女,而不是約束第三人... 09/21 10:11
喔@@
→ maniaque: 至於剪髮剪指甲,不好意思,你任意剪了第三人頭髮指甲 09/21 10:11
→ maniaque: 你說,會不會被告上刑事庭??? ^_^ 09/21 10:11
剪頭髮指甲不會阿 但是刺青會 我的觀點是這樣
阿不然我們把例子用極端點 你幫一個12歲的孩子刺青
跟幫一個12歲的孩子理髮剪指甲 都自該名孩子的自由意志
哪一個會被告上法庭?? 12歲應該都具備充分語言能力表示同意了
推 jaj12377: 剪指甲頭髮確實跟刺青雷射除斑整容,對於身體侵害程度不 09/21 10:33
→ jaj12377: 一樣,問題點在於說,未成年就這些事項,在現今社會氛圍 09/21 10:35
→ jaj12377: 裡頭,有沒有自主同意的權限 09/21 10:35
還有我發現一個盲點
就是醫美整形醫療行為牽涉到對於人體進行侵入式傷害
必須由擁有醫師執照的合法醫師進行
刺青同樣自對於人體侵入式傷害
將顏料用機器打入人體皮膚組織
對人體侵害程度比割雙眼皮有過之而無不及
台灣似乎沒有相關的法規證照去規範這類從業人員@@
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推 hidog: 刺青是否屬於醫療行為好像有討論 可以google~ 09/21 10:41
簡單講就是刺青--->刺青師--->不用證照
去除刺青--->皮膚科醫師--->需要醫師執照
這... 不是應該從根源就開始規範嗎??
噓 cute101037: 哈哈,刺青師父可以說不知道對方未成年,可以說刺青被 09/21 10:42
→ cute101037: 對方不當得利了,要求價金如同定價。 老實說法律如果 09/21 10:42
→ cute101037: 是被笨蛋這樣搞,法律就成為法律人的玩具。所以呢判出 09/21 10:42
→ cute101037: 不合理法律的法官才是恐龍。不過補充一點,不知全部 09/21 10:42
→ cute101037: 事實就說法官是恐龍的,自己比三葉蟲也不如。 09/21 10:42
推 cute101037: 這個案件,家長自己教不好小孩,還來法院亂.....馬的 09/21 10:45
→ cute101037: ,如果是包青天,先打父母一頓再說ok? 09/21 10:45
→ cute101037: 要求刺青師為你孩子行為負責!!! 09/21 10:45
恩 我知道 謝謝
※ 編輯: sarsenwen (202.39.184.61), 09/21/2018 10:52:53
噓 darkMood: 所以刺青師父和幹15歲說不知道未成年的一樣智障腦殘喔? 09/21 13:34
→ darkMood: 如果未成年不能刺,當然是刺青師父要先確認啊,這不知 09/21 13:34
→ darkMood: 道那不知道,刺青師父的頭不如砍下來當球踢好了。 09/21 13:34
噓 eno4022: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談法律你講道德?根本欠噓吧你 09/23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