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駕照吊扣期間發生事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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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駕照吊扣期間發生事故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944的網紅台灣主權和平獨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一個月前,我有承諾將請交通部所屬機關共同研議減少交通事故的方案,尤其對於行人安全的保障,更要重視。我們針對道路設計規範、前瞻基礎建設補助、罰則與執法、宣導等面向進行討論,經過一個月的研商,我也向大家說明進度。 ① 路口檢討改善: 交通部去年已與六都合作試辦路口行人安全提升計畫,針對行人易...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過去曾經發生值勤中的救護車及車上的醫護人員當場被撞身亡的事故,讓人感到非常遺憾;當我們看到一般的用路人與值勤中的車輛爭車道、不願意避讓的情形,更令人擔心。本席今天就用車人、用路人未針對值勤中的救護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毒性化學車需要路權時做適度禮讓,提高相關罰則,請問你們認同此一修法方向...

  • 駕照吊扣期間發生事故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21 1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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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月前,我有承諾將請交通部所屬機關共同研議減少交通事故的方案,尤其對於行人安全的保障,更要重視。我們針對道路設計規範、前瞻基礎建設補助、罰則與執法、宣導等面向進行討論,經過一個月的研商,我也向大家說明進度。
     
    ① 路口檢討改善:
    交通部去年已與六都合作試辦路口行人安全提升計畫,針對行人易發生事故路口優先辦理改善,已完成 192處。未來4年,交通部(公路系統)將與內政部營建署(市區道路系統)合作,透過生活圈計畫、前瞻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協助縣市政府繼續辦理路口改善,預計4年投入8.04億元,以每年改善670個路口為目標,4年改善2680處路口,提升行人安全。
     
    ②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的檢討修正:
    十次車禍九次快,還有一次沒看到。我們相信,沒有人會故意開快車、製造交通事故。既然如此,我們認為,可以透過道路斷面設計,讓駕駛人透過路型的改良自動減速,尤其經過人口密集的社區,更應將車速趨緩,提供更多的人行空間。
     
    過去訂定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理念主要著重在城際交通運輸效率,但隨著郊區都市化的擴張、人本交通觀念的提升,公路系統不應忽略行人或弱勢運具如腳踏車、高齡行動輔具的服務需求,因此,接下來,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將與營建署頒布的市區道路規範整合並漸趨一致,仿效「車道瘦身」運動,透過道路斷面設計的調整,讓車速得以控制,更讓多餘的空間,留給行人及弱勢運具。
     
    ③ 道路工程人行空間改善:
    過去國內的道路設計多以車為主,車道的數量與寬度畫飽畫滿,剩下的空間才給行人。未來我們要倡議及落實「人本交通」的真締,把行人、腳踏車及高齡輔具如代步車所需要的空間預留,汽車車道寬度配合速限的需求,劃設足夠的寬度就好。
     
    另透過工程手段,未來公路總局及補助地方政府道路改善經費時,不管是新設道路、拓寬道路或既有道路品質改善,都將要求各道路主管機關應一併進行易肇事路口(路廊)及人行空間檢討改善;期透過生活圈計畫與前瞻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經費的補助機制,與縣市政府共同合作,減少路口事故並落實人本交通理念。
     
    ④ 路口停讓行人的加強執法:
    為了強化駕駛人在行近路口前必須停讓行人的意識與習慣,交通部已正式拜會內政部,將加強宣導並取締違反路口停讓行人的駕駛,主要目的在於落實及宣導以人為本、行人優先的交通文化,塑造ㄧ個國人及觀光客可以在國内安全旅行的交通環境,我們也會同時提醒行人通過路口請勿低頭,專注左右來車、安全通過路口。
     
    ⑤ 推動提高路口未停讓行人罰則之修法:
    鑒於汽機車未停讓行人優先行,經常導致嚴重交通事故,因此交通部已研議提案修法,內容包含: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提高記點、增訂造成死傷者必須吊扣、吊銷駕駛執照。除此之外,我們也預計提案修法,擴大適用範圍,只要不是禁止行人通行的岔路口,都應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⑥ 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
    交通部已邀集學者專家討論並獲得初步共識,規劃朝以下方向修改:延長記點累計期間、加重記點處罰;相關內容將邀集相關運輸業及職業駕駛人公(工)會研商草案妥適性,再報行政院核定轉立法院審議。
     
