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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Meck大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塔羅牌老師名:Kore之蕙 電話:0952-213-159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172號 服務時間:每個星期五pm13:00-pm18:00(暫時) 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kore413195/ 關於: 不知道該走哪一步?生命有太多的徬徨和疑惑! K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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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二級資格 在 Meck大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5-25 13:36:05塔羅牌老師名:Kore之蕙
電話:0952-213-159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172號
服務時間:每個星期五pm13:00-pm18:00(暫時)
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kore413195/
關於:
不知道該走哪一步?生命有太多的徬徨和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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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e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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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二級資格 在 洪雪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四,拚公職或念碩士?】
我今年21歲(大三),學校有所謂的3+2學程,也就是在大學第四年就可以直接等同研究所第一年,唸完第五年拿到碩士學位,而且第四年不用另繳學分費,第五年保證畢業。
我從高三開始就決定了未來要考公職,想考的公職類科有戶政、人事行政、廉政、書記官、海關特考。本來想要利用大四課少的空閒時間來拚公職考試,若選擇了3+2學程,勢必會受到研一課程的影響。
而碩士對於我在公職的考取或升遷是”必要”條件,抑或在升遷或薪資上會有極大差異?我不確定。
媽媽的態度是不論我選擇什麼他都支持,因為他也不了解碩士學位對公職生涯的影響程度究竟是如何。
舅舅覺得3+2學程很划算,他認為碩士學歷在可以考高考二級,且在升遷上的幫助很大,也可獲得較好的薪資待遇。
我個人的態度偏向先考公職居多,一方面因為父親生病無法賺錢,家中經濟只依靠母親的收入,且妹妹才將要升大學,希望可以先工作分擔家裡經濟。而就高考三級的應試資格來說,有大學學歷就可以考了。
或許未來的我會後悔,但就目前我內心的想法,則是覺得碩士對於我的人生來說好像並非那麼必要,且對於就讀碩士這件事,我也無法明確的找出定義和目標。
【洪雪珍回覆】
每個人的時間有限、體力有限,所以這不是一個選擇的問題,是順序的問題。
1. 大四,如果先準備考公職
--那麼,就可以等到考上公職之後,再來思考學歷的問題
2. 大四,如果先念碩士
--那麼,就可以等到拿到碩士學歷之後,再來準備考公職
每一個階段做一件事,全心全意,專心一致,達到目標之後,再考慮第二件事。如果在大四這一年,既要考公職,又要念3+2學程,說不定沒有一件事做好,連大學畢業證書都遭殃。
你才21歲,不必急!家裡有經濟壓力,也不差這一年,令堂咬著牙都會挺過去的。至於你猶豫要不要念碩士,主要是因為舅舅的勸說,且讓我們理性的分析,念與不念的優缺點有那些。
拿到公行系的碩士學歷,有什麼好處?
--在民間企業,公行系的學士或碩士學歷差異不大,也就是說不太有用。
--考公職,碩士學歷可以考高考二級,敘薪高,主要好處在此。(舅舅的意見)可是競爭更激烈,不是嗎?
沒有公行系的碩士學歷,有什麼壞處?
--沒什麼壞處,還是可以考公職啊!等到考上了,再申請在職進修,請公假念研究所。
其實,你早就有答案了!照著你心裡想的去做,那是你的人生!
高考二級資格 在 哲夫公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年必考!
