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高中生申訴制度成功通過附帶決議 #實踐校園民主 #給學生能勇於申訴的環境 從推動十八歲公民權入憲、共同舉辦兒少議會、根除黑心校規、到學生申訴制度的修法, #青少年主體性 及 #學生權益的保障 一直是我努力的目標。 針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規範的 #高中生申訴機制,接續上次委員會審查的努...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27)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針對「私校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議題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表示,施行十二年國教的法源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尚未通過,卻先行討論私校法,程序上有瑕疵,「高級中等教育法」也應替高職多設想;另外,針對教育部提出的「公益監察人」制度,林佳龍表達支持。 ...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1:35:19

《淺談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不得少於成員總數8%之影響》 作者|張座銘 審核|王劭翔 - ❙ 立法過程 立法院民眾黨團鑑於實務上高中校務會議人數高達一百多人,學生代表數卻僅佔1至3人,學生難以完整表達意見,於是於去年提出《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想要修法規定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不低於五人。 但經過...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 在 范雲_立法委員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0-08 02:27:37

#台北市河堤國小彩虹愛家大愛媽媽入校課程教學生完全順服 #全校課程計畫把彩虹愛家列成專業民間機構 #臺北市教育局備查備假的嗎 #說好的課程宗教中立呢 小學開學第4週,我收到好幾個有關台北市河堤國小 #晨光時間 #宗教團體入校教學 #課程違反宗教中立 的陳情。 經過我的團隊調查,整個學校讓各...

  •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6 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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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生申訴制度成功通過附帶決議

    #實踐校園民主
    #給學生能勇於申訴的環境

    從推動十八歲公民權入憲、共同舉辦兒少議會、根除黑心校規、到學生申訴制度的修法, #青少年主體性 及 #學生權益的保障 一直是我努力的目標。

    針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規範的 #高中生申訴機制,接續上次委員會審查的努力(https://bit.ly/2PoqeA7),這兩周以來,我多次和教育部溝通我提出修正動議的必要性及緣由。

    今天在黨團協商時,我更進一步提出2個附帶決議,希望使申訴機制更加完善,以符合大法官釋字784號解釋所保障的學生完整救濟權益。

    1️⃣ 校園內學生權益相關的申訴管道很多種,每種針對的內容不同,但申訴機制卻不見得友善,學生權益常因此受損。

    為解決問題,我請教育部完成下列事項:

    ⭕️協助學生充分了解各類申訴管道

    對於學生權益各類申訴、陳情、申請調查或檢舉的管道,以及這些管道所對應的受理範圍與內容,教育部應透過製作懶人包、手冊、教案等方式,除了在校內及網路上公告外,也要搭配規劃專題課程、演講等活動,在一年內使全國高中生充分了解,以維護學生的申訴權利。

    ⭕️改善現行書面申訴機制

    教育部應簡化現行學生申訴書的格式與申填方式(如GOOGLE表單、電子表單下拉式選項等),並提供書寫範例,使申訴流程更為友善。

    ⭕️增設校外協助機制

    為使申訴機制更加友善學生,教育部須規劃設置相關協助機制。此機制須設於「校外」(不得指派由「學校」協助學生申訴),以避免造成學生使用上之擔憂。

    2️⃣ 目前學校內的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評會),公平性及專業性常遭到質疑,甚至屢屢傳出 #黑箱 傳聞。

    為了改善問題,我請教育部針對學校申評會以及主管機關的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再評會)完成下列事項:

    ⭕️申評會及再評會須包含具「兒童及少年權利」或「學生權利」的專家學者

    申評會及再評會應納入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教育部應建置相關人才庫,作為學校及主管機關遴聘依據。

    人才庫中的各類專家學者均須具備「兒童及少年權利」或「學生權利」背景或專長,且要注意各類人員人數之平衡。

    註:我也透過修正動議,要求教育部納入具「兒童及少年權利」或「學生權利」的專家學者,如此才能促使申評會及再評會真正 #從學生角度思考,教育部也因此重新調整所提出的委員會組成規定。

    ⭕️中央統一明訂申訴事件的調查方式

    教育部須在《高級中等教育法》子法中明訂懲處或申訴事件的調查方式。

    包含得組成調查小組及相關組成規範、調查時程、應注意事項(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禁止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證據、保密規定、利益迴避、……)等。相關內容建議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以減少調查結果不公正的問題。

    註:為了促使教育部真的在子法中明訂「調查方式」,我也透過修正動議,在母法《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明確寫出這項。

    ⭕️再評會委員人數下限應高於申評會

    教育部應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主管機關再評會的委員人數下限應高於學校申評會,以納入足夠代表性及專業的外部專家學者。

    感林宜瑾宜瑾 委員共同提案黃國書國書 委員的連署、在場多位委員的支持,以及教育潘文忠文忠 的認同,以上修正動議的方向及附帶決議都順利通過!

