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16歲性行為會被告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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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歲性行為會被告嗎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2-25 12: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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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陣子因為藝人性騷擾事件,大家更重視女性性自主的權利。那法律上對於「性」這件事,什麼時候是同意、什麼時候是NO的認定,最近有一個有趣的判決。

    本案經最高法院以 110年度台上字第1781號駁回被告上訴,被告有罪判決確定。
    事實是:被告和成年女子A前因婚外情而為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為解決雙方感情困擾,兩人約出來談。A原本有邀請朋友陪同前往洽談,但後來朋友來不及到場,所以後來是被告開車載兩人到河堤旁停車談事情,有在車上發生性行為(被告承認有性交這件事,但是說沒有強迫A女)。事後被告開車搭載A返回派出所旁,由A自行騎乘機車返家。
    被告主張案發時段之現場均有人在河堤附近活動,並非人煙絕跡之處,若被害人遭其強制性交,何以不立即對外求救,且A未等原欲陪同的朋友前來,即獨自與被告離開,又未通知A的朋友行蹤,事後亦未立即報案及保全證據,顯見被害人是自願與其發生性交行為,係因積欠其債務未能償還始挾怨報復。
    最高法院認為:
    1.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要求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同意」(但排除對未滿16歲、心智障礙、意識不清、權力不對等或以宗教之名行誘騙之實者)之行為。
    2.因此,對方沉默時不是同意,對方不確定或猶豫也不是同意,在對方未同意前之任何單獨與你同行回家或休息,只能視為一般人際互動,不是性暗示,又同意擁抱或接吻,也不表示想要性交,即對方同意後也可反悔拒絕,無所謂「沒有說不行,就等於願意」或有「半推半就」的模糊空間,避免「性同意」成為性侵害事件能否成立的爭議點。
    3.判斷上不能將性侵害的發生歸咎於被害者個人因素或反應(例如不得將被害人穿著曝露或從事與性相關之特殊行業等作為發生性行為的藉口,或指摘被害人何以不當場求救、立即報案、保全證據,或以被害人事後態度自若,仍與加害者保有曖昧、連繫等情狀即推認被害者應已同意而合理化加害者先前未經確認所發生的性行為),卻忽視加害者在性行為發生時是否確保對方是在自願情況下的責任。

    看完判決,我認為要有性行為當然要取得對方的同意沒錯,但照判決的舉例,即使是男女朋友在情人節出去住高級旅館,雙方脫去衣物、擁抱親吻,但主動方(不一定是男性)最後還是要明白詢問「請問你要和我做愛嗎?」(這實在蠻剎風景的…),如果沒有問,那即使雙方上床後沒有異狀,但第二天被動方還是有機會主張沒有同意性交,主動方是強迫的。
    (當然本案的狀況和上面舉例不太一樣,本案中A被強制性交時,雙方已經分手,而且雙方在那陣子確實有些爭執,只是無法確定當時狀況)
    (以後大家還是多使用行房紀錄器好了,使用前雙方記得找律師寫聲明書,以免構成妨害秘密罪)

  • 16歲性行為會被告嗎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27 15: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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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間合意發生性行為(未違反被害人之意願),會成立刑事犯罪嗎?
    小花是15歲之高一生,愛上了高二17歲的學長,在情竇初開的時候,小花體驗到了初次牽手、初吻,甚至...在學長愛情熱浪的攻勢下連初夜也給了學長,小花父母知悉後非常生氣,於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學長知道後覺得非常委屈,我們明明是兩願的,怎麼會被告?

    Q:學長的行為有違法嗎?
    A:按我國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17歳的學長和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小花發生性行為,縱使出於自願,仍然有刑事處罰問題。

    Q:為甚麼出於自願還要處罰呢?
    A:這是由於我國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之人,身心發育尚未完善,對於性自主的決定尚未成熟,這年紀的少年對於性行為發生的同意是不具完整的同意能力或合意的意思能力,所以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尚未成熟的性自主權,而認為有處罰的必要,而且這樣的同意能力會因為年紀越小,而有不同程度的區別,處罰也越重。

    Q:學長年紀這麼輕,是不是沒救了?
    A:依刑法第227條之1「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立法者考量此時的肖年阿,對性正充滿好奇,加上思慮尚未成熟到可以完整判斷是非,此時如果處罰將有不利青少年發展的問題,因此特別制定刑法第227條之1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規定(即大家常聽到的兩小無猜條款),所以學長還是有機會減輕甚至是免刑的喔!

    而除了刑事犯罪外,因小花的性自主同意能力、判斷能力未臻成熟,雖然兩人是兩願發生性行為,仍會有侵害到小花貞操權的民事侵權問題,除了小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外,其父母亦可以依民法第195條主張其侵害父母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這時候可能會有些人有疑問「如果是和16歲以上20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一樣有損害賠償問題嗎?就讓我們下一次的文章來替各位講解吧!(記得按讚追蹤粉絲團喔!!)

