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鐵計程車招標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高鐵計程車招標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高鐵計程車招標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高鐵計程車招標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584的網紅張玉嬿,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全流八十多個城市採用新型態交通服務計畫MaaS,小嬿今日在議會質詢要求,台中MaaS 7月公告招標,將來交通服務查詢、預約、付費及票證,通通整合在手機,一定要做到便宜又方便,應該擴大將市民卡的概念整合進來,結合市府周邊服務,提高市民使用意願。 MaaS計畫是一個交通整合服務新概念,整合高鐵、台鐵、公...

高鐵計程車招標 在 張玉嬿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5:48:30

全流八十多個城市採用新型態交通服務計畫MaaS,小嬿今日在議會質詢要求,台中MaaS 7月公告招標,將來交通服務查詢、預約、付費及票證,通通整合在手機,一定要做到便宜又方便,應該擴大將市民卡的概念整合進來,結合市府周邊服務,提高市民使用意願。 MaaS計畫是一個交通整合服務新概念,整合高鐵、台鐵、公...

  • 高鐵計程車招標 在 張玉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2 19: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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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流八十多個城市採用新型態交通服務計畫MaaS,小嬿今日在議會質詢要求,台中MaaS 7月公告招標,將來交通服務查詢、預約、付費及票證,通通整合在手機,一定要做到便宜又方便,應該擴大將市民卡的概念整合進來,結合市府周邊服務,提高市民使用意願。
    MaaS計畫是一個交通整合服務新概念,整合高鐵、台鐵、公車、捷運、計程車、iBike、小黃公車、共享運具等,串接交通、食、宿、購各項服務基礎資訊,台中規劃務必以手機APP為主,卡片為輔,並導入QR Code的功能,方便查詢及持續擴充服務項目內容,讓使用者越坐省越多。

    自由|台中MaaS公告招標 議員建議整合市民卡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58571

    中時|台中市議員建議MaaS結合市府周邊服務交通局回應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902002440-260405?chdtv

    聯合|手機整合智慧運輸整合市民卡 盧秀燕:認同趨勢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5717494

    今日新聞|中市MaaS交通整合 議員建議結合市府周邊服務
    https://times.hinet.net/news/23485924

    台灣新生報|議員建議MaaS結合市府周邊服務 盧秀燕︰繼續努力
    https://reurl.cc/9rd3p8

  • 高鐵計程車招標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7-13 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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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顛倒是非!

    有如此二審法官,台灣今後再也沒有新聞誹謗官司了!?
    東海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 蘇正德

      話說三立電視公司新聞台(下稱三立台)在103年中秋前,因不爽我長期撰文、發言為馬前政府食安政策辯護,一直想找機會修理我,終於從網頁上調到我自96-103年8年間擔任59件政府標案評審委員的資料,方總監和莊組長就命令廖姓記者,寫一篇醜化我的報導,明明每案領2千元,總計領不到12萬元,硬掰成每案領10萬元,以"年撈600萬"、"8年撈600萬"的聳動標題,及極盡醜化能事之報導誹謗我;我104年初提告,到了106年底前後開了15次庭,士林地院才判決:廖記者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可易科罰金的50天拘役。三立台上訴,才開3次庭,半年多二審法官沒經什麼調查,就逆轉改判無罪,而且定讞不得上訴!

    改判無罪的理由極度偏袒、顛倒黑白、荒誕不經,且摘要節錄如下,(欲閱全文者,請上網查”107年度上易字第62號判決文”。)敬請大家公評。

    1.被告無主觀上毀損他人名譽之"故意"及具體"事實":被告僅依個人價值判斷而提出主觀意見及評論,所以不具”犯意”,亦無具體誹謗事實。

    2.新聞媒體不具調查權,如須證明報導與客觀事實相符,始得免責,無異箝制言論自由。

    3.被告說報導前有打電話給我,我不接,唯一消息來源為證人師大吳教授的電話訪談,每案10萬元的推論有所依據,並無主觀上實質惡意。

    4.被告下午2點半拿到網頁資料後,按部就班一一打了電話,為趕6點晚間頭條新聞,因時間緊迫,沒辦法查到”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件支出要點”,只好以證人的話為基礎報導消息。

    5.聳動的標題及掀然誇張的內容縱使令我感到不快或影響我的名譽,係喚起社會大眾的注意,藉此增加對公共事務之了解---,應認為被告係出於"善意",而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自難謂其主觀上有何毀損告訴人名譽之”惡意”。

    6.我是教授,經常在媒體上發表言論,身為公眾人物,當以最大容忍態度,接受新聞媒體的檢視。

      這時候我已看不到審案法官的莊嚴法相,映入眼瞼的只是被告像小鳥依人般依偎在”親娘”身上綴泣哭訴,親娘邊撫著女兒的臉頰,邊為飽受原告、檢察官、一審法官欺負的女兒各種委屈一一回擊,這位"親娘"佛心法官乃是赫赫有名,同時參與過兩位前總統的二審案,且將馬前總統判刑4個月的陪席法官潘翠雪也!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小姐的運氣真不好,沒碰到”親娘”佛心法官,否則依據上述的無罪理由,根本沒有任何一項誹謗官司會成立的?

