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香港人身份認同2022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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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香港人身份認同2022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東講西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沈旭暉隨緣家書】這一篇整理了一些觀察,雖然又是相當長,但下篇未完全完成,還在構想中。高手在民間,真心誠徵意見,希望大家對這十點的對策分別思考,可以集思廣益 警惕林鄭月娥「散水辦」十條戰線:光復香港,下一步,怎辦?(上) 2019年6月之後,我們已經活在另一個香港,雖然「五大訴求」未成功...

香港人身份認同2022 在 beinghongkong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05 20:59:28

現代人常嚮往離島生活,小島彷如避世鄉,靠海而居,看天氣順時令,彷彿是遠離文明的代名詞。其實在香港,總共有170個無人居住的荒廢小島,位於香港西南部水域的索罟群島,由大鴉洲、小鴉洲、孖洲、圓洲及一些礁石組成,其中的大鴉洲、小鴉洲,並無渡輪航班或街渡往返,在汪洋裡孤身渡過數載寒暑。但這片荒涼之地,卻是很...

香港人身份認同2022 在 Simon Shen 沈旭暉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8 09:56:24

【#WallPaper】這是月前《牆紙》訪問的下半部,關於國際線。這班朋友由Tg認識,熱情延續至今,十分難得,值得多多支持。 //運動的延續:保持香港的核心價值和認同 如何讓運動的能量延續至2022年的特首選舉,是很多人關心,甚至擔憂的事。沈旭暉提到過往的示威遊行遍佈18區,當區的居民可親身到警民...

香港人身份認同2022 在 Simon Shen 沈旭暉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4-28 09:56:25

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雖然特區政府施政一直有種種問題,但特首民望下跌至破歷史紀錄的20%以下,而且持續漫長時間,這是由林鄭月娥這個連周永新教授也稱之為「無能、無信、無德」的極左政權開始,彭博社更有文章以「failed state」形容香港。 不少建制精英在私人場合,儘管把林鄭罵得狗血淋頭,但依然相信現...

  • 香港人身份認同2022 在 東講西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15 20: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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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旭暉隨緣家書】這一篇整理了一些觀察,雖然又是相當長,但下篇未完全完成,還在構想中。高手在民間,真心誠徵意見,希望大家對這十點的對策分別思考,可以集思廣益

    警惕林鄭月娥「散水辦」十條戰線:光復香港,下一步,怎辦?(上)

    2019年6月之後,我們已經活在另一個香港,雖然「五大訴求」未成功,香港人犧牲慘重,但總算也有不少勝仗,例如區議會選舉變天(根據政府文宣,這正是對「止暴制亂」的公投,反映後者不得民心);主流民意持續一面倒(並未對和勇合一割席);美國極速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每一宗警暴都激起民憤……,這些,都是士氣持續的原因。然而踏入12月,更多群眾明白到「五大訴求」不容易短期內達成這現實,但又覺得可以做的都做過,開始擔心運動失焦;新一代本來期望Endgame瞬間出現,現在要轉型持久戰,一時感到迷茫,心境始終要調節;而出現了區選民意、美國法案的制約,「激進建制路線」也有所收斂,即時壓力放鬆了,運動也到了思考的時候,各種一直被掩蓋的矛盾,逐步浮現,令人憂慮。苟延殘喘的林鄭政府在這機會,卻開始了新一輪瓦解運動的部署。雖然,我認為這些部署不會成功,但畢竟防微杜漸,總得知己知彼,才進行相關部署。

    林鄭月娥新一輪瓦解運動的十條戰線

    1. 制度線:區議會選舉結果,雖然令人鼓舞,但也令北京高度警惕。此刻在民間製造了「立法會選舉也會大勝」的懸念,建制派也刻意營造危機感,但其實,這裏明顯存在期望落差。這次建制派畢竟得到41%選票,總票數也有增長數十萬(有關部門其實是交到功課的,並暫時以此保住烏紗),在2020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只要保住過半數議席,就可以宣傳「民意逆轉」、「一切復原」、「止暴制亂成功」。有功能組別這樣的制度暴力,加上這次被警醒下更積極進行的「你懂的」選舉操作,假如未來局勢相對平靜,沒有了區選那批首投族、海外回流族的投票意欲,建制派對議席過半,他們暗裏是樂觀的。然後是2022年特首選舉,假如北京明顯欽點的候選人再次當選,即使是找到一個形象稍好的候選人,五大訴求的雙普選更不可能,此後「全面管治權」變成既定現實,輕舟已過萬重山。但在目前制度,非建制派要在選委會1200席中,得到超過50%的議席極難。既然北京定性為「政權爭奪戰」,如何保住兩個選舉,選舉前冷操作、選舉後拖散民氣,已成了未來三年的總路線圖,其他一切手段,都以配合這劇本為依歸。

    2. 和理非線:民陣舉辦的遊行,無論大家是否喜歡,客觀上會被演繹為「民意還有多支持運動」的指標;但某程度上,人數卻是政府可以通過警察的行為影響,並扭曲來做文章的。由於今後的遊行,無論有沒有不反對通知書,警察佈防都會十分嚴密,必然有隨時使用催淚彈或任何武力的風險,也會不斷作出「今天將會很混亂」一類警告,令再出現扶老攜幼、一家大小遊行的可能性大大減少。缺少了上下兩代,加上因此要留家照顧長幼的成年人,遊行人數比全盛時減少2/3,並不奇怪。基於上述原因,12月8日出現的80萬人遊行,已是意料之外的數字:不要忘記2003年的七一遊行,五十萬人就被認為是奇蹟,製造了當時的政治海嘯,令廿三條胎死腹中、葉劉淑儀辭職、董建華不久「被下台」。但政府現在卻老是和200萬人這數字相比,總之要證明民情已改變、人數已減少、運動已衰亡,手法自欺欺人,但誤導慢慢就變成真理,對拖散民氣的影響不能低估。

    3. 勇武線:政府對「止暴制亂成功」的KPI,一方面是大搜補,特別是理大圍城一役,令不少前線或被捕、或被記名,由此而發掘整個抗爭網絡,製造白色恐怖;另一方面是同時增加對連儂牆「衝突」一類小規模拘捕,減少鏡頭下的血腥,手法更pre-emptive,但也更具欺騙性。而踏入考試期,政府相信年輕勇武必然要分心,衝突少了,就可以宣傳一切終結。這是不少和理非忽略的層面:以上手法給予前線的精神壓力,可能比單純的警暴更大,卻在鏡頭前不見血;當交通燈都恢復正常,和理非群眾慢慢淡忘,就是勇武最擔心成為condom之時。減少了後援backup,這也是政府逼使前線勇武激進化、地下化的「陽謀」;假如他們感到絕望,在主流民意未ready的情況下急速升級,令和理不得不分家,政府繼而高調鎮壓,終結整場運動,這是一個可能;但要是不升級,勇武同樣找不到下一步目標,結果同樣可以是連串悲劇。勇武也是香港公民,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本應想辦法解決這些危機,但現有操作卻只是當作敵人去拘捕、打壓,其心可誅。

