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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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台灣夯創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

  • 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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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 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在 郭昭巖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05 09: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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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10/21110年度市府施政計畫及總預算質詢】
    柯市府浮編預算且執行力差,106年預算保留款至今仍餘5.69億
    疫情至少持續明年終卻未見經費編列
    郭昭巖要求檢討,並盡速為商圈、夜市、觀光旅宿業提出補救對策
     
    1091021台北市議員郭昭巖110年度總預算質詢新聞稿
     
    台北市議員郭昭巖在109年10月21日市長110年度施政報告及總預算質詢批評,柯文哲市府106年預算保留款至今仍餘5.69億,且109年預算執行數截至9月底,只佔預算數70.83%,未達到執行率應達8成的標準,若非預算執行力太差,就是浮編109年度預算,針對以上,台北市長柯文哲也點頭承認表示預算執行待加強,災準金也會再重新審視。另對於疫情持續進行,台北市政府卻沒規劃相對應的振興對策經費,郭昭巖要求柯文哲檢討,盡速和夜市商圈、觀光旅宿業者開會了解實際需求。柯文哲回應,只要業者有需要,有合理清楚的計畫,都可以先用二備金支應,並承諾市府一定會盡力協助商圈自提案。
     
    #106、107、108年預算執行效能不彰
     
    郭昭巖說明,106、107、108年預算至109年初的保留轉入數分別5.69、8.05及56.12億元,共69.86億。雖然預算保留款最多可到5年,但除非有重大因素,最多到第三年也應要執行完畢。郭昭巖批評,一個有執行力的政府,不應該讓106年預算到108年居然還剩11.62億,甚至至109年還餘5.69億,「若不是市府執行能力太差,就是預算規劃能力不足,無法妥適規劃。」
     
    郭昭巖進一步表示,109年預算執行數截至9月底,只佔預算數70.83%,一般執行率應達8成,「編那麼多經費卻沒有好好執行,那當初何必要給那麼多?」柯文哲回應,市府都有制定預算執行率標準,這樣表示預算編太多,或項目不適合執行。
     
    另外,郭昭巖提到,當她要索取106、107、108年3個年度預算至109年9月止還有多少預算尚未執行完畢,主計處卻回覆她無法計算。主計處長鄭瑞成回應,因時間太趕一時資料無法提供。對此,郭昭巖反批,主計處沒有善盡責任,這是很不負責任的說法。主計處長鄭瑞成允諾,將盡快調查,3天內提供完整資料。
     
    郭昭巖強調,希望市府不要只是光說不做,她在去年108年預決算質詢時就曾提出,但市府人員未生警惕因而再犯。她要求主計處記取教訓,深切檢討,才能有效監督各局處業務、進度的執行力。
     
    #災害準備金及二備金編列草率
     
    針對109年柯市府在各局處編列總計約10.69億等同災害準備金的經費,郭昭巖發現,開口合約預算為6億多元,一般契約是4億多元,開口合約是以單價計,有發生才有支出。但就109年實際總支出是6億,即開口合約加上一般契約實際發生是6億。現在已經10月,離年底剩下不到3個月,還有4億多沒支出,代表當初開口合約6億有浮編之虞。
     
    郭昭巖進一步指出,細看公燈處執行項目不少為公園綠化改造,這是經常性預算,應編在年度工程預算中,不符災害準備金使用原則。郭昭巖認為,公燈處應檢討是否漏編相關行政費用,對此,柯也表示贊同,也認為應當檢討。
     
    對於主計處表示因107、108年二備金都是編列9.6億元,故再度將110年二備金編為9.5億,郭昭巖認為,若為擔心疫情可能延伸費用而編的理由尚接受,但107、108的預算執行率一個不到6成,1個只有7成,若以107、108年預算金額做編列實在可笑。因此,110年二備金應照實編列,屆時因應狀況需要再追加,議會同仁都會支持。郭昭巖呼籲,媒體既然稱柯市長是「省錢一哥」,錢就應該花在刀口上,請市長做相關檢討。柯文哲答詢,會按議員意思重新檢討預算保留數,災準金也會再重新審視。
     