    ⑦ 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
    10位行人死亡中,有7位是老人。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長輩的用路安全提升刻不容緩。除了深入社區強化交安宣導,也將鼓勵縣市政府營造高齡友善環境,例如透過經費補助增設人行道及庇護島、普設行人號誌燈與減少行人穿越道長度、落實高齡駕照管理等,保障長者用路安全。
     
    交通的觀念轉換,是個極大的工程。無論是法制調整、道路設計、教育宣導、執法等面向,都需要長時間的努力。對於未來推動與落實人本交通,必須再大步跨出,我們會更努力跟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全力改善道路安全。
     
    #人本交通
    #道路安全

  • 駕照吊扣期間發生事故 在 林佳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21 1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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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月前,我有承諾將請交通部所屬機關共同研議減少交通事故的方案,尤其對於行人安全的保障,更要重視。我們針對道路設計規範、前瞻基礎建設補助、罰則與執法、宣導等面向進行討論,經過一個月的研商,我也向大家說明進度。
     
    ① 路口檢討改善:
    交通部去年已與六都合作試辦路口行人安全提升計畫,針對行人易發生事故路口優先辦理改善,已完成 192處。未來4年,交通部(公路系統)將與內政部營建署(市區道路系統)合作,透過生活圈計畫、前瞻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協助縣市政府繼續辦理路口改善,預計4年投入8.04億元,以每年改善670個路口為目標,4年改善2680處路口,提升行人安全。
     
    ②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的檢討修正:
    十次車禍九次快,還有一次沒看到。我們相信,沒有人會故意開快車、製造交通事故。既然如此,我們認為,可以透過道路斷面設計,讓駕駛人透過路型的改良自動減速,尤其經過人口密集的社區,更應將車速趨緩,提供更多的人行空間。
     
    過去訂定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理念主要著重在城際交通運輸效率,但隨著郊區都市化的擴張、人本交通觀念的提升,公路系統不應忽略行人或弱勢運具如腳踏車、高齡行動輔具的服務需求,因此,接下來,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將與營建署頒布的市區道路規範整合並漸趨一致,仿效「車道瘦身」運動,透過道路斷面設計的調整,讓車速得以控制,更讓多餘的空間,留給行人及弱勢運具。
     
    ③ 道路工程人行空間改善:
    過去國內的道路設計多以車為主,車道的數量與寬度畫飽畫滿,剩下的空間才給行人。未來我們要倡議及落實「人本交通」的真締,把行人、腳踏車及高齡輔具如代步車所需要的空間預留,汽車車道寬度配合速限的需求,劃設足夠的寬度就好。
     
    另透過工程手段,未來公路總局及補助地方政府道路改善經費時,不管是新設道路、拓寬道路或既有道路品質改善,都將要求各道路主管機關應一併進行易肇事路口(路廊)及人行空間檢討改善;期透過生活圈計畫與前瞻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經費的補助機制,與縣市政府共同合作,減少路口事故並落實人本交通理念。
     
    ④ 路口停讓行人的加強執法:
    為了強化駕駛人在行近路口前必須停讓行人的意識與習慣,交通部已正式拜會內政部,將加強宣導並取締違反路口停讓行人的駕駛,主要目的在於落實及宣導以人為本、行人優先的交通文化,塑造ㄧ個國人及觀光客可以在國内安全旅行的交通環境,我們也會同時提醒行人通過路口請勿低頭,專注左右來車、安全通過路口。
     
    ⑤ 推動提高路口未停讓行人罰則之修法:
    鑒於汽機車未停讓行人優先行,經常導致嚴重交通事故,因此交通部已研議提案修法,內容包含: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提高記點、增訂造成死傷者必須吊扣、吊銷駕駛執照。除此之外,我們也預計提案修法,擴大適用範圍,只要不是禁止行人通行的岔路口,都應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⑥ 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
    交通部已邀集學者專家討論並獲得初步共識,規劃朝以下方向修改:延長記點累計期間、加重記點處罰;相關內容將邀集相關運輸業及職業駕駛人公(工)會研商草案妥適性,再報行政院核定轉立法院審議。
     
