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000246 (Vi)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路霸不適用非都市計畫道路
時間Wed Jul 24 12:13:06 2019
我檢舉鄰居佔用騎樓營業
在騎樓擺放冰箱、桌椅、瓦斯桶
但警察局給我的回覆如下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雜物佔用空地一事,本分局說明如下:本案業經本
分局函請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查明案址建物前空地之地役關係,非屬都市計畫道路範圍
,允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謹予說明。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若您對
本次回覆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本分局承辦人陳奎宅,聯絡電話:02-27900505轉
1709,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敬復
所以佔用騎樓的地方不是都市計畫道路
就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想問我的理解沒錯吧
那遇到這情況是不是就無法可管了?
我把機車停在人行道上也不算違法行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47.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3941588.A.6ED.html
※ 編輯: vi000246 (60.251.47.197 臺灣), 07/24/2019 12:22:42
推 banana321: 騎樓是道路沒有錯,問題系爭土地是不是騎樓要看圖說 07/24 13:50
推 Lailungsheng: 騎樓土地不是政府的,不能開單,大概是這樣 07/24 17:08
→ Lailungsheng: 人行道就可以開單 07/24 17:08
→ justicesword: 法定騎樓才有適用,私設騎樓沒有 07/24 17:24
→ justicesword: 然後人行道和騎樓沒有什麼類比性 07/24 17:31
→ justicesword: 你可以把車停到人行道上,然後去檢舉自己,就可以 07/24 17:33
→ justicesword: 知道有沒有違法了,很簡單 07/24 17:33
→ Hermess: 人行道跟騎樓差很多。一個住戶維護一個政府維護 07/24 17:52
→ Hermess: 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之道路,包括騎樓、走廊或 07/24 17:56
→ Hermess: 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但是目前看來那位置並不是登記【 07/24 17:56
→ Hermess: 騎樓】。等同是住戶自有空地。所以不能罰。 07/24 17:56
→ vi000246: 原來如此 我說錯了 是把機車停到騎樓 07/24 18:47
→ vi000246: 我先檢舉別人的車試試看XD 07/24 18:47
→ samnpc: 很簡單的想法,你私人的空地,能不能放東西 07/24 22:11
→ yesohya: 騎樓有兩種 07/24 22:16
→ yesohya: 一種是 我自願蓋的 我要幹嘛就幹嘛 讓妳路過暫用是好心 07/24 22:17
推 banana321: 你們是同期建物的話,你去調閱自己家的圖說,就知道騎 07/25 08:22
→ banana321: 樓是法定還是私設了 07/25 08:22
→ maniaque: 自建?看情況,若是建設公司販厝,基本上會一樣的,公設 07/25 11:37
→ maniaque: 而若人家當初建房,自願犧牲容積率獎勵,有何不可?? 07/25 11:38
→ Hermess: 既然不是路。何來【路】霸一說? 07/25 11:45
→ Hermess: 你可以說【鄰居在他自家空地放東西。不讓我通行。差評! 07/25 11:47
→ Hermess: 】 07/25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