    #產發局振興腳步落後未規劃振興方案預算
     
    對於柯文哲在施政報告時提到,新冠肺炎疫情2年內不會結束,預計會到後年年終,且預估全球最近2個月確診人數還會繼續上升,郭昭巖指出,台北市夜市商圈、觀光旅宿業者大部分都是依賴國際觀光客,若國外疫情繼續嚴峻,外國遊客不進來,中南部觀光客也不來台北市,那台北市的觀光旅遊產業和商圈業者就只能夠繼續苦撐。但是能不能撐到2年後是一個問題。
     
    郭昭巖發現,產發局110年編列經費較今年增加17.06億,多用在市場改建、動保,此部分她也支持,但在嚴峻的經濟環境下,卻沒有提供相對的振興對策和編列經費實不應該,市府不能沒有商圈產業的振興經費補助,不能用過去沒有發生疫情的年度預算做支應。
     
    郭昭巖提醒柯文哲,市長選舉時商圈如此相挺柯,若他們看到柯對台北市產業經濟發展,在疫情還會持續到後年的情況下,竟然沒有相關振興經費編列和規劃,一定都會大失所望。對此,柯文哲回應,有需要只要有合理清楚的計畫,都可以用二備金先支應。
     
    郭昭巖表示,在4月質詢時就要求市府「超前佈署」,要未雨綢繆。柯文哲回覆,市府立場是主張商圈自提案,只要商圈有提案,市府都會幫忙。對此,郭昭巖要求,市府應盡速將這樣的訊息傳達給夜市商圈和觀光旅宿業者,並討論了解實際需求,柯文哲當場允諾並直接交辦市場處、商業處、觀傳局立即辦理。

  • 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在 阿全的世界拼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15 08: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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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紓困方案與執行細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勞工紓困】

    ◎自營業補貼
    內容:勞保投保小於2.4萬的自營業,含個人開店與司機,補貼1萬、共3個月
    申請:即將上路
    諮詢:撥打1955

    ◎無薪假勞工薪資補貼
    內容:企業實施無薪假有向政府通報者,勞工所減薪資與原投保薪資差額之半數由政府補貼,最高1萬1千元,最長6個月
    申請: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諮詢:0800-777-888

    ◎無薪假勞工受訓補貼
    內容:企業實施無薪假有向政府通報者,勞工若參加政府職訓或企業辦訓,受訓期間每小時可領158元,最高一個月可領1萬8960元
    申請: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諮詢:0800-777-888

    ◎弱勢補助
    內容:弱勢、老人、兒童、身障加發補助,每月1500元、共3個月
    申請:免申請,由政府篩選符合資格者主動發放
    諮詢:撥打1955

    ◎房貸減碼
    內容:央行降息,普降1碼(0.25%),1000萬以內自用宅,再減0.25%。(公、民營作法不同)
    各行庫4月起陸續降息
    申請:公股銀行免申請,房貸戶可直接降息(多一碼部分到9月底止),民營銀行須提出受疫情影響的證明
    諮詢:可洽原申貸行

    ◎信貸減碼
    內容:央行降息,普降1碼(0.25%),總歸戶1000萬以內,再減0.5%。(公、民營作法不同)
    各行庫4月起陸續降息
    申請:公股銀行免申請,信貸戶可直接降息(多兩碼部分到9月底止),民營銀行須提出受疫情影響的證明
    諮詢:可洽原申貸行

    ◎房貸、信貸紓困
    內容:舊貸款可申請緩繳本金3~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2月起到7月底止
    申請及諮詢:金管會紓困專區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768&parentpath=0,758

    ◎瓦斯、天然氣折扣
    內容:天然氣降5%、桶裝瓦斯每公斤降5元
    申請:已自動生效
    諮詢:1988

    ◎振興抵用券
    內容:結合國內旅遊住宿每房800元
    申請:尚未推出
    諮詢:1988

    ◎延緩、分期繳稅
    內容: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按時納稅的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延緩或分期繳稅,緩繳最長1年,分期最長為3年
    申請:洽各區國稅局或地方稽徵機關辦理
    諮詢:撥打1988,或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09W 線上申辦

