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雄氣爆賠償金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高雄氣爆賠償金額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高雄氣爆賠償金額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ReDmango (10K高清天才小釣手)看板Kaohsiung標題[新聞] 氣爆案代位求償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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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255/321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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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案代位求償 高市府過失最重但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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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四年前造成重大死傷的高雄氣爆案,有三千多位災民委由高市府代位求償十億多元,高雄
地院昨宣判,認定市府是主要禍首應負四成責任,榮化、華運各三成;市府部分因已逾賠
v[1;32;40m~時效,免除賠償分擔,換言之,三千多位災民已無法向市府求償。

高雄地院指出,依相關事證認定,市府、榮化及華運都是高雄氣爆災民的「共同侵權行為
人」,以過失情節及違反注意義務程度來認定責任分擔比例,市府免除賠償分擔比例後,
榮化、華運應負擔的六成賠償金額,共應賠三億六千五百五十一萬多元,可上訴。


高雄氣爆造成卅二死、三百廿一人傷,一審刑事、民事判決結果,法院都認定高市府在氣
爆案中有過失、侵權責任。刑事官司的十二名被告中,三名高市府公務員各判刑四年十月
最重,其次是華運公司三名員工各四年半,榮化六人各四年,與民事庭認定的責任比例相
當,並無明顯出入。

高雄氣爆四年前發生後,災民財產損失不貲,鼓勵災民委由市府代位求償,由
社會各界捐助的善款先墊付六億三千多萬元,發給三千一百四十九位委由市府求償的災民
救助金,都選擇簽約委任

市府取得代位求償權後 ,委託律師求償提告,總計求償金額十億五千多萬元,共分成六
件訴訟,高雄地院歷經兩年多審理,昨天宣判。

據了解,市府鼓勵災民代位求償時,就有人質疑市府也是「加害人」,在代位求償中的角
色「很奇怪」。

昨天法官判決認為,市府是統籌分配善款的社會救助角色,但善款不是損害賠償金額的一
部分,被害人仍可保有對市府的賠償請求權,也就是說「災民的請求權沒有因為領到善款
而消滅」,但因已逾民事求償的兩年時效,因此災民現在已無法向市府求償

高市府提告代位求償的被告包括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高雄地院認為,發生丙烯洩漏的
四吋管線,中油不是所有權人,沒有負責保養、檢測及維護的義務,認定中油沒有過失,
不必賠償。但榮化和華運發現供料不正常後,兩公司未派員巡管,採用錯誤保壓測試,使
得大量丙烯外洩而釀成氣爆事件。

發生洩漏的四吋管線,暴露在前鎮區二聖、凱旋路口的地下箱涵中,主要是高市府廿多年
前監工、驗收不實,使得石化管線長年懸空暴露在水氣中,導致管壁逐漸腐蝕,多年來未
落實檢測。判決認定,高市府在氣爆案中,應負最大責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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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似乎有一篇懶人包被刪了

現在要找找不到 看來高雄某些手段也是滿雷厲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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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2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29745675.A.A2E.html
abadjoke: 中油不是07年有檢查到什麼 但是好像沒下文 這樣沒事嗎 06/23 17:25
alprazolam: 成語雷厲風行是這樣用的嗎 06/23 17:27
este1a: 肥菊德政 06/23 17:28
twyesman: 律師或成最大贏家 06/23 17:29
e510171: 所以一個官司打拖過求償時效就沒事了這樣? 求法律人科 06/23 17:31
e510171: 普一下 06/23 17:31
sylviehsuan: 樓上不是喔, 是事發時開始請算請求權, 所以災民兩年 06/23 17:35
sylviehsuan: 前就要對市府跟其他有責任的民營求償 06/23 17:36
sylviehsuan: 應該說事發開始起算兩年 但因為這兩年都沒人告市府 06/23 17:37

