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雄榮總申請診斷證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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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高雄榮總申請診斷證明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呂昇達老師的烘焙市集 Professional Bread/Pastry Making,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從1月底左腳十字韌帶斷掉到現在剛好滿8個月 回台灣之後才開始去搜尋關於治療開刀的方式 5月初在高雄榮總林冠宇醫師的協助下 進行了前十字韌帶斷裂修補和半月板縫合的手術 手術結束後,醫生開了診斷證明書說可以跟公司申請三個月的休息靜養 老師以為手術之後一個月就可以工作 所以...大膽地接下6月份之後全部的...

  • 高雄榮總申請診斷證明 在 呂昇達老師的烘焙市集 Professional Bread/Pastry Maki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20 2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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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1月底左腳十字韌帶斷掉到現在剛好滿8個月
    回台灣之後才開始去搜尋關於治療開刀的方式
    5月初在高雄榮總林冠宇醫師的協助下
    進行了前十字韌帶斷裂修補和半月板縫合的手術
    手術結束後,醫生開了診斷證明書說可以跟公司申請三個月的休息靜養
    老師以為手術之後一個月就可以工作
    所以...大膽地接下6月份之後全部的工作
    包含5月份開刀時間所延期的課程全部補課
    接下來....就是工作、上課、工作、上課、拍攝、寫書、團購、企劃、行銷等等
    每天下課都是在疼痛復健中度過....
    慶幸的是....撐過這忙碌的3個多月....
    目前除了不能負重和深蹲、跑步之外
    日常工作和走路大概恢復了70~80%左右

    講這些只是想告訴大家....
    人生中意外往往是無法預料的
    面對這些突如其來的挫折和困難
    心態是很重要.....
    第一時間知道自己十字韌帶斷裂時
    老師就開始規劃工作型態的改變
    以及後續課程安排
    各個公司的專案調整和人事異動
    並且主動告知出版社,及早修正出書的時間表
    雖然也不是每一件事情都能盡善盡美
    但是有沒有盡自己所能去做是一種職業態度
    即使發生了問題
    抱怨是永遠無法解決任何事情
    只有去找尋替代方式或新的出路

    堅持不是口號或是一種理想
    他是生活的一部分
    就像老師經歷了這麼多
    仍然堅持要減肥.....
    唉~~~人生好難^.^

  • 高雄榮總申請診斷證明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24 19: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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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上週聽到朋友職災請假被公司ㄠ假的事情,真的覺得超氣的😶這篇PO文主要想分享一下,當發生職業災害時,要取得哪些證明,才有辦法順利取得自身權益呢?

    1⃣ 確認職災事實
    我們在IG的2019/06/13跟14的兩篇PO文有提到職災的認定問題,分別說明了一般職業傷 害與通勤災害的認定原則,有興趣的小螺絲們可以再回顧一下。簡單來說,要先確定該傷病是否屬於「職業災害」而有治療或休養的需要,才有接續討論的必要,否則並 非職災的話,就只能以普通傷病假來請假了!

    2⃣ 關於診斷證明
    依據內政部74年9月11日(74)台內勞字第344223號函釋,只要是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開立的證明書都可以作為請假依據,然而對於醫師來說,僅有醫師法第17條規定不得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開立診斷證明,卻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在證明書 的醫囑上記載「建議休養天數」,這其實對勞資雙方來說是蠻困擾的事情😫😫😫畢竟勞工的傷勢究竟要治療或休養多久,只能仰賴專業的醫師協助判斷,才能有較為明確的依據。

    那遇到這類情況該怎麼辦呢?除非是有住院事實可以很明確地判斷出需要請假的期間有多長,否則也只能試著跟看診的醫師溝通,向其說明自身工作的性質來加註建議休養天數(不過醫師拒絕的話坦白說也拿他沒轍 😭)
    至於較為嚴重一點的職災傷病,則建議可以到與勞動部合作的「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就診,例如台大醫院、林口長庚、台北榮總、中醫大附醫、成大醫院或高醫等, 便能針對職災患者有更完整的協助,也能針對個案的工作情況提供治療與休養的意 見,或許就能讓勞資雙方在客觀第三方的判斷下,不必再爭執治療或休養的期間有多長。

    3⃣ 公傷病假與原領工資補償
    確認職災事實並取得上述的醫療證明後,就可以依照公司所定的請假程序提出「公傷病假」的請求,該期間資方便要給予勞方「醫療費用」與「原領工資」的補償,用最白話的方式來說就是👉🏻要給付勞方治療或休養期間的全薪,其他規定的細節,就麻煩大家參照我們部落格內的文章「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囉~

