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香港警察外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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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8:02:51

《長文慎入》 首次在東京工作的連環不幸少女。 首先很感謝老天給我去東京奧運的機會。 整個旅程是28天,但在旅程完結的前一日, 我逃不過命運的愚弄發生不幸事件了。 昨天是我在東京的最後一天,原本安排和友人去遊樂園開心玩耍,是我最期待的一個行程。坐了一個多小時車,由東京去崎玉,進入樂園半小時後,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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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7: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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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4 10:11:28

《貳章·春_相遇》 寂夜中,暗淡的月光映照著冷巷,而我找了個暗角處,捨下口罩及一身的黑衣。 寒夜裏,我只剩下單薄的衣裳,並從背包中抽出外套,蓋在身上便起行回家。 我在夜闌盡處左顧右盼地從暗角中走出,生怕會遇到跟隨抗爭者回家及將其拘捕的秘密警察。 我走出街角在喧鬧的長街上,眼見周圍都佈置著聖誕...

  • 香港警察外套 在 肥面龐妮 PonyChoi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2 11: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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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文慎入》
    首次在東京工作的連環不幸少女。

    首先很感謝老天給我去東京奧運的機會。
    整個旅程是28天,但在旅程完結的前一日,
    我逃不過命運的愚弄發生不幸事件了。

    昨天是我在東京的最後一天,原本安排和友人去遊樂園開心玩耍,是我最期待的一個行程。進入樂園半小時後,只是拍了幾張照片什麼設施也沒有玩過,突然有一個類似警察走過來指著我手臂上的貓咪頭紋身說「你有紋身要立即離開樂園!」
    我和友人大驚!?紋身不代表我是山口組大家姐,我只是將我已過世的貓咪紋在身上作紀念。

    幸好友人懂日語,我們提供了很多方法去解決事件,例如用布遮住或穿外套!?但那位警察說在樂園入口的工作人員已經看見你的紋身了,無論如何用任何方法都不行,必須立即離開!而門票也不會退給你們。(?)

    我尊重你們的禁忌與文化,但你們也可不可以尊重一下我?如果問題那麼嚴重為什麼一開始不提醒和說明?
    我看到你們的規例也有寫明不可以帶水帶任何外來食物,但是我看見入園很多日本市民都帶便當和外來食物進來,為什麼又不一視同仁去處理和趕他們出園?

    但很快我和友人立刻決定離開,只希望退回園費就ok,因為我們真的只進來半小時什麼也沒有做到呢。
    突如其來的驅趕,也必須要討回基本的公道吧!總之事件最後是擾攘了一個多小時,我們就站在公園像犯人一樣等警察用對講機和他的”boss”進行緩慢的溝通,而”boss”是不會出來直接對話哦。

    由原本不退費再說只退我門票,不退友人門票叫友人自己在樂園玩(黑人問號),他們把事情複雜化到一個極點後,最終退回每人6000幾円的園費。我已經過濾了很多不解和無理的細節。

    最後下午4時才離開樂園,我在東京的最後一天完全崩壞掉了,才剛踏出樂園我真的崩潰大哭,從來未試過如此委屈和不解😭
    以往我每次去日本都是冬天,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東京的樂園會有這個”規定”,是我孤陋寡聞以為21世紀會不同,知道某些澡堂不可以有紋身者進入,但如果事情是如此嚴重真的要一早要提醒,經一事長一智。
    ———————不幸事件2———————————-

    然後帶着崩潰的心情到晚上8時,我們要檢查自己檢測報告出來了沒有,而一起回港的同事們都全收到檢測報告,而我等到晚上11時還沒有報告send來!
    但第二日的下午5時我就要飛香港了!
    而我之前在東京奧運做的每一份檢測都成功,就唯獨是飛前最重要的一份入境檢測報告竟然憑空消失了……沒有人知道我的口水去了那裏!?
    然後立即改朝早7時飛的出發去機場做PCR檢測,再另外多付50,000円費用。
    不幸之中的大幸是,現在我成功拿了報告終於可以回家了🥺🇭🇰

    在日本工作了一個月真的和旅行完全不一樣,
    這次的經歷十分特別,我想說香港真的很好,處理事情是為解決事情為前提,既簡單又直接。

    如果你看到這裏,多謝你看完。
    我等待開始我14天的香港隔離生活。
    黑到盡頭便是光✨

  • 香港警察外套 在 香港舊照片 - oldhkphoto.co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08: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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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treon英屬香港】第25集:政治部冤案