    4. 社區線:區議會掌握不少地區資源,昔日被建制派壟斷,變天後,政府恐怕不會願意讓新一批區議員從此壟斷社區,必然通過其他建制、乃至境內外「你懂的」資源(像前特首梁振英Facebook說的「錢,好商量」),扶植種種地區網絡。通過民政事務局大舉委任建制派到各級委員會已廣被報導,但只是冰山一角,其他親政府團體、企業接收落敗建制區議員,更是無色無痕。勒令大小富豪投放資源到同鄉會、建制公會、社區聯會,作為「影子區議會」,鞏固社區基本局面,也是政府操作另一可能。有實無名的「建制影子地區網絡」,可以無視法定區議會運作,存在目的除了繼續做從前做的蛇齋餅粽,就是為了突顯新一批區議員不懂民生,不時作出滋擾,或又是像前特首梁先生Facebook指示,「打游擊戰」。須知中聯辦港九新界協調部都需要KPI,總需要工作表現;現在有了明確打擊對象,這反而是建制派暗渡陳倉、滲透社區的契機。

    5. 教育線:北京官方對反送中運動Root Cause的解讀,始終是外國勢力、土地問題、房屋問題……,還有教育問題;而眾多子虛烏有的「問題」當中,教育,已是特區政府夕陽政權最容易打壓的,相信會成為來年重災區。這次大學、中學成為運動前線核心,不少後援教師也捲入其中;通過文革式批鬥校長(例如中大段校長)、老師作為突破口,不斷施壓教育界要改變(例如取消通識教育),強逼師生之間割蓆,明顯是未來戰線。政府其實也心裏明白,不可能通過打壓改變意識形態,只會越打壓、越堅定,但起碼表面上的官樣文章,可以令部份心領神會的「模範校長」(例如理大藤校長)、老師就範,校園慢慢出現白色恐佈,把任何自由意見表述的行為歸類為「政治運動」、「支持暴徒」。不配合的老師,政府會宣傳後果自負:畢竟教師是最擔心飯碗的行業之一,而以內地教師與香港教師進行資格互認,本來就是既定策略。一旦缺乏了校長、老師對學生享有各種表達意見自由的贊同和諒解,學校恐怕會逐步變成工廠;學生築人鏈、叫口號、唱《願榮光歸香港》、乃至純粹「和理lunch」,也會有越來越大壓力。只要視線範圍內的學生和平抗爭減少,傳遞上去的報告,又會是「一切如常,形勢大好」。

    6. 經濟線:運動至今六個月,香港股市、樓市沒有絲毫影響,IPO數字居然還創新高,對北京而言,利用香港作為集資、洗錢、金融避險、貿易戰暗道等經濟功能,因為港人「攬炒團隊」並未認真進行經濟戰和金融戰,可謂絲毫無犯。但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卻會不斷宣傳,運動對大小企業的毀滅性經濟影響,無視這是政府責任的事實,希望任何近月收入、財富有影響的人,都會遷怒於運動,讓群眾鬥群眾——製造民怨、拖散運動、以物質主義回應「後物質年代」,這正是2014年傘運後期的劇本。因此,政府所謂的紓解民困舉措,成效、效率固然遠遠及不上李嘉誠基金會,連派錢的出發點,怎樣派、誰能派,似乎也是以製造群眾矛盾為目的,總之一有機會,就要宣傳「是這場運動連累你每月賺少幾皮嘢」這樣的論述。施政報告托市,讓中產借錢上樓,也是政府企圖綑綁「非自願盟友」的策略之一。至於針對成形中的「黃色經濟圈」,被標籤的黃店總會承受風險,政府怎樣給予食環署、消防處一類執行單位,各自的所謂「止暴制亂」指令(例如天天查牌、捉老鼠),也是不少深藍陣營提及的事:溫馨提示,前任公務員事務局長鄧國威在佔中後被免職,據說原因之一,就是與動用公權力打壓佔中不力有關。

    7. 對內文宣線:由於知道解決不了結構性問題,特區政府的策略,已經不再祈求解決問題,變成希望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一切都以分化為目的,希望當運動缺乏明確焦點,配合政府的小動作,分裂自然出現。
    (1) 第一類分裂,是和、勇對策略的不同理解,例如政府會逐步推出不同的「非獨立調查」和「獨立檢討」,頂多是對個別案例的非脈落性調查(見上週《明報》筆陣文章),策略是剝洋蔥,希望支持運動的和理非民意慢慢接受「袋住先」,製造另一方的不滿。
    (2) 第二類是各種運動到了中期的典型問題,「可以共患難、不能共富貴」,有了一定momentum,那些財務問題、籌款爭議、位置之爭、人氣高低,很容易構成衝突;政府只要這時候加把勁,進行拉攏收編,事半功倍。
    (3) 第三類是互聯網時代獨有的現象:在點擊率經濟結構,虛擬的點擊率可以直接轉化成實質收入,任何主流人和事,都有其「10%效應」:小眾網台、KOL只要堅守運動主流的對台戲,得到主流的10%注視,已經比進行正面論述得到的100%全部注視,更有票房,這已經是一個固化模式。當運動缺乏明確議題時,這類本來無傷大雅的「抽水式存在主義」,卻容易成為討論焦點,於是每一個小議題,都會硬生生的不斷製造運動內部的二元對立。這還是假定政府不做任何推波助瀾的暗黑工作,但假如有某方資助的「網軍」加入參戰,分化後果不堪設想。事實上,不少運動不是敗在對家,而是敗於內鬥,令同路人逐步心灰意冷,這也是2014年的先例。

    8. 對外文宣線:特區政府明白,耿爽式對外「文宣」只是笑柄,但也正用回香港的方式重整旗鼓,打國際輿論戰,只是通過的中介人,變成是立場淺藍的傳統精英、或內地海歸精英。這些人是國際媒體最樂意訪問的對象,也知道怎樣掏空「普世價值」內容、而偷用同一名詞的遊戲規則,對逐步污名化香港運動,起著關鍵作用。根據最新劇本,這些代言人對國際媒體談話時,多強調香港這場運動有以下罪名,可見建制陣營也是有進化的:
    (1)運動暴力程度甚高、而傷及無辜,進行「無差別襲擊」,破壞人權、自由等普世價值;
    (2)運動散播香港人Vs內地人的「薩拉熱窩式族群仇恨」,屬狹隘民族主義、乃至和法西斯主義相連,而不是以崇優的香港核心價值主導;
    (3)運動參與者自私自利,以為全世界都欠了他們,身在福中不知福,其實沒有國際視野,只是在小地方縱壞了的孩子(spoiled kids)。
    這類批評,避免了觸及教條式的政治、主權等硬綁綁問題,訴諸中產眼中祈求穩定、和「診症式中立」的社會常態,在西方有一定市場;當運動找不到焦點,這類維穩文宣,更容易走進國際主流,反客為主,偷換概念。