    ⑦ 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
    10位行人死亡中,有7位是老人。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長輩的用路安全提升刻不容緩。除了深入社區強化交安宣導,也將鼓勵縣市政府營造高齡友善環境,例如透過經費補助增設人行道及庇護島、普設行人號誌燈與減少行人穿越道長度、落實高齡駕照管理等,保障長者用路安全。
     
    交通的觀念轉換,是個極大的工程。無論是法制調整、道路設計、教育宣導、執法等面向,都需要長時間的努力。對於未來推動與落實人本交通,必須再大步跨出,我們會更努力跟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全力改善道路安全。
     
    #人本交通
    #道路安全

  • 駕照吊扣期間發生事故 在 我是貓奴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2-08 09: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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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動保法不知不可!
    ---------------------------------------
    ✅彙整台灣各地的動保案件向律師事務所的提問
    ---------------------------------------
    20. 若情侶分手,男方將動物棄養至其他朋友處,朋友又棄養至外,動物本身並無晶片的情況下,誰有法律責任?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男方、朋友(如果朋友有同意收容後棄養)均應負責。

    10月彙整台灣各地的動保案件向簽約律師事務所提問:
    歡迎轉貼!!!(本會與統領法律事務所簽約,透過本會免費提供動物保護相關法律互助諮詢,提問請直接留言)
    #請幫助我們轉貼到您的版上,#知識就是力量。

    1. 雇員於下班時間自己牽狗出去玩,結果咬傷民眾,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倘若未盡監督管理責任,造成所飼養的動物咬傷別人,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及民法賠償責任。
    ※ 刑法第284條規定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90條規定第1項本文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寵物美容業者不慎讓動物跑出去遭到車禍撞死,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寵物美容業者應依據契約、侵權行為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飼主無責任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3. 毒狗案因涉及黑金,104年7月犯案後一直對受害家屬與警政機關、農政機關、司法機關施壓,導致最後獲判無罪,受害家屬都沒有收到,請問能於法提出何種自救?
    答:上訴期間的計算,是以收受判決書開始起算,所以不會有未收到判決書卻逾越上訴期間的問題。至於施壓的部分,建議可以向政風單位申訴或是監察院舉發。
    ※ 刑事訴訟法第349條本文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4. 棄養動物的飼主假借動物咬人通報公部門捕捉,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目前恐無法可罰;棄養的部分可處罰3~15萬元罰鍰。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5. 動物被捕捉至公立收容機關後咬傷人,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無。至多寵物遭沒收。
    ※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6. 一位餵養流浪動物的愛媽被鄰居據證檢舉疏縱動物,當地農政機關前往開勸導單,但流浪動物並非愛媽所有,僅為愛媽定期除蚤、餵食、結紮,於法愛媽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倘若遭認定是飼主,卻未妥適照料,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 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 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7. 郵差、送瓦斯、送貨的人員若常遭固定幾戶人家所飼養的動物攻擊,於法將如何自保? 將向哪個機關檢舉?
    答:倘若遭到攻擊,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依法可沒收。倘若雇主未盡管理監督責任,可能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責任。
    ※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 刑法第284條規定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90條規定第1項本文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8. 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能出立”禁止飼養任何動物”公告? 如何檢驗是否符合程序、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倘若有處罰規定,必須有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授權,如果未經授權,或是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違反平等權、侵害財產權等,主要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9. 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能出立”禁止餵食任何流浪動物之公告” 如何檢驗是否符合程序、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同前。

    10. 遺棄自家剛出生的動物是否違法? 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11. 若違反交通規則致撞死動物後逃逸,是否涉及肇事逃逸? 例如: 超速、闖紅燈、逆向、蛇行、超越雙黃線、未禮讓行人等導致發生意外,撞死動物後加速逃逸是否違法? 、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若無違法可否民事求償?
    答:
    1. 無人受傷或死亡之車禍事故肇事逃逸,依法可處罰新台幣1,000~3,000罰鍰,並吊扣駕照,可報警處理。
    2. 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12. 若自家有晶片動物走失,被路人拾獲後通報動物救援隊前來捕捉,但因動物緊張在點交時脫逃,而又逃脫後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禍,車損將由誰負責?飼主該向誰求償? 事故車該向誰求償?
    答:車禍事故責任必須依據該車禍事故個別判斷,不過因為飼主未盡管理監督寵物致走失,難以脫責。

