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多人再問了,一次替新生回答完
首先關於迎新宿營與茶會
以茶會來說,大多就是初次見面,學長姐也有可能講些學校的事情
反正茶會大多分北中南區,離自己家通常不會到太遠,去去無妨
至於迎新宿營,就得看看品質與經濟狀況了
一般而言,多數科系的宿營是不會有營利的
如果認真一點的營隊,都會事先去拉贊...
太多人再問了,一次替新生回答完
首先關於迎新宿營與茶會
以茶會來說,大多就是初次見面,學長姐也有可能講些學校的事情
反正茶會大多分北中南區,離自己家通常不會到太遠,去去無妨
至於迎新宿營,就得看看品質與經濟狀況了
一般而言,多數科系的宿營是不會有營利的
如果認真一點的營隊,都會事先去拉贊,或找補助來源
有些有錢的科系,迎新宿營幾乎免費都有
貴的四到五千已經算是頂了,除非住夠高級,否則不合理
如果是住學校的,就應該再大幅降低
基本上,這些活動都可以是不錯的回憶
但不去並不會因此變成邊緣人,實際是你去了大多認識的人也不見得能好多久
大概80%的人,在下個學期過後,就會形同陌路
大學後大多活動都是如此,能留住10%的人,就已經是非常了不起的事了
開心去玩玩可以,害怕會變邊緣人所以逼自己去就不必了
至於系學會費該不該繳? 可以分幾點觀察
1.會費使用收支是否透明
一個好的系學會或學生會,其收支都會透過各種方式公開,必須說實話,有很多系學會錢都是吃吃喝喝花掉了,打著好聽繳了就四年不用再付,種種優惠的口號,實則做不做得到是未來系學會的事,口頭支票不兌現他也沒差,反正到時候他早畢業了,如果連最基礎的收支都做不到公開,讓大家可以公評其活動花費是否合理,實在不值得繳。
2.使用經費是否有審核機制
比較有組織的系學會或學生會,其使用收支一般都有額外第三方做審核,通常是由各年級班代,或者高年級學長姐當作審議委員,避免球員兼裁判,起碼有做到最至少的制衡,任何開支都要事先開會審,事後拿單據報帳,當然不排除可能還是群利益共同體,因此收支公開還是最重要的基礎,假設一個花了五萬辦的活動,結果卻是辦得亂七八糟,那也只代表在亂燒錢而已。
3.系學會與學生會有無去拉贊助,或有足夠的系經費,校友支持
比較認真負責的系學會,辦活動時不會只倚靠收來的費用,一定會派員去拉贊助,和老師談判分資源,有很多學校都有額外的基金會,專門在贊助學生,補習班,診所,政黨,國營事業,政府單位,餐飲店這都是常見單位,這你看活動海報和新生小冊子就知道了,有贊助就會幫忙宣傳,給新生的冊子上也直接會印logo出來,另外如果是比較有錢的(通常是電機系 機械系理工或商管類科系)有慷慨的校友支持,因此可以收的費用很低,能提供的活動也相對高級很多。
4.系學會費收的是否在合理範圍內,同時提供多少實質的東西
不要相信什麼收了一次,未來可以幹嘛幹嘛,決定收多少的是當屆系學會組織未來新任的根本無法替舊任的做什麼擔保,一般來說,合理的系學會費在一到三千之間,有些好的,甚至這就能直接Cover系學會服跟迎新宿營,這就繳的很划算了,背後也一定有其他單位支持,窮一點的,起碼能做到包系烤、系唱、系出遊等費用,(要當屆的活動,未來的支票聽聽就好,他也不知道未來會如何),其實最簡單的,去看一眼系學會提供多少福利,你依照一個活動一人約一百到兩百的費用去算,如果算一算,系學會能給的活動加總是明顯高出你繳的費用,這才是較為合理的。
此外,通常系學會辦活動,都會收有繳跟沒繳的兩種價錢(或者有繳的免費)值不值得,你算一算若你沒繳,全都要參加你+買系學會衣服,要多繳多少錢,這個多繳的費用比你要繳的系學會費低還是高,這掐指一算就知道。
5.去問問之前學長姐普遍有沒有繳
系學會和學生會活動要撐起來,之前一定要有累積經費,如果已經擺爛很久,通常系上早就積怨已深,上屆也半點沒留資產,這是不可能藏的住的,甚至有很多是系學會成員當年都不繳會費的,那你繳了幾乎肯定是去當冤大頭的分母。
如果上述五個標準都有做到,可以考慮繳,能做到這五個標準的系學會和學生會算是很用心,有在犧牲付出心血的,當幹部除了一個好看的名頭,通常沒有什麼福利,都是無償在做志工,你現在幫學長姐,也是在幫你自己的未來,如果一個標準都做不到,就當作沒看到這東西的存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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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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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國營機械 在 臺北市產業局-創業台北 StartUp Taipei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經濟部工業局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包括延長租稅優惠措施10年、提升投資動能誘因、強化租稅措施誘因等三大修法方向,共增刪、修正10條文。
經濟部工業局新聞稿:http://bit.ly/2KuCJpQ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條文下載:http://bit.ly/2x6MoKa
✒產創條例修正通過 為產業升級添柴火🔥
本次修正主要有三大方向:
🔹延長租稅優惠措施10年
🔹提升投資動能誘因
🔹強化租稅措施誘因
重點包括 #智慧機械 及 #5G投資抵減
以及 #未分配盈餘投資課稅減免
引導企業創新投資,加速台灣產業升級轉型!