    9. 內交線:林鄭政府雖然已成跛腳鴨,香港內部的爭議法案都不容易再推,但涉及「留島不留人」思維的結構性政策,同樣會繼續。也就是當一切膠著,其實結構也依然慢慢改變,時間並不在抗爭者這一邊。一方面,特區政府會加速令40%的藍絲人口以大灣區為腹地,以鄰近的平價樓為利誘,同時收回若干對港經濟政策,讓他們感受到「一國」的威逼利誘;另一方面,輸入內地專才的中央政策,也會遍及香港核心位置,特別是那些簽署了資格互認的職業,內地專才可以隨時候命,取代被「DQ」的各行各業香港人。這和大灣區本來應有的設計:內地使用香港金融中心服務,換取香港進一步鞏固與內地的防火牆,以強化香港的國際制度優勢,各取所需而互不干涉,可謂背道而馳,變成9+2的雙輸局面。整個格局,就是通過北京要「懲罰」香港,讓香港的淺藍、中間、淺黃專業人士感受到切身壓力,回到國家整合的大計劃。

    10. 外交線:美國通過《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最大影響,正如我們不斷解釋,都是策略性的,例如制約了北京不會在香港製造極端鎮壓,促進世界各國討論類似法案,令香港問題進入國際化視野,建構國際社會的香港人身份認同等。但國際關係在香港並非顯學,各國外交、政府人員的真實思維,畢竟不是一般人容易接觸,令不少人容易誤解國際牌的用途,例如不斷問「美軍何時出現」,或相信特朗普會為「香港2020雙普選」而與北京立刻攤牌,所以「今年成功在望」云云。作為口號沒有問題,但假如真心有上述期盼,最終又失望而回,對群眾士氣,或足以構成毀滅性打擊,這還不用說過程中對其他策略的質疑。而且,一旦對外國支援不夠感到失望,針對的矛頭,又可能變成一直支持香港的外國友好,無論是通過法案的美國國會、支持BNO平權的英國議員、暗中幫助了不少港人的台灣民進黨政府、乃至兩次挑選香港抗爭為2019年封面(但以瑞典環保少女為年度風雲人物)的《時代雜誌》,近日都面對同路人這種「支持不夠」的質疑。須知國際關係自有其潛規則,欲速不達,而自亂陣腳,這正是政府樂於看見的。特區政府正調整文宣,宣傳國際線counter-productive,就是期待出現對國際線的民意逆轉,從而證明前中央政策組顧問劉兆佳教授所言,「某些人想讓香港再成為西方一部分的想法只能是幻想」這立論。那時候,北京才會進一步宣傳「外國勢力論」,當社會看不見國際支援的「電腦遊戲式過關功效」,有了expectation mismanagement,一洩氣,就會開始對耿爽的文宣麻木。

    面對以上十條戰線,雖然簡單,但正正是六個月前,不少人「認命」的論述:
    (1)和平遊行示威沒有用,
    (2)打架反正不夠打,
    (3)投票改不了制度暴力,
    (4)外國評論香港,只是為了自己利益和抽水,
    (5)持續落去,會出現經濟大蕭條,影響民生,
    (6)發展始終要依靠祖國,
    (7)學校這樣下去,會令學生失去競爭力,
    (8)反對派不懂建設社區,支持也是浪費資源,
    (9)運動已變質,被政客騎劫,領袖都是為了私利,不要愚蠢地為人抬橋;
    (10)不懂見好就,就是不負責任。

    這是宿命主義,香港人不能掉以輕心,此刻正是運動能否變成持久戰的關鍵時期。但怎樣反客為主,破解特區政府「散水辦」的陰謀,達到「光復香港」到「真一國兩制」初心、逼使北京放棄全面管治權的目的?拋磚引玉,希望同路人和而不同,在每條戰線逐一思考。下一篇,假如有思考進展,會分享個人對如何回應這十條戰線、整合背後宏觀論述的淺見。

    星期日明報,2019年12月15日

  • 香港人身份認同2022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15 10: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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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旭暉隨緣家書】這一篇整理了一些觀察,雖然又是相當長,但下篇未完全完成,還在構想中。高手在民間,真心誠徵意見,希望大家對這十點的對策分別思考,可以集思廣益

    警惕林鄭月娥「散水辦」十條戰線:光復香港,下一步,怎辦?(上)

    2019年6月之後,我們已經活在另一個香港,雖然「五大訴求」未成功,香港人犧牲慘重,但總算也有不少勝仗,例如區議會選舉變天(根據政府文宣,這正是對「止暴制亂」的公投,反映後者不得民心);主流民意持續一面倒(並未對和勇合一割席);美國極速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每一宗警暴都激起民憤……,這些,都是士氣持續的原因。然而踏入12月,更多群眾明白到「五大訴求」不容易短期內達成這現實,但又覺得可以做的都做過,開始擔心運動失焦;新一代本來期望Endgame瞬間出現,現在要轉型持久戰,一時感到迷茫,心境始終要調節;而出現了區選民意、美國法案的制約,「激進建制路線」也有所收斂,即時壓力放鬆了,運動也到了思考的時候,各種一直被掩蓋的矛盾,逐步浮現,令人憂慮。苟延殘喘的林鄭政府在這機會,卻開始了新一輪瓦解運動的部署。雖然,我認為這些部署不會成功,但畢竟防微杜漸,總得知己知彼,才進行相關部署。

    林鄭月娥新一輪瓦解運動的十條戰線

    1. 制度線:區議會選舉結果,雖然令人鼓舞,但也令北京高度警惕。此刻在民間製造了「立法會選舉也會大勝」的懸念,建制派也刻意營造危機感,但其實,這裏明顯存在期望落差。這次建制派畢竟得到41%選票,總票數也有增長數十萬(有關部門其實是交到功課的,並暫時以此保住烏紗),在2020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只要保住過半數議席,就可以宣傳「民意逆轉」、「一切復原」、「止暴制亂成功」。有功能組別這樣的制度暴力,加上這次被警醒下更積極進行的「你懂的」選舉操作,假如未來局勢相對平靜,沒有了區選那批首投族、海外回流族的投票意欲,建制派對議席過半,他們暗裏是樂觀的。然後是2022年特首選舉,假如北京明顯欽點的候選人再次當選,即使是找到一個形象稍好的候選人,五大訴求的雙普選更不可能,此後「全面管治權」變成既定現實,輕舟已過萬重山。但在目前制度,非建制派要在選委會1200席中,得到超過50%的議席極難。既然北京定性為「政權爭奪戰」,如何保住兩個選舉,選舉前冷操作、選舉後拖散民氣,已成了未來三年的總路線圖,其他一切手段,都以配合這劇本為依歸。

    2. 和理非線:民陣舉辦的遊行,無論大家是否喜歡,客觀上會被演繹為「民意還有多支持運動」的指標;但某程度上,人數卻是政府可以通過警察的行為影響,並扭曲來做文章的。由於今後的遊行,無論有沒有不反對通知書,警察佈防都會十分嚴密,必然有隨時使用催淚彈或任何武力的風險,也會不斷作出「今天將會很混亂」一類警告,令再出現扶老攜幼、一家大小遊行的可能性大大減少。缺少了上下兩代,加上因此要留家照顧長幼的成年人,遊行人數比全盛時減少2/3,並不奇怪。基於上述原因,12月8日出現的80萬人遊行,已是意料之外的數字:不要忘記2003年的七一遊行,五十萬人就被認為是奇蹟,製造了當時的政治海嘯,令廿三條胎死腹中、葉劉淑儀辭職、董建華不久「被下台」。但政府現在卻老是和200萬人這數字相比,總之要證明民情已改變、人數已減少、運動已衰亡,手法自欺欺人,但誤導慢慢就變成真理,對拖散民氣的影響不能低估。

