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收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收費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收費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收費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075的網紅希比,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是咁的,二月七號的晚上,我在直播中播放阿容七八年前的唱K片,他在唱MR. 的《等不了》。翌日,我收到Youtube通知,表示直播涉及版權問題,我申訴,今日收到通知,爭議未獲核准。 把Youtube翻唱版權放開,來看香港音樂版權問題,其實好低能。例如歌手在公開場合唱自己的歌,要付錢。這是音樂創作...

  • 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收費 在 希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2-22 12:25:37
    有 150 人按讚


    是咁的,二月七號的晚上,我在直播中播放阿容七八年前的唱K片,他在唱MR. 的《等不了》。翌日,我收到Youtube通知,表示直播涉及版權問題,我申訴,今日收到通知,爭議未獲核准。

    把Youtube翻唱版權放開,來看香港音樂版權問題,其實好低能。例如歌手在公開場合唱自己的歌,要付錢。這是音樂創作人常遇見的版權問題,怪難別人說CASH與IFPI 是惡魔。如果我是歌手,唱片公司加入了相關的版權機構,當我出版了一首歌,在公開場合演唱,我需要向他們付錢。如我先付十元,機構可以抽去當中一部份,再分給唱片公司、作曲、作詞等版權持有人,分派過後,你或許只收到兩三元,間接說,你付了七八元,在公開場合唱自己的歌。

    不難推論,為何四大唱片公司當年因為版權問題而傾不合,唱片公司要脫離IFPI,歌手上不了電視台,樂壇四分五裂。

    //根據知識產權署的資料,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 (CASH) 已經和YouTube簽訂許可協議,授權YouTube傳播重新演繹的歌曲,即自彈自唱 Cover-Version。數間唱片公司亦已經與YouTube簽訂許可協議,授權YouTube可以傳播用户使用原作品的商業錄音(如樂器演奏、卡拉OK錄音)重新演繹的歌曲。//

    以上所謂的「數間唱片公司」中,應包括了我這次涉及的Universal Music Group (環球唱片)。

    你或許覺得我無聊,為這樣的事件打一大篇文章。但我只是想起一七年尾,Youtube與數間國際唱片公司簽訂的協議,據說將來的YouTube,會劃分收費和免費內容,你或許需要付費才能收聽、收看部份歌曲與MV。Youtube正在為此而鋪路,對於會上載Cover短片的你,或從來也只是用Youtube來聽歌的你,也會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

    我昨天才跟Mister的MJ碰面,聊了很多。我深信,他與TOM、Leanne、陳蕾自組公司,是個正確的決定。

    延伸閱讀(一):《唱自己的歌卻要付錢?落日飛車的版權困境》
    https://everylittled.thenewslens.com/article/89434

    延伸閱讀(二):《關於音樂著作版權之大小事》
    goo.gl/tibmmi

    延伸閱讀(三):《YouTube與三大唱片公司巨頭簽訂協議 明年開始聽歌要收錢?》- goo.gl/yVejXV

  • 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收費 在 林柏希Willia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2-05 10:38:52
    有 10 人按讚


    當年我住在英國,上兒歌網花了我不少金錢,因當時56K上網是逐秒收錢,但也是非常美好的回憶,感謝!

    韋然是非常好的人,其實鄭國江老師等兒歌創作人也非常nice,我不知道我可以幫到D乜,但作為兒歌愛好者,的確希望可以為保育兒歌而出一分力,如有需要,請隨時找我。

    P.S. 那位律師……我笑了。
    Pazu 薯伯伯 Pazu 兒歌網

    兒歌網被告

    文:薯伯伯

    我的第一個網站,叫《Pazu 兒歌網》(http://www.Pazu.com/),把七十至九十年代的兒歌放上網,最初只有文字,後來加上聲檔,不是目前流行的 mp3,而是聲音質量更為一般的 RealAudio,選用它的原因,因其壓縮比例甚高,檔案較細,容易傳送及下載。當然,把歌曲放到網上,是完全沒有顧及版權問題,那時是 1996 年,香港整體的版權意識甚為薄弱。