💁♀主要修法重點與經濟效益,說明如下:
一、修法重點:
(一)延長租稅優惠措施10年
包含研發投資抵減、技術入股或創作人配股、員工獎酬孰低課稅、有限合夥創投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以及未分配盈餘減除規定,實施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
(二)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減除未分配盈餘税
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其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所稅。
(三)增訂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
業者於108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111年僅5G適用)購置智慧機械或5G,其金額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以當年度抵減率5%或3年內抵減率3%抵減應納營所稅額。
(四)個人技術入股或學研機構技轉股票得適用孰低緩課稅
個人技術入股或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股票,持股達2年並符合一定條件下,得適用「取得時」或「轉讓時」孰低價格緩課稅規定。
(五)母子公司員工相互取得獎酬股票得適用孰低緩課稅
配合107年公司法修法放寬員工獎酬股票適用對象,母子公司員工相互取得股票,得適用「取得時」或「轉讓時」孰低價格緩課稅規定。
(六)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得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
增修「決定出資總額」得由創投事業逐年決定,可使一次募集資金超過3億元之有限合夥創投事業適用本規定。
(七)修正國營事業研發經費應達一定比例規定
針對成立宗旨或業務屬性不符合促進研發目標之國營企業,增訂排除條款,包含中央銀行、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財政部印刷廠、交通部臺鐵局及中央存保(股)公司等國營事業。
(八)修正產業園區之設置管理規定
產業園區各種用地之用途、使用規範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九)產業園區環評規定回歸環保法規規範
配合107年修正施行之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將產業園區環評相關規定回歸至環境影響評估法規範。
二、經濟效益:
(一)形塑穩定租稅環境,強化產業升級意願
我國產業正值升級轉型之際,持續且穩定的租稅政策,有利於引導產業創新布局,進行投資規劃,達到升級轉型的目標。
(二)提振國內投資動能,帶動整體經濟發展
企業以自有獲利進行實質投資得減輕租稅負擔,有助於活化資金運用,提升營運體質,因應景氣變化所帶來的風險,進一步提高生產效能與研發能量,以及產業競爭力,並帶動整體經濟發展。
(三)提高研發人才留任,強化技術流通運用
提高研發成果投入產業之誘因,有助於留任研發人才於我國貢獻,並優化產業技術創新競爭力、帶動新創事業發展。
(四)強化留才攬才誘因,集團運作更具彈性
高階人力資源外流已形成產業升級轉型的障礙,員工獎酬工具可協助產業規劃留才攬才措施,同時符合集團內人才流通需要,藉由共享經營紅利進一步加強員工向心力。
(五)兼顧「高度」、「廣度」,加速進入次世代製程
藉由租稅誘因,使已達數位化的大型廠商,加速邁入智慧製造,並使廣大中小型業者加速導入數位化,大幅提升產能;並透過智慧化加乘效果,帶動相關產業重點廠商擴大投資,進而加快智慧生活應用發展的設備建置與服務運用商轉。
📰經濟部工業局新聞稿:http://bit.ly/2KuCJpQ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條文下載:http://bit.ly/2x6Mo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