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香港非法勞工法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香港非法勞工法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香港非法勞工法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香港非法勞工法例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姚松炎 Edward Yiu,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工業安全香港出名差 1。工程要先得地政總署批准,否則可能屬非法霸佔官地 2。工程要跟足建築條例規定,否則可能屬僭建物及違法 3。工程要跟足勞工法例及地盤安全守則,確保工人及途人安全...

  • 香港非法勞工法例 在 姚松炎 Edward Yiu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05 14: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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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安全香港出名差
    1。工程要先得地政總署批准,否則可能屬非法霸佔官地
    2。工程要跟足建築條例規定,否則可能屬僭建物及違法
    3。工程要跟足勞工法例及地盤安全守則,確保工人及途人安全

  • 香港非法勞工法例 在 夏雪Angela beatri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1-16 13: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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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不.接.受.打.工.換.宿❌〉

    臺灣有個很奇怪的地方,觀光局一邊宣傳打工換宿,勞動部卻會以非法勞工來檢控打工換宿的旅客。由此可見,各部門是各自為政,沒有作緊密聯繫,但由於涉及法律,那自然是以勞動部為準。

    臺灣目前只針對九個互惠國家設打工遊學簽證,期限為一年(日本、紐西蘭、澳洲、加拿大、德國、韓國、英國、愛爾蘭和比利時,香港沒有包括在內),其他國家要來臺灣打工換取食宿,只能辦理工作簽證,拿觀光簽證只能旅遊玩樂。

    2016年,香港女學生Jass到墾丁民宿打工換食宿三個禮拜,除了用專長為民宿畫畫,還會洗碗、整理房間,偶爾還得幫忙老闆帶小孩,邊打工邊體驗台灣生活。但由於她辦的是觀光簽證,用勞力換取收益屬於有償,因此被定義為工作,也等同非法打工,因而被檢舉。不只Jass被罰七萬,需要於一週內出境,三年內不得入境臺灣,連帶民宿老闆也被罰了十一萬。

    2017年,用觀光簽證入境的英國藝術家Simon Whetham,以「藝術換宿」的背包客方式,一邊採集台灣各地的聲音、一邊分享個人聲音創作心得與經驗,在當地藝術家交流的講座上被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協助的兩位臺灣藝術家也因「主辦單位」的身分被遭到罰款。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表示,工作簽證跟觀光簽證的差別,是為了防止有人「假觀光真打工」。當時有人質疑Simon這種藝術交流的形式,竟然在「過時的法令下也變成違法」;波蘭劇作家來台辦工作坊、也因為劇團沒有500萬以上的資產,工作簽證不通過而被驅趕出境,顯出台灣對藝術的法規與其他國家相比,相對落後。

    勞動部勞發署專委蘇裕國說,根據法規,只要對雇主提供勞務服務,就算沒有實際領取報酬,都算是工作的一種,只要是工作就必須申請工作簽證,所以打工換宿不能用觀光來類比;台北市勞動局會認定個案情形,可能會減罰,同時會參考國外的案例,看看別國的藝術家活動是如何認定跟進行的,再跟文化部討論,他建議申請文化交流簽證,這樣「是OK的」。

    打工換宿雖然沒有領取薪水,但在勞工法例上,換取食宿等利益也屬於酬勞的一種喔~

    背景:臺南

  • 香港非法勞工法例 在 夏雪Angela beatric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16 13: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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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不.接.受.打.工.換.宿❌〉

    臺灣有個很奇怪的地方,觀光局一邊宣傳打工換宿,勞動部卻會以非法勞工來檢控打工換宿的旅客。由此可見,各部門是各自為政,沒有作緊密聯繫,但由於涉及法律,那自然是以勞動部為準。

    臺灣目前只針對九個互惠國家設打工遊學簽證,期限為一年(日本、紐西蘭、澳洲、加拿大、德國、韓國、英國、愛爾蘭和比利時,香港沒有包括在內),其他國家要來臺灣打工換取食宿,只能辦理工作簽證,拿觀光簽證只能旅遊玩樂。

    2016年,香港女學生Jass到墾丁民宿打工換食宿三個禮拜,除了用專長為民宿畫畫,還會洗碗、整理房間,偶爾還得幫忙老闆帶小孩,邊打工邊體驗台灣生活。但由於她辦的是觀光簽證,用勞力換取收益屬於有償,因此被定義為工作,也等同非法打工,因而被檢舉。不只Jass被罰七萬,需要於一週內出境,三年內不得入境臺灣,連帶民宿老闆也被罰了十一萬。

    2017年,用觀光簽證入境的英國藝術家Simon Whetham,以「藝術換宿」的背包客方式,一邊採集台灣各地的聲音、一邊分享個人聲音創作心得與經驗,在當地藝術家交流的講座上被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協助的兩位臺灣藝術家也因「主辦單位」的身分被遭到罰款。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表示,工作簽證跟觀光簽證的差別,是為了防止有人「假觀光真打工」。當時有人質疑Simon這種藝術交流的形式,竟然在「過時的法令下也變成違法」;波蘭劇作家來台辦工作坊、也因為劇團沒有500萬以上的資產,工作簽證不通過而被驅趕出境,顯出台灣對藝術的法規與其他國家相比,相對落後。

    勞動部勞發署專委蘇裕國說,根據法規,只要對雇主提供勞務服務,就算沒有實際領取報酬,都算是工作的一種,只要是工作就必須申請工作簽證,所以打工換宿不能用觀光來類比;台北市勞動局會認定個案情形,可能會減罰,同時會參考國外的案例,看看別國的藝術家活動是如何認定跟進行的,再跟文化部討論,他建議申請文化交流簽證,這樣「是OK的」。

    打工換宿雖然沒有領取薪水,但在勞工法例上,換取食宿等利益也屬於酬勞的一種喔~

    背景: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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