    《Pazu 兒歌網》越做越出名,我記得當年無線的兒童節目主持人(叫子健哥哥)還會發電郵給我,說些鼓勵的話,也有熊熊兒童合唱團的陳老總(其樂團作品包括《小老鼠與大花貓》,《大書包》等)主動把歌曲傳送給我,說可以讓我放到網上。當然還有收到不少網友的來信,又或是移民外國的香港人寄來錄音帶,說是自己珍藏的兒歌片段,但不知如何放上網跟人分享。其中包括一些坊間絕版的音樂,包括《八寶叮噹》等失傳的經典名著。

    《八寶叮噹》的歌詞內容,見證著叮噹與香港的結合回憶。現在叮噹不再叮噹,香港也越來越陌生,聽著歌詞,尤覺唏噓。這首歌的開始是這樣的,叮噹和大雄飛到香港,說香港島遠看像青蛙,大雄驚訝 1984 年的香港如此先進,有很多高樓大廈,而他們即將降落之地,就是康樂大廈。記得早幾年,坐的士時,我的表姐跟司機說要去康樂大廈,司機一呆,問:「是不是怡和大廈啊?」似乎誰能說出康樂大廈的名字,即時就會暴露年齡。

    《八寶叮噹》的聲帶裡轉個頭,就有記者說,他們來到康樂大廈,報道叮噹來到香港的盛況,背景傳來群眾歡呼之聲,然後就唱歌。旋律最為熟悉,大家可以跟著一起唱。「人人祈望飛機 / 眨眨眼就到遠地 / 遠望大海碧波翻起 / 彷似青蛙沉在海中。/ 兒童期望叮噹 / 已經到達香港 / 人人圍繞叮噹歡笑 / 叮噹高興樣子美。 / 天真活潑的你 /微笑又和氣。 / 你睇:「叮噹嚟啦!」/ 叮噹啊,人人都喜歡你 /請即快落黎!」(注)

    不過後來我收到無綫電視台的警告信電郵,內容大概是說我的網站侵犯了他們的版權,要求我把整個網站馬上立刻即時關閉,語氣很急,嚇我一跳。不過據我所知,兒歌版權屬於唱片公司,無綫電視台又有甚麼版權可言?我回信問他們,有哪首歌是他們的版權,我猜他們的團隊漁翁撒網式去發信,大概也不知道我到底侵犯了他們甚麼版權,過了好久才回信,原來有五首歌曲當中,我把 MV 上載,而 MV 是他們的版權。當年 RealAudio 推出 RealVideo 格式,可以用較小的頻寬傳送視頻,屬新鮮科技,我好奇嘗試,沒想到卻會惹來無綫的不滿。既然有五首歌曲侵犯了他們版權,我就立即刪除吧。

    * * *

    往後一段長時間,相安無事,網站受到大量媒體報道,以流量而言,應該是當期香港最流行的個人網站之一(另一個很流行的個人網站,是方志剛的《地下天文台》https://www.weather.org.hk/)。至今仍然會有人說:「我細細個就睇過你個網站。」而說這些話的人,有些看起來像細叔伯 ,我心中雖然很懷疑他們說「細細個」只是沉醉於自己的快樂幻想,但《兒歌網》確實把快樂傳送過給不少網民。有些人說,當年在外國留學,找到《兒歌網》時,激動得徹夜未睡,只是不停翻唱兒時記憶。

    不過呢,一兩年後,我就把整個網站的音樂下載功能停止了。為甚麼呢?因為我後來收到律師信。

    我人生第一次收到律師信,居然不是小丑人物以個人名義所發的電郵警告信,而是真正由律師行發出的律師信。他們代表一方,不是一家唱片公司,而是數個音樂集團。這件事沒有上到任何法律訴訟程序,因為我真的嚇了一跳,心想維持網站實在不易,而且因為下載流量極大,本身為了尋找儲存空間而到處奔波。記得有熱心網民曾經義助提供網上空間讓我放置歌曲,但只用了一天,他就很抱歉地說沒想到流量負荷如此誇張,已經影響到其公司的正常運作,只好停止借出空間。