    ◎計程車司機補貼

    內容: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3個月),還可參加培訓課程,每小時補助158元,最高補助18960元,加油卡4-9月,每月儲值2000元,沒用完可用到年底,另外融資貸款展延最長1年,展延利息有補貼

    申請:向交通部申請,油料補貼可向中油、台塑擇一申請加油卡

    諮詢:02-23070123;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s://event.motc.gov.tw/customizesite1/file/202003200001.pdf

    ◎導遊領隊補貼
    內容:近2年帶團達一定團數,每月每人補助1萬人(補3個月),人才培訓每人最高補助18960元

    申請:向觀光局申請
    諮詢:02-23491500

    【企業紓困】

    ◎中小企業專案融通
    內容:優惠利息1%、1.5%以下,額度200萬元、600萬元
    申請:全台36家銀行
    諮詢:
    (1). 中央銀行業務局聯絡電話為(02)23571356~23571369,共計14線
    (2). 涉及信保基金送保相關事宜,聯絡電話為(02)23214261
    (3). 各銀行專線:https://www.cbc.gov.tw/tw/cp-3191-109547-05c6c-1.html

    ◎防疫千億保
    內容:政府提供3000億元額度給企業融資
    申請:向銀行申請
    諮詢:撥打1988、經濟部馬上辦中心0800056476

    ◎利息有補貼
    內容:舊貸款利息補貼1年,補貼利率1.06%,每家最多22萬元。營運資金利息補貼利息6個月,提供10成保證,每家最多5.5萬元。診斷及經理銀行手續費2000家,補貼手續費每件1800元、診斷費每件1.6萬元。振興貸款利息補貼利息1年,每家最多22萬;診斷及銀行手續費補貼每件1800元、診斷費每件1.6萬元。
    申請:等特別預算通過後向銀行申請
    諮詢:撥打1988、經濟部馬上辦中心0800056476

    ◎中小企業拼升級
    內容:製造與服務業每案以2000萬為限,中小製造業每案25萬為限,中小型傳統產業每案200萬為限
    申請:可至經濟網頁申請
    諮詢:撥打1988

    ◎餐飲業上架外送服務推動計劃
    內容:估將補助1.1萬家餐飲業者,每家上限1.5萬元
    申請:可至經濟部網頁申請
    諮詢:02-26985810、02-26985809

    ◎新創企業紓困
    內容:國發基金規劃以認購新創企業「特別股」方式,提供6~12個月的營運資金
    申請:向國發基金遞送文件,內部審查判斷的標準,會以是否有「創新的商業模式」為主要依據,只要符合資格就算通過
    諮詢:(02)2316-8288

    ◎減班休息與受訓補貼
    內容:企業最高補助350萬元
    申請: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諮詢:0800-777-888

    ◎工業區優惠
    內容:公共設施維護費減半,租金可緩繳1年分3年繳免息
    申請:向工業局申請
    諮詢:撥打1988

    ◎加工出口區優惠
    內容:公共設施建設費緩繳1年,租金可緩繳1年分3年繳免息,營業額衰退3成以上管理費減30%,緩繳1年
    申請:向工業局申請
    諮詢:撥打1988

    ◎水費減免措施
    內容:從2020年3月1日~9月30日,營收衰退15~49%的企業水費可以減少10%,上限為7000元。
    衰退50%以上則是少30%、打7折,上限以2萬元為限。
    申請:免申請
    諮詢:撥打1988

    ◎電費減免措施
    內容:營業低壓用戶者,營收少15~49%,減少電費的10%、打9折,上限為10萬元,營收減少5成以上減免30%、打7折,上限30萬元為限;高壓用戶則是暫停契約容量,並且免收基本電費,衰退50%以上減少30%,上限為300萬元
    申請:免申請
    諮詢:撥打1988