    3. 勇武線:政府對「止暴制亂成功」的KPI,一方面是大搜補,特別是理大圍城一役,令不少前線或被捕、或被記名,由此而發掘整個抗爭網絡,製造白色恐怖;另一方面是同時增加對連儂牆「衝突」一類小規模拘捕,減少鏡頭下的血腥,手法更pre-emptive,但也更具欺騙性。而踏入考試期,政府相信年輕勇武必然要分心,衝突少了,就可以宣傳一切終結。這是不少和理非忽略的層面:以上手法給予前線的精神壓力,可能比單純的警暴更大,卻在鏡頭前不見血;當交通燈都恢復正常,和理非群眾慢慢淡忘,就是勇武最擔心成為condom之時。減少了後援backup,這也是政府逼使前線勇武激進化、地下化的「陽謀」;假如他們感到絕望,在主流民意未ready的情況下急速升級,令和理不得不分家,政府繼而高調鎮壓,終結整場運動,這是一個可能;但要是不升級,勇武同樣找不到下一步目標,結果同樣可以是連串悲劇。勇武也是香港公民,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本應想辦法解決這些危機,但現有操作卻只是當作敵人去拘捕、打壓,其心可誅。

    4. 社區線:區議會掌握不少地區資源,昔日被建制派壟斷,變天後,政府恐怕不會願意讓新一批區議員從此壟斷社區,必然通過其他建制、乃至境內外「你懂的」資源(像前特首梁振英Facebook說的「錢,好商量」),扶植種種地區網絡。通過民政事務局大舉委任建制派到各級委員會已廣被報導,但只是冰山一角,其他親政府團體、企業接收落敗建制區議員,更是無色無痕。勒令大小富豪投放資源到同鄉會、建制公會、社區聯會,作為「影子區議會」,鞏固社區基本局面,也是政府操作另一可能。有實無名的「建制影子地區網絡」,可以無視法定區議會運作,存在目的除了繼續做從前做的蛇齋餅粽,就是為了突顯新一批區議員不懂民生,不時作出滋擾,或又是像前特首梁先生Facebook指示,「打游擊戰」。須知中聯辦港九新界協調部都需要KPI,總需要工作表現;現在有了明確打擊對象,這反而是建制派暗渡陳倉、滲透社區的契機。

    5. 教育線:北京官方對反送中運動Root Cause的解讀,始終是外國勢力、土地問題、房屋問題……,還有教育問題;而眾多子虛烏有的「問題」當中,教育,已是特區政府夕陽政權最容易打壓的,相信會成為來年重災區。這次大學、中學成為運動前線核心,不少後援教師也捲入其中;通過文革式批鬥校長(例如中大段校長)、老師作為突破口,不斷施壓教育界要改變(例如取消通識教育),強逼師生之間割蓆,明顯是未來戰線。政府其實也心裏明白,不可能通過打壓改變意識形態,只會越打壓、越堅定,但起碼表面上的官樣文章,可以令部份心領神會的「模範校長」(例如理大藤校長)、老師就範,校園慢慢出現白色恐佈,把任何自由意見表述的行為歸類為「政治運動」、「支持暴徒」。不配合的老師,政府會宣傳後果自負:畢竟教師是最擔心飯碗的行業之一,而以內地教師與香港教師進行資格互認,本來就是既定策略。一旦缺乏了校長、老師對學生享有各種表達意見自由的贊同和諒解,學校恐怕會逐步變成工廠;學生築人鏈、叫口號、唱《願榮光歸香港》、乃至純粹「和理lunch」,也會有越來越大壓力。只要視線範圍內的學生和平抗爭減少,傳遞上去的報告,又會是「一切如常,形勢大好」。

    6. 經濟線:運動至今六個月,香港股市、樓市沒有絲毫影響,IPO數字居然還創新高,對北京而言,利用香港作為集資、洗錢、金融避險、貿易戰暗道等經濟功能,因為港人「攬炒團隊」並未認真進行經濟戰和金融戰,可謂絲毫無犯。但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卻會不斷宣傳,運動對大小企業的毀滅性經濟影響,無視這是政府責任的事實,希望任何近月收入、財富有影響的人,都會遷怒於運動,讓群眾鬥群眾——製造民怨、拖散運動、以物質主義回應「後物質年代」,這正是2014年傘運後期的劇本。因此,政府所謂的紓解民困舉措,成效、效率固然遠遠及不上李嘉誠基金會,連派錢的出發點,怎樣派、誰能派,似乎也是以製造群眾矛盾為目的,總之一有機會,就要宣傳「是這場運動連累你每月賺少幾皮嘢」這樣的論述。施政報告托市,讓中產借錢上樓,也是政府企圖綑綁「非自願盟友」的策略之一。至於針對成形中的「黃色經濟圈」,被標籤的黃店總會承受風險,政府怎樣給予食環署、消防處一類執行單位,各自的所謂「止暴制亂」指令(例如天天查牌、捉老鼠),也是不少深藍陣營提及的事:溫馨提示,前任公務員事務局長鄧國威在佔中後被免職,據說原因之一,就是與動用公權力打壓佔中不力有關。

    7. 對內文宣線:由於知道解決不了結構性問題,特區政府的策略,已經不再祈求解決問題,變成希望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一切都以分化為目的,希望當運動缺乏明確焦點,配合政府的小動作,分裂自然出現。
    (1) 第一類分裂,是和、勇對策略的不同理解,例如政府會逐步推出不同的「非獨立調查」和「獨立檢討」,頂多是對個別案例的非脈落性調查(見上週《明報》筆陣文章),策略是剝洋蔥,希望支持運動的和理非民意慢慢接受「袋住先」,製造另一方的不滿。
    (2) 第二類是各種運動到了中期的典型問題,「可以共患難、不能共富貴」,有了一定momentum,那些財務問題、籌款爭議、位置之爭、人氣高低,很容易構成衝突;政府只要這時候加把勁,進行拉攏收編,事半功倍。
    (3) 第三類是互聯網時代獨有的現象:在點擊率經濟結構,虛擬的點擊率可以直接轉化成實質收入,任何主流人和事,都有其「10%效應」:小眾網台、KOL只要堅守運動主流的對台戲,得到主流的10%注視,已經比進行正面論述得到的100%全部注視,更有票房,這已經是一個固化模式。當運動缺乏明確議題時,這類本來無傷大雅的「抽水式存在主義」,卻容易成為討論焦點,於是每一個小議題,都會硬生生的不斷製造運動內部的二元對立。這還是假定政府不做任何推波助瀾的暗黑工作,但假如有某方資助的「網軍」加入參戰,分化後果不堪設想。事實上,不少運動不是敗在對家,而是敗於內鬥,令同路人逐步心灰意冷,這也是2014年的先例。

