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香港學前兒童綜合發展評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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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學前兒童綜合發展評估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14 18: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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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資助福利服務及其轄下服務的特別安排

    **********************

      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七月十四日)表示,社署轄下向市民提供直接服務的單位,包括社會保障辦事處,會繼續維持正常服務,但會引致人流聚集而增加感染風險的服務則會暫停。至於社署資助的福利服務由七月十五日起的安排如下:

    (1)所有資助幼兒中心、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庇護工場、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綜合職業訓練中心及展能中心均停止提供服務,但各中心會按情況開放予有特別需要的服務使用者。個別服務使用者如有需要到中心或服務單位,可先與中心或服務單位聯絡。

    (2)所有住宿照顧服務、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提供個案服務)、綜合服務中心(提供個案服務)、短期食物援助服務、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提供膳食、陪診、護理、藥物管理、協助個人清潔及購買生活必需物品等服務)、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提供膳食、陪診、護理、藥物管理、協助個人清潔及購買生活必需物品等服務)、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提供陪診、護理、藥物管理、協助個人清潔及購買生活必需物品等服務)、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提供陪診、護理、藥物管理、協助個人清潔及購買生活必需物品等服務)、院舍外展醫生到診服務、熱線服務,以及向免遣返聲請人提供的人道援助,均會繼續運作。以上除住宿照顧服務和熱線服務如常運作外,其他服務維持有限度服務但不提供小組(以視像或網上形式進行除外)及大型活動。服務單位內供公眾人士使用的地方(如資源角、遊戲角等)暫停使用。

    (3)社署資助的中心為本服務,如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兒童及青年中心、社區中心等,為避免服務使用者因人流聚集而增加相互感染的風險,中心只維持有限度服務(例如長者中心的膳食服務、為有需要的長者進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等)。中心現階段不提供小組(以視像或網上形式進行除外)、大型活動及偶到服務。

    (4)營辦學前康復服務(包括特殊幼兒中心)的機構會按服務使用者的情況及其家長的意願,透過不同方式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個別訓練,如中心為本訓練、電子學習及家居訓練等。特殊幼兒中心暫停提供課堂訓練及幼兒照顧服務,但各中心會按情況開放予有特別需要的服務使用者。

    (5)社署資助的安老院舍外展專業服務隊及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專業外展服務隊均停止到院舍提供康復訓練及社交活動。

    (6)至於其他社署資助的服務(即不包括在上述五點內的資助服務),營辦機構可按本身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繼續根據《津貼及服務協議》提供有關服務。

      以上六項安排會維持至另行通告。營辦服務的機構應通知服務使用者有關最新安排,及參考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發出的相關指引為員工提供個人防護裝備。服務單位應提升預防傳染病措施,包括保持服務處所的衞生及清潔,要求服務使用者及工作人員佩戴口罩、使用酒精搓手液潔淨雙手,以及加強體溫監察措施等。

      至於社署轄下的服務,社署會繼續以不同方式提供,但會引致人流聚集而增加感染風險的服務(如小組(以視像或網上形式進行除外)、大型活動、資源角、遊戲角等)則會暫停。服務使用者可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查詢詳情。

      社署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並與持份者合作,務求在可行情況下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務。



    2020年7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04分

    https://www.info.gov.hk/…/gene…/202007/14/P2020071400268.htm

  • 香港學前兒童綜合發展評估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9 22: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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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鬧足三個幾月,社福服務終於恢復有期,但社署必須為前線同工提供充足防護裝備。

    //社署公布逐步恢復資助福利服務的安排
    ******************
      因應疫情漸趨穩定,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五月九日)表示,會分階段恢復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資助福利服務。

      總體而言,社署會繼續密切留意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發展,逐步、循序漸進地恢復資助福利服務。小組和小型活動(如講座)須在採取適當感染控制措施的情況下,以預約形式進行。中心為本服務在疫情未進一步改善前,將不設偶到服務,中心並須採取適當的人流控制措施。家居為本服務除現有維持的膳食、陪診、護理、藥物管理及個人照顧服務外,應因應殘疾人士及長者的康復需要,逐步恢復康復訓練和其他輔助服務。

      恢復各項服務的詳細安排如下︰

    康復服務

    由五月十一日起,營辦學前康復服務的機構會進一步加強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個別訓練。服務單位會按服務使用者的情況及其家長的意願,以合適的模式提供訓練,如中心為本訓練、電子學習或家居訓練。小組訓練在現階段只限不多於三名兒童參加。因應幼稚園高班於六月十五日復課,特殊幼兒中心應於同日恢復高年班的課堂訓練。營辦相關服務的機構應在暑假為兒童,特別是準備升讀小學的兒童,安排補課。