    ◎員工薪資補貼
    內容:從2020年4月1日~6月30日,由政府支付員工的經常性薪資的4成的薪資、上限2萬元。補助的對象以減收減少5成的艱困企業,以內需型的商業服務業並且具有稅籍登記就能符合 。 雇主未裁員、未施實減薪、而減薪未超過員工薪資2成以上的企業雇主
    申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諮詢:撥打1988

    ◎減輕雇主營運成本
    內容:以員工人數乘以1萬元給予雇主營運資金的補貼,補助的對象以減收減少5成的艱困企業,以內需型的商業服務業並且具有稅籍登記就能符合 。 雇主未裁員、未施實減薪、而減薪未超過員工薪資2成以上的企業雇主。
    申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諮詢:撥打1988

    ◎公路業
    內容:汽燃稅部分,補貼遊覽車客運、小客車租賃、汽車貨運業等109年度每季應徵汽燃稅50%(遊覽車客運業為補貼10-12月汽燃稅50%);牌照稅部分,遊覽車客運、小客車租賃業,補貼地方政府109年度上、下期每期應徵牌照稅50%;另外,遊覽車業每月每人補助1萬(補3個月),還可參加培訓課程,每人最高補助18960元、客運業者機場路線費用補助3萬,員工培訓最高補助18960元。
    申請:汽燃稅及牌照稅直接減免,補助部分則向交通部申請
    諮詢:0800-231-035,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s://event.motc.gov.tw/customizesite1/file/202003200001.pdf



    ◎民航業

    內容:2020年2-6月,緩收場站使用費、噪音補償金、土地使用費等;另外,2020年2月1日起為期1年,補貼降落費、土地及房屋使用費等

    申請:免申請

    諮詢:民航局02-23496057、桃機03-2735310;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s://event.motc.gov.tw/customizesite1/file/202004070003.pdf



    ◎海運業

    內容:補貼本國籍船舶運送業員工基本工資、船舶及乘客保險費、碼頭碇泊費,自配合政府減班日起至恢復營運前一日止

    申請:填寫申請表,檢附單據申請

    諮詢:航港局02-89788057;相關訊息可參考:https://event.motc.gov.tw/customizesite1/file/202003200003.pdf



    ◎旅行社

    內容:補助停團行政費用,每團上限5萬,每家出境最高500團、入境50團;補貼營運負擔,總公司每月10萬、分公司每月5萬(補3個月);薪資補助部分,業績衰退達5成以上,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減薪未達2成,補貼4成薪資成本,每月上限每人補助2萬(補3個月)

    申請:向觀光局申請

    諮詢:02-23491500,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s://event.motc.gov.tw/customizesite1/file/202004090002.pdf

    ◎旅館民宿遊樂業
    內容:參照旅館營運及繳稅規模,每家至少補助20萬,最高可達1000萬;觀光遊樂業每家補助20萬;補貼營運中的合法民宿每家5萬、好客民宿10萬;另外在薪資補助方面,業績衰退達5成以上,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減薪未達2成,補貼4成薪資成本,每月上限每人補助2萬(補3個月)
    申請:向觀光局申請
    諮詢:02-23491500,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s://event.motc.gov.tw/customizesite1/file/202004090002.pdf

    ◎藝文相關產業

    內容:出版業、書店、表演藝術、工藝創作、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音樂展演等相關業者,可個別提出「減輕營運困難」、「因應提升計劃」兩項補助申請,申請者為事業者,於每次公告兩項補助合計上限250萬,申請者為自然人者,可提出「減輕營運困難」申請補助,於每次公告每人最高補助上限6萬元
    申請:向文化部申請
    諮詢:02-85126000、02-23758368;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s://www.moc.gov.tw/content_434.html

    ◎農糧漁牧業
    內容:提供農糧業貸款利息補貼,1年免利息,其中花卉、果樹業者最高貸款8000萬;漁船紓困貸款額度800萬以內免息;畜牧業自109/1/15-109/12/31止新貸業者,第1年免息,舊貸免息部分為109/3/1-110/2/28

    申請:向農委會申請
    諮詢:02-23812991;相關資訊可參考:https://www.coa.gov.tw/COVID_19/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網》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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