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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70的網紅阿爸去哪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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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4-18 12:00:17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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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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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07-12 18:56:12本集主題:法律漫談-談酒駕
專訪: 楊敏宏律師
酒駕構成刑事處罰之標準?
未有(達)上開標準之檢定,是否一定不構成刑事責任?
驗出三種毒品 毒駕竟被判無罪!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
警察機關取締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是否有時間與酒精濃度之「寬限值」?
民眾對酒測拒測,員警可否對其強制實施酒精測試(強制送醫院抽血驗酒精濃度)?
駕駛人因不勝酒力於路旁車上休息,未當場查獲有駕駛行為者,警察得否依法舉發?
吊銷駕照與吊扣駕照有何差別?
未參加道安講習之後果?
來賓介紹: 楊敏宏律師
現職:常宏法律事務所所長
教育背景:美國威德勒(Widener)大學、法學院公司法及財務碩士(LLM)
專業領域: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契約審核
常宏法律事務所網址:http://chlaw.com.tw/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林姓男子和吳姓女友人在聚會一起飲酒,他明知對方喝了不少,仍把車給吳女開自己坐在右前座,回程遇攔查吳酒測值達0.68被送辦,林也被依連坐罰裁罰8萬5000元,他辯稱「當時喝到斷片」主張撤銷處分,但法院發現,林還能下車和員警爭執、抽煙,並非全無感知,駁回其訴,可上訴。
警方調查,林男今年1月16日早上6點多,將所有的小客車交給吳女開,自己則坐在右前座為乘客,途中被新北樹林警分局攔查,測出吳女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68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吳女送辦。
此外,警方再依連坐罰,認定林男是車主兼乘客,有「汽機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0.55以上)而不禁駛」違規,舉發後經桃園市交通裁決處裁罰林罰鍰8萬5000元、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林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和朋友聚會喝酒,因為自己喝到斷片無意識,吳女好意想載他去休息,途中遇到警察臨檢才被叫醒,這才知道對方開他的車。
法院勘驗當時警方的密錄器,發現吳女被攔停時向警方坦承15分鐘內有喝酒,員警等待15分鐘準備酒測時,林男下車帶酒意質疑警方態度,吳則上前攔阻並向警方道歉,幾分鐘後又再度喊林的名字,阻止他對員警講話,後來吳、林都坐在分隔島上休息,15分鐘後吳就接受酒測超標。
法院審酌,林雖自稱「喝酒會有一種狀態,喝到斷片意識完全不輕,可是別人帶他走,自己還是可以走,但很多事情沒有記憶」,但林當時坐在右前座,被攔查時仍可以自行下車、和員警爭執,就算有醉態仍行動自如蹲坐分隔島休息。
且攔查的員警也證稱,覺得林男很清醒,還可以對談、抽煙,打電話給朋友等,依客觀判斷顯然未達酩酊而喪失意思能力,對於周遭事物並非無感知,顯然有知悉並容許一同飲酒的駕駛人開車,不採信其辯詞,認定裁罰無誤,駁回林男之訴。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在 陳超明-阿明哥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青年騎跡Ubike首部曲)
竹南有騎跡~濱海逐風樂
有多久沒有到龍鳯漁港走走了,就跟著三五好友牽起Ubike回味年少時光。
午後到龍鳯漁港放鬆心情來杯啤酒!!!
(咳咳~阿明哥提醒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300到600元罰款;若拒絕酒駕測試者處1,200元罰款)
所以,放下啤酒,來罐可樂(或是四方鮮奶),當然來到竹南海邊,別忘了到假日之森走走,與陽光和海岸來場森呼吸吧~芬多精讓您享受午後假日之森的寧靜。
傍晚時分,與三五好友,重溫騎著單車在學生時期的點滴。(青年騎跡,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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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久沒有到龍鳯漁港走走了,就跟著三五好友牽起Ubike回味年少時光。
午後到龍鳯漁港放鬆心情來杯啤酒!!!
(咳咳~阿明哥提醒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300到600元罰款;若拒絕酒駕測試者處1,200元罰款)
所以,放下啤酒,來罐可樂(或是四方鮮奶),當然來到竹南海邊,別忘了到假日之森走走,與陽光和海岸來場森呼吸吧~芬多精讓您享受午後假日之森的寧靜。
傍晚時分,與三五好友,重溫騎著單車在學生時期的點滴。(青年騎跡,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