    五月十五日開始,為殘疾人士提供的家居照顧服務,即嚴重殘疾人士家居照顧服務及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應逐步加強服務的密度和次數,以邁向恢復全面服務。庇護工場、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綜合職業訓練中心及展能中心應由五月十五日起逐步恢復服務。

    五月二十七日起,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以及日間社區康復中心的服務使用者可透過預約參加小組及活動,但中心暫時不設偶到服務。

    安老服務

    五月十五日起,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應逐步加強服務的密度及次數,以邁向恢復全面服務。

    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應由五月十五日起逐步恢復服務至其約三成的服務名額;五月二十七日起應進一步增加至其約五成的服務名額。

    五月二十七日起,長者地區中心和長者鄰舍中心的服務使用者可透過預約參加小組及活動,但中心暫時不設偶到服務。

    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小組及活動,以及遊戲角/遊戲室設施,應由五月二十七日起以預約形式恢復服務。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延長時間服務時段應於同日恢復。

    幼兒中心現階段將繼續只開放予有需要並經預約的兒童。

    青少年及社區服務

    五月二十七日起,中心為本服務例如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兒童及青年中心、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及社區中心的服務使用者可透過預約參加小組及使用中心設施。中心可繼續提供網上小組活動及其他服務。

    因應高中於五月二十七日復課,中學學校社工服務應於同日起恢復駐校服務。

    因應小四至小六於六月八日復課,課餘託管服務應於同日起恢復。

    到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提供的服務

    五月二十七日起,安老院舍外展專業服務隊及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專業外展服務隊應恢復為私營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等的住客提供康復訓練服務。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的評估員應同日起恢復到安老院為有需要的住客進行照顧需要評估。

      營辦服務的機構應通知服務使用者有關最新安排,及參考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發出的相關指引為員工提供個人防護裝備。社署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並與持份者合作,以確保資助福利服務能順利逐步恢復;以及為個別在購置個人防護裝備以恢復服務而遇到困難的機構提供協助。


    2020年5月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04分//

  • 香港學前兒童綜合發展評估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11-01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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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1日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公聽會
    關注組織對《康橋事件》提交綜合意見

    自從本年10月14日報章報導葵涌殘疾人士私營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涉非法性交脫罪最終因受害人不適宜出庭指証而被撤消控罪,並向法庭申請訴訟費被拒一事,我等在極度震怒之餘,在不同社會人士的努力下,有關私營院舍的問題不斷被揭發,其管理及服務上的劣行昭然若揭。現臚列我等組織的意見,供台端跟進。

    一. 對康橋之家內多次涉嫌性侵犯、懷疑虐待、疏忽照顧、以及連續死亡事件之綜合意見
    1.1 強烈要求調查康橋之家各項事故,並向公眾交待調查結果,同時立法會交待細節。
    1.2 面對康橋被撤銷營業牌照,院友即時搬遷,組織要求院友應獲得適當支援,包括對事件的知情權、需要開放資助院舍暫宿位及醫院病床作安置、安排參觀新院舍、並需要有足夠的適合人士協助康橋院友適應新環境
    1.3 就個案本身,組織質詢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課及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如何介入進行輔導及協助整個訴訟程序,包括是否有清楚解釋按香港警務處發出「罪行受害者約章」,協助個案理解聆訊進展?

    二. 就院舍監管之綜合意見
    2.1組織要求社會福利署就其監管不力,為事件道歉,以顯示署方痛定思痛,進行改革的決心。
    2.2 強烈要求即時成立《永別康橋》院舍改革跨部門委員會,以全面檢討院舍條例、相關之發牌制度、及修訂《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包括服務人手比例、資助比例等。
    2.3有關檢討對象必須同時包括私營院舍及資助院舍,以同步提升全港院舍服務質素。有需要為所有院舍進行風險評估,
    2.4組織要求營辦機構必須按社會福利署服務質素標準(Service Quality Standard)。提供服務;
    2.5遇有違規事件,社會福利署必須即時於網頁公佈意外或違規事故;各項事故/刑事案件等紀錄在刪除個人資料的狀況下,必須新設即時通報機制公佈意外事故及涉嫌刑事罪行,並同步上載於社署網頁上,以讓消費者/輪候者清楚所選之服務單位質素及改善。
    2.6針對營運機構,特別是牟利私營院舍的股東、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員,組織建議條例中增加刑事罰則,讓該些股東及主要管理人員在所有違規的情況下承擔刑事責任。處分持牌人或營辦團體的罰則中,必須包括永久禁止營辦院舍服務。
    2.7同時,股東、董事及所有同工,只要有機會接觸院友,就必須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竭力保護所有接受服務的院友。
    2.8要求所有曾涉及性罪行或嚴重不當行為人士,不得經營、從事、參與任何殘疾人士服務。
    2.9鑑於部份私營院舍院友未有認識資助服務單位社工,建議要求院舍必須設立社工職位,作為個案經理,協調院友所需服務及協助監管院友的生活質素。有建議增加地區支援中心(District Support Centre)的社工人手,為私營院舍提供個案經。
    2.10社會福利署應立即公開目前多所私營及資助院舍未能獲發正式牌照的原因
    2.11 就社會福利署多次提及有巡查隊伍定期巡查全港院舍,家長組織及自我倡導者組織的家長會員及智障成人已準備就緒,隨時加入院舍巡查隊伍,協助社會福利署執法。

