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雄聯合醫院看診時間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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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高雄聯合醫院看診時間產品中有3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搶救急診室,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鞠躬盡瘁的婦產科陳明珠醫師 恆基婦產科陳明珠醫師最近身體不舒服,住院抽血檢查才發現她的腎功能已經嚴重損壞,必須洗腎。我們送她到高雄的醫學中心裝設人工血管,預備將來洗腎用。 她從高雄回來後,每週要洗腎三次,她知道醫院找不到婦產科醫師值班,馬上自告奮勇說她可以恢復看診和值班。她不顧自己身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00 開場 0:58 新聞一:護理師在執業時被刺殺 1:32 新聞二:病患闖進診間對醫護人員大吼 1:55 新聞三:老太太在社區運動中心被狂打 3:38 醫療法的落實有問題,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成效不彰 5:37 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精神喪失的比例 6:5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8:20...

  • 高雄聯合醫院看診時間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03 04: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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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鞠躬盡瘁的婦產科陳明珠醫師

    恆基婦產科陳明珠醫師最近身體不舒服,住院抽血檢查才發現她的腎功能已經嚴重損壞,必須洗腎。我們送她到高雄的醫學中心裝設人工血管,預備將來洗腎用。

    她從高雄回來後,每週要洗腎三次,她知道醫院找不到婦產科醫師值班,馬上自告奮勇說她可以恢復看診和值班。她不顧自己身體,以醫院和病人為重的用心,令人非常感動。

    陳明珠醫師在恆基將近20年,一直是守護恆春半島產婦最忠心的醫師。在過去十幾年的時間,全恆春半島只有她一位婦產科醫師。我記得某一年的農曆春節,她父親過世,她要回去奔喪,屏東縣衛生局還特別為此召開會議,討論如何填補她不在時的空缺?由此可知她的重要性。

    這個情況持續到2018年,衛福部以【醫中計畫】支援我們一位婦產科醫師,加上我們招募到一位公費婦產科林逸東醫師,陳醫師才卸下單獨扛起恆春半島產科值班的重責大任。

    一眨眼,公費醫師林逸東兩年服務期滿,八月離開,回台北進修。原來答應我們九月要來支援的醫學中心臨時說不行,因他們預訂要來的醫師離職了。

    這時陳醫師又生病,原有三位婦產科醫師只剩一位,眼看產科值班就要開天窗,我心急如焚,透過所有管道尋找能幫忙值班的醫師。感謝神,嘉義基督教醫院一聽到這樣的需要,立即讓程得勝醫師來幫忙值班,並且運用他的人脈幫我們尋找可以長駐的婦產科醫師。

    昨天(8/30)國家衛生研究院在高雄醫學大學舉辦【周產期照護網路研討會】,深入探討台灣周產期照護的困境,我應邀擔任一個講題的主持人,也向與會長官提到有三個台北市大的恆春半島現在只有一位婦產科醫師,呼籲婦產科醫師來幫助我們守護半島的周產期安全!

    請問:【願意來恆春值班接生的婦產科醫師,您在哪裡?】

    #恆春婦產科醫師洗腎空檔仍看診
    (聯合新聞網2020/9/3 記者潘欣中)
    https://yns.page.link/F97vY

  • 高雄聯合醫院看診時間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01 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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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與惡的距離 - 法理情的判斷依據

    在2019年7月,鐵路警察局警李承翰晚上在自強號列車上,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姓凶嫌持刀刺傷、臟器外露,在擔憂車上乘客受到波及後,仍努力壓制兇嫌,經送醫急救,隔天上午宣告不治,全國一片譁然。

    而鄭嫌2020年4月30日因思覺失調症一審判無罪。

    一時之間,各種聲音與不同角度的探討蜂擁而上,許多言論間彼此爭鋒相對,我也在第一時間收到上百則訊息希望我能夠探討這起事件與判決,為了能夠全面且完善的將整起事件給完整寫出,這篇文章特別請教了我的好朋友,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林京鴻律師,跟我討論不同面向的想法。