最高行104.8.2(一)「主管調非主管職」,不是處分,不能救濟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
最高行104.8.2(二)「丙等考績」,是處分,可以救濟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
後記:
1..行政法考題遇到重要的決議,絕大多數當年就會考,而且不會只考一次,甚至出現過一個決議公布後,一年內考國考出現五次的情況。(對,就是「遲到的行政處分」那題)。
2.這兩個決議重不重要?說不重要的人,一定沒讀過「特別權力關係」的介紹。
3.拜託,如果是有在準備考試,有在上課的考生,都會知道,這是萬年考古題了,如果今年考出來,不是什麼獨家猜中考題的問題,而是在比考生有沒有寫到最新實務見解的問題。
以下提供跟「主管職調非主管職」「丙等考績」有關的考古題參考,未來出題的樣子,萬變不離其中,趕緊抓下來練習吧:
◎丙原任A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經法務部調任為B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試問:法務部所為之調任決定,其法律性質為何?(25分)
【101檢事官第三題***】
◎行政機關對於特定公務人員某甲於年終考績評定為丙等之行為,甲如有不服,救濟之程序為何?(25分)【102薦升廉政第四題**】
◎公務員某甲原任教育部A司司長職務,內閣改組後,新任教育部長拔除某甲司長職位,改調非主管,惟官等職等不變。某甲不服,經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程序請求救濟未果後,可否繼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類此主管調為同一機關內部非主管職務,當事人最後可否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救濟的問題,目前學說與實務,均呈兩極化不同觀點。請詳述爭點所在,並說明你的看法。
【102輔大法研第四題****】
◎某甲為男性,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本為某鄉公所之業務主任。因辦事態度不佳,遭當地民眾寫信到鄉長信箱檢舉,經政風室調查無誤後,鄉長決定予以降調,改任鄉公所辦事員。試問:
(一)甲若不服,該如何提起救濟?(15分)
(二)若甲改任鄉公所辦事員後深自反省,痛改前非,希望能儘快恢復原職,但因該鄉公所慣行依性別分開造冊評比的制度,加上該鄉公所女性公務人員較少,致使評比獲得較高分的他無法晉升,反而低分的女性同事晉升了,試問,甲可否以及如何提起救濟?(10分) 【102高考二級第三題****】
◎考試院日前公布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並於99年4月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草案中將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修正為優、甲、乙、丙及丁五個等次。其中就丙等而言,草案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下列規定:四、丙等:留原俸級,並輔導改善;第二次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時,比照每級俸差減俸,並輔導改善;第三次應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同條第3項復規定,因第6條之2第11款(即考績排序列機關全體受考人末3%)而受降級改敘、減俸、辦理資遣或退休者,得就其考績丙等處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提起復審。今假設立法院針對「非」因考績排序列機關全體受考人末3%之事由而受考列丙等之公務人員,就「各次之丙等決定」應尋求如何之權利救濟途徑,亦希望能有明文之規範,以昭明確。請嘗試就此部分擬具相關條文,並從法制規定、大法官解釋、行政爭訟實務及學說見解等面向,提出對應之立法理由,以供立法院卓參。
【100政大法研第一題****】
◎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同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考試院擬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其修法草案規定,關於年終考績,公務人員第1次考績考列丙等留原俸級並輔導改善,第2次考績考列丙等降1級改敘,第3次考績考列丙等則辦理責遣或強制退休。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早期被界定為「特別權力關係」,其與人民與國家之問的「一般權力關係」,差異何在?歷經司法院大法官的相關解釋之後,我國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是否仍為「特別權力關係」?
(二)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區分復審以及申訴、再申訴之救濟程序,其理論基礎何在?
(三)假使所述公務人員考績法草案修法通過,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被考列丙等,依前揭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該公務人員究應循復審,抑或依循申訴、再申訴之管道尋求救濟?其第1次、第2次、第3次被考列丙等,救濟途徑是否有別?【99北大法研第三題****】
◎甲為薦任九職等科長,主管法制業務,因與機關首長處理個案意見不一致,甲得為如何之處理?設甲未經首長同意擅自對新聞媒體發表其個人看法,機關首長可否將甲調任薦任八職等專員?此項調任行為有何可能之救濟?試說明之。【91年原住民三等***】
高考二級資格 在 哲夫公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行政法申論題】公務員調職決定之定性與救濟管道
【102高考二級第三題****】
◎某甲為男性,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本為某鄉公所之業務主任。因辦事態度不佳, 遭當地民眾寫信到鄉長信箱檢舉,經政風室調查無誤後,鄉長決定予以降調,改任鄉公所辦事員。試問:
(一)甲若不服,該如何提起救濟?(15分)
(二)若甲改任鄉公所辦事員後深自反省,痛改前非,希望能儘快恢復原職,但因該鄉公所慣行依性別分開造冊評比的制度,加上該鄉公所女性公務人員較少,致使評比獲得較高分的他無法晉升,反而低分的女性同事晉升了,試問,甲可否以及如何提起救濟?(10分)
【破題解析】
第一小題,有關於公務員之調職決定,定性及得否救濟,實務、學說上有肯定說、否定說以及折衷說三種見解,務必提及。
第二小題乃係關於考績評比有違反平等原則之問題。惟考績決定可否救濟,爭議同第一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