這就是市府厲害的地方了 元凶說服被害者簽下委託讓元凶去向共犯求償

qqq3q: 要等花媽離開高市府才究責高市府 06/23 17:38
twyesman: 一審而已 律師費好像就破億了? 這打到終審的費用 06/23 17:38
sylviehsuan: 所以時效就過了 06/23 17:38
twyesman: 會不會比賠償金額還高 06/23 17:38
※ 編輯: ReDmango (58.114.22.24), 06/23/2018 17:40:01
alprazolam: 原來地院法官知道花媽要高升 06/23 17:39
qqq3q: 不用知道花媽要高升 照正常花媽連任過了 也知道將任期結束 06/23 17:41
lrcking: "市府代位求償"感覺就是騙局一場,"隱藏"自己也是加害人 06/23 17:41
lrcking: 身分假藉替受害人求賠償,求償對象找榮化 華運 中油 06/23 17:42
lrcking: ,怎沒找自己?拖過民事賠償時效,是否有瀆職或詐欺疑慮? 06/23 17:42
lrcking: 一開始賠償對象就搞錯了,"自己"都沒算入,只想拖一個金主. 06/23 17:45
qqq3q: 那時的中油扛霸子不是自己人 而且也不像中鋼聽話當ATM 找到 06/23 17:48
qqq3q: 機會都會拖出來打 XD 06/23 17:48
lrcking: 資訊不對等下,刻意引導向疑似共犯求償,隱藏自己也是加害 06/23 18:09
lrcking: 人的資訊.... 06/23 18:09
cvn21: 果然是共產黨統治,不意外 06/23 18:14
CiWan: 不定期消滅時效,自事實發生日開始為2年。因為市民(被侵害 06/23 18:20
CiWan: 人)沒有向市府(侵權行為人)求償,所以並沒有中斷消滅時 06/23 18:20
CiWan: 效的適用,如今市民向市府主張市府應負起責任連帶求償,市 06/23 18:20
CiWan: 府可以提起消滅時效抗辯權,拒絕求償(媽的!!市府根本超 06/23 18:20
CiWan: 賊)再者,市府委任律師向榮化、華榮求償,根本就是主要負 06/23 18:20
CiWan: 起過失的市府向間接過失的人要求負起整起責任。 06/23 18:20
CiWan: 最終局的侵權行為責任,根本就是高雄市政府(不按時報明管 06/23 18:24
CiWan: 線、現任官員監督不周) 06/23 18:24
ctx705f: 就是轉八卦板吃6-5.1而已 那叫做沒看板規 顆顆 06/23 18:30
lovedog0731: 感覺就是演一場戲而已,超扯 06/23 18:40
mrcat: 事主裝公親 06/23 18:57
lnmp: 這件事告訴大家以後發生類似的事記得連縣市政府一起告 06/23 19:15
lnmp: 不要只告相關業者 06/23 19:16
lnmp: 判決如果縣市政府沒有責任那縣市政府自然也沒事 06/23 19:16
Homeparty: 乙烯丙烯對管路內部是沒腐蝕性的,埋在箱涵造成積水腐 06/23 20:35
Homeparty: 蝕才破損,所以市府才是主凶 06/23 20:35
gammashewo: 我還看花媽的書 提到氣爆說他有多冤枉多冤枉的 根本 06/23 20:36
gammashewo: 戲精 06/23 20:36
este1a: 你竟然會看這母豬的書 06/23 20:42
rofer: 法院認為市府的責任在當初埋管線及後來的檢測 我個人認 06/23 20:45
rofer: 為 當初根本就不應該埋炸彈在馬路上 至於炸彈是誰埋的 大 06/23 20:45
rofer: 家都很清楚 06/23 20:45
gammashewo: 為了儲值台灣價值啊 難道要跟柯屁一樣? 06/23 20:47
monkeydpp: 真的很幸福 幸福滿點的幸福城市 06/23 20:51
marc47: 市長沒事,下面的公務員要承擔 06/23 21:15
bolide77: 事主裝公親 XDDDD 06/23 21:22
winiS: 當年有人獨立出來告市政府啊 那李長榮也就跟著自已告了 06/23 21:25
winiS: 這次就是多個市政府幫忙求償而已 9.2只關注那四成 06/23 21:26
winiS: 不想要"隱藏"就自已去跑法院 不然要市府自已告自已? 06/23 21:28
winiS: 當然有個政府機構出來幫忙告國賠是最好的 06/23 21:29
Iam5: 樓上好棒棒 06/23 21:53
derket: 好,繼續檢討前前市長,我想再過二十年,還是罵一樣的市 06/23 22:06
derket: 長 06/23 22:06
wwwqoo: 這件事只讓人覺得這個政府很垃圾 06/23 23:03
wasula: 公文證明!高市早知榮化管線 陳菊道歉:橫向聯繫出錯 06/23 23:05
CiWan: win大講這麼多,高雄市政府願意賠償?花媽團隊願意承擔自己 06/23 23:15
CiWan: 的過失?未來的管線管理計畫?不好意思,今天蚊子大遊行, 06/23 23:15
CiWan: 花媽忙著搞「台灣價值」== 06/23 23:15
Ryan908: 市府有疏失確定,雖已無法追究民事, 但公務員行政責任 06/23 23:24
Ryan908: 應該還在,監察院或哪個單位别再睡了。 06/23 23:24