    8. 對外文宣線:特區政府明白,耿爽式對外「文宣」只是笑柄,但也正用回香港的方式重整旗鼓,打國際輿論戰,只是通過的中介人,變成是立場淺藍的傳統精英、或內地海歸精英。這些人是國際媒體最樂意訪問的對象,也知道怎樣掏空「普世價值」內容、而偷用同一名詞的遊戲規則,對逐步污名化香港運動,起著關鍵作用。根據最新劇本,這些代言人對國際媒體談話時,多強調香港這場運動有以下罪名,可見建制陣營也是有進化的:
    (1)運動暴力程度甚高、而傷及無辜,進行「無差別襲擊」,破壞人權、自由等普世價值;
    (2)運動散播香港人Vs內地人的「薩拉熱窩式族群仇恨」,屬狹隘民族主義、乃至和法西斯主義相連,而不是以崇優的香港核心價值主導;
    (3)運動參與者自私自利,以為全世界都欠了他們,身在福中不知福,其實沒有國際視野,只是在小地方縱壞了的孩子(spoiled kids)。
    這類批評,避免了觸及教條式的政治、主權等硬綁綁問題,訴諸中產眼中祈求穩定、和「診症式中立」的社會常態,在西方有一定市場;當運動找不到焦點,這類維穩文宣,更容易走進國際主流,反客為主,偷換概念。

    9. 內交線:林鄭政府雖然已成跛腳鴨,香港內部的爭議法案都不容易再推,但涉及「留島不留人」思維的結構性政策,同樣會繼續。也就是當一切膠著,其實結構也依然慢慢改變,時間並不在抗爭者這一邊。一方面,特區政府會加速令40%的藍絲人口以大灣區為腹地,以鄰近的平價樓為利誘,同時收回若干對港經濟政策,讓他們感受到「一國」的威逼利誘;另一方面,輸入內地專才的中央政策,也會遍及香港核心位置,特別是那些簽署了資格互認的職業,內地專才可以隨時候命,取代被「DQ」的各行各業香港人。這和大灣區本來應有的設計:內地使用香港金融中心服務,換取香港進一步鞏固與內地的防火牆,以強化香港的國際制度優勢,各取所需而互不干涉,可謂背道而馳,變成9+2的雙輸局面。整個格局,就是通過北京要「懲罰」香港,讓香港的淺藍、中間、淺黃專業人士感受到切身壓力,回到國家整合的大計劃。

    10. 外交線:美國通過《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最大影響,正如我們不斷解釋,都是策略性的,例如制約了北京不會在香港製造極端鎮壓,促進世界各國討論類似法案,令香港問題進入國際化視野,建構國際社會的香港人身份認同等。但國際關係在香港並非顯學,各國外交、政府人員的真實思維,畢竟不是一般人容易接觸,令不少人容易誤解國際牌的用途,例如不斷問「美軍何時出現」,或相信特朗普會為「香港2020雙普選」而與北京立刻攤牌,所以「今年成功在望」云云。作為口號沒有問題,但假如真心有上述期盼,最終又失望而回,對群眾士氣,或足以構成毀滅性打擊,這還不用說過程中對其他策略的質疑。而且,一旦對外國支援不夠感到失望,針對的矛頭,又可能變成一直支持香港的外國友好,無論是通過法案的美國國會、支持BNO平權的英國議員、暗中幫助了不少港人的台灣民進黨政府、乃至兩次挑選香港抗爭為2019年封面(但以瑞典環保少女為年度風雲人物)的《時代雜誌》,近日都面對同路人這種「支持不夠」的質疑。須知國際關係自有其潛規則,欲速不達,而自亂陣腳,這正是政府樂於看見的。特區政府正調整文宣,宣傳國際線counter-productive,就是期待出現對國際線的民意逆轉,從而證明前中央政策組顧問劉兆佳教授所言,「某些人想讓香港再成為西方一部分的想法只能是幻想」這立論。那時候,北京才會進一步宣傳「外國勢力論」,當社會看不見國際支援的「電腦遊戲式過關功效」,有了expectation mismanagement,一洩氣,就會開始對耿爽的文宣麻木。

    面對以上十條戰線,雖然簡單,但正正是六個月前,不少人「認命」的論述:
    (1)和平遊行示威沒有用,
    (2)打架反正不夠打,
    (3)投票改不了制度暴力,
    (4)外國評論香港,只是為了自己利益和抽水,
    (5)持續落去,會出現經濟大蕭條,影響民生,
    (6)發展始終要依靠祖國,
    (7)學校這樣下去,會令學生失去競爭力,
    (8)反對派不懂建設社區,支持也是浪費資源,
    (9)運動已變質,被政客騎劫,領袖都是為了私利,不要愚蠢地為人抬橋;
    (10)不懂見好就,就是不負責任。

    這是宿命主義,香港人不能掉以輕心,此刻正是運動能否變成持久戰的關鍵時期。但怎樣反客為主,破解特區政府「散水辦」的陰謀,達到「光復香港」到「真一國兩制」初心、逼使北京放棄全面管治權的目的?拋磚引玉,希望同路人和而不同,在每條戰線逐一思考。下一篇,假如有思考進展,會分享個人對如何回應這十條戰線、整合背後宏觀論述的淺見。

    星期日明報,2019年12月15日

  • 香港人身份認同2022 在 方志恒 Brian Fo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7-23 10: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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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式雙首長制@香港革新論

    //要突破困局,我們需要重新思考「民主自治」的意義—我們所追求的民主政制,必須產生一個全面代表香港人的政治首長,以最大程度地讓香港人按自治原則,自行管理香港事務。如果這種「民主自治」的定義,可以得到大多數香港人接受,那麼實踐「民主自治」的具體方法,除了全面開放的行政長官普選外,也存在探討其他「民主自治」想像的可能性。

    由行政長官及政務司司長分別擔任「地區首長」及「政府首長」的角色,分權共治,以推行「港式雙首長制」。在「港式雙首長制」下,政務司司長須獲普選的立法會支持才能上台,將成為全面代表香港人的「政府首長」,政府施政亦需要以民意為依歸,「民主自治」將會得到落實;而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將不再直接負責政府日常事務,無論行政長官是按8.31人大決定的「有限制普選」產生或其他獲香港及北京共同認可的方式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都應定位為「超然領袖」(Non-partisan leader),專責平衡一國兩制、調和港陸關係—「港式雙首長制」將是香港在現行憲制地位下,能夠實現最大程度「民主自治」的政制方案。//

    【#香港革新論文章】
    港式雙首長制── 拉闊民主自治想像的政制方案

    / 房吉祥(《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按:政治學者方志恒與二十多位年輕人合著新書《香港革新論》,探討後政改時代的香港前途。本文為該書其中一篇主題文章。】

    在一個與港視劇集《選戰》平行的時空……
    建制派代表、振民黨主席宋漫山,在各種種票疑雲下,以千多票的極少數差距,壓倒代表民自黨的葉晴,勝出2022年行政長官選舉。但宋漫山當選後,先後爆出連串醜聞,再加上要應付由「王主任」交託的各種政治任務,宋漫山被港人視為北京傀儡,上台僅僅兩年已經民望崩盤。2024年立法會首次全面普選,建制派大敗,由葉晴領導的民自黨橫掃多區,成為立法會最大黨派,行政立法全面對抗一觸即發。有見及此,宋漫山與葉晴達成權力分配協議,由宋漫山向北京政府提名葉晴出任政務司司長,並將日常行政權力移交政務司司長及其籌組的執政內閣,實行「港式雙首長制」,為香港政治揭開的新一頁。