    三. 對服務規劃之綜合意見
    3.1 在2.1項提及強烈要求即時成立《永別康橋》院舍改革跨部門委員會,其功能包括推動長期護理政策,及檢討現有為殘疾人士提供之各項日間訓練、社區支援及院舍照顧服務。
    3.2 自從2007年《香港康復計劃方案》出台之後,勞工及福利局已停止就殘疾人士刻不容緩的服務進行全面檢討及進行有年期規劃;組織強烈要求重啟檢討2007年《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所列出之內容、探討目前的服務需求、並提出至少五年規劃,讓政府適度分配資源,推動長遠殘疾人士支援政策。
    3.3 在規劃的細節上,必須重新要求全港18區的公共屋邨單位及新建成的私人屋苑預留空間設立資助院舍,以解決資助院舍不足的問題;並改革殘疾人士院舍設計,放棄興建堡壘式院舍。
    3.3 組織認為在未有足夠資助宿位應付輪候冊的需求時,政府應加設殘疾人士日間護理中心,協助家長年邁及/或身體較弱的一群。有需要全面檢視現時社區支援服務,其專職人手上必須加入臨床心理學家、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社工、精神科護士。
    3.4 同步檢討「個案管理」制度,主動密切跟進殘疾人士的需要,盡早介入協助。

    四. 對司法程序的綜合意見
    4.1 雖然社會福利署未必有直接改革司法程序的法定權力,但就執行相關協助脆弱受害者/証人/受嫌疑人時,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課及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應有責任提供專業社工,協助案主在錄取口供、出庭聆訊、進展通報上理解細節,特別是考慮出庭應訊的能力,相關組別的專業社工應具備經驗理解案件的細節,遇有遺漏,理應指出。
    4.2 勞工及福利局作為政策局一員,在是次事件上,有需要協助律政司檢討及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亦有需要審視1994年王見秋法官主持的《協助弱智人士出庭作供》工作小組報告的15項措施,在20多年間的用詞、理解、及執行上必須進行檢討及修訂,其中最為人關注是親身出庭,或接納環境証供、書面証供、錄影証供等等,均需要澄清應用,並提醒及教育法律界別人士。
    4.3 必須重新調配資源,在律政署之下成立專責組別支援脆弱受害者/証人/受嫌疑人。
    4.4 有組織關注智力障礙者的成人法律身份;相關條例理應按《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條文立法,保障殘疾人士權益;有需要設立「第三倡議人」(Third Advocate) 及「支援決策」(Supported Decision) 政策,為智障人士提供法律支援,從《康橋事件》可在法律、住宿服務使用者、及社區生活三方向進行倡議。作為捍衛公民權益的政府,應從速撥款予民間團體成立「民間獨立第三倡議團體」。

    五. 其他意見
    5.1 不少組織要求香港政府成立殘疾人士事務委員會,及殘疾人士人權事務委員會,以確保殘疾人士能行使天賦權利,在相關支援決策/監護制度、教育、醫療/訓練、就業/個人事業發展、房屋/院舍照顧、福利服務等影響人生規劃之各個層面上,獲得關注及擁有適度資源。
    5.2 就涉嫌性侵犯的前院長,組織強烈要求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就其在媒體中的不當言論,展開紀律聆訊。

    組織名單包括:
    1. 嚴重弱智人士家長協會
    2. 香港肢體弱能人士家長協會
    3. 殘疾資歷生活館
    4. 聖雅各福群會復康服務部家屬聯會
    5. 香港雷特氏症協會
    6. 正言匯社
    7. 香港弱智人士家長聯會
    8. 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
    9. 爭取資助院舍聯席
    10. 同心家長會(協康會)
    11. 輕度智障權益關注組
    12. 樂恩家長會
    13. 康和互助社聯會
    14.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16. 勵智協進會
    17. 卓新力量
    18. 葵涌天恩地區支援群組
    19. 香港智障服務人員協會有限公司
    20. 香港復康聯會
    21. 啦啦隊
    22. 香港唐氏綜合症協會
    23. 青草音符自助組織
    24. 社福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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