    警察單位 -

    警察單位身為第一線執法人員,在執行的過程中必須面對各方壓力,以台灣目前的司法環境,警察的配槍基本上可說是裝飾,非到必要與生命危急關頭都不能使用,且第一槍還得對空鳴槍示警,但在處理糾紛時,根本無法預料兇嫌會使用何者武器,特別是距離7公尺以內,槍械的反映絕對比不上刀械。

    警察值勤相當辛苦,不只每日得面對生命的壓迫,面臨到許多刁民更有可能被投訴服務態度不佳,在種種的原因之下,今天一名優秀的警界同仁在執行的過程中受到殺害,台灣法律竟然判處無罪,對警察同仁的士氣是一大打擊。

    受害者家屬

    仍記得最後的一通電話中還提醒著他要注意安全,沒想到再次接到電話時卻是天人永隔,警察是充滿危險的工作,更也是台灣維持秩序的核心,身為家眷的他們當然也是提心吊膽,今天當自己的家人離去時,再多的慰問金補助款都於事無補,都換不回至親的親人回來,如今只能依靠司法來讓兇手受到應盡的懲處,兇手無罪的同時也代表著自己的家人是無辜犧牲,卻找不到對此負責的人。

    法官

    一名有崇高理想且公正的法官,判決的依據必須根據法源來做判決定讞,不應因社會大眾的關注程度,以及社會輿論風向來改變判決結果,而這次判決的結果主要是以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作為依據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第2項則規定顯著降低時,得減輕其刑。(修法前的條文,是用心神喪失與精神耗弱)」

    法官根據法條,根據專業醫療團隊的檢驗報告作出判決。

    精神科醫師

    一、被告自90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99年被醫生診斷罹有思覺失調症,而後於106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奇美醫院表示,病患罹患此疾病必須終身服藥控制症狀,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可見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二、案發當下精神疾病已發作:

    被告於案發前2日思覺失調症已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被告女兒一起謀害被告,以詐領保險金,被告並於案發當天搭乘火車前,陸續前往2處派出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議員服務處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以牟取保險金,希望解除保險契約等語。但被告認為這些單位無法解決其問題,故最後搭火車北上,進而發生本件憾事。

    三、案發當下妄想有人害他:

    被告妄想其被跟蹤、手機被監控,故刻意閃避行蹤,先自臺南火車站南下前往高雄新左營站,再自該站搭乘臺鐵152車次自強號欲前往臺北,行為異常。嗣被告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認被告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之員警。

    四、醫師診斷後認為「被告情緒激躁不安,自言自語,思考不合邏輯,答非所問,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現實感不佳,缺乏病識感,給予抗精神病藥物,情緒穩定劑,病患持續接受門診治療,情緒改善,言談較為切題,但被害妄想仍存在,甚至談及妄想內容時,情緒會突然失控,病患目前精神症狀仍明顯須接受完善精神醫療照護」。足證被告行為時,確實患有思覺失調症,且處於發病狀態。

    五、精神鑑定犯案當下處於急性發病:

    將被告送至臺中榮總嘉義分院為精神鑑定,亦認:被告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 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而鑑定醫師嗣後亦到本院證稱:思覺失調症病人需要終身服藥控制,停藥2年內,幾乎100%會發病,而案發時被告處於急性狀態妄想,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被告已喪失辨識能力。綜上,本院認被告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無法依據對於周遭之辨識而為行為,故被告於行為時具有刑法第19條第1 項之情形,依法應為無罪之判決。

    醫院根據其專業,對被告當下的情況做出專業診斷判決。

    法律並非是自然界用來規範人類的束縛,而是人類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修正來試圖做到最貼近人類生活狀態的當下,而這個過程是不斷地滾動式修正的,正因如此,法律也從最早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時代,不斷的進步,但法律從來判決的就不是非黑即白的正義,而是一種邏輯與哲學的思辨。

    就如同名譽損害與言論自由,本身是種互斥的價值觀,如何從中畫出一條界線,而這條界線我們就稱之為法條,所以當台灣過去的立法機構對於法條三讀通過後,法官便依據法條來做出判決,如果社會大眾認為這條法條已經不合時宜,自然可以聯繫立法委員做出修正。

