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
#政時事
〔1/16-1/22一周大事〕
❶ 司法醜聞!多達 20 位法官有違失行為
富商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告,原判 7-9 年,而翁茂鍾不斷關說自己與時任最高法院院長石木欽有私交,最後被改判 4 個月,而檢察官卻未上訴。
因知情人士向監察院檢舉,本弊...
#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
#政時事
〔1/16-1/22一周大事〕
❶ 司法醜聞!多達 20 位法官有違失行為
富商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告,原判 7-9 年,而翁茂鍾不斷關說自己與時任最高法院院長石木欽有私交,最後被改判 4 個月,而檢察官卻未上訴。
因知情人士向監察院檢舉,本弊案才被揭發,翁茂鍾與多位檢調人員、法官餐敘,贈送襯衫、補品,涉及人員眾多,引起大眾譁然,而石木欽也於2019年10月請辭下台。
而司法界亦被抨擊存在「533 條款」,意指要見面五次、收受襯衫三次、禮物三次以上才會被調查。
司法院秘書長強調並沒有此條款,而是就所有違失行為綜合評價。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將完成最周全的調查,捍衛一個更加值得社會信賴的司法。
❷ 莫迪政府讓步 印度擱置農業三法
本週三,印度農業部長與農民團體展開談判後,宣布將把充滿爭議性的農業三法擱置 18 個月,與農民協商修正辦法。
這是去年農民示威爆發以來,莫迪政府做出的最大讓步。
爭端起於去年 9 月,印度推行的三項農業改革政策,並稱為農業三法。其目的在於解除農產交易的相關限制,進一步朝農業自由化邁進。
但改革卻引發旁遮普和哈雅納兩省的農民擔憂,認為農業三法將使農民喪失政府提供的保證收購價格,並淪為大企業的農奴。
兩省農民於去年 11 月集結在首都新德里邊界,以包圍首都的方式抗議農業三法。
期間政府與農民團體曾進行過 9 輪協商,但雙方都態度強硬,使協商皆陷入僵局。
到本週的第 10 輪協商,才在最高法院的裁示下讓政府願意讓步,也使爭議暫時告一段落。
❸推翻移民措施 拜登停建美墨圍牆
美國總統當選人拜登(Joe Biden)於美國時間 1 月 20 日上任,上任後隨即簽署 6 項行政命令,推翻前朝移民政策,包含美墨邊界圍牆的停建。
不同於川普政府作風,拜登政府在上任前便主張「美墨合作」以確保移民政策的穩固與安全。
於本週宣示就職後,也將移民法案送往國會,提議為非法居住美國的移民提供取得公民身分的管道。
除此之外,拜登也簽署了行政行動,包含解除對部分非洲國家與穆斯林占多數國家的旅行禁令,以及停建美墨圍牆等。
美國國土安全部也表示將會取消將尋求庇護者強制遣返的「移民保護協議」,並等待法院審理其庇護申請。
#經時事
❶ 美國人事任命聽證會!葉倫:拼經濟紓困、檢視對中政策
拜登政府的準財長葉倫於本週二出席美國國會人事任命聽證會,也在週四提交書面回應。
面對疫情下要復甦經濟的重責大任,她談及匯率、稅賦與對中政策可能的變化。
針對美元匯率,他強調上任後要追求穩定的匯率,與過往不同,不會推行美元貶值、要交付給市場機制來決定美元走勢。
至於如何接手對中貿易關係,葉倫表示將不會取消對中的關稅、也會準備其他手段來因應他國家傾銷產品、樹立貿易壁壘以及非法補貼企業的行為。
她在會中指出,中國是美國最大的策略性競爭對手,認為川普的貿易協議仍然留下結構性問題,會重新檢視第一階段的成果。
葉倫在聽證會中也繼續支持財政紓困,拜登政府上台首先將力推國會批准 1.9 兆美元的財政刺激。
❷ 暨日本、澳洲後 英國成第三個 CRS 稅務資訊交換國!
根據財政部 1/21 的新聞稿,英國將成為繼日本、澳洲後,我國第三個 CRS 稅務資訊交換國。
臺英雙方預計於今年 9 月進行首次的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促進國際稅務資訊透明化。
也就是說,我國境內之金融機構(銀行們)今年 6 月應新增申報屬英國稅務居住者持有或控制之金融帳戶資訊。(再白話一點,就是有錢人們在海外避稅的難度又提升囉!)
