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馬英九法務部長槍決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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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馬英九法務部長槍決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陳水扁新勇哥物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影音版*[新勇哥物語]-579 《阿扁踹共》不接受採訪,在家也能講 —蘇貞昌身為閣揆不宜就刑事個案,特別是尚未定讞的案件要求判死;如果陳長文律師為殺人犯陳同佳辯護也不是「魔鬼」現形,與謝長廷律師為陳進興辯護都是律師的天職。 行政院長蘇貞昌10月25日在立法院表示,有些罪惡天地不容,如燒死...

  • 馬英九法務部長槍決 在 陳水扁新勇哥物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9 08: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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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音版*[新勇哥物語]-579
    《阿扁踹共》不接受採訪,在家也能講
    —蘇貞昌身為閣揆不宜就刑事個案,特別是尚未定讞的案件要求判死;如果陳長文律師為殺人犯陳同佳辯護也不是「魔鬼」現形,與謝長廷律師為陳進興辯護都是律師的天職。

    行政院長蘇貞昌10月25日在立法院表示,有些罪惡天地不容,如燒死自己6位親人,或是當著母親面前把孩子的頭割斷,「我認為死刑定讞,就該執行。」這兩案分別是在除夕夜燒死6名家人、看護的翁仁賢和砍斷女童「小燈泡」頭的王景玉。翁仁賢在今年7月經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但王景玉一、二審都被處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審理中,非死刑定讞。蘇揆難道在指揮法院對同為罪惡天地不容的王景玉非判死定讞不可,並在死刑定讞就該執行嗎?

    這讓阿扁想起被國際歷史學家認定是全世界「四大殺人魔王」的蔣介石,1960年10月8日可以在總統府召開包括審判機關首長在內的高層秘密會議,裁示6個小時後要宣判的雷震案初審應判10年以上徒刑,覆判也要駁回確定。縱使軍法覆判結果也要經過蔣介石總統最後核可,這時老蔣常硃筆一揮改變判決結果。如將軍法複審判決12年以上徒刑者「一律改處死刑」,以及原處5年徒刑的徐會之改為「應即槍決可也」⋯多到罄竹難書!

    我們反對蔣介石總統為了鏟除異己濫殺無辜。我們也認為蘇院長身為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的辯護律師,現任全國最高行政首長,是否適合針對司法個案發表個人意見,尤其在國會殿堂答覆立委質詢?由陳同佳事件引發台港死刑犯議題,蘇院長要談的是我國的刑事政策,究係古代「殺人者死」的「報復刑」,還是《監獄行刑法》第一條揭櫫促使改悔向上的「教育刑」?

    呂副總統擔任主委的總統府人權委員會提出的《人權基本法》草案,本諸國際人權兩公約的精神,和廢死的世界潮流,不管是沒有死刑規定或暫緩死刑執行,也建議有條件廢死。所以阿扁總統時代執行死刑,從最早一年1、20個,到一年只有個位數,甚至2、3個,最後二年則一個也沒有。當時蘇貞昌還是總統府秘書長或行政院長呢!

    馬總統上任後也任命堅持不殺生的虔誠佛教徒王清峰擔任法務部長,但在社會氛圍要求執行死刑的壓力下,王清峰只能選擇離去。接任法務部長的曾勇夫就執行死刑了。蔡總統就任之初也一定跟邱太三部長就暫緩執行死刑議題達成共識。二年多過去了,換成檢察官出身的蔡清祥部長恢復執行死刑,也只在2018年8月31日,也是蔡總統生日當天槍決一位死刑犯。難道選舉到了,又要執行死刑了?去年槍決死刑犯對地方選舉結果顯然也沒有多大加分!

    陳長文律師與阿扁的統獨政治理念雖然不同,但對於他寫給閣揆蘇貞昌律師的信,阿扁頗表贊同。蘇院長不應用「馬英九的律師替兇手(陳同佳)辯護」,導引出「魔鬼一一現形」。那是政治語言,不是同為法律人和美麗島律師該說的話。否則謝長廷挺身為殺人兇手陳進興辯護又作何解釋?

    阿扁曾自許要做「台灣的丹諾」,陳長文律師引用美國著名人權律師丹諾的名言:「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我恨罪行,但從不恨罪人」。其實《刑事訴訟法》也是「無罪推定」的。

    沒有錯,律師的天職就是:「第一,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在證據未確的情況下被定罪;第二,如果證據確鑿,要確保他的當事人不會受到不合理的懲罰。」

    (完整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A28W0018

    (精華版)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A28P13M1

  • 馬英九法務部長槍決 在 黃暐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5-11 1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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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誤殺」鄭捷?