    點擊閱讀:https://www.patreon.com/posts/54379043

    港英政治部將陳健健押往摩星嶺白屋,進行疲勞偵訊。經過又一輪的毒打後,還是找不到任何串謀境外勢力進行恐怖襲擊的證據,只能關押兩星期,在不能正式落案起訴之下,只能下令放人。陳健健離開時,身上現金不足以乘車回家,如何由摩星嶺返回竹園道,現已成謎。

    回家之後,家中所有值錢物件已告失蹤,全家衣服只剩身上一套,在翻查之後,只找到一件外套及一張床單。究竟是否盜賊入屋,乘機盜竊,早已不得而知。

    陳健健打算繼續上班,卻因失蹤十三天被校方辭退。他打算另謀高就,但其他人知悉事件後,也懷疑這位教師的背景,害怕聘請這位曾經被警察帶走的疑犯,就連朋友也避之則吉,拒絕會面。

    —--------------------------
    【香港舊照片Patreon】
    -香港歷史探索,Podcast、地區及街道研究,期望大家支持。
    https://www.patreon.com/chunyu1230

  • 香港警察外套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7 18: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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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鐘的判決]

    早前的47人案保釋聆訊,五日四夜馬拉松式開庭至深夜,被告體力不支暈倒庭內。

    然而,今次「國安第一審」的唐英傑案,卻沒有出現這個情況。結案陳詞完結,三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今天下午3時宣判。這天開庭時間準時,並於十分鐘內,宣判程序已完成。

    然而,為了這十分鐘,有人願意花6個小時,於早上9時便到來高等法院。能進入內庭的公眾票只有20張,入不到內庭,就沒法親眼看到唐英傑。

    這天記者也特別多,長長的人龍在千多呎第一庭外的大堂打蛇餅。庭內26張票迅間派完,庭外也派多了40餘張直播票。百計記者關注,公眾也有約一百二十人到來,在兩個直播延伸庭收看結果。

    辯方律師劉偉聰依然穿着他愛的條子西服,拿着棗紅色Fendi皮革袋子。控方的周天行專員拉着黑色金屬拖喼進入高等法院一號庭。

    在犯人欄裡的唐英傑,依然穿着他那灰藍色的西裝外套,髮型乾爽,額側剷青。開庭前,七、八個辯護律師圍着犯人欄外,跟他傾談,開庭前氣氛還有點輕鬆,輕輕笑着與律師們道別。

    「扑!扑!扑!」三下敲打木門的聲響,預視三位法官將會步入內庭。時間是下午3時01分。個子最小的杜麗冰,脫下她那粉紅色口罩,嬌柔細語地以英文說,她並不預備把62頁的判詞讀出來。只簡短讀出8點總結。

    在犯人欄內的唐英傑,專心聽着翻譯先生,從欄外以耳機告訴他的命運。連押送唐的懲教職員,也側耳傾聽。杜麗冰再一次說出那八個字:

    「光復香港Liberate Hong Kong 時代革命 Revolution of our Times這支旗,在唐案的處境中,展示出來後,有自然及合理的效應(natural and reasonable effect) ,令這些字可以產生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戴着白色口罩的唐英傑,臉容嚴肅起來。

    「被告人當時明白這口號有顛覆意思,亦即是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來。」

    「被告人展示口號的行為,有意向其他人傳遞顛覆國家的意思,煽動其他人去分裂國家。」

    「這口號是被告人當時正倡議的政治主張。」

    「被告人在警方防線不停車,衝擊防線,是刻意向警察挑戰,而警察是代表香港法律和秩序的象徵。」

    「被告人的行為是嚴重的暴力並影響公眾安全。」

    「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嚴重社會危害。」

    「被告人行為威嚇公眾以圖實現其政治主張。」

    「故此,第一項控罪(煽動分裂國家)及第二項(恐怖活動罪)控罪罪成,第三項(危險駕駛)控罪毋須處理。」

    審訊進行了十多天,這一刻氣氛肅然,平日歪着坐的唐英傑,這時挺直了腰,頻密地眨眼。

    ***
    此時,六十多頁判決書,就在庭外向記者派發。判決書由三位法官以英語撰寫,長達六十頁,交待三位法官審決的理由。

    「這是國安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第一宗案例,沒有先例,法庭需要處理一些事務。」判決書寫道,例如在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被告曾上訴但被駁回。

    判決書然後引用了不少案例,指「煽動」可以是印刷報章或單張,並要考慮個案的處境。

    判決書也指出,「恐怖活動」不需要實際造成嚴重傷害,亦不需要局限於人身受害。

    判決書詳細記載唐英傑開車那天的路線和行為。當他路經警方防線,即使警方使用胡椒球槍也沒有停下來,有圍觀者拍手喝采,也有人從高處扔物,亦有其他道路使用者在現場。判決書指,唐特意過警方防線,期間車速加快,與警察距離只有短短幾米。