CRS 又稱作共同申報準則,目的在於投過國際間稅務用途的資訊交換,防止納稅義務人把所得、財產等存放於國外的金融機構規避稅負。
各國會自行蒐集非該國稅務居民的金融帳戶資訊,透過這個 CRS 共同申報準則,把資訊提供給那個人應納稅的國家的稅務機關,這樣如果發現有避稅或逃稅的情形,就會被財政部發現了!
❸ 蝦皮支付撤件!中資審查趨嚴
金管會去年底核發蝦皮電子支付的執照,蝦皮在今年五月前必須完成 4.95 億元的增資,並且通過經濟部投資審查會議的審查。
然而,經濟部於 2020 年 12 月 30 日已正式發布修正版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
其中有三項限縮令,分別為中資資格採逐步認定、擴大審查中資投資行為、限制中國黨政軍相關企業來台投資。
在舊版的條文中,蝦皮可以被列為僑外資,然而根據新版的定義,蝦皮可能被列為中資。
由於今年起適用新制,投審會於 20 日證實蝦皮支付已於上周撤件,並將嚴格審查蝦皮資金及中資持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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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機關團體申報書 在 免費企業財會諮詢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營所稅查核準則 四大重點修正
http://udn.com/news/story/6/2210337
財政部修正發布營所稅查核準則及合適營利事業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相關課稅規定,其中包括增訂重大檢查費應列為資本支出、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增加險種,與滯納利息可列報利息費用,以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變更於須申請核准等四大重點。
另外,下面為本次修法的重點詳細說明,大家有時間也可以參考一下唷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茲配合我國自105年度起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相關法令更迭,為使稽徵實務切合實際並簡化作業,爰修正本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十九條、刪除一條,共修正二十條,修正重點如下:
1️⃣一、因應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修正相關規定:
(一)增列營利事業編製財務報表之依據包含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修正條文第2條)
(二)配合企業會計準則公報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方法,增訂成本回收法,並定明首次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以前已進行尚未完工之工程,計算工程損益應依原方法處理。(修正條文第24條)
(三)配合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修正營利事業融資租賃之認定及會計處理,並修正資產售後租回之會計處理規定。(修正條文第36條之二)
(四)定明營利事業之資產因首次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而轉列不同類別資產者,應按原資產種類計提折舊或攤折。(修正條文第104條)
(五)營利事業因首次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之變動而調整之前期損益項目,應依本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調整者,尚不適用本條調整規定,爰增列但書相關文字。(修正條文第111條)
2️⃣二、配合相關法規之制定、修正及財政部發布之解釋令,修正相關規定:
(一)刪除營利事業以包工包料方式建屋預售得以完工比例法計算損益之認定條件。(修正條文第24條之一)
(二)配合104年6月24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條之四及第4條之五有關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規定,修正出售土地利益免納所得稅之範圍,另定明稽徵機關依查得時價計算房屋銷售價格之依據,及土地與房屋時價之參考資料。(修正條文第32條)
(三)增訂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估並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認列費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71條)
(四)增列災害防救法有關捐贈之規定。(修正條文第79條)
(五)修正水、電費之原始憑證內容。(修正條文第82條)
(六)修正伙食費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修正條文第88條)
(七)定明出售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土地,其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或損失。(修正條文第90條)
(八)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刪除國外投資損失準備相關規定。 (修正條文第99條)
3️⃣三、為減少爭議及簡化便民,修正相關規定:
(一)定明員工出差膳宿雜費超過標準部分屬薪資所得,應列單申報;另修正國外出差遺失登機證之替代證明文件。(修正條文第74條)
(二)修正營利事業未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認定範圍,並配合其他法律增列適用加速折舊之設備範圍。(修正條文第86條)
(三)增列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年金保險定額免計入薪資所得。(修正條文第83條)
(四)增列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之變更無須申請稽徵機關核准規定,並定明超提折舊之計算公式,另定明固定資產報廢損失以會計師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作為報廢損失證明者,應檢附相關資料佐證。(修正條文第95條)
(五)增列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一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漏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及依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得列報利息費用規定。(修正條文第97條)
(六)定明商品報廢損失以會計師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作為證明者,應檢附相關資料佐證。(修正條文第101條之一)
4️⃣四、為利徵納雙方遵循,本準則第74條第三款第二目有關國外出差登機證替代證明文件之修正條文、第86條有關研究發展費之修正條文、第95條第二款有關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變更之修正條文、第97條有關依規定加計利息得列報費用之修正條文,於本準則修正施行時,尚未核課確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均可適用。(修正條文第1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