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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媒體報導「長的像黃安」判賠6000元事件
易讀版 : https://www.potatomedia.co/s/YOxk5KlE
新聞媒體報導中表示:「長的像黃安。」遭到台灣法院判賠公然侮辱判賠罰金6000元,就連現在已將事業重心放在中國的黃安都為此不滿,怒轟台灣法院瞎扯蛋,質疑長的像他竟然是有罪的,但如果看完整個案件的判決,會發現媒體的標題與寫文方式,是容易令人產生誤解的。
事件的緣由是這樣的。
去年五月一名簡姓男子看到有人叫卜男去買鹿茸的留言,就認定對方有性功能障礙,並且將他的照片截圖轉發,表示:「這個長的像黃安,絕對早洩。」卜男憤而提告,雖然簡男在法庭有當庭道歉並認錯,但法官依然照公然侮辱罪判賠6000元,後來兩人還是在網路上持續有口角,簡男再次PO文譏諷對方生殖器遭提告,最後被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由這邊可以看出,判處的重點不在於長的像誰,而是被告用「性功能障礙」去攻擊別人,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但媒體的標題與報導方式,都會讓許多人誤以為去講「長的像黃安」這件事情就已經觸法,甚至是會罰錢的。
特別是黃安現在都在中國發展,非常喜歡製造兩岸對立,營造自己在台灣是備受打壓的形象,在微博上大肆宣揚,讓人對台灣司法產生不信任,還說他離開台灣還流傳著他的傳說,氣憤的表示:「你大爺的像我要罰錢,你是褲襠里拉胡琴,瞎扯蛋嘛」
這讓我想到冷淡熊中的「蠢的媽媽給蠢開門,蠢到家了。」
其實生活中各式事件都有可能經過媒體的潤飾與消化,稍有不慎,你可能就落入了他們想要的陷阱當中,將事件的解析變得過去單一化、簡單化,甚至錯誤的結果歸納,造成了與事實偏差的認知,我常常講,這個時代訊息傳遞的越來越快,「媒體識讀」成為閱聽眾們不可或缺的技能,許多長輩更是容易陷入其中。
鬼才阿水Awater的東吳水軍社團
社團繼續運作,今年拚兩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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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曾參殺人」的網路世代
網路世代的來臨,加速了訊息的傳遞,結合傳統媒體的惡意,一則莫名其妙的謠言,一天之內便足以讓你成為殺人兇手,典故出自戰國策的「曾參殺人」,經過了數千年後仍然受用。
易讀版: https://www.potatomedia.co/s/dcFDCIT2
曾參殺人
本指謠傳,久聽而信,後比喻流言可畏或稱誣枉的災禍。
春秋時魯國有一個學者,名叫曾參,他是孔子的得意門生。學養很深,品性端正,是個有名的孝子。他住在魯國費(音ㄅㄧˋ)邑時候,有一個和他同名的人殺了人,有人就跑去跟曾參的母親說:「曾參殺人了!」曾參的母親說:「我兒子不會殺人!」就照常織她的布,沒有理會。過了不久又有人又來說:「曾參殺人了!」曾子的母親還是泰然自若地繼續織布。過了一會,又有人跑來說:「曾參殺人了!」曾子的母親就害怕起來,丟下織布的梭子,跳過圍牆逃走了。像曾參那麼賢良的人,只要多幾個人來說他殺了人,那麼連對他最有信心的母親也會相信,可見流言的可畏。後來「曾參殺人」就被用來比喻流言可畏或稱誣枉的災禍。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
在這個世代,每個說話有一定份量的人,你的一言一行都有其代表性,而觀眾則是決定了這一切的核心,當有人為了流量,為了對個人的厭惡,而決定落井下石趁機踹一腳,等到事情完整的落幕後,發現不如原本的預想,則怪說這是媒體的報導有誤,自己也是誤信媒體。
這當然可以是最好的推託之詞。
但是否有直視自己的錯誤,願意面對錯誤且改變則是最重要的關鍵,這麼多年來我自然也有犯過錯,也有失言過,但一旦意識到自己做錯了,出來道歉是告訴自己,犯錯了應該要站出來接受指教,更應該直面所犯下的後續。
而不是將過錯永遠推給別人,一切就像沒有事情一樣。
另外我不評論個人私事,這件事情從我兩年前開始寫文撰寫各式議題時我就很清楚自己的定調,我選擇將自己的一切攤在大眾面前,願意解析各式議題包含政治,我自然就做好受到惡意攻擊的準備,但很多事情只要花個一分鐘查證,要驗證這些錯誤並不難。
有人拿了一張截圖,說我在一年半前就有評論羅志祥的事情,怎麼會沒有評論私事呢?其實要查證很簡單,你只要在臉書打入「鬼才阿水 / 羅志祥」
跳出的兩篇文章,花個兩分鐘閱讀,不就清楚我在寫甚麼了嗎?
https://pse.is/3k5zf8
https://pse.is/3ksrnq
如果我真的這麼喜愛藉著評論私事來賺取流量,那怎麼會兩年來絲毫找不到相關的資料與證據呢?