    13. 若動物侵入地下停車場啃咬踩踏多輛車輛造成車損,但因捕捉不到而又脫逃,請問車主依法向誰求償?
    答:倘若有飼主,由飼主負責,如無,則主要是管理委員會、保全公司,不過必須依據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保全合約判斷是否有管理維護責任。

    14. 嚴重精神官能症患者長期以貓勒索網友,支付飼料費、就醫費等,期間長達一年半,最後以網球拍打死貓,並上網直播過程,再將貓丟到垃圾車載走,如此虐殺動物將如何法辦? 由打個機關來承辦? 向誰報案?
    答:涉及虐待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15. 出國託運動物若經運輸瑕疵,運輸籠破損等理由逃出: 若遭輾斃、向誰求償?
    答:由受託人負責,此部分主要依契約責任處理。

    16. 出國託運動物若經運輸瑕疵,運輸籠破損等理由逃出: 若從此消失、向誰求償?
    答:同上。

    17. 若家暴同時對家庭動物下手,以動物死活來控制被害人是否違法? 如何舉報?
    答:
    1、涉及虐待動物,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
    2、另外可能涉嫌家庭暴力行為,可申請保護令。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18. 將狗送到公立收容所之後被安樂死,請問是否違法? 哪個單位違法? 如何舉發?
    答:還是有部分情形可以給予安樂死,如果有違法,可向縣市政府陳情。

    19. 若將狗或貓的四肢用繩綁住、拋入河溝或馬路上致死意圖明顯,是否違法? 將向誰舉報?
    答:涉及虐待動物,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如因此使動物死亡,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 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20. 若情侶分手,男方將動物棄養至其他朋友處,朋友又棄養至外,動物本身並無晶片的情況下,誰有法律責任?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男方、朋友(如果朋友有同意收容後棄養)均應負責。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21. 以十字弓射死有腳環的金剛鸚鵡是否違法? 違法那些法令? 若知道是誰所為該向誰檢舉?
    答:涉及虐待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刑事案件,可以報警處理。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以上 ,看完10月號律師的解答後,#您是不是對於動物保護法相關衍生的法規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呢?
    請幫助我們轉貼到您的版上,知識就是力量。

  • 駕照吊扣期間發生事故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6-08-19 15:58:40

