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考周結束了。我當助教的那一堂課,是一堂會讓大二的學生第一次感受到自己過去一年學得很少、記得的也很少的一堂課。考試前和考試後,都有好多人來問我和上課內容本身沒那麼有關的問題,比如:東西很多記不起來怎麼辦?看到考卷不會寫怎麼辦?考卷寫得不好又該怎麼辦?
每次聽到這些問題,我都會想到好多年前,剛...
期中考周結束了。我當助教的那一堂課,是一堂會讓大二的學生第一次感受到自己過去一年學得很少、記得的也很少的一堂課。考試前和考試後,都有好多人來問我和上課內容本身沒那麼有關的問題,比如:東西很多記不起來怎麼辦?看到考卷不會寫怎麼辦?考卷寫得不好又該怎麼辦?
每次聽到這些問題,我都會想到好多年前,剛剛認識安信學長的時候。安信是我大學在法律系少數認識的學長姊,更精準來說,扣掉他,那個時候我大概也沒認識誰了。而這個原因很簡單,我是轉系生。我不知道其他系所如何,但在法律系裡面,學長姊能夠具體實質帶來的好處絕不只是吃家聚請請客、考試前送送歐趴糖、新學期出借以前的筆記或課本……。法律系(至少台大法律)這裡有個神祕的組織叫讀書會。當年通過研究所和國家考試的學長姊,會在讀書會裡帶下一屆的學弟妹複習過去所有內容,然後一起寫題目、檢討考卷。一切都是無償的,因為學長姊也曾經是學弟妹,也曾經是受益者。
如果要我現在誠實地說,單就準備考試、成為律師而言,讀書會本身比大學部很多課還有補習班有效很多。我自己也是到了大四,在讀書會裡面,才知道怎麼沒有負擔地記下很多東西,同時有著很厲害的考試技巧。當然,我現在沒有要教大家怎麼讀書寫考卷,我想要說的是:如果是法律系的學生,其實大二不用太擔心考試有關的問題,大家口耳相傳,自然有門路、有管道在大四的時候得到很多幫助。所以當學弟妹來到我面前,煩惱這些問題時,我都會先問他們:你原本就是法律系的嗎?如果是的話,那不用緊張,盡量把現在學的都搞懂就好了。
可是如果不是的話……。我就是不是的那種。因為原本不是法律系的學生,所以沒有認識的學長姊;沒有認識的學長姊,就不會得到消息知道怎麼加入、什麼時候加入讀書會。時間回到我快要升上大四的時候,我在法律系的好朋友們問我說:你有加入讀書會了嗎?我才知道有讀書會這個東西。而那個時候,距離應該要卡位、要報名、要加入的時間,已經超過兩個多月了。
法律系的學生常常陷在集體的恐慌和焦慮裡面,所以修課名額也搶、上課座位也搶,讀書會當然也是用搶的。現在回頭想起來,我不會去責備這些事情勢利或者愚蠢,每個十九、二十歲的人,站在成年的交界,一定都是日復一日地在和卑微還有脆弱拉扯。很多時候顯得自私,只是因為唯有不讓心裡的那個自己絕望或死掉,才有辦法真正好好地去善待別人。我也曾經在那樣的時間裡頭。大三下學期的五月底,我鼓起勇氣開口問了安信學長:我沒有讀書會,該怎麼辦?
