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雄汽座出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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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高雄汽座出租產品中有2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萬的網紅黃捷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滿滿政績大平台~好議員,會做事!! 2月6日,投下不同意罷免! 再見2020,有始有終,議會工作報告來了! 忙碌又艱辛的一年終於要結束了,大家都辛苦了! 12/25剛好是我就職兩週年。謝謝鳳山的大家陪我一起度過每一天!在今年的最後一天,有始有終,我和我們團隊一樣繼續拚,持續關心鳳山大小事。 ...

  • 高雄汽座出租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31 16:32:00
    有 7,134 人按讚

    滿滿政績大平台~好議員,會做事!!
    2月6日,投下不同意罷免!

    再見2020,有始有終,議會工作報告來了!
    忙碌又艱辛的一年終於要結束了,大家都辛苦了!

    12/25剛好是我就職兩週年。謝謝鳳山的大家陪我一起度過每一天!在今年的最後一天,有始有終,我和我們團隊一樣繼續拚,持續關心鳳山大小事。

    這個會期的議會也非常精實,許多延宕了三個會期的議案,在議會與市府的順暢溝通下,終於都有了實質進展。

    但我也要提醒邁市府,新的一年在環保公衛、性別友善、人本交通等各個議題,我會繼續用力監督不手軟,可要做好準備隨時接招!

    依照慣例,接下來就來詳細報告本會期的問政重點!

    也祝大家新年快樂,在家跨年最安心!


    黃捷Youtube頻道 https://reurl.cc/6l8pGZ

     
    20201008市長施政報告質詢 https://reurl.cc/4mLm7j
    20201012教育部門質詢1 https://reurl.cc/Y6YV1a
    20201012教育部門質詢2 https://reurl.cc/gmd9lz
    20201015農林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x0KOnV
    20201019交通部門質詢1 https://reurl.cc/9XWYad
    20201019交通部門質詢2 https://reurl.cc/pyG7l8
    20201022警消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m9gedG
    20201022衛環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Gr1MAx
    20201028工務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OqOxMy
    20201102民政部門質詢 https://reurl.cc/KjGVqe
    20201105社政部門質詢1 https://reurl.cc/VX9ydY
    20201105社政部門質詢2 https://reurl.cc/OqZ1p3
    20201207黃捷市政總質詢 https://reurl.cc/EzAqgR


    🙋‍♀️第四次定期大會黃捷質詢議題  
    👉預備會議好吃驚,議會改革從議員做起
    1.爭取議員公費助理加班費。
    2.要求委員會即時直播。
    3.要求程序委員會讓議員列席。
    4.倡議無紙化,環保從議會做起,預算書及議事錄電子化。


    👉初次交鋒其邁市長,全面檢討工業管線
    完整質詢影片 20201008|https://reurl.cc/4mLm7j
    1. 全面加裝LDS即時洩漏定位偵測系統。
    2. 大社降乙編,工業管線退出市區。
    3. 災情發布公開透明。
    4. 疏散避難演練增加場次。


    👉健康校園,關懷弱勢
    完整質詢影片 20201012|https://reurl.cc/Y6YV1a
    1. 修訂學校團膳合約與午餐手冊杜絕萊豬入校。
    2. 聲援遭霸凌康軒員工,市府需拿出態度。
    3. 英文兩班三組持續推動,推進英語共好。
    4. 擬定降低特教師生比草案。
    5. 滿天星計畫,保護初審學生權益。
    6. 代理教師給足完整一年聘期。
    7. 檢討今年兩歲專班申請比序問題。
    8. 校外團體入校教學提供實際教案與教材審核。


    👉金曲32在高雄,活化澄清湖球場
    完整質詢影片 20201012|https://reurl.cc/gmd9lz
    1. 全力爭取金曲32在高雄海音中心。
    2. 業餘甲組高雄城市球隊規劃。
    3. 爭取澄清湖棒球場職棒一軍賽事。
    4. 要求市府提出「職棒高雄隊」進程。


    👉邁向友善動物城市
    完整質詢影片 20201015|https://reurl.cc/x0KOnV
    1. 街道犬貓動物遺體人道處理。
    2. 動物用藥違法名單公開透明。
    3. 廢除格子籠並加速輔導轉型友善雞蛋。