網路世代訊息傳遞很迅速,但相對的莫名其妙甚至惡意的訊息也不曾少過,如果一般的閱聽大眾連花個一分鐘查證的事情都不願做到,那難怪會有人以邪惡為食,畢竟講話不用負責任,隨意的評論就能獲取足夠的養分了。
我寧可每天的文章都在隔日的早上九點發文,就是希望事件發生的當下,能夠讓子彈飛一會兒,不要急著去做出評論,這種一時的流量並不是我要的,我想這大概就是為什麼這兩年多都是我告人,我唯一被告的就是民眾黨網軍被我掀出來,當事人惱羞成怒一次告我五項罪名,但到目前為止一年了我去做過一次筆錄後,到現在檢察官連起訴都沒有。
順便講一下好消息,之前一名辱罵我的新竹攝影師,在檢察庭上承認自己的錯誤,結果說要跟我和解的條件是握手言和,現場還大聲嚷嚷說自己絕對不會有事情,結果我收到他的起訴通知書了。
既然不願和解那就是提出刑事以外,也會連帶追討民事賠償。
額外說一下,如果一個人無法對自己言論負責,不願在犯錯時道歉,不願將自己身分公諸於世,那他的評論我都是聽聽就算了,從小我家的教育就是告訴我
「一句良言三冬暖,一語惡言六月寒,管好我的嘴。」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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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阿水被告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是金智恩 - 揭發安熙正,權勢性侵受害者的劫後重生
倘若性暴力是對身心的殺害,
二度傷害就是對人格與人生的殺害。
我為了活下去而掙扎,這個世界卻要我死。
「金智恩」這個名字,因「安熙正性暴力受害者」而為世人所知。
她在遭受四次性侵及數不盡的性騷擾、猥褻後,
決定挺身而出,揭發南韓政治明星安熙正的惡行,
她的勇氣卻沒有得到世界的諒解,反而遭受更多無情質疑──
「妳怎麼不拒絕?」
「被性侵後為什麼不立刻報案?甚至默默承受多達四次?」
「聽說她是知事的狂粉,暗戀對方。」
「說不定隱藏著什麼政治陰謀……」
沒有人在乎,金智恩是個必須為生計奔波、不能失業的約聘職,是遭到同事性騷擾,卻被告誡要以大局為重的女性,是上司說YES她就不能說NO,必須絕對封口的「殉葬組」,而在那一切之前──金智恩也是一個人。
聆聽她的吶喊,正視她的遭遇,這是我們應該實現的正義。
以上的一切是否覺得熟悉?
發生在南韓的故事,卻同時在台灣也不斷上演著。
很多時候權勢仗著金錢 / 社經地位 / 壟斷權利等因素,想盡各種資源,而當惡行惡狀遭到社會大眾揭露時,卻總有一批人習慣性檢討受害者,甚至以此為樂,而這一切用堅毅卻血淋淋的筆觸,完整地紀錄下來。
當我收到出版社寄送過來的書籍時,我小心翼翼地閱讀,一字一句都鑲嵌進我的血肉內,我屏氣凝神仔細閱讀,生怕哪個環節遺漏掉,在腦中一閃即逝的念頭,可能都成為一種遺憾,於是我慢慢地慢慢地閱讀,直到現在。
我回想起我曾在路上遇到性騷擾,本想息事寧人的我,最終腦中閃過一個聲音,我應該去報警應該站出來讓加害者受到懲罰,最後辛苦的警方找到人,對方也承認罪行,除了開罰外我也對他工作單位提出申訴,我也提出告訴。
無關性別年齡與外貌,我站出來就是想告訴大家,無論你做出何種選擇,最終該被撻伐的都應該是加害人,而不是你 / 妳。
這是一本值得大家閱讀的書籍,推薦給你。
●《我是金智恩:揭發安熙正,權勢性侵受害者的劫後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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