    今天台灣發生如此憾事,沒有人願意看到這種結果,英勇的警察犧牲,法院作出判決,判決的依據來自於法條與醫療團隊的檢驗報告,做出一審的無罪判決,並且強制送醫五年,這個判決不是將兇嫌無罪釋放,而是在他生病的狀態下做出不對的事情,應該治療其心理疾病,並且加以管束以免造成社會的緊張。

    最後還有些話想說,我哥哥就是思覺失調患者,他過去從未傷害過人,最後卻因不想造成任何的負擔,決定離開了這個世界,我很懊悔也很傷痛,當時沒有好好的多聆聽他的訴求。

    他常告訴我,這個社會對於心理疾病患者相當不友善,今天當他疾病復發時,他自己也無法控制自己,更不清楚自己做了甚麼,而後的懊悔與心理苛責,更是壓得他喘不過氣,一旦他在生活上、工作上、感情上遇到任何情況,向對方表明他罹患心理疾病時,仍可明顯感受到不信任與質疑。

    「現在裝病就能殺人無罪嗎?」
    「精神病都是騙人的脫罪之詞。」
    「只有不知足才會有憂鬱症。」
    「想開點就好,情緒低落都是自找的。」

    有太多太多的言語,都在不斷的刺痛受傷的人,沒有人願意生病,許多人與其家屬也很努力的讓它們恢復到正常的生活軌跡,就像我們過去的台灣戲劇中「我們與惡的距離」裡面的應思聰,哭著倒在姐姐的懷裡吶喊著:「為什麼是我?為什麼只有我有這樣的疾病?」

    我想這也是許多心理疾病患者心中不斷對自己的吶喊與苛責。

    我無法決定每個人看事物的想法與觀點,這也是我粉專至今正巧日更經營15個月以來,我無法下結論的文章內容,但我更期盼這個社會可以多一點理解、關懷、溝通、擁抱彼此,而不是用著各式的仇恨言論來攻擊彼此。

    這篇文章也將會是第一篇,全部留言不回覆的一篇,我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表達不同立場與看法,台灣的民眾在看待這件事情的同時,也很急迫需要一個情緒的出口,我不預設立場,也不干預表達,只希望在溝通的過程中,能夠聆聽與你不同立場的聲音,並且思考立場為何。

    學會思辨問題,才能學會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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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聯合醫院看診時間 在 蘭萱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8-28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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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目預告

    2018/08/29週三,
    上午七點到八點《專家談健康》單元
    本集邀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中醫科林舜榖醫師,分享他的新作《中醫師看診失智症》。

    失智症是一個漫長的退化過程,患者承受漫長的痛苦,負責照顧的家屬也承受莫大的壓力。
    林醫師認為,中醫的針灸、藥物、按摩、運動等治療方法,可以延緩病人的退化速度,並且減輕精神跟行為症狀,讓病人可以維持良好的生活方式,減輕家屬的負擔。

    書名: #中醫師看診失智症
    作者: 林舜穀
    出版社:大塊文化

    #蘭萱時間 #林舜榖 #失智症 #中醫 #大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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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萱時間】
    FM103.3 #中廣流行網,每周一至五早上七點到九點。
    節目提供元氣早餐般豐盛營養的資訊,讓聽眾朋友擁有滿滿的活力!

    電台官網http://www.bcc.com.tw/
    節目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lanshuantimefans
    廣播收聽頻道:
    FM103.3 台北、基隆、桃園、台南、高雄、屏東、玉里、澎湖
    FM102.9 新竹、苗栗
    FM102.1 台中、南投、台東、花蓮、宜蘭
    FM103.1 嘉義
    FM107.3 埔里
    FM96.3 金門

  • 高雄聯合醫院看診時間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2-19 12:19:48

    0:00 開場

    0:58 新聞一:護理師在執業時被刺殺

    1:32 新聞二:病患闖進診間對醫護人員大吼

    1:55 新聞三:老太太在社區運動中心被狂打

    3:38 醫療法的落實有問題,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成效不彰

    5:37 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精神喪失的比例

    6:5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8:20 德國法律對患有精神病被告的保護管束

    9:26 盧美秀監事長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4:42 廖崑富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16:51 鍾瑞楷科長 法務部檢察司

    18:35 媒體提問

    19:05 鍾瑞楷科長回答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剪輯版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MbwqNPY8J8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