      針對上述無罪的理由,簡單回應幾點:我從來都不是公眾人物、我領的審查費多少是個人的事,不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報導前被告從來沒有打電話給我過、證人在庭上說不記得講過招標案審查費多少的話!三立台究竟施了多強的壓力?灌了多濃的迷湯?還是給了多少的好處?(合理的懷疑!)讓潘法官審案細心、嫉惡如仇的法官生涯清譽蕩然無存!?儘管三立台財大氣粗、是可上達天聽的當紅媒體,但在這個誹謗官司上,你究竟還是欠還社會一個公道及給我的道歉!

    -------------------------

    各位親朋好友們:

      感謝在我即將退休的65歲生日,傳來這麼多溫馨的祝福!請恕無法一一回函,且以此信致上最大的謝意!並祝福一切順心如意!闔家平安喜樂!事業升等計畫順遂大展!

      上頭的文章是針對我提告三立新聞台誹謗官司的報紙投書,因為同是媒體,刊出的機會應該不大?投書文章受限於篇幅,文字難免簡略,在這裡做些補充,有請各位看我的誹謗官司怎麼輸的?也請大家評評理!

      103年中秋前夕,只因為政治立場不同,三立台就製造假新聞誹謗我,104年2月中我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因轄區不對,轉移到士林地檢署,半年後只開一次偵察庭,年輕帥檢察官就以"可受公評的事",不起訴處分。我不服,以"與事實不符"為理由聲請再議,高檢署接受,遂有續偵庭,然後將文字記者廖婕妤(因造假新聞提高收視率有功,不久就被拔擢為氣象、晨間主播?)提起公訴,106年11月底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三立台換了辯護律師隨即上訴;潘翠雪法官只開了3次庭,就草草了事判了廖主播無罪,且定讞不得上訴!

      整個提告三立台過程,真的是困難重重!因為媒體掌握了第四權的強大威力,檢警法院各方都不願意得罪媒體(可能怕以後被逮到小辮子時遭受報復,胡亂喧染報導一番?)每一次出庭,都會被問到"要不要和解?'起碼二、三十次,一審法官也問過所有證人一輪後,寫了整整12頁判決書,實在找不到可以"脫罪"的理由,才勉強判了可易科罰金的50天拘役!沒想到審案細心、嫉惡如仇的潘法官二審也寫了長達12頁的判決書,簡單地翻了案,做出極其荒謬的無罪判決(或許她第一眼看到我時,就先入為主地認為我是"惡人"?)

      在誹謗官司方面,廖記者或廖主播或許因為被有通天本領的三立台打通了(?)"親娘"法官的關節(?)因而盲目袒護而脫了身!但是身為科班出身的妳,悖離了以下的新聞專業倫理:
    1.違反真實與平衡原則。

    2.揭露真相:應該嚴謹地查證和報導事實。不可扭曲或掩蓋真相,也不得以片段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手法進行報導或評論。

    3.新聞發布以正確為第一,不能因趕時間而有任何失誤。

      3年多來妳在法庭上一直說謊,妳說報導前,曾打電話給我,我不接?事實是報導後的隔天早上,妳才打了電話到我的辦公室來,已經將我誹謗成那樣子了,我一聽到"三立",當然掛電話!(我們可以一起去測謊,以定真假!)為什麼潘法官只聽得得進去妳的片面之詞。妳唯一的消息來源是所謂"食安專家"師大化學系吳家誠教授的話,他在電話中告訴妳,政府招標案審查費少則數千,多則數萬,然後妳自作聰明地問:平均每案10萬可以嗎?吳教授不置可否!(吳教授大概怕我告他,可不敢在法庭上坦承說過這些話,所以一直說忘了來搪塞?並作證說妳是被提告後才打電話問的,)然後妳說妳迫於截稿時間在及,只好胡亂報導一通。其實妳只要上網"谷歌"一下,不到3分鐘就可獲得上述支給要點-"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得支給出席費,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2000元為上限。"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假設每次審查費高達10萬元(遠遠超過教授月薪)的話,平常學校裡還見得到在上課的教授嗎?大家都跑出去搶錢了!只因為妳想表現,又直覺認為我一定是領了很多錢,才會當起衛福部的門神,整天幫馬政府食安政策辯護?"說謊成性、沒有常識、不確實查證、只信唯一消息來源、又違反多項新聞專業倫理",我不曉得早已喪失了"記者專業"資格的廖婕妤小姐,怎麼還有臉,大辣辣地坐在晨間主播檯上,播報沒有人會相信的新聞(因為三立台的新聞都不用確實查證,僅憑臆測就可製造出來!?)呢?