cat1758: 請高雄市政府拿出賠償金吧 06/23 23:32
chocorei: 人都跑了,還求償個屁,是說現在提中央八成她認帳嗎 06/23 23:50
LettleEgg: 善款先"墊付"6億多給受災者,這筆錢依代位求償計畫的規 06/24 00:08
LettleEgg: 定,市府之後是要自己歸還善款專户的。如今一審判決市 06/24 00:08
LettleEgg: 府只能從榮化華運那拿到3億多賠償(除以0.6後的金額與已 06/24 00:08
LettleEgg: 給受災者的救助金相近,但還少一點,等於受災者如果沒 06/24 00:08
LettleEgg: 有此計畫而自己去告,判決拿到的錢會比救助金少些), 06/24 00:08
LettleEgg: 此3億與原本借的6億間差額,自然等於是法院判決市府本 06/24 00:08
LettleEgg: 身應負擔部分了(市府甚至負擔更多,因為法院認定的受損 06/24 00:08
LettleEgg: 金額比救助金少)。也就是說,雖然榮化華運因為受災者 06/24 00:08
LettleEgg: 未告公務員而受惠可同樣免除40%的賠償責任,但對於已 06/24 00:08
LettleEgg: 領救助金的受災者沒影響(法院判的金額除以0.6後還少於 06/24 00:08
LettleEgg: 他們領的救助金),對市府而言,差額還是要還善款專户, 06/24 00:08
LettleEgg: 實質上沒免掉賠償責任。 06/24 00:08
LJY99: 不期待酸看得懂 06/24 00:26
ReDmango: 傻眼 樓上上說的在本文內就已經打臉了 06/24 02:00
newstyle: 因已逾民事求償的兩年時效,因此災民現在已無法向市府求 06/24 05:55
newstyle: 償~~真會逃又真會演 06/24 05:56
newtonyd: 「民法第197 條第1 項、第128 條分別規定,因侵權行為 06/24 06:32
newtonyd: 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 06/24 06:32
newtonyd: 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又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 06/24 06:32
newtonyd: 使時起算」注意是請求權人,(災民)知賠償義務人(四年後 06/24 06:32
newtonyd: 知道市府要負責)時起算 不是損害發生時起算 以前不知道 06/24 06:32
newtonyd: 是廿年前監工不實才是事故主因 現在法官說了才知道 時 06/24 06:32
newtonyd: 效要從得知開始算 不是從爆炸當時起算 06/24 06:32
silvertiger: 感謝newtonyd大~~正解 邏輯上來說若是從發生起算, 06/24 10:19
silvertiger: 那用訴訟來拖就拖過2年了 感謝解答 06/24 10:20
CiWan: https://i.imgur.com/tbkL9Cw.jpg 06/24 11:27
CiWan: 市府應該主張197第一項後段規定,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 06/24 11:30
CiWan: 者消滅時效亦同消滅(拍拍屁股,沒事)。 06/24 11:30
CiWan: 第一個爭點、最終該負侵權行為人(市政府)反而要向間接侵 06/24 11:35
CiWan: 權人要求負起整起賠償責任。第二個爭點、災民自救會人反而 06/24 11:35
CiWan: 沒向市府(侵權行為人)提出告訴要求負起整起賠償責任,反 06/24 11:35
CiWan: 而糾結國營事業的管線責任。第三個爭點、消滅時效起算點的 06/24 11:35
CiWan: 認定。 06/24 11:35
CiWan: 總結,花媽和陳金德他們這批官僚就是不認為他們有錯!!! 06/24 11:36
CiWan: !要耗時間來耗啊!! 06/24 11:36
ericatin: 還真無恥 06/24 11:40
aigret: 有夠瞎 肥菊神啊~ 06/24 14:38
nightyao: 當初有七名提告高市,且全部勝訴,之後高市說,想領捐 06/24 15:41
nightyao: 款就不能告,所以才沒有人再提告 06/24 15:41
wingthink: 問題是箱涵,箱涵是是批准蓋成這樣的? 06/24 16:11
newtonyd: 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 法院沒判決 沒人有權賠償 市長也一 06/24 19:11
newtonyd: 樣 不過公關公司可能有別的辦法 說要怎麼賠償就怎麼賠償 06/24 19:11
newstyle: nightyao有掛?! 06/25 20:41
leinru: 無恥陳菊 06/26 17:24
dkfs789: 本來就4國民黨的錯好ㄅ好 06/2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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