    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香港市民要求民主普選的呼聲一直有增無減,接連出現多次全港性的政治運動。然而,香港政制發展的步伐,卻一直無法回應巿民訴求,令社會一直陷於政制發展的爭拗當中。

    面對政制困局,有人說原因在於泛民主派叫價太高,有人說是北京要高壓收權、不肯兌現承諾,也有人說是港陸之間欠缺互信,令協調讓步變得不可能1。這些論點也許有其理據,但都沒有切中政改的核心問題—「單一首長、雙重負責」的政制矛盾。

    【單一首長、雙重負責的政制矛盾】

    主權移交後,按《基本法》的憲制安排,香港的管治權力集中在行政機關,即行政長官一人身上。行政長官兼任「特區首長」及「政府首長」兩個角色,集各種政治權力於一身,形成「單一首長」的政治制度。

    《基本法》一方面將行政權力集中於行政長官,另一方面亦規定行政長官需要同時向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Dual accountability)2。然而,主權移交以來的政治實踐顯示,香港市民與北京領導人之間,在價值觀、政治認知及制度安排上,實有難以調和的差異,行政長官夾在「一國」及「兩制」之間,北京領導人的期望及700萬香港人的訴求,成為了歷任行政長官無法跨越的政治鴻溝3。這種「單一首長、雙重負責」的制度,正是造成主權移交以來的三任行政長官,都被港人視為北京傀儡,而無法取信於香港社會的原因。

    事實上,「單一首長、雙重負責」的制度,亦是令香港政制發展陷入矛盾的根源4。

    在北京領導人眼中,香港擁有廣泛的自治權力—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獨立財政、獨立貨幣、獨立關稅,以至對外事務權力等。行政長官行使這些權力時,如果偏離北京的治國方針,便有可能會衝擊共產黨政權。北京更害怕一旦開放香港政權,「反中亂港」勢力會奪取香港管治權,令香港演變成反共基地。故此行政長官一職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出任。當然,北京理論上握有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大可以拒絕任命並非「愛國愛港」的當選者,但奉行維穩至上的北京領導人,自然不會考慮這種可能引發憲制危機的做法—這正是北京將政改視作「政權保衛戰」,並堅持8.31人大決定中,由提名委員篩選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原因。

    然而,這種對行政長官普選的維穩安排,與香港的民主訴求有根本衝突。香港市民普遍希望以「普及而平等的方式」選舉行政長官,從而產生一個全面代表香港人的政府,真正落實港人的自治權利。這種民主訴求,不是要確保民主派有候選人「出閘」,而是要保障除了選民外,不會有其他力量可以操控選舉結果5。

    這就是香港與北京在政制發展上的核心矛盾。當港陸雙方都把目光完全集中在行政長官一個職位上,而雙方對行政長官的期望卻是背道而馳,又怎可能得出一個合乎兩者要求的政制安排?

    要突破困局,我們需要重新思考「民主自治」的意義—我們所追求的民主政制,必須產生一個全面代表香港人的政治首長,以最大程度地讓香港人按自治原則,自行管理香港事務。如果這種「民主自治」的定義,可以得到大多數香港人接受,那麼實踐「民主自治」的具體方法,除了全面開放的行政長官普選外,也存在探討其他「民主自治」想像的可能性。

    香港,依目前憲制地位,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假如此一憲制地位在未來不會改變,香港要實踐「民主自治」的可行方法,是將行政長官一職高度集中的行政權力,分拆為「特區首長」及「政府首長」兩個獨立角色,實行「雙首長制」(Dual leadership system)6,以突破現時「單一首長、雙重負責」所帶來的政制矛盾。

    【雙首長制的海外案例】

    「雙首長制」常與「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或「混合制」(Mixed system)等詞混用,指的是兼有「總統制」(Presidential system)與「議會制」(Parliamentary system)特點,由兩個行政首長分權共治的憲政制度。

    按研究「半總統制」的權威、法國政治學者Duverger的定義,「半總統制」是指國家有一個由獨立普選所產生、並有相當行政權力(Considerable powers)的總統,同時又有一個以總理為首、需要依賴國會支持才能執政的內閣政府,二者共同執政、分享行政權力7。「雙首長制」則是另一法國學者Blondel由「半總統制」所引伸的概念。Blondel認為,除「半總統制」外,由君主掌握實權,而另設首相執政的「二元君主制」(Dual monarchies),如不丹、約旦等國,以及共產國家中黨領袖(主席或總書記)及政府領袖(總理)由不同人士出任的「共產主義體制」(Communist system),均由兩個行政首長共同執政,或按不同原則分擔政務,可與「半總統制」歸納為同一類別。

    坊間一般以為分割國家行政權力,會容易帶來政治不穩定,但Duverger及Blondel的研究均指出,「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因其「二元共治」的特色,在特定政治形勢下,例如社會因為階層、種族、宗教或者政治意見陷於內部分裂,可避免「單一首長」無法代表不同勢力的問題,反而有助促進政治穩定。

    以法國為例,第四共和時期(1946年至1958年)採用議會制,但因為國會多黨林立,組閣時難以折衝協調,內閣時常更替,12年期間就出現24個內閣,更多次出現無政府狀態。故1958年的新憲法強化總統權力,由總統向其選民負責,總理則向國會負責,共享行政權力。在第五共和憲政運作中,總統有廣泛權力,包括:1)按國會選舉結果任免總理,並按總理建議任免內閣部長;2)主理國防與外交、任命高級軍官、批准國際條約;3)主持國務會議、與各項政策之制定與討論;4)任免主要官員;5)批核或覆議法案;6)任命憲法委員會委員(類似最高憲法或行政法院);提請釋法;7)召開臨時國會;8)將重大議案提交公民複決等。而總理則在政府日常運作上起主導角色,與總統共享行政權力,包括副署所有總統簽署之法令、提議任免閣員、支配行政機構及軍隊、提議公民複決及釋法、召開臨時國會等。新制度強化了法國行政機關的運作,令內閣倒台的情況大大減少。

    法國「半總統制」最大的特色,在於其「換軌」(Alternation)體制。當國會與總統職位由同一個政黨掌握時,權力便集中在總統之手,政府以「類總統制」運作;但當國會與總統由不同的政黨控制時,日常施政則由總理主導,政府運作便轉換為「類議會制」的「共治」(Cohabitation)局面。基於「換軌」特色,有不少學者認為法國是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轉換的體制,多於一個獨立的體制8。但實際上,當總統與國會由同一個政黨控制時,總統本人的執政權力實際上來自其執政黨領袖的地位,而非總統職位,總理及內閣依然要向國會負責,運作與「總統制」仍有甚多差別;而當總統與國會由不同政黨控制時,總統仍具一定的行政權力,非「議會制」的虛位元首可比9。此外,法國憲法第23條亦規定,國會議員不得兼任內閣閣員,議員必須於接受內閣任命一個月內辭職,但其席位則由選舉時所提出的代理人出任,不需進行補選。這種機制促使行政與立法加強溝通、分享權力及協商執政,但同時又保持兩者的獨立性,值得長期面對行政立法衝突的香港借鑑。