      潘法官不但完全喪失公正審案的立場(?)簡直像被告的辯護律師般,處處幫著被告辯解,潘法官好像徹底忘記了本案還有個遭受到以假新聞誹謗、名譽嚴重受損的被害人-我呢?很奇怪的是,原告如果沒有錯的話,為什麼在一審法庭上,當著法官的面跟我和我的家人道歉呢?又為什麼在一審開始前,被告的辯護律師要傳來以下的訊息和和解條件呢?"關於本公司(三立台)、記者廖婕妤對您"不實報導"所衍生之案件,經與公司內部協調,希翼以如下方案緩解您因當年"不實報導"所受之委屈:

    1.澄清啟示一則,全時段刊載於本公司新聞網上。

    2.邀請您擔任本公司新聞台"最hot爆你知"單元之解說專家,內容如下列連結所示,該單元將分別於本公司新聞台、新聞網、youtube頻道播送:(以下網址連結省略)。

    3.邀請您擔任本公司與食品相關主題之新聞、節目之解說專家。

      而且還保證上開節目攝錄製作過程中不再有任何令您不愉快的情事。"(三立台一審辯護律師於106年8月15日遞出和解的橄欖枝訊息還存在我電腦的檔案中,隨時可公告天下周知。)因為我認為這是三立台"大街罵人,小巷道歉"極其欺負人的和解條件,當然拒絕了!潘法官;被告及三立台的辯護律師都自己承認是"不實報導",且了解我遭受委屈而提出如上的和解條件,您卻做出被告無罪的判決,這樣對得起天地良心嗎?

      針對上述6點無罪理由的荒謬論述,再度一一回應:

    1.沒有主觀上的犯意(故意、惡意),就不構成誹謗罪?那我可以天天亂罵人了,因為我是暴怒下破口而出,沒有主觀上的惡意,所以沒事?

    2.沒有具體證據?三立台再晚間新聞連播好幾天、網頁上起碼上千天鋪了誹謗我的假新聞!這還沒有具體證據?

    3.為保障言論自由,所以容許媒體恣意播報未經確實查證的消息,那不是造成坊間充斥著假新聞?

    4.只要上網就可以找到正確的資料,卻只相信唯一錯誤的消息來源,這樣叫做"有所依據"?

    5.為了引起社會大眾對於食安公共議題的注意,我的名譽就可以任意地被糟蹋?好有一比:我走在路上,突然被發春脫韁的母狗咬到屁股,我報警,警察幫主人緩頰,引為路中央有個大洞,為了引起人車注意不要掉到洞裡,所以放狗咬我,那我被咬是活該的?

    6.除了三立台造假新聞誹謗我那3天,我變成了新聞焦點人物外,我之前、之後從來不是什麼公眾人物!潘法官為了幫心愛的"女兒"脫罪,居然連這種胡扯的招數使了出來!?

      面對擁有龐大資源的媒體巨擘三立電視台,我承認這次提告的誹謗官司輸了!但我覺得已經打了一場小蝦米奮鬥大鯨魚的聖戰,深感雖敗猶榮!還好損失不大,官司是公訴罪,官司不用錢,花了18趟高鐵加計程車錢,大概3萬多元。法律我雖然一竅不通,但只是個窮書生、窮教授,花不起錢請律師,所有訴狀撰寫、出庭樣樣DIY自己來!唯一感到抱歉的是:曾經答應食品產官學研各界的好朋友們,贏了官司後,準備拿三立台的賠償金,全台繞一圈辦流水席的,現在只能請各位品嘗便宜的香蕉、鳳梨、火龍果,促進農業經濟的活絡發展了!

  • 高鐵計程車招標 在 林燕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4-08-30 1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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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家叫車… 小黃付抽佣費

    【聯合報╱記者鄭維真/台南報導】
    府城衛星車隊昨偕同議員林燕祝、林美燕、黃麗招指出,多家計程車業者要求自家司機爭取店家叫車,出車1次須繳30元佣金給車行老闆,再轉付給店家;議員質疑違法,且車行淪為惡性競爭。交通局長張政源表示,將查證有無抽佣一事,若屬實將開罰。

    府城衛星車隊蘇姓老闆表示,每個月都會按照配合店家的叫車數,以出車1次20元給店家,老闆自行吸收,從不將費用轉嫁給司機;但現在有其他車行叫司機自己出30元佣金,形成違法、惡性競爭的情況。

    議員林燕祝指出,根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13條,業者優惠乘客的金額或相關成本費用,不得要求計程車司機負擔或以任何名目轉嫁。但排班或店家抽佣的違法現象普遍存在,交通局務必要取締。

    議員林美燕、黃麗招表示,台南市原有6000多輛計程車,現在3500輛,很多司機不願每月自己繳1萬多元的佣金而選擇離職。另外,高鐵計程車接駁業務被台北業者得標,林美燕認為交通局應主動與高鐵協商,替台南車行爭取。

    交通局長張政源回應,將派員查證有無抽佣的事實,若屬實就會開罰;高鐵計程車接駁業務由高鐵招標遴選,土地也是高鐵提供給得標車隊使用,他將會與高鐵協商,為台南車行爭取接駁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