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騰空返還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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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空返還定義 在 Man Ling Chiu | 蔓綾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03: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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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騰空返還定義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02 12:12:37
    有 538 人按讚

    新聞:2017年11月間,高雄民營救護車駕駛艾國平載送一名林姓病患,沿路開啟車頂閃光燈、鳴警號闖紅燈通過三民區建工路363巷口時,與適逢綠燈起步的陳姓男大生所騎機車擦撞,陳男騰空飛起後墜地,全身多處擦挫傷,艾男則是前胸挫傷、頸部扭傷,事後雙方調解不成互告。
    一審高雄地院簡易庭依事故鑑定報告,指陳姓男大生未禮讓救護車通行,是肇事主因,而救護車鳴警號、開閃光燈執行任務時,雖原則上可不受限交通規則,但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因此認定艾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疏失,是肇事次因,判陳興男大生拘役55天,艾男拘役40天,都可易科罰金。沒想到艾男上訴後,二審高雄地院合議庭在卷宗裡發現一張肇事救護車的「出勤記錄單」,記載當天中午他所駕救護車從高醫出發,載送「已終結所有醫療行為」的林姓臨終病患返家,載送過程中僅提供保暖、心理支持、生命徵象監測及呼吸器,病患身上雖留有鼻胃管、導尿管,此外並無任何急救處置,明顯是要送彌留病患「留一口氣回家」,不屬法律明訂的緊急救護狀況。

    想法:
    這個案子有幾個地方需要注意:

    1.臨終前送回家是民間習俗,算不算緊急醫療?
    固然衛福部考量上情而出了一個函釋給予肯定答案,
    認為是緊急醫療,
    不過行政部門的函釋(行政權)並不會拘束法院(司法權),
    所以法官還是可以自行認定是否為緊急醫療情況的...

    2.這個案子裡法院審理後認定
    臨終前送回家的情況不是緊急醫療,
    所以救護車不應該鳴警號,
    特別是在台灣救護車鳴警號
    僅有優先路權,並沒有絕對路權,
    救護車駕駛還是要注意前方車況,
    不然還是可能被認定有過失的!

    3.回到緊急醫療的定義,
    法院認為救護車是要救活,不是送死(終),
    緊急情況是針對要搶救人命的情況,
    如果是送回家走最後一程,並不符合緊急醫療的定義,
    所以認定該輛救護車鳴警號是不正確的,
    也不會因為鳴警號而免責!

    4.救護車有兩種,到院前都是消防隊負責的,
    至於到院後轉診或送回家,都是找民間救護車,
    民間救護車在執行職務過程中,
    如果符合緊急醫療的情況,法令會給予一定路權,
    但也不是每個情況只要鳴警號就是吃了無敵星星,
    像這個案子,法院就是認定不符合鳴警號的要件,
    認為駕駛還是要負一定肇事責任的...

    這樣看懂判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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