    除法國外,芬蘭在2000年採納新憲法之前,也是「雙首長制」的典範。按1917年獨立後的憲制,芬蘭有一位獨立普選產生的總統10,以及由總統任命的總理及內閣。總理及內閣負責政府的日常運作,而總統則在外交、國防、立法及人事任命享有實權。在程序上,芬蘭締結條約、宣戰等需國會同意,但面對前蘇聯的軍事威脅,在實際運作中,芬蘭總統在國防外交有極大決策權。芬蘭在冷戰期間,得以置身於大國衝突之外,實有賴數任總統善於外交,一方面與蘇聯維持良好關係,另一方面與西方國家保持經貿聯繫。而「雙首長制」正是芬蘭總統可彈性處理外交問題,不用受困於內政或內部親西方勢力限制的主因。

    芬蘭總統亦和國會共享立法權,可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亦可提出新法案,或提案修改、解釋或廢止現有法律,並在有需要時解散國會。此外,在制度上,總統需要根據國會選舉結果任命總理及部長,但如沒有政黨佔優勢,總統可以主導內閣的組成,或任命由公務員組成的看守內閣,穩定政治11。在其他公職上,芬蘭總統有相當大的任命權,如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上訴法院的法官,高級公務員,以及公立大學的校長等。

    隨著蘇聯解體、冷戰結束及芬蘭95年加入歐洲聯盟,芬蘭總統在國防外交角色不再吃重,再加上歐盟政策多由總理領導,芬蘭在2000年通過新憲法,削弱總統角色,轉變為「議會制」國家12。芬蘭的經驗顯示,「雙首長制」容許「國家元首」及「政府首長」分工合作,分別處理對外及對內事務,有助應付特殊的政治形勢。

    除了國家層面的制度外,「雙首長制」亦廣泛應用於世界各地的自治地區。英國現有海外領土(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如直布羅陀(Gibraltar)、百慕達(Bermuda)和福克蘭群島(Falkland Islands)等,大多由一位英國委任的總督負責外交、國防及治安事務,而日常管治則由直選或議會委任的總理、行政長官或首席部長負責13。

    二戰之後,世界上採用「雙首長制」的國家不多,主要有法國、芬蘭、奧地利、葡萄牙及愛爾蘭等歐洲國家。但隨著第三波民主化的浪潮,有台灣學者統計,直至2010年,全球已有五十多個國家採用「雙首長制」(見表一),印證「雙首長制」適用於經歷政治轉型的地區,對穩定政治發展有幫助。「雙首長制」的這些特性,正正可以解決香港由「單一首長、雙重負責」所引起的政制矛盾。

    表一:世界上採用「半總統制」的民主及非民主國家(2010年)14
    西歐 東歐 前蘇聯地區 亞洲 非洲 美洲
    民主國家 奧地利(Austria)
    芬蘭(Finland)
    法國(France)
    冰島(Iceland)
    愛爾蘭(Irland)
    葡萄牙(Portugal) 保加利亞(Bulgaria)
    克羅地亞(Croatia)
    馬其頓(Macedonia)
    黑山(Montenegro)
    波蘭(Poland)
    羅馬尼亞(Romania)
    塞爾維亞(Serbia)
    斯洛伐克(Slovakia)
    斯洛文尼亞(Slovenia) 亞美尼亞(Armenia)
    格魯吉亞(Georgia)
    立陶宛(Lithuania)
    烏克蘭
    (Ukraine) 東帝汶
    (East Timor)
    蒙古(Mongolia)
    新加坡(Singapore)
    斯里蘭卡
    (Sri Lanka)
    台灣(Taiwan) 布基納法索
    (Burkina Faso)
    佛德角
    (Cape Verde)
    中非共和國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畿內亞比紹
    (Guinea-Bissau)
    肯亞(Kenya)
    馬里(Mali)
    莫三比克(Mozambique)
    納米比亞
    (Namibia)
    聖多美普林西比
    (São Tomé and Principe)
    塞內加爾(Senegal)
    湯加(Togo)
    坦桑尼亞(Tanzania) 海地(Haiti)
    秘魯(Peru)
    非民主國家 亞塞拜疆(Azerbaijan)
    白俄羅斯(Belarus)
    俄羅斯(Russia)
    哈薩克(Kazakhstan) 也門(Yemen) 安哥拉(Angola)
    阿爾及利亞(Algeria)
    喀麥隆(Cameroon)
    乍德(Chad)
    剛果民主共和國(Dem. Rep. of Congo)
    埃及(Egypt)
    加蓬(Gabon)
    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
    尼日(Niger)
    盧旺達(Rwanda)
    突尼斯(Tunisia)

    【雙首長制的本地經驗】

    事實上,對香港而言,「雙首長制」亦非新鮮事物,港英時代的香港政府,也常以類似的「二元共治」模式運作。按《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港督擁有香港行政立法的最終權力,但在實際運作上,政策草擬、制定及執行與一般行政事務,都會交由整個公務員體系之首的輔政司(Colonial Secretary)或後來的布政司(Chief Secretary)負責。其中,由布政司主持、各政策科首長參與的「布政司委員會」(Chief Secretary's Committee),則是港英政府日常運作的中樞。「布政司委員會」每星期召開會議,討論重要政府政策,以及事先審議所有提交上行政局的文件,實際上就是港英政府的日常內閣15。當然,由於憲制上權力實屬於港督,布政司的角色及權力,要視乎在任者的能力,以及港督是否強勢施政。

    即使在主權移交前夕,這種不成文的「類雙首長制」仍在運作。彭定康在任港督時,主力處理政制改革及對外事務,而香港政府的日常運作,就幾乎全權交由時任布政司的陳方安生負責。有學者形容當時的香港政制情況,彭定康就像一個半總統制下「國家元首」,陳方安生就像一個「半總統制」下的總理或首席部長,而各司局長則彷彿是她的內閣成員16。

    由於《基本法》延續了殖民地的管治制度,故這種不成文的「雙首長制」傳統,本來也是特區憲制的一部份。不過董建華上任後,為擺脫公務員系統對其施政的羈絆,毅然推行「高官問責制」,引進政治任命官員,將所有的行政權力收歸行政長官,破壞了港英時代的行政傳統。

    【「港式雙首長制」的具體方案】

    「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要有效運作,按美國學者Sartori的分析,「國家元首」(總統)與「政府首長」(總理)的分權需達三個標準:第一,總統應獨立於議會之外,但不應有權單獨或直接管治,其執政理念須經由內閣及總理傳達;第二,總理及內閣可由總統委任,但運作需獨立於總統,並對議會負責,總理去留端視乎議會支持;第三,總統及總理之間的權力結構、互動可有一定彈性,但二者均需有自主運作的潛能(Autonomy potential)17。

    在此原則下,香港可依據主權移交前的憲政傳統,由行政長官及政務司司長分別擔任「地區首長」及「政府首長」的角色,分權共治,以推行「港式雙首長制」。

    • 制度性分權:作為「特區首長」,行政長官可專門負責憲制、地區安全、港陸關係及對外事務等「高級政治」(High politics)事務,並管理監督部門(如審計署、廉政公署及申訴專員公署)。同時通過憲制安排,將行政長官作為「政府首長」的法定權力,向政務司司長作制度性分權,以滿足「雙首長制」的分權標準,由政務司司長主持政府「日常事務」(Day-to-day operation),透過立法會向香港市民負責,以實踐最大程度的「民主自治」。