    我會繼續監督後續《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確保高中生申訴救濟的權益,打造學生能勇於申訴的環境,實踐校園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6 15: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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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生申訴卻反被霸凌

    #高中校園申訴管道的五大漏洞
    #立即修法改變

    😭 學生被教官罰跪在走廊,想提出申訴卻害怕被學校和教官報復,掙扎許久、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提出後,校方卻只回說:因為超過20天期限,所以駁回申訴。

    😭 學生申訴後,加害的教職員公開指責學生,還引導班上同學形成霸凌氛圍;學生在校內孤立無援,懼怕上學。

    😭 申訴後,學生及家長只拿到一張 #沒有任何調查及評議說明的處理報告,整個評議過程 #彷彿黑箱作業,無法得知調查程序是否合法正當,後續也難以訴願。

    😭 學生因為提出申訴,就被要求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會議上 #向現場所有教職員道歉。

    😭 學生申評會的調查小組只詢問被申訴教職員的意見,完全不問被害學生的看法,也沒有其他客觀查證與釐清,導致最後調查報告只看見扭曲不符實情的單方說法。

    這些誇張的事,到今天都還在校園持續發生,源頭正是現行 #學生申訴機制 的法規漏洞。

    昨天教文委員會審查《高級中等教育法》,其中第54條就是規範 #高中生申訴機制,因應大法官釋字784號解釋,需完善申訴範圍及救濟程序,需要修法處理。

    我認為既然要修法,就應該確實檢視「高中生申訴機制」的現有法規漏洞,好好處理。因此我整理出五大漏洞,和教育部 潘文忠 部長說明:

    1️⃣ 全台 #各地 #各校 申訴機制皆不同, #學生救濟權益有差別待遇

    經過我辦公室查證,由於現在高中生申訴機制是由 #各該主管機關 制定,造成全台各地各校的申訴機制皆不同,甚至連法規名稱都不一樣,全台高中生救濟權利上不平等。

    我認為學生申訴權益應該有完整的保障,不能因為在某些縣市權利就受損,所以教育部需要統一制定規範。潘部長非常認同我的看法與分析,強調教育部會盡快消除各地歧異。

    2️⃣ 申訴機制 #不夠學生友善

    ❌只能書面申訴,沒有 #口頭申訴管道(但連勞基法的勞工,成年人都可以口頭申訴了,學生卻不能用口頭申訴?!)

    ❌申訴期限只有20天(但學生在學校是權利不對等的環境,遭受不平等待遇想要申訴,會有各種考慮和擔憂,20天一下子就過了。)

    ❌申評會未善盡保密義務(申訴學生的資訊和案情常常被洩露。)

    ❌想申訴時缺少諮詢管道(現況成年人有法扶、法律諮詢等各種協助管道,但學生在學校卻沒有!)

    申訴機制是為了保障學生權益而設,但現在制度卻充滿各種不友善,有些需要從行政面落實,但有些需要從法源就明定(例如口頭申訴、申訴期限),修法需要一併處理。

    3️⃣ 申評會公正性及專業度屢遭質疑

    各類申評會的組成裡,校內教職員常佔7-8成,甚至有些學校申評會的17人中教職員高達15人;而且完全沒有兒童及學生權利的專家學者。

    也就是說,學生申訴教職員,但來評斷是否真的侵害學生權益的 #也是教職員,而且還是彼此朝夕相處的同事們,很難公正。缺少兒童及學生權利專家學者,專業性也很常遭質疑。

    4️⃣ 缺乏明確調查程序

    現在法規中沒有明定申訴調查的程序,包含調查小組組成、調查方式、應注意事項、利益迴避等 #都沒有明確規範,造成各校調查方式皆不同。像我開頭所提到,調查報告只呈現扭曲不符事實的單方說法問題很常發生。

    5️⃣ 受理範圍及權限不明確 #申訴機制只剩空殼

    現況許多學校申評會只受理學生被記過之事項,拒絕受理學生遭受身心暴力或不當管教的申訴。且因為申評會決議效力沒有明確法律授權,無法處理不適任教育人員或進行懲處建議;導致申評會即使有決議,也無法確實改善校內問題。