    兩年前,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當場造成4人死亡,22人輕重傷的鄭捷,昨天晚上(5/10),被槍決伏法了。

    從死刑定讞到執行槍決,只有短短18天,尤其,又趕在520總統交接之前,鄭捷的死,引爆台灣贊成反對意見兩極,看法差異之大,有如昨晚台北的大雨,瞬間傾瀉而下。

    「政府殺人」!「搞什麼?不是還可以非常上訴」?「兩公約呢」?「天啊,我們從此失去瞭解鄭捷的機會了」。

    反對法務部執行死刑的意見,瞬間在網路上炸了開來,不過同時,也有很多支持槍決的聲音,特別是那四個不幸受難的死者家屬,他們不但支持,還激動地感謝羅瑩雪部長,還給他們公道。

    四月底的時候,馬英九總統曾回答記者提問說:「人命關天,應該不可能短時間之內槍決鄭捷」。話才說完不到20天,法務部長居然就「打臉」總統,執行槍決,好像真的「怪怪的」。所謂「從死刑定讞到執行槍決,才短短18天」這件事,真是「出人意料」的快嗎?

    看看之前的幾個案例:

    1、陳雲輝合江街滅門血案(6天)
    1988年3月4日 死刑定讞 3月11日槍決 法務部長施啟揚

    2、柳彥龍擄人勒贖並殺人焚屍案(12天)
    1992年8月7日 死刑定讞 8月19日槍決 法務部長呂有文

    3、劉煥榮槍擊命案(18天)
    1993年3月5日 死刑定讞 3月23日槍決 法務部長馬英九

    4、張瑞昌殺警案(15天)
    1997年7月16日 死刑定讞 7月31日槍決 法務部長是廖正豪

    5、林政明光復橋奪槍殺憲兵案(14天)
    1997年8月14日 死刑定讞 8月28日槍決 法務部長 廖正豪

    6、吳來旺走私海洛因案(15天)
    1998年7月8日 死刑定讞 7月23日槍決 法務部長 城仲模

    7、菲勞台南金華路滅門血案(7天)
    1998年10月29日 死刑定讞 11月5日槍決 法務部長 城仲模

    以上這些資料,網路上都查得到,從死刑定讞之後到執行槍決,18天其實並不算快。每個案子的狀況都不同,有的才短短幾天,但也有都判完16年了,還一直沒有執行的。像是2000年遭判死刑的「徐自強案」,因為被控殺人者「黃春棋與陳憶隆」在大陸是否真的殺人的疑慮過大,且難以重建犯案現場,判死已經整整16年,至今,尚未執行。

    就如同「蘇建和三死囚案」,如同「鄭性澤案」一樣,有疑慮的案子,通常不會很快執行死刑,以免又出現像「江國慶案」這樣的悲劇。

    既然這樣,為什麼要急著槍決鄭捷?為什麼要剝奪他「非常上訴」的機會?為什麼不想想有沒有可能「釋憲」?為什麼要冒著「誤殺」的風險,槍決鄭捷呢?

    因為鄭捷不是「可能殺人」,而是在捷運上面,「公然殺人」!

    他不是如「蘇建和案」,還要靠著血跡與刀痕,重建犯罪現場,與不在場證明;也不是像「鄭性澤案」那樣,無法證明當天「十三姨KTV」裡頭的槍林彈雨中,到底是誰開了殺死警察的那槍。鄭捷的殺人,是「真真切切」、「實實在在」地上演在國人面前,不只被當天驚恐的生還者們「親眼目擊」,甚至還被捷運的錄影系統,全程「拍下」。

    也就是說,鄭捷殺人,不可能誤判。

    不管在任何程序上,有沒有可能「再審」,能不能「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的定讞態度,都已經明白宣示:「此案無因教化目的,而考量上訴人教化更生可能性之餘地」。簡單的說,當鄭捷在捷運上,犯下這樣公然殺人的罪行時,他的死刑,已然確定。

    台灣是個民主社會,各種意見,都可以被主張。你可以「廢死」,也可以「反廢死」,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的主張,有自己的理由。執行死刑也許真的無法阻止另一個殺人事件的發生,但死刑卻可以阻止一個殺人犯,再次殺人。「廢死」與「反廢死」可以在台灣,自由的論述,但不可否認的,目前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還是有死刑的存在。

    從去年六月法務部長羅瑩雪執行六死囚槍決令之後,就一直有所謂「靠殺人、救聲勢」的說法。如今馬政府早已在選舉一敗塗地,剩下十天不到就要交接政權,讓鄭捷伏法,究竟是要救甚麼聲勢?還能救甚麼聲勢?