    👉輕軌二階成圓,盤點捷運黃線問題
    完整質詢影片 20201019|https://reurl.cc/9XWYad
    1. 要求輕軌二階依原路線成圓。
    2. 黃線公聽會鳳山問題大盤點,要求納入公民參與。
    3. 要求捷運局資訊公開,簡報會前上網公告。


    👉人本交通不能停,友善綠色運輸
    完整質詢影片 20201019|https://reurl.cc/pyG7l8
    1. 掌握公車司機勞動狀況。
    2. 完善共享運具自治條例。
    3. 提升交通小綠人佈建率,增加圖示多元性。


    👉照顧警察權益,爭取消防員安全裝備
    完整質詢影片 20201022|https://reurl.cc/m9gedG
    1. 比照雙北,持續爭取警察一週一勤務。
    2. 員警制服換季自主選擇。
    3. 補齊消防隊美式梯預算,保障消防員安全。


    👉美豬稽查人力,廢棄物與中油跳俥
    完整質詢影片 20201022|https://reurl.cc/Gr1MAx
    1. 補足美豬稽查人力經費。
    2. 事業廢棄物區內處理。
    3. 加裝清運車輛GPS。
    4. 制定中油跳俥停工標準。


    👉路平標準公開,統一違建處理規定
    完整質詢影片 20201028|https://reurl.cc/OqOxMy
    1. 道路刨鋪標準公開PCI數據。
    2. 修正道挖條例霸王條款,回歸道挖客觀標準。
    3. 統一違建舉證標準,追蹤違建代履行收費標準進度。


    👉食品安全專案報告
    1. 補足稽查人力。
    2. 校園團膳契約修正。
    3. 國產豬標章換軌要順暢。
    4. 夜市小吃豬肉成分溯源。


    👉建置港人諮詢窗口,持續推動友善性別
    完整質詢影片 20201102|https://reurl.cc/KjGVqe
    1. 建立港人來台諮詢單一窗口。
    2. 整合法條查詢系統。
    3. 增加同志業務業務聯繫會報開會次數。
    4. 高雄加入國際彩虹城市網絡(RCN)。
    5. 不分性別保留伴侶註記。


    👉血汗公共運輸OUT,杜絕社工薪資回捐
    完整質詢影片 20201105|https://reurl.cc/VX9ydY https://reurl.cc/OqZ1p3
    1. 建置司機超時過勞配套輔導機制。
    2. 爭取社福產業陪鑑制。
    3. 明訂拒絕社工薪資回捐條款,公開回捐機構黑名單。
    4. 爭取鳳山24小時幼兒臨托。
    5. 收出養訪視評估需有多元家庭意識。


    👉場址活化與公共安全,守護市民好生活
    1. 鳳山公有市場再生活化
    2. 工業管線沿線設置警示告示牌
    3. 3D圖資應全面建置
    4. 規劃社區避難演練場次
    5. 修改《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監理檢查費收費辦法》
    6. 減少娛樂課徵稅,促進藝文消費


    👉第一次其邁市長總質詢,八題重擊百裂拳
    完整質詢影片 20201207|https://reurl.cc/EzAqgR
    1. 職棒高雄隊進度具體期程。
    2. 爭取鳳山寵物公園兩年完成。
    3. 改善空污扶植綠電,還給市民好空氣。
    4. 公告違法房東,保障租屋族權益。
    5. 鳳山溪曹公圳禁止放生,制定水域管理自治條例。
    6. 性騷擾防治宣傳改善,嚇阻行為人。
    7. 爭取「人行道稽查小組」一千萬預算成功。
    8. 全力爭取金曲32在高雄,打造文化鳳山中城軸線。

      
    🙋‍♀️第四次定期大會黃捷提案


    👉民政委員會提案
    1. 建請高雄市政府法制局整合「高雄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查詢系統」。  


    👉社政委員會提案
    1. 建請規劃鳳山24小時臨時托育。
    2. 建請社會局於社會局網站公開回捐機構黑名單。
    3. 建請社會局於委補案投標廠商聲明書明訂回捐機構不得投標條款。
    4. 建請全面調查育兒資源中心、公立幼兒園、托兒所是否有使用超標塑化劑舒適毯及相關商品。


    👉財經委員會提案
    1. 建請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青年局針對鳳山鳳山第一公有市場和第二公有市場,兩座老舊公有市場活化再造。


