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g81 (ti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黃牛到底違不違法?
時間Wed Jun 22 17:23:56 2011
事實經過:
我在fb跟人買這周五的一場演唱會票
定價3900 他賣我4500
我昨晚轉帳後 他今午因為種種原因 總之他不賣給我了
而有損失..(金錢上的)
因為這是幫日友買的票 她已經匯款給我(匯款手續費很貴的)
要退還給她錢 還要手續費
我去警局問說 可以告他嗎 警察叫我打給消基會
因為這屬於民事 我打給消基會後
他說要有對方地址才能處理
我只有對方帳號跟手機而已.....
要我去哪查地址 我又沒有什麼背後勢力orz
所以我就想說轉檢舉他賣黃牛票
剛去警局檢舉
警察跟我說 這是屬於市場機制
所以應該不違法......
問題:
我在網路上查到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
罰鍰。
這不適用是嗎
還是警察在唬爛我=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42.17
→ yuusnow:請問你覺得演唱會票是屬於運輸還是遊樂票券? 06/22 17:31
→ yuusnow:順便說一下,遊樂票券指的是像六福村那種的 (遠目 06/22 17:32
→ ting81:所以演唱會票根本可以賣黃牛是吧? 了解! 06/22 17:39
→ ting81:抱歉 那再問一下 我如果堅持檢舉他 警局會傳他到案嗎 06/22 17:45
→ ting81:就算告不成 我也想讓他很麻煩 06/22 17:45
→ ting81:不過社維法也不是刑事或民事 所以好像也不算我告他 06/22 17:46
→ yuusnow:@@? 演唱會票沒有黃牛問題.... 06/22 17:54
→ ting81:那y拍一天到晚有人說什麼黃牛...根本都是講自爽的 06/22 18:30
→ ericantion:用火車票來解釋,坐票會罰,自由票不會罰,應該是這樣 06/22 19:38
→ yuusnow:應該是說 如果是運輸或遊樂票券,只要超過票面金額 06/22 20:58
→ yuusnow:就會被罰,比如連假開始時的火車票很難訂,如果有人訂到後 06/22 20:58
→ yuusnow:用高於票面金額的價格出售就會被罰,但其他的票券就算 06/22 20:59
→ yuusnow:是高於票面金額也不罰,但這還是黃牛沒有錯。 06/22 21:00
→ ericantion:我的意思是購買限量商品轉賣圖利而排擠到他人購買權益 06/22 21:29
→ ericantion:是此法的立意,不過感覺是很久以前立的法,對現在的演 06/22 21:30
→ ericantion:唱會、限量名牌包、創意設計商品等等未能納入考量 06/22 21:32
→ ericantion:以上言論純屬個人猜測,尚未加以查證 06/22 21:34
→ ericantion:( 唉,在軍旅版被告,講話都變得小心了-.- ) 06/22 21:35
→ yuusnow:不是吧 這一條其實主要只是要規範"運輸"(大眾交通工具) 06/22 22:03
→ yuusnow:為什麼遊樂票券會在上面我也不是很了解.... 06/22 22:03
→ yuusnow:如果運輸被某些人用黃牛方式包下,那對社會是有傷害的 06/22 22:04
→ yuusnow:但是演唱會、名牌包這些個東東被人包走我還真看不出來對 06/22 22:05
→ yuusnow:社會的傷害在哪囧..... 我相信會使用運輸工具的人絕對比 06/22 22:05
→ yuusnow:買限量名牌包的人多..... 06/22 22:06
→ ericantion:有一定要是對社會的傷害嗎?以演唱會來講,如果有人仿效 06/22 23:29
→ ericantion:當年的伍佰,在小型的場地舉行演唱會並販賣便宜門票, 06/22 23:30
→ ericantion:結果有一個人把座位全包了並用昂貴的價格賣黃牛票 06/22 23:31
→ ericantion:如此除了黃牛先生沒有第二個人買的到原價便宜門票 06/22 23:32
→ ericantion:怎麼看都是有問題需要立法予以約束黃牛行為,而法律應 06/22 23:34
→ ericantion:該不會區別演唱會大或小才是,這是反推回去的想法。 06/22 23:35
→ ericantion:回到原PO問題,又要買黃牛票又要告對方黃牛,矛盾。 06/22 23:40
→ ericantion:雖然可告對方黃牛來講,也要注意自己購買黃牛是否犯法 06/22 23:41
→ ericantion:手續費損失應該在於交易前沒有約定清楚 責任不再對方 06/22 23:43
→ ericantion:僅可就退款證明當證據之下,於網路公開場合描述經過 06/22 23:45
→ ericantion:今天新聞有個女的被重判,網路評論時真的要小心 06/22 23:47
→ ericantion:以上個人言論,非專業解答,僅供參考 06/22 23:49
→ mapleone:請問eri君,黃牛買完演唱會門票到底會產生什麼社會問題? 06/23 02:06
→ ting81:那請問遊樂票券黃牛對社會產生什麼問題? 06/23 08:08
→ phantomli:手續費損失可以按債務不履行(答應要賣後來不賣)來主張 06/23 08:20
→ phantomli:但程序費用(給法院)就要500起跳(支付命令)。另外, 06/23 08:21
→ phantomli:何種商業行為屬於應立法管制(例如聯合、壟斷行為)屬於 06/23 08:22
→ phantomli:立法形成自由,請向立院諸公反應。只要涉及刑責,就須遵 06/23 08:23
→ phantomli:守罪刑法定主義,禁止擴張解釋,以免侵害人權。 06/23 08:24
推 hcya:擴張解釋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吧,類推適用才違反~ 06/23 13:02
→ ting81:那個 黃牛是社維法 不是刑法 06/23 13:10
推 blueslovetw:我覺你不妨先跟對方告知你是代買(會有匯款手續費損失) 06/23 18:55
→ blueslovetw:加上也轉帳了(已算完成交易)..試著跟賣家溝通協調看看 06/23 18:57
→ ting81:協調失敗才會到這個地步阿 ...... 06/23 21:00
→ LoveEating:我聽ericantion敘述 那人感覺比較像經紀公司XD 06/24 10:15
→ m06:有點好奇 交易可以說取消就取消嗎? 06/24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