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高雄市社會局組織架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高雄市社會局組織架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高雄市社會局組織架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信諭 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城市如何提升勞工的權益?—高雄的勞工自治委員會 文/ 左營楠梓翰-李欣翰、 陳信諭 醫師 昨日勞動節刊於 高雄好過日 勞基法修法後,引起台灣各界對於勞動權益的密集探討,也是反映了我們生活在此過勞之島的不滿和憤怒。然而,回到地方上,除了在中央的法律框架下落實勞基法、增強勞動檢查之外,...
高雄市社會局組織架構 在 陳信諭 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城市如何提升勞工的權益?—高雄的勞工自治委員會
文/ 左營楠梓翰-李欣翰、 陳信諭 醫師
昨日勞動節刊於 高雄好過日
勞基法修法後,引起台灣各界對於勞動權益的密集探討,也是反映了我們生活在此過勞之島的不滿和憤怒。然而,回到地方上,除了在中央的法律框架下落實勞基法、增強勞動檢查之外,城市的勞動權益提升,我們還可以往哪裡加強?
成立於一戰後1919年的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簡稱ILO),有關注勞動議題的,相信大家對於這個組織不陌生。 ILO 就強調以「勞方」、「資方」、「政府方」三方的代表,在政府召開的會議進行對話,作為勞動,甚至是產業發展的治理機制。
這即是「社會夥伴關係」、或稱做「社會對話機制」。意思就是,讓社會上的勞資雙方衝突,能夠透由機制上設計雙方對等的發言權,雙方攻防形成共識後,再形成政府相關勞動產業政策的決策依據。
我們或許可以從這之中學習一些治理的方式。這當然也有對勞資本質上的衝突「妥協」的意味,意思就是,雙方必然要在自己的立場上有所退讓。但或許這是在抗爭之外,另外一種爭取權利的方式。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這在台灣能吃嗎?
台灣也曾經有過「勞資政」三方架構!
2001年,陳水扁扁總統執政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簡稱經發會)即是以勞資政三方架構開一場會議,其中,雖然對於女性夜間工作、彈性工時、外勞薪資等資方立場訴求讓步,但在大量解雇保護、職業災害保護的勞方訴求立法上,取得一定成果。
2006年,台灣經濟永續成長會議(簡稱經續會)勞方代表採取守勢,更擋住了鬆綁外勞、賦稅優惠、派遣勞工立法等等不利勞方的資方訴求。(註1)
可惜的是,馬英九上任後,這些產業會議就回歸到「產官學」架構,已經沒有勞方工會的代表進入諮詢會議中。
🔥高雄的全台首創:「勞工自治委員會」
其實,更早之前的1999年的謝長廷市長,高雄就設置了勞工自治委員會。設置要點即提到: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市長與本府勞工局局長、社會局局長 、建設局局長、衛生局局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市長聘(派)任之。」
勞工自治委員會,功能如下:
📍協助擬定勞工政策。
📍協助各業勞工成立工會,保障工會行使勞動三權(團結權、爭取權、協商權),以達工會自立、自治。
📍反映勞工意見,對不合時宜之勞工政策、法令,建府、中央主管機關修改或廢止之。
📍提供有關勞工施政建議及勞工事務興革意見。
此架構下,勞工局應成為協助的角色,勞動委員會的共識才是城市勞動施政的大方向,更甚至產業、社福、醫療等等政策,都是可以扮演一定的角色。
好過日曾經諮詢過 石油工會第一分會的幹部,對於勞工自治委員會所扮演的角色,也是有所肯定。可惜的是,陳菊市長上任後,委員會就陷入停擺。此次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前,管碧玲立委也提出了重啟勞工自治委員會的政見。
當然,很多人會疑問,勞工自治委員會的重啟,能夠加強勞工的權益嗎?
