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新聞「罵人『長得像黃安』法院認證公然侮辱,黃安火大飆粗口回嗆了」,
但真的是這樣嗎?
說別人像黃安就一定會該當公然侮辱嗎?
我們來看看幾則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審簡字第 2285 號判決】
被告於基於公然侮辱告訴人的犯意,將被告的臉書內容及照片截圖公開發布於臉書,...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罵人『長得像黃安』法院認證公然侮辱,黃安火大飆粗口回嗆了」,
但真的是這樣嗎?
說別人像黃安就一定會該當公然侮辱嗎?
我們來看看幾則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審簡字第 2285 號判決】
被告於基於公然侮辱告訴人的犯意,將被告的臉書內容及照片截圖公開發布於臉書,並加上「這個長得像黃安的絕對早洩」的文字。
法院認為被告發布的內容確實會使告訴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覺難堪,並貶抑告訴人在社會上的評價、人格及名譽該當公然侮辱罪。
※但是法院並沒有詳細的說明究竟是因為「黃安」、「早洩」或是「黃安+早洩」哪些特定的文字才該當公然侮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審簡字第 2144 號判決】
被告基於公然侮辱告訴人的犯意,於臉書公開的貼文下留言:「陳安,支持草包的最有腦,因為腦裡裝草,牛羊看到你追著跑」、「陳安,因為我最愛腦袋裝著草的憨粉,嘻嘻」、「陳安,你早洩了!嘻嘻」、「陳安,你早洩!你老婆要哭哭了!嘻嘻」、「陳安,什麼~你說你全家都早洩」、「陳安...憨粉在電視上不是最會吠了」、「陳安,專治你的早洩!別哭了!」、「長得像個黃安!厲害啦!腦包也像黃安!」、「都不回了!看來有聽我的話,去治早洩了,真可憐,這麼年輕就不行了」等。
法院認為雙方素不相識,僅因在網路新聞之留言區就政治相關議題發生爭執,被告未理性溝通,竟在該處公然以不當言詞辱罵告訴人,顯乏尊重他人名譽之法治觀念,誠屬不該。
※但法院也沒有詳細說明究竟是因為「黃安」、「早洩」、「憨粉」、「草包」哪些特定的文字才該當公然侮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87號判決】
被告於基於公然侮辱告訴人的犯意,在部落格中公開發表文章,內容指述告訴人是「彰化許純美」。
法院認為被告雖以「彰化許純美」影射告訴人,但「許純美」是常出現在媒體的公眾人物,雖行為舉止、言語方式有其特殊性,或有人喜歡、欣賞,或有人不喜歡,尚難認有何一致性之特定褒、貶評價之意,所以認為此部分的言論,無法認為屬於貶抑告訴人人格、損害其名譽的言論。
【結論】
單純指謫某人是○○○是否會該當公然侮辱罪,應該要去判斷○○○一詞在社會是否皆普遍被認為是負面的、貶意的,如果是見仁見智的情形(例如上面提到的許純美等),那麼就有可能不該當公然侮辱;但如果是社會上普遍認為有負面印象的人(例如鄭捷等),則即有可能該當公然侮辱罪。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2號6樓
☎️諮詢電話:(02)2393-3003
📱諮詢Line:https://line.me/ti/p/vqq5kMPrTP
#判決 #黃安 #許純美 #早洩 #刑法 #公然侮辱 #新聞 #法律 #法律知識 #律師 #劉耀鴻律師 #劉哥的律師日記 #law #lawyer #attorney #attorneyatlaw #日常 #生活
黃安老婆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黃安與死刑犯
根據二零一三年二月二號的蘋果日報報導:「綠委邱志偉昨記者會表示,二代健保實施後,法務部一年要花12億元替受刑人交保費,每年還要編104億元預算作為收容人的經常性支出,他將提案修《全民健康保險法》和《監獄行刑法》,要求由受刑人自行負擔健保費。
邱志偉以近日殺害男童王昊的主嫌劉金龍,被改判30年刑期為例指出,劉如服刑30年,國家將要為他付出61萬元的健保費,加上480萬元經常性支出,等於全民要為劉付出高達541萬元的收容成本,相當於1名22K年輕人不吃不喝21年的收入,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健保這部分的修法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做,所以你我還要持續為這些受刑人繳交保費。但我今天不是要談受刑人,也不是要告訴支持廢死的傻逼說拜託不要再作夢說什麼死刑比無期徒刑貴了,你數學零分嗎?還靠勞作回饋社會咧,你當台灣監獄奴工營嗎?
都不是,我要談黃安。
因為義憤填膺檢舉台獨效忠祖國每天發微博結果太生氣心肌梗塞的黃安,在他腦有洞的時候沒有想到台灣,但等到他心塞住的時候,忽然之間就軟趴趴的逃回台灣來吃用台灣健保,老婆也跳出來說自己是台灣人好可憐希望大家有良心云云,結果引起一陣亂戰。
但是,大家似乎被討論給拉歪了風向,這不是立場之爭,不是統獨之爭,不是你討不討厭這個傢伙的問題,很多人還開始討論起什麼即使是個人渣我們也不可以剝奪他健保的權力等等。但是等等,重點不在這裡。重點在於黃安再度犧牲自己讓我們看到健保體系有漏洞,可以讓不繳稅的人渣趁機佔台灣的納稅民眾便宜。
前面的新聞報導讓你看清楚了監獄裡面的囚犯的健保費是由法務部代繳,自己不用繳。這表示台灣的全民健保更為偏向社會福利,而不是所謂的社會保險,否則哪有不用繳錢的保險之理?
更重要的是,台灣的健保有所謂的補充保費,是從納稅公民的收入裡面扣除百分之二的額外保費。這就是一種稅收,這就讓全民健保成為社會福利的一部分。
而今天黃安的問題是,他在中國自稱每年賺幾千萬,但是在台灣並沒有繳稅,也沒有額外繳交百分之二的補充保費(如果一年演藝收入一千萬,要繳交二十萬新台幣,即使你是代言壯陽藥也算),所繳交的健保費用還只有一個22K的倒楣年輕人的一半(自付加上雇主負擔約超過一千四百元左右,如果你底下養幾個小孩還更多),上次回來看腎結石黃安還因為健保低費率,從商業保險那邊又賺了一筆錢。
簡單的來說,健保是社會福利,本來就不該給那些長時間只繳低費率,卻不繳交稅金的人使用。而黃安就是一個會鑽這種漏洞的人,不是因為他不認同國家,不是因為他人格低劣,而是因為他利用健保體系的漏洞;我們本來就應該要封堵這種不納稅又蠶食台灣的社會福利的人。
至於什麼黃安老婆出來講的什麼良心同理心之類的,在你選擇賣國求榮以陷害同胞為樂時,你早就已經放棄了被人用同理心對待的權力。
但是大家別誤會,我可沒有說要驅逐黃安出境什麼之類的,那太不人道了,他如果要永遠留在台灣,就給他機會嘛!但我知道台灣幾家服務不錯的禮儀公司,相信可以幫的上忙的。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