    儘管離卸任只有十天,法務部對一個在捷運上「公然持刀殺人」的三審定讞死刑犯執行槍決,只能算是「執法」,不能叫做「誤殺」。

    暐瀚 2016-5-11 de 台北

  • 馬英九法務部長槍決 在 篠舞醫師的s日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5-11 13: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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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過後,到底解決了什麼。

    這是一個很沉重且爭議的話題。但是這深沉的黑暗,讓我無法不去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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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在馬英九宣稱520前不會執行其死刑,以及法務部長羅瑩雪宣稱一切會按照程序的前提下,一個犯人被以違反程序的方式快速槍決。

    執行前並未通知家屬及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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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識,去自由選擇怎樣看待這件事情。
    但,我認為這件事情有兩種層面需要思考,

    第一層,關於執行方式
    第二層,關於心態

    對我而言,我支持鄭傑被判處極刑。
    他殺了好多人,罪證確鑿,死刑定讞。

    但如果這「異常快速」的執行是為了滿足社會某些族群的獵巫爽感,或著是有其他政治行政考量,我不能接受這個執行。

    比方有人謠傳這個不合理的執行,是為了讓新聞充滿這件事情,而掩蓋這個。

    《巴拿馬文件》資料庫上線 20萬家離岸公司現蹤 台灣2906家入列
    http://www.storm.mg/article/1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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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絲毫沒有要英雄化殺人犯鄭捷的意思。按照法律,他就是個犯人。我也沒有辦法討論廢死不廢死,身為醫生/公衛學者,我考慮的層面會比較多一點。法律、人權、生命、正義。而至今我沒有自己的定論,這是個兩難的議題。

    但,我絕對不會去「享受」這個人的死刑執行,特別是那些開心拍手大笑說「殺的好,爽!!!」的言論。

    我沉痛地做不到。

    我會思考,我們所自豪的進步社會的關懷網絡、家庭、學校,為何一次又一次的抓不住他,讓他的人性完全壞掉。

    我會思考,當社會壞掉,有一就會有二。

    然後,我們看到了很多模仿犯。以及內湖女童割喉案。
    然後,希望不要,但,也許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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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死刑「可能」是該做事情的「其中之一」,但是這沒有解決太多問題。

    社會依舊高壓、殘破。

    而且我們真的達到懲罰的效果了嗎?

    鄭捷不是本來就是因為想死而不敢自殺,而犯案嗎。
    一切,不是都按照他所希望的在進行嗎。

    死刑過後,到底解決了什麼。何等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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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我想請大家看看這段影片。其中的思辨背景並不能套用在鄭捷身上,因為他罪證確鑿。但是,關於何謂正義、民意的思考,現在歷歷在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Yzh7mr9c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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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為,人類打著正義之名,卻本著其他目的而享受著別人的死亡,是上個世紀的故事了。

    民心是很可怕的。我回想起一些故事。

    獵殺女巫的年代,一群人的捕風捉影謠言可以輕易的讓一個無罪的婦女被處刑燒死。

    傳染病流行的年代,一群人的恐懼可以輕易的讓一個未染病的家庭,門窗用石頭封死,讓他們餓死燒死。

    網路的年代,一群人螢幕鍵盤的動作,可以讓一個人徹底身敗名裂,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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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故,單純用舊圖來抒發一下。

    再次強調,我絲毫沒有要英雄化殺人犯鄭捷的意思。
    我認同他是個死刑犯。

    但,我第一無法接受我們國家用這種方式執行他的死刑。第二,我絕對不會去「享受」這個人的死刑執行。

    會寫下這篇,是希望能給大家多一次檢視自己價值觀的機會。
    盲從和任憑情緒暴走,只是民粹。

    怎樣想都好,但是至少要清楚自己是怎樣想的。

    我希望大家能冷靜地看待這件事情,如果有我認為太激烈,或是我認為會影響太多人閱讀情緒的留言。
    請見諒我會直接刪除。

    誰叫我是個S。

    --------------------沉痛地延伸閱讀------------
    鄭捷槍決 受害者陳家慧:錯愕!政治操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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