我們認為,勞工的自我組織、壯大、再到自治,都是未來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從決策的框架下,提升工會/勞工代表的社會地位和認同,相信未來會有更多人願意參與工會、一起為了眾人的勞動權益守護捍衛!
---
▶️註1 編改自何明修教授著作 《支離破碎的團結—戰後台灣煉油廠和糖廠的勞工》
高雄市社會局組織架構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寫在五一勞動節
城市如何提升勞工的權益?
—高雄的勞工自治委員會
文/ 左營楠梓翰-李欣翰、陳信諭 醫師
(好讀網頁版:https://takaogooday.org/20180501 )
勞基法修法後,引起台灣各界對於勞動權益的密集探討,也是反映了我們生活在此過勞之島的不滿和憤怒。然而,回到地方上,除了在中央的法律框架下落實勞基法、增強勞動檢查之外,城市的勞動權益提升,我們還可以往哪裡加強?
成立於一戰後1919年的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簡稱ILO),有關注勞動議題的,相信大家對於這個組織不陌生。 ILO 就強調以「勞方」、「資方」、「政府方」三方的代表,在政府召開的會議進行對話,作為勞動,甚至是產業發展的治理機制。
這即是「社會夥伴關係」、或稱做「社會對話機制」。意思就是,讓社會上的勞資雙方衝突,能夠透由機制上設計雙方對等的發言權,雙方攻防形成共識後,再形成政府相關勞動產業政策的決策依據。
我們或許可以從這之中學習一些治理的方式。這當然也有對勞資本質上的衝突「妥協」的意味,意思就是,雙方必然要在自己的立場上有所退讓。但或許這是在抗爭之外,另外一種爭取權利的方式。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這在台灣能吃嗎?
台灣也曾經有過「勞資政」三方架構!
2001年,陳水扁總統執政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簡稱經發會)即是以勞資政三方架構開一場會議,其中,雖然對於女性夜間工作、彈性工時、外勞薪資等資方立場訴求讓步,但在大量解雇保護、職業災害保護的勞方訴求立法上,取得一定成果。
2006年,台灣經濟永續成長會議(簡稱經續會)勞方代表採取守勢,更擋住了鬆綁外勞、賦稅優惠、派遣勞工立法等等不利勞方的資方訴求。(註1)
可惜的是,馬英九上任後,這些產業會議就回歸到「產官學」架構,已經沒有勞方工會的代表進入諮詢會議中。
🔥高雄的全台首創:「勞工自治委員會」
其實,更早之前的1999年的謝長廷市長,高雄就設置了勞工自治委員會。設置要點即提到: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市長與本府勞工局局長、社會局局長 、建設局局長、衛生局局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市長聘(派)任之。」
勞工自治委員會,功能如下:
📍協助擬定勞工政策。
📍協助各業勞工成立工會,保障工會行使勞動三權(團結權、爭取權、協商權),以達工會自立、自治。
📍反映勞工意見,對不合時宜之勞工政策、法令,建府、中央主管機關修改或廢止之。
📍提供有關勞工施政建議及勞工事務興革意見。
此架構下,勞工局應成為協助的角色,勞動委員會的共識才是城市勞動施政的大方向,更甚至產業、社福、醫療等等政策,都是可以扮演一定的角色。
好過日曾經諮詢過 石油工會第一分會的幹部,對於勞工自治委員會所扮演的角色,也是有所肯定。可惜的是,陳菊市長上任後,委員會就陷入停擺。此次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前,管碧玲立委也提出了重啟勞工自治委員會的政見。
當然,很多人會疑問,勞工自治委員會的重啟,能夠加強勞工的權益嗎?
我們認為,勞工的自我組織、壯大、再到自治,都是未來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從決策的框架下,提升工會/勞工代表的社會地位和認同,相信未來會有更多人願意參與工會、一起為了眾人的勞動權益守護捍衛!
---
▶️註1 編改自何明修教授著作 《支離破碎的團結—戰後台灣煉油廠和糖廠的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