    • 政府組成: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可繼續行使向北京政府提名及建議免任政務司司長的權力,亦應有權按政務司司長的推薦,提名其他的主要官員;但同時亦要建立憲政慣例,行政長官提名的政務司司長,必須透過「信任投票」(Vote of confidence)得到立法會內大多數議員支持,以確保作為「政府首長」政務司司長,能夠全面代表香港的主流民意(這裡的前提是立法會所有議席,都必須全面由普選產生)。政務司司長的人選,可以是立法會議員、政黨黨魁或其他得到議會多數議員支持的人士;如被任命者為立法會議員,則可仿傚法國內閣選任安排,實行由同名單遞補機制,減少補選次數,節省議席出缺帶來的成本。(詳見表二)

    • 實際操作:現有由政務司司長及各司局長組成的「政策委員會」,應該擔當日常內閣的角色,主導一般政策制定及政府日常決策,行政會議則演變成協調機構,確認由「政策委員會」作出的政策決定。如立法會改選、對政府重要法案或政務司司長本人要投不信任票,政務司司長及其內閣就得去職,由行政長官提名其他獲立法會大多數支持的人選出任。

    在「港式雙首長制」下,政務司司長須獲普選的立法會支持才能上台,將成為全面代表香港人的「政府首長」,政府施政亦需要以民意為依歸,「民主自治」將會得到落實;而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將不再直接負責政府日常事務,無論行政長官是按8.31人大決定的「有限制普選」產生或其他獲香港及北京共同認可的方式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都應定位為「超然領袖」(Non-partisan leader),專責平衡一國兩制、調和港陸關係—「港式雙首長制」將是香港在現行憲制地位下,能夠實現最大程度「民主自治」的政制方案。

    而要確保「港式雙首長制」有效運作,行政長官及政務司司長必須做到制度性分權,最直接的方法,莫如修改基本法相關條文。但修改基本法的門檻極高,多年來亦隱為港陸政治禁忌,故以修改基本法來推行「港式雙首長制」,相信爭議會極大。更彈性而且可行的方法,是通過修訂本地法例及發佈行政命令,將行政長官現時兼任「政府首長」的主要法定權力,明確轉授予政務司司長,並修改政府人事編制,達到分權共治的效果。(詳見表二)由於修改本地法例及人事編制需向立法會提案,並諮詢市民意見,如獲全面普選產生的立法會通過,亦可視作市民對「港式雙首長制」的認可,足以為憲制共治建立穩固基礎,令行政長官不能任意收回授權或越位行事。

    要實現我城的「民主自治」,香港人需要尋求新的想像。「港式雙首長制」,將是拉闊民主自治想像的政制方案。

    表二:在本地立法層面上確立「港式雙首長制」的四點建議
    1.修改《釋義及通則條例》
    修改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62條及第63條,有關行政長官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轉授權力的部份。加入自動授權的條款,除另有明文保留外,其他法例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將自動轉授予政務司司長,而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Chief Executive in Council)授予的權力,亦會被轉授予「政務司司長會同政策委員會」(Chief Secretary in Policy Committee)。同時修改其他條款中有衝突的部份,加入保留條文,對「港式雙首長制」下需要由行政長官執行的權力(比如規管審計及廉政事務)予以保留,不作自動轉授。
    2.發布行政命令向政務司司長授權
    按基本法第四十八條(四),行政長官可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習慣上,行政長官會通過行政命令,將行政權力授權相關官員執行。故要推行「港式雙首長制」,行政長官亦應發布行政命令,將主要行政權力(包括發布行政命令、訂立附屬法例、發出文告及裁決上訴等)明確授權予政務司司長。
    3.修改政府人事編制
    由於行政長官不再兼任「政府首長」,職責由政務司司長吸納,行政長官辦公室、政務司司長辦公室以及其他相關單位的人事編制將有需要增減。政府需要就重新調配或增刪常額或編外的首長級職位,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及轄下的人事編制提案。
    4.修改立法會遞補機制
    為方便政務司司長推薦議員組閣,可修改《立法會條例》(第542章)有關立法會辭職遞補的機制。指明如地區直選議員因被委任為政府主要官員,而須按基本法第79條辭職,席位將由選舉時同一候選人名單順位遞補,如名單已盡,無人合資格或願意替補,才需要進行補選,不會由最大餘額得票名單補上。

    1 阮紀宏:〈中央與香港關係惡化源於缺乏溝通〉,《亞洲週刊》,2014年8月24日 第28卷 33期。
    2 基本法第4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3 Kit Poon, The political future of Hong Kong: democracy within communist China (London ; New York : Routledge, 2008), chapter 3.
    4 張炳良:《管治香港的難題:回歸十年反思》(香港:進一步多媒體有限公司,2007年),頁34。
    5 馬嶽:《香港政治發展歷程與核心課題》(香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2010年),頁113-116。
    6 Jean Blondel, Dual Leadership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 in Arend Lijphart ed., Parliamentary versus Presidential Governmen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 162.
    7 Maurice Duverger, A New Political System Model: Semi-Presidential Government,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 1980, 8 (2), p. 165.
    8 Arend Lijphart. Patterns of Democracy: Government Forms and Performance in Thirty-Six Countries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9); Raymond Aron, Alternation in Government in the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 1982, 17: 1, p. 3-21.
    9 蘇子喬:〈哪一種半總統制?─概念界定爭議的釐清〉,《東吳政治學報》,2011,第二十九卷第四期,頁15。
    10 1917年獨立後,芬蘭總統的產生方式是先由全民選出300人組成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再由選舉團從各政黨提名的候選人中選出總統。1994年起,總統改由直選產生。
    11 郭秋慶:〈芬蘭半總統制到議會民主的變遷〉,《台灣國際研究季刊》,2009,第5 卷第4 期,頁1-23。
    12 同上。
    13 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Office, The Overseas Territories: Security, Success and Sustainability (June 2012 ) , <https://www.gov.uk/…/attachment_d…/file/14929/ot-wp-0612.pdf> retrieved 1 May 2015; The Overseas Territories: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Government of Bermuda, <http://www.gov.bm/>,retrieved 1 May 2015; The Falkland Islands Constitution Order 2008, Falklands Island Government, <http://www.falklands.gov.fk/self-governan…/the-constitution/>, retrieved 1 May 2015; Political development, Gibraltar Government Website <https://www.gibraltar.gov.gi/new/political-development>, retrieved 1 May 2015.
    14 蘇子喬,同上,頁32。
    15 Miners, Norma.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on, in T.L. Tsim and Bernard H.K. Luk (ed.) The Other Hong Kong Report 1989 (Hong Kong: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89), p. 1-28.
    16 Ahmed Huque, Grace O. M. Lee, and Anthony Cheung, The Civil Service in Hong Kong: Continuity and Change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152.
    17 Giovanni Sartori,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An Inquiry into Structures, Incentives and Outcomes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4), p.13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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