    #法規漏洞需補全

    學生們有的不敢申訴;有的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卻因現行申訴機制的五大漏洞反而遭受各種二度傷害,我實在難以接受。

    我請教育部應盡速盤點各地方政府、各校法規及執行現況,並對我所提出的五大漏洞進行檢討,以 #負責任的態度 研擬出修法對案。

    潘部長表示我所提出的問題,有些教育部先前確實沒有想到,他也完全認同我提出這五大漏洞須盡快補起來,將會盡量在本次《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中納入,並搭配後續修正子法來完整處理。

    為了改善這五大漏洞,我也在昨天法案審查中提出修正動議法案的修正動議(包括應由中央統一規範、可口頭申訴、委員專業組成、明定調查方式、受理範圍),並連署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建置學生申訴權益的諮詢管道。

    學生申訴受阻、救濟權益不足、黑心校規等問題,一直是我關心及監督教育部的重點,後續《高級中等教育法》的修法我將繼續努力,希望修法能真的補全這五大法規漏洞,確保高中生申訴權益,實踐校園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 在 王炳忠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9-23 2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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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審會」提案修改文言文比例之初,我就已經指出,這種劇本編得這麼粗糙,足見民進黨政府就是要砍文言文的決心。既然如此,與其陪他演假戲,不如乾脆把戲台拆了,也不必審課綱了,直接主張廢課綱、廢國文,大家自主學習,「多元」到底。

    後來,課審會一度維持課發會的原案,讓發起搶救國文連署的老師們振奮了一下。但這顯然只是插曲,結果仍不幸被我言中,民進黨政府補齊了劇本,這回把演員、道具再找了回來,又多加幾個律師來客串,就這麼「翻盤」了!

    其實這個結果,從民進黨上台後推動《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一切就早都註定了!管你們專家學者多少年的研究心血及教學經驗,管你們專家學者多少次的內部研議及公開研討,只要「課審會」提案修改,你們擬的課綱就得被推翻!啊?還聽不懂嗎?「課審會」委員就是由行政院提名「各界代表」,再由立法院按政黨比例組成的「審查會」通過的!現在我們民進黨就是強,行政院、立法院都是我的,不提名「自己人」、通過「自己人」,不然還要學馬英九溫良恭儉讓喔?

    你們這些專家學者,識相的就配合演出,吵一吵增加點劇情轉折也就算了。否則先用「文攻」伺候,要是你們還不收斂,害得我們民進黨政府下不了台,那就休怪我們祭出「武鬥」,不留情面了!別忘了,現在我們「課審會」委員中的學生代表,當年可就是堅決反對「慰安婦是被迫的」的「反課綱」領袖,你們這些平日斯斯文文的學者們,禁得起這些「小太陽花」給你們「鬧幾下」嗎?

    所以啊,千萬別讓民進黨「下不了台」,而是讓他們「無台可下」。親愛的老師們,就以四兩撥千斤,直接主張以後不用課綱了,看他們怎麼回?民進黨執意演歹戲,就請他們回家演給自己看吧!

  •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12-27 17:37:44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27)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針對「私校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議題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林佳龍表示,施行十二年國教的法源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尚未通過,卻先行討論私校法,程序上有瑕疵,「高級中等教育法」也應替高職多設想;另外,針對教育部提出的「公益監察人」制度,林佳龍表達支持。

    林佳龍表示,對於高職而言,現有行政院版「高級中等教育法」的「特色招生」是「看的到」卻「吃不到」,有限的名額難與明星高中競爭,就算搶得名額,又須採取術科或學科考試,對於許多高職而言,透過單純的學科考試,很難找到真正具有適合高職各種群科性向的學生就讀,此外,術科甄選也不符合高職選才之普遍需求,因此「特色招生」對高職而言並無幫助。

    林佳龍強調,未來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未考量高職群科選才之特殊性,即便部分具有特色的熱門高職可以招來許多申請的學生,但是當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的名額,必須進行「超額比序」,比贏的學生並不一定真的適合念該高職群科,林佳龍表明,欠缺考慮高職適性選才需求的項目與機制,讓人擔心十二年國教會消滅高職,他將在朝野協商時提出修改行政院版「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第三十六條之「免試入學」規定,讓具有特色的高職可以視特殊需要招生。

    林佳龍說,政府應該鼓勵私人興學,但也要有一定的公共性,學校法人所設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的前三年,十二年國教施行後,他也具體建議,教育部原先草案所述的「學生針對私立高中職接受政府補助學費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法人主管機關應加派公益監察人一人」,應降低為五千萬元,讓招生不良的私校也受到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