    4⃣ 資方不准假,該怎麼辦?
    米編朋友就是遇到資方只願意給當事人五天公傷假(但他是車禍骨折噎⋯誰可以骨折後五天就好的啦🙄 ),我們前陣子也才處理過勞方在職業疾病治療與休養期間,被資方要求用留職停薪方式辦理的案件,遇到此類情形,如果雙方真的無法私下達成共識的話,就建議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主管機關介入協調,在嚴重一點的情況的話,也可以向主管機關陳情請他們協助進行勞動檢查了!順帶提醒,這類爭議一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據,例如職災發生經過的照片或影響、同事的證詞、職災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與雇主協調的各類紀錄等,未來有必要時才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

    以上落落長就是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內容,希望大家上班都能注意安全⚠️不要受傷。看完記得點讚收藏,並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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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榮總申請診斷證明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5-24 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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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乍看新聞的話,一定會有人認為法官又亂判、歧視盲人,但真的是這樣嗎?
     
    📌新聞裡說:
     
    1. 法官不採納台大醫院鑑定意見,反而採納主治醫師意見,認為視力沒有低於0.01
    2. 司法對視障者存在刻板印象,認為其不能與一般人從事相同社會活動;視障好壞與生活機能好壞是兩件事,中途失明者可在生活上憑經驗反應。
    3. 司法審判有必要請專家團隊介入,包括神經科、視障專家、職能治療師一起鑑定
     
    這樣看起來,似乎被告含冤莫白,可是…
     
    🎸新聞裡沒說的是什麼?
     
    1. 主治醫師在99年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確實認為被告視力低於0.01(也因此才獲得理賠)。直到100年做檢測時,因儀器檢查皆正常,但主訴與人為檢查項目表現差,才在診斷中判斷視力低於0.01的同時於診斷證明書中記錄「不排除裝病」
    2. 被告曾在醫師與保險專員面前表示雙眼難以對焦、無神;無法看清10公分距離之物;需使用輔助器具與他人幫忙等。然而,在99、100年間仍可從事各種運動、網球教學、飛盤跳接,於校園、街頭或餐廳走動時也沒有攜帶輔助器具,於人群中活動自如。
    3. 除了被告的眼科主治醫師,審判中也提出了彰化基督教醫院的視力診斷、台大心理系教授的視力診斷、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的詐盲測試、高雄榮總的視力診斷、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診斷與振興醫院的視力診斷,其實有不少專業意見進入審判過程。
     
    看到這裡,你會不會覺得新聞裡說得有點太少了?
     
    整件事情會爆發,其實是因為被告對車禍肇事者提出高額的民事賠償,但肇事者發現被告的日常活動與視力健康者沒什麼兩樣,便長期蒐證被告自由活動、閃躲追逐或教學的影像,向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檢舉。被告一方面被錄下毫無障礙的生活痕跡,又在受檢舉後向眼科主治醫師要求開立視力轉好的診斷證明與申請進入盲人重建課程等等舉動,才使檢察官證實疑竇進而起訴。
     
    🎸這個案件說穿了是在審判「憑診斷認為有問題」但「憑經驗法則認為沒問題(看起來沒問題)」的一個案件。
     
    法官會不相信某些鑑定的結果,有一個原因在於某些視力診斷除了靠儀器,還需要受試者配合的測試,具有人為操縱的可能性居多,而從事實上來看案件中的某些鑑定過程確實也受到影響(例如,頻繁眨眼影響了測試結果),因此法官才會一一的審理並駁回被告的各種診斷證明書辯解,不能果斷地說這是「選擇性意見」或「刻板印象」。
     
    從法律上來看,法官也不受鑑定意見拘束。鑑定只是作為「一種」證據方法,並不是「唯一」的正解。假如鑑定證據是+50,但其他各種證據綜合顯示-100,法官也不能漠視其他意見而認為結果是正的。
     
    我國目前與保險金詐欺相關的刑事案件,公開資料裡有約莫500筆的判決資料,而其中有罪的比率將近7成,其中將近3成的刑度是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判刑雖不算重,但有罪比率並不低。
    由於詐欺罪不能再上訴到第三審,因此這個案子算是暫告一個段落了。能不能再改成無罪,就要看被告方能不能提出新事實、新證據來聲請再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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