而我一開口卻又後悔了。我認識安信學長,只是因為我們修了同一堂語言課程,兩個人一個星期只會見到一次,認真來說,雖然認識,但不能說很熟。學長那個時候已經碩二,是個大學畢業應屆通過所有考試、很厲害很厲害的人。這樣開口冒昧地向他求助,感覺像是我高攀了學長,一方面很尷尬,一方面可能也會讓他很為難。可是學長聽完後,立刻很熱情地和我說:「真的喔?好,不要緊張,我幫你找,有消息再和你說。」
那是五點二十分下課的時候,學長離開前在教室門口被我叫住。我本來覺得能夠得到這樣親切的回應就夠了,就算只是客套的敷衍也沒關係,畢竟沒有任何一個人有義務要幫助另一個人,別人的付出不會是理所當然,我如果僥倖得到了什麼,也不會是當之無愧。可是安信學長卻真的很認真地把這個請求放在心上,然後也用了100 % 的力氣幫助了我。
我在升大四的暑假到來前,順利加入了一個民法讀書會、一個民事訴訟法讀書會。除此之外,學長還回答了我很多那時課業上的問題,學期結束的時候,主動找了我和他的朋友們一起去吃石頭火鍋。
這麼多年過去,回想起來都覺得:如果沒有學長,我根本沒辦法成為今天這個模樣。我說的不只是考上研究所還有通過所有的司法考試──我在法律系的日子,即便擁有要好的一小群朋友,可是還是很多時候會意識到,自己就是個血統不純的外來種。
這種感覺在大家提到學長姊時尤其強烈,那些時候我在旁邊微微笑著,心裡卻都有個念頭閃過──在法律學院裡面,那麼多知道而不認識我的人,會不會覺得我就是個過來搶修課名額、搶上課座位、蹭法律系熱度又瓜分許多資源的人?我的大學生活後半幾乎都在這樣的自我懷疑之中度過。在一個朦朧而難以描述的陰影裡面,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夠被陽光那一頭、還不認識自己的人所接受。而安信學長就是從陽光那邊,慷慨伸出手的那一個。
我在法律系沒有直屬學長姊,可是得到的加持和守護並沒有比較少。那是十九、二十歲的我。那個時候,我還不知道自己會變成什麼樣子,可是也是從那個時候開始,我暗自希望自己成為學長那樣的人。一個很厲害,但卻很容易親近、相處起來也完全沒有負擔的人。就算最後沒辦法變得那麼強大,可是至少也要能夠帶給別人善良或者安心的感覺。
我最近一次看到學長是今年六月在傍晚的法律學院,那時我趕著去上學分班的課,學長遠遠和我打招呼,我問他你怎麼在這裡,你不是在實習嗎。他和我說,實習結束了,現在回來司法官學院考最後的考試,然後就會分發。我認真地和他說考試加油,就像之前我的每一個考試前,他都記得要傳訊息和我說加油那樣。
那時,我們站在法律學院兩棟大樓的小徑之間。漸暗的天色裡,忽然有種奇妙的感覺:我竟然真真正正成為一個法律系的人了。彷彿有人拉著我的手帶著我一直往前跑那樣,雖然沿路上都沒有陽光,可是終究平安抵達了沒有一片烏雲的天黑。
111司法官三試 在 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非法律系怎麼準備法律考科?
不管是什麼法律考科,無論是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公平交易法等,如果考生學習目的在於考上國家考試,最基礎的工作就是理解基本內涵,以及可以從實例或題目想到涉及的爭點與法條。然而,不少人以為準備法律考科,就是背誦相關學說,忽略最基本的法條。
我在非法律系(例如企管、會計、財政系)開設法律科目時,都會要求學生做法律個案報告,個案報告的架構是案例事實、涉及爭點、法律分析與結論,期望學生經由個案深刻思考法律問題。在做個案報告之前,我會給學生學習法律的建議如下:
第一,法條是基本。務必懂得如何解釋法條文字,以及這個法條可以適用於在什麼情況。第二,必須知道法院與主管機關怎麼說。畢竟有法律爭議,最終必須告上法院請法官裁判,當然必須知道法院的見解為何。而每個法律通常都有主管機關,也必須知道主管機關怎麼說。例如公司法的經濟部、證券交易法的金管會、公平交易法的公平交易委員會等。第三,爭議問題的學說見解。如果這個法條有重要爭議問題,除了法院與主管機關見解外,學者也會有看法,至少必須知道多數學者怎麼說。
以司法官與律師考試為例,考選部公布「108年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法律專業科目評分要點」。評分要點有「閱卷委員的話」,可以從中得出準備國家考試的重點與驗證上述學習法律的建議。
參照憲法與行政法閱卷委員的話,閱卷委員提到:「考質詢權,是本題的基本分,整體回答情形相對也比較好。但有些應考人的基本概念很不清楚,無法區別院會質詢和委員會質詢,誤將有關院會質詢的規定引為依據。」這段話我們可以知道,法律考科作答,最基本的就是必須清楚引用法條,例如這題考憲法質詢權,須寫出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
憲法與行政法閱卷委員也提到:「多數應考人對於相關解釋均不夠熟,能夠正確引用相關解釋的,並不多見。特別是有關調閱權的程序(經院會或委員會決議)、範圍(正本、影本之異同)等細膩的考點,多數應考人完全沒有相關的問題意識。」由此可知,法律的學習,還必須知道法院與主管機關怎麼說。以憲法與行政法來說,一定要掌握大法官會議解釋,才能贏過多數考生。
#國家考試這條路
#寫給這學期修商事法的的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