    口頭質詢─
    ▶過去曾經發生值勤中的救護車及車上的醫護人員當場被撞身亡的事故,讓人感到非常遺憾;當我們看到一般的用路人與值勤中的車輛爭車道、不願意避讓的情形,更令人擔心。本席今天就用車人、用路人未針對值勤中的救護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毒性化學車需要路權時做適度禮讓,提高相關罰則,請問你們認同此一修法方向嗎?你們在書面建議中希望能暫不處理,待第六十七條的配套修正提出後再一併處理。若少了配套,會有何種問題?
    路政司林司長繼國:非常贊同不禮讓緊急救護車輛的違規行為予以加重處罰、提高罰鍰。但對於「並吊銷駕駛執照」這點,因為第四十五條的違規行為目前未列在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當中,第六十七條是通案性針對違反處罰條例的各類違規行為,除了罰鍰以外,如果進一步規定,包括違規扣點、吊扣駕照、吊銷駕照以及吊銷駕照期間,假如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未納入各相關違規條文,變成只有在第四十五條針對吊銷駕照一年,因此要在第六十七條增列第四十五條。
    ▶現行的交通規則並未明定該如何來規避,雖有要求其他駕駛人來規避,但是我們發現實際執行的狀況當中,有的車往左邊靠,有的車則往右邊靠,以致救護車必須蛇行,並非大家不願意避讓,而是避讓的方向都不太一樣,尤其當車道有兩個以上時。以美國為例,大家所受的交通規則訓練是不但要避讓,而且要靠右停車。因此交通部應該在雙車道以上的規避方向與原則進行宣導,以避免不幸發生。
    范次長植谷:單車道的部分有宣導要靠右閃避,雙車道的部分,因為不知道救護車是從哪個方向過來,所以有些車會往左,有些車則往右。基本上,條文有規定一律靠右閃避。
    ▶工程人員在高速公路路邊進行相關維修工程,僅擺放三角錐在路邊做警示,並沒有看到車速降低的相關警示,工作人員安全堪憂。如果沒有明定在工程進行路段車道封閉應當減速,以致於急速轉換車道,或是有時速度快、風大,使車子偏離原來快速行駛的車道,皆可能造成工程人員安全威脅。在有些國家,如果車輛沒有減速或小心行進必須重罰。
    高速公路局卓組長明君:訂有施工管制守則去規範在什麼情況下、哪個車道要做什麼樣的封閉及交通錐擺放的介面、長度。依照速限訂定相關規範,在施工區前方有預告,施工區路段的速限也會降低,相關預告顯示都會做出來。
    范次長植谷:實務面、執行面確實還有點差距,會請高公局來研議。
    ▶花東台9線,目前很多路口因為村民過馬路的需求而設有紅綠燈,雖一方面可以保障村民要過馬路的需求與安全,卻也降低了整體的行車速度。屏東縣利用感應式號誌,在人車比較少的鄉間小路,非必要時不轉換交通號誌,透過這樣的方式讓大路的用車與車流更加順暢。對此目前你們執行的成果如何?此舉的成效是造成更多的危險事故或是確實讓車流更為順暢?目前實施感應式號誌的地區,相關交通安全及事故發生率的數據是否能夠提供給我?請提供這方面過去辦理的經驗,供東部地區各縣市參考。
    范次長植谷:設置行人專用號誌應該對安全是加一層保障,針對花東地區可以透過道安會報系統,要求地方主管單位加強設置辦理,但在設置辦理之前應當加強宣導。
    ▶有關這次端午節試辦實名制購票專車,目前取票率大概八成。因為這次是試辦,針對整體端午節期間的試辦狀況,希望能在下週提供相關數據及執行成果。現在到中秋節還有一段時間,這次有些配套未完善之處,希望在端午節進行第2波的試辦之前大家進行更多的溝通。
    周局長永暉:最後還有將近兩成是有訂票未取票,後來再重新訂票及取票。今年中秋假期是9月15日至18日,我們預計將戶籍地與身分證字號U、V等資格條件一起辦理,也會對該次試辦進行問卷調查。
    ▶桃機停機棚租用是不是有一定的公平競爭法則,還是可由桃機的高層自由選定?因為桃機現在是一家民營公司,它的各種發
    包業務是否比照公共工程的採購辦法來進行?現在有很多包括廉價航空在內的新興航空公司投入市場,商務飛機的需求愈來
    愈大,因此相關空間的規劃是未來的重點,如何讓所有航空公司有公平的競爭機會也是關鍵,應避免其間有私相授受的情形,
    本席認為交通部有責任做進一步的調查,請提供現行停機棚出租相關辦法和規定的書面資料給本委員會參考。其實不只是桃
    機,各大機場停機棚的出租也都要注意,有些機場希望能爭取新的或廉價航空公司開拓航線,因此本席希望所有機場都能針
    對配套或其他logistic方面的需求及空間是否飽和、有無增設機會等方面一併進行檢討,相關出租辦法和使用規範亦請一併
    提供給我們。
    桃機公司許處長家瑞:自從機場公司成立後有兩項主要計畫,包括綱要計畫及實施計畫,後者有擬定建立棚廠的位置,在2012年進行第一版實施計畫時,航空公司並未提出如此強烈的要求,是到2013年才由長榮航空公司率先提出,然後華航就跟著提出,考慮既有維修棚場的資源和調度,給位於西側的長榮目前的棚場位置,在其既有棚場的對面增加一個;位於東側的華航則是在既有棚場的東邊增加一個。停機棚的使用現在是處於飽和狀況,要等爭取到北邊的土地之後,才能建一個更大的維修棚場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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