  • 16歲性行為會被告嗎 在 STELLA MA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25 11: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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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書時十五十六,結果沒有去接種疫苗。
    後來到發現腫瘤,要去看專科,醫生跟我說才懂。

    其中醫生跟我說的一個重點是:在發生過性行為後,接種HPV疫苗仍可減低患上癌症風險。這點實在有太多人誤會了,我也有在4月Life Update影片說。

    順帶一提在上年的施政報告,其中一樣令我感到滿意的就是:由2019/20學年起,會為就讀小學五年級的女童接種子宮頸癌疫苗。香港在性教育一直趕不上潮流,但這大概是林鄭在任內一項可以給合格分數的政策。

    在這裡,強烈建議各位去接種,因為這是給未來的自己一個保障啊。

    P.S. 咦?香港還有教育這回事嗎? (¬_¬)

    《Are you kidding me?》HPV & 子宮頸癌篇(上)

    38歲的C小姐因下體突然出血而被送到急症室診治。女性下體於非月經期間出血的話必須進行陰道檢查+/-鴨嘴檢查(Speculum Examination)。

    於陰道檢查期間,C小姐感到劇痛而鴨嘴檢查發現子宮頸大量出血,在9點鐘位置有一顆不規則形狀的腫瘤。看著那子宮頸的形狀,急症科醫生大概心裡有個譜,便把病人收進病房等候婦科醫生檢查。

    婦科醫生問C小姐過往的性生活、HPV疫苗和栢氏抹片檢查,得知C小姐沒有打HPV疫苗亦從來沒接受過栢氏抹片檢查。由於HPV感染和子宮頸病變的風險非常高,建議C小姐進行Colposcopy詳細檢查子宮頸以及抽取活組織檢驗。

    Colposcopy時醫生會於子宮頸塗上Acetic Acid +/- Iodine尋找病變的位置、範圍和Mosaicism,發現子宮頸病變頗為嚴重的,毫無疑問的是惡性腫瘤,故同時抽取了幾個活組織送到病理科檢驗。活組織抽取後C小姐子宮頸大量出血,需使用Silver Nitrate止血。及後安排了C小姐回婦科門診看報告。

    C小姐回到門診看化驗報告,當日抽的三個活組織均顯示HPV-16感染以及CIN3(癌前病變)和Squamous cell carcinomas (子宮頸癌的一種)。

    「Are you kidding me?」

    聽著化驗報告的結果,C小姐露出一股難以置信的表情。無他,有一天下體突然出血,然後一系列的檢查後,還沒來得及消化便被告知患癌,任誰也不能接受吧。

    正當醫生慢慢解釋子宮頸癌的治療方案時,C小姐很生氣的說

    「不要鬧了,我過去十幾年都沒有做過愛,怎麼可能感染HPV和子宮頸癌」

    「那你在過去的幾十年有曾經跟男生發生過性行為嗎?」

    「那是十幾二十年前的事!那個時候我們還有戴安全套,怎麼會現在變成癌症?」

    「嗯,其實只要一次的性行為已經足夠感染,就算在過去的十幾二十年來你沒有進行性行為,那一次的感染已經能令子宮頸慢性病變成為癌症」

    「但我們明明有使用安全套,為什麼會是我?」

    「安全套並不能有效防止HPV感染」

    接下來便是醫生詳細地向C小姐講解安排正電子掃描和麻醉檢查(Examination Under Anesthesia +/- Hystoscopy +/- Cystoscopy)作Staging和評估治療方案如化療+放射治療。

    在整個問診和檢查期間,C小姐都是懷著震驚和不解的表情跟醫生對話。你大概可能會說C小姐為什麼過去都不做栢氏抹片檢查,會有子宮頸癌也該是意料中之事。

    但其實推廣子宮頸癌和疫苗方面,很多婦女都沒有被好好知會風險和好處。

    大家都只會說

    「Sexually Active是做栢氏抹片檢查的indication」,卻沒有人跟女生們說過只要曾經有過性行為,即使只有一次而現在sexually inactive,也足夠感染HPV和病變至子宮頸癌,所以仍要做栢氏抹片檢查;

    「你曾經發生過性行為,接種疫苗已無意義」,卻沒有人跟女生們說過發生過性行為後接種HPV疫苗仍可減低風險,讓她們作informed decision決定是否打疫苗;
    ***破處後接種HPV疫苗的效果沒有破處前的高,目前CDC建議是為所有26歲或以前的女性接種HPV疫苗,如有疑問請諮詢醫生。

    「HPV會導致子宮頸癌」,卻沒有人跟女生們說過只要及早治療早期病變,便可大幅減少患子宮頸癌機會,治療並不影響懷孕機會;

    「安全套可以避免感染性病」,卻沒有人跟女生們說過安全套完全不能防止HPV感染,只有HPV疫苗才是非常有效減低子宮頸癌的風險。

    這一切的information mismatch導致C小姐般的病人因缺乏screening而未能及早介入治療。

    C小姐最後的staging是Stage IIB,接下來要面對的是.......

    待續

    ***ADDIT: 破處後打HPV疫苗雖然保護性沒有破處前高,但仍有一定保護效果,請諮詢婦科醫生建議再作informed decision

    #下集講子宮頸癌疫苗
    #下下集講子宮頸癌前病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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