    👉教育委員會提案
    1. 建請教育局全面盤點校園屋頂光電設置比例,研擬全面裝設目標。
    2. 建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盤點在高雄港人子女並給予教育生活協助。
    3. 建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依規定足額補助「40歲以上教職員身體健康檢查」。
    4. 建請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針對黃埔新村「以住代護」設置考核標準。
    5. 建請高雄市政府運發局積極爭取「P. LEAGUE+職籃聯盟」高雄市代表隊。
    6. 建請高雄市政府運發局進行「甲組成棒高雄城市隊」可行性評估。  
    7. 建請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進行「立德棒球場」符合職棒標準之擴建可行性評估。


    👉農林委員會提案
    1. 建請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處研擬「街道犬貓動物路殺人道處理辦法」。
    2. 建請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處研擬「高雄市寵物公園標準設置規範」。
    3. 建請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辦理「食魚教育」。
    4. 建請水利局制定《高雄市水域管理自治條例》。


    👉交通委員會提案
    1. 建請觀光局編列預算於壽山動物園周界設置電圍網。
    2. 建請高雄市政府觀光局盤點所轄之景點公廁並設置幼童洗手台。
    3. 建請廣設鳳山區行人號誌,藉以保護行人通行安全。
    4. 建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對於高雄市公車司機超時過勞問題,應會同勞工局共同研議配套輔導機制。
    5. 建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針對鳳山區明德訓練班(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門口增設You-Bike站點。
    6. 建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針對行人號誌小綠人可以呈現各種方式試辦。
    7. 建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每年應舉辦兩場機車工坊座談會,邀集市民、專家學者及民意代表共同討論本市交通問題及保障弱勢機車族群的權益。
    8. 建請高雄市政府人行道稽查小組,應針對鳳山區人行道進行修復、增設、移除障礙物及加強取締,還給行人舒適的行走空間。


    👉警消衛環委員會提案
    1. 建請警察制服換季自主。
    2. 建請優先修繕2012年以前建置監視器。
    3. 建請補齊監視器影帶調閱人力權限。
    4. 建請改善救災救護無線電訊號不良問題。
    5. 建請完成數位手提無線電個人配發作業。


    👉工務委員會提案
    1. 建請都市發展局主動盤點、公告違建出租屋名單。
    2. 建請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針對鳳山區85期鳳山火車站周遭人行道應完善建置。
    3.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刨鋪褒揚東街、澄清路至褒揚東街、文平街口。
    4.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刨鋪福誠一街、三誠路至瑞春街、三誠路雙向道路。
    5.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刨鋪福誠一街、三誠路至五甲三路、三誠路雙向道路。
    6.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刨鋪福祥街、五甲三路至忠誠路、福祥街雙向道路。
    7.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刨鋪國興街至國隆路雙向道路。
    8.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刨鋪南京路往北-國興街至國泰路二段、南京路往南-國泰路二段至輜汽路雙向機車道。
    9. 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刨鋪保成一路及保華一路雙向道路。
    10.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刨鋪文龍東路、鳳松路至文龍東路、青年路二段。
    11.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刨鋪文衡路.青年路二段至文衡路.文濱路口雙向道路。
    12.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刨鋪五甲一路國泰路二段至五甲一路立志街口雙向道路。
    13.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與違章建築處理大隊應建立「違章建築公共安全認定」協作機制。
    14.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應將騎樓整平資訊公告,每年度預施作、已施作及遇到障礙困難詳細說明。
    15.建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訂定「樹木修剪後木料回收」相關機制與標準。


    👉法規委員會提案
    1. 建請修正「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草案。
    2. 建請修正「高雄市公園自治條例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及第二十條第十一款」草案。


    --
    捷伴同行,一起前進!
    【2月6日鳳山挺捷!】
    加入!挺捷志工隊:
    https://forms.gle/NQygP3LA6rMt6bni7
    陳情 / 政策建議,請洽:
    (07)710-1230/鳳山區中泰街42號

  • 高雄汽座出租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16 14:13:50
    有 8 人按讚


    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民國84年屏工告建國自助餐要拆屋還地·,第一審屏工勝訴,第二審建國自助餐勝訴一拖21年。107年第三審建國自助餐敗訴 ,85年屏工蓋體育館當年屏工敗訴有將建國自助餐納入建築基地?要不然體育館的逃生出入口設在哪裡?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 高雄汽座出租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7-15 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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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 7月14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6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109年 7月14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6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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