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速公路雷射槍測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高速公路雷射槍測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高速公路雷射槍測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高速公路雷射槍測速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雷尼 Raine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要看一個爛政策為何推的下去,很簡單,看看誰得利。 果真,推動區間測速推最大力的,就是可以因此開很多張罰單的警察們(詳見新聞內文) 你們看到的是一台一台的大塞車,警察看到的是一台一台的業績提款機啊 不只罰單,車禍案件的 KPI 整個爆炸性的改善,從 30 件/年 直直降到 0 件數件/年...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首要,我們還是要特別感謝東森的記者黃慧婷,謝謝她給我們獨家報導唷!第二要感謝的是高嘉瑜,謝謝她願意站出來聲援申訴人。 江亘松顧問(新聞事件男主角)之所以這一次要向媒體投訴,是因為他之前在高速公路上被開了一張超速罰單,他很不服氣,因為警察是用所謂的「測速槍」來認定駕駛是否有超速,完全不需要靠「照...

  • 高速公路雷射槍測速 在 雷尼 Raine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3-27 06: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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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看一個爛政策為何推的下去,很簡單,看看誰得利。

    果真,推動區間測速推最大力的,就是可以因此開很多張罰單的警察們(詳見新聞內文)

    你們看到的是一台一台的大塞車,警察看到的是一台一台的業績提款機啊

    不只罰單,車禍案件的 KPI 整個爆炸性的改善,從 30 件/年 直直降到 0 件數件/年,你說這樣的政策棒不棒?如果你是長官,當警幾十年以來第一次改善幅度是以幾十倍的幅度在改善,你開心不開心?(數據引用自最下方補充)

    但這樣搞,真的能改善交通嗎?

    車流明明 130 很穩,硬要規定速限 90,然後說駕駛喜歡超速、素質差?
    先訂一個根本不合理的速限,等超速再說駕駛素質差?
    把所有肇事原因全部都歸咎於超速,其他的因素呢?有嚴格取締過嗎?

    國道上佔用內車道的龜車,紅斑馬曾幾何時攔檢過?
    國道上開路肩、蛇形的車,紅斑馬曾幾何時攔檢過?
    國道上喜歡貼屁股、鑽車縫的汽車,紅斑馬曾幾何時攔檢過?

    就算不攔檢,事後真的都有開單嗎?
    自己問問看周圍的朋友,開車幾十年來,除了超速以外有收過任何其他罰單過?有的話,幾次?他(們)真的從來沒違規過嗎?

    是不是因為取締難度太高,不如插支測速最省事?
    反正只要速度慢,就算有人逆向也來得及煞車不會撞到
    反正只要速度慢,就算有人蛇行也來得及煞車不會撞到
    反正只要速度慢,就算有人違停也來得及煞車不會撞到

    最好高速公路速限 40
    這樣就絕對不會有 A1 車禍了
    如果有,就罵那些「嚴重超速」的就好

    事實上,
    台灣的高速公路車速常常只有 70,然後再說「機車跟不上車流,不可以上高速公路」

    Excuse me? WTF?

    #十次車禍九次快 #速度越快越危險 #越慢越安全
    #熄火用推的就不會快 #不會快就不會危險 #熄火用推的最安全

    - - - - - 以下新聞內文 - - - - -

    區間測速變取締王牌 年底全台增30個以上路段 2020-03-24 14:37 聯合晚報 / 記者劉明岩、林敬家、黃瑞典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439313

    節錄:

    超速是車禍重要原因,取締超速違規一直是警方執法重點,過去最常使用取締工具就是固定桿、手持雷射槍及三腳架等測速器,但往往受限道路空間及人員安全等問題,加上只是點狀取締,「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駕駛人接近時放慢速度,過了測點又放開油門。

    警方說,依國外經驗,實施區間測速可降低交通事故率,成效達33%至85%不等,再以國內為例,西濱快速道路(台61線)通霄北上122.6公里至115.6公里約7公里長路段,去年未實施區間測速前,共發生30起交通事故,實施後至今零事故,有效遏止超速違規與事故發生。

  • 高速公路雷射槍測速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0-08-08 11:03:58

    首要,我們還是要特別感謝東森的記者黃慧婷,謝謝她給我們獨家報導唷!第二要感謝的是高嘉瑜,謝謝她願意站出來聲援申訴人。

    江亘松顧問(新聞事件男主角)之所以這一次要向媒體投訴,是因為他之前在高速公路上被開了一張超速罰單,他很不服氣,因為警察是用所謂的「測速槍」來認定駕駛是否有超速,完全不需要靠「照片」,單憑測速槍的數據顯示就可以判定,令人無法心服口服!

    而且,早在去年,法院就已經有類似的判決,認為沒有照片,單憑數據顯示,就判定駕駛有超速,實為不妥。

    而且,「有照相功能」的測速槍早就有了!只是比較貴,但是我們的交通警察卻不用那種有照相功能的(想當然耳一定是經費不足嚕!),如何令人信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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