    「被告人刻意開車針對警察防線,而且展示有口號的旗幟。」

    至於專家證人的口供,判決書用22段去寫控方專家劉智鵬及警方錄影調查的發現;而辯方專家證人的口供內容,在判決書中只有9個段落提及到。辯方的研究如連登大數據調查,全港住戶電話調查,焦點小組等,於判決書完全沒有出現過。

    關於口號解讀,判決書寫道,「不認為辯方專家的分析對法庭特別有幫助」。判決書引述李立峯教授的話,「李教授的研究是要證明『光時』口號不只一個意義,但沒有測試口號是否如控方專家劉智鵬所說,含有分裂國家的意義。」

    法庭指出:「我們關注的不是口號有沒有多於一個意義,而是口號是否可以煽動別人顛覆國家。」

    法庭如此理解:「三個專家沒有異議,在事發的2020年7月1日,中文口號有可能像劉智鵬教授說,含有『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思。」

    判決處如此述說:「辯方專家沒有反對口號可以有顛覆意義 (the Slogan is capable of bearing a secessionist meaning)」

    判決書特別提到,辯方專家報告有提及梁天琦是在參加新東補選時,對港獨理念表達支持。而判決書指出,「李詠怡教授亦同意,梁天琦口號可能被某些人理解為鼓吹港獨。」

    三位法官亦引述辯方專家在報告中指,「光時」口號其中一個含意可以是港獨。判決書紀錄道,「李詠怡教授被盤問時,亦同意『光復』可指恢復失去政權,『革命』可以指推翻政府。」

    判決書亦指出,不論是控方還是辯方,三位專家證人均強調理解口號需要強調其「脈絡」(context).

    而判決書亦指出,今次要理解口號的脈絡是,被告人在繁忙的高速公路上展示旗幟,當日港島區有大型反國安法示威,被告人在不同方向的車路來回,而且不肯在警方防線停車,而這一天也是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周年日子,國安法剛剛生效的第一天。

    故此,在這些脈絡理解下,「自然及合理」的效果是,綜合各個因素,這口號在這處境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的意思」,而且可以「煽動他人去顛覆」。

    判詞又提到,即使被告人理解口號並不代表港獨,「又即使口號像辯護學者專家說,只是想恢復失去的事物及追求徹底改變,我們認為該口號仍是鼓吹一種政治主張。」

    法庭指出,不相信被告當天只是擔任救護員或只是約了人午飯。從唐英傑與友人的電話訊息可見,唐知道當日甚麼時候「聚人」(群眾聚集),亦關注自身「安全」及警方設置路障情況,亦知悉警方舉起干犯國安法警告旗是紫色。這些對話或訊息,反映唐知道這支旗不是沒有意思的。

    而唐衝向警方防線,挑戰警方權力,令附近的人留下印像。所以,法庭認為唐是有意展示一支帶有港獨意思的旗幟,而法庭認為唐知道自己行為是向其他人傳遞顛覆國家的意思。

    判詞又提到,唐開車衝防線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險:「電單車可以是一個潛在的致命武器」。而「明目張膽於大街大巷衝過警方防線,可令守法的市民感到驚恐,覺得安全及和平的社會有可能變成無法無天。」

    三位法官指,恐怖襲擊的「威嚇性」在於,「被告追求政治主張,令社區裡不支持其政治主張的人感到威嚇,令他們不敢張聲或提出反對意見。」故此,「威嚇效果」只要出現於一部分人當中,已是對公眾做成威嚇性。故此,恐怖活動罪的控罪元素被確立。

    ***

    審決宣佈了,緊接的法律程序繼續運行。

    杜官說,兩天後星期四早上進行「求情」程序,辯方八旬的外籍大狀Clive Grossman說,唐英傑有大批求情信,會早一點交給法庭。
    而控方周天行專員則向法庭申請,把涉事的電單車充公。

    十分鐘內,國安法第一審已判決完成。

    三位法官只有一位曾經開口說話。

    唐英傑還未消化自己的命運,已要脫下耳機交還給翻譯先生。辯護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了一會兒。保安員不斷催促旁聽席的人離開,但仍有人不肯走。唐英傑從法院步回羈留室的那幾步路,與旁聽席擦身而過。

    旁聽席傳出叫喊聲:「加油!愛你,英傑!」

    英傑只有廿四歲,平日會孩子氣地用單手做心型手勢,今天只輕輕舉起了左手,微弱地揮動了幾下,沒有力氣般,他的壯碩身影,倏地就消失於法庭內。

    (圖為宣判後記者於高等法院外進行直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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