    維持網站本身已經不容易,現在還要收到律師信。這封律師信是有效果的,因為我收到信後,就完全停止了歌曲下載的服務。《Pazu 兒歌網》仍然存在,但已經多年沒有更新,就像是公開的封塵回憶。

    這件事本來已告一段落,我在網上也沒有說明發律師信的機構屬誰,沒想到事件過了大概八年,有次在一個旅遊論壇討論別的話題時,當中有些火花,其中一名參與討論的網民是事務律師 A 小姐,她忽然提起此事,還清楚說出律師信的部份內容及客戶機構的名字,A 小姐洋洋自得地說是她的律師行代表 IFPI 發律師信給我。

    我之前沒有跟人提及此事,也沒有說過是 IFPI 發信,只是把網站下載功能直接關閉而已,所以她這樣一說,我就知道是她確實是知道內情的。

    不過她身為事務律師,可不可以在網上公開她客戶的律師信內容呢?有沒有違反操守?我不熟情況,但我猜她應該不能也不應這樣做,因為我當時這樣一問,A 小姐就嚇得立即要求該論壇的一名男性管理員相識好友,幫忙把她在論壇上過去數年的所有留言全面洗板清理,鬼鬼崇崇地從此消聲匿迹,做律師做得像老鼠一樣。

    * * *

    我後來收到一名兒歌寫作人韋然的來信,韋然的名字,未必所有人都知道,但他的作品膾炙人口, 每個懂粵語的香港人,不論世代,都肯定聽過,當中包括:《氹氹轉》、《排排坐》、《何家公雞何家猜》,當然少不了《小明上廣州》。

    韋然在我的網站受到律師信衝擊之後,主動發電郵給我。他問我停止下載服務,是不是因為版權問題,然後他說:「我的歌曲的版權都屬於我,你可以隨便放上網啊。」我對這件事的印象特別深刻,當年版權之爭越來越盛,不少音樂製作人開始討論如何加強版權保護,韋然卻直接叫我把歌曲上網。

    事隔多年,我的姐姐說想出一些兒歌琴譜,裡面會印刷韋然作品的曲譜,我代家姐問韋然版權收費問題。他回信大概介紹了出版界的版權收費行規後,最後卻說:「不過出書不太賺錢,你家姐賺到錢才分給我吧。」

    我跟韋然見過兩次面,一次是在我新書《北韓迷宮》的演講會上,另一次就是在西藏我所經營的咖啡館。韋然談起歌曲的版權問題,說:「其實現在沒有辦法禁了,到處都是,想禁也禁不了。」當年韋然從小孩子堆中蒐集及整理一些兒歌碎片,作為創作藍圖,再配上新詞和新曲,賦與不少幾近失傳的民謠新的生命。由他整理及創作的歌曲流傳極廣,聽他說有次在廣州的唱片店,每隻兒歌 CD 裡,都有他的歌曲,而且都沒有註明出處。

    我問他被侵權會否不高興呢?他說:「當初沒有太計較版權,現在到處都有我的歌,在正式的渠道播放,CASH(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每年還是會分版稅給我,都幾好㗎。」說時就忍不住笑了起來。

    創作人在平衡版權及傳播,中間的界線很模糊,版權當然很重要,但如果當初韋然很執著版權,估計不少歌曲,早就失傳了。

    注:居然在網上看到有個《八寶叮噹》的聲音版本,可惜沒有最精彩的讀白: https://goo.gl/KbmA1V

    ———

    照片:一些媒體的介紹《Pazu 兒歌網》,不過大部份媒體都倒閉了,那時我又怎麼會想得到,自己的網站,比這些媒體都長命。

    ———

    多謝閱讀此文!

    如果喜歡我寫的文章,請踴躍按 Share 跟人分享,讓更多人看到故事,把想法分享出去,同時誠邀各位留言分享意見!

    更多文章,請看薯伯伯的博客: http://pazu.me/
    更多照片,請看薯伯伯的 Instagram:http://instagram.com/paz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