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餐飲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餐飲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餐飲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餐飲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23萬的網紅商業周刊(商周.com),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三級再延長,小餐廳該怎麼靠「寄杯、寄餐」創造現金流?】 疫情讓全球餐飲業陷入寒冬,不論歐美或亞洲,都陸續看到很多餐廳推出餐券,不但推出優惠餐券,還加碼贈送禮品吸引客人,更把有效期限拉長到2年,讓消費者預購的更放心,也快速獲得一筆現金,但是,這個方法在台灣卻行不通。 在台灣有所謂的「商品(服務)...

  • 餐飲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 在 商業周刊(商周.co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27 16: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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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級再延長,小餐廳該怎麼靠「寄杯、寄餐」創造現金流?】

    疫情讓全球餐飲業陷入寒冬,不論歐美或亞洲,都陸續看到很多餐廳推出餐券,不但推出優惠餐券,還加碼贈送禮品吸引客人,更把有效期限拉長到2年,讓消費者預購的更放心,也快速獲得一筆現金,但是,這個方法在台灣卻行不通。

    在台灣有所謂的「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面要求發行餐券者應有金融機構的履約保證或信託帳戶,這不僅對小店家來說是很大的負擔,更重要的是,現金就不會直接寫全部到店家手上,也就沒有「快速擁有一筆現金」的優勢了。因此,台灣更實際作法是...⬇️⬇️⬇️

  • 餐飲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28 08: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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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珠姨是個優雅的貴婦,最大的興趣就是購買米其林三星的餐廳禮券,然後和貴婦朋友們一起享受高檔的下午茶聚會。

    但是阿珠姨今天要出門前發現之前購買的一本米其林三星餐廳咦宮餐券竟然被自己忘在褲子口袋中,被洗衣機洗得皺皺巴巴的了,於是阿珠姨想起住在隔壁的好鄰居劉哥,就來詢問一下劉哥這樣的餐券到底還可不可以使用。

    劉哥曰:請劉哥一起去吃,劉哥教你如何使用皺巴巴的餐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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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3條:「商品(服務)禮券如因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含主、副券)仍可辨認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服務)或換發;其換發費用紙券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元,磁條卡或晶片卡每張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元。」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4條:「商品(服務)禮券為記名式者,如發生遺失、被竊或滅失等情事,得申請補發;其補發費用紙券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元,磁條卡或晶片卡每張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元。」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1條:「 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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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飲業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 在 台北市議員張茂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5-04 1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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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4張茂楠議員蓮香齋餐券記者會」
    蓮香齋易主御蓮齋400萬餐券未限時使用將變廢紙

    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88號地下一樓知名素食餐廳「蓮香齋」(人道國際餐飲集團)現因經營權移轉至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並改名為「御蓮齋」,但於106年3月23日貼出公告指出前蓮香齋已販售之餐券限制該券使用期限至6月30日,引發消費者們強烈不滿。
    張茂楠議員研究室接獲蓮香齋(御蓮齋)餐券自救會陳情,自救會之代表陳小姐提供相關資訊,其中指出蓮香齋餐券受害者可分成四大來源,第一,透過蓮香齋內部員工管道購買;第二,透過網路平台買賣;第三,宗教慈善團體,例如寶光一貫道等宗教信眾;第四,一般消費者至櫃台、旅展及美食展購買,市面上流通之蓮香齋餐券共有八種,分別由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人道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歡喜齋有限公司、蓮香齋事業有限公司、蓮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德茂昌有限公司及蓮香齋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德茂昌有限公司蓮香齋餐廳分公司、蓮香齋有限公司發行。
    陳小姐攜帶價值四百萬元之餐券向御蓮齋餐廳提出無法於6月30日前用完餐券之事實,要求御蓮齋應延長用餐至餐券消費完畢為止未被認可,無奈向張茂楠議員訴苦指出其自104年、105年共匯出新台幣800萬元至蓮香齋餐廳相關企業帳戶購買餐券,並出示匯款單以證明購買餐券事實,現經營者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御蓮齋餐廳」切割前經營者所售出餐券,顯然企圖切割餐券使用權益,公然對持有餐券消費者擺爛,並已公告蓮香齋已售出餐券限制在106年6月底前使用完畢,逾期餐券將變廢紙,原本可以使用的餐券突然不能用,張茂楠議員不禁質疑御蓮齋與蓮香齋是否有聯手坑殺消費者?依據「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載明,限制禮券或餐券使用期限已屬違法,張茂楠議員認為不管是改名或換經營者也好,叫蓮香齋或是御蓮齋也好,怎麼能夠可以罔顧消費者權益?公司內部爭議,也不該讓無辜消費者們受害與犧牲。
    綜合以上,張茂楠議員強烈要求御蓮齋應提出具體可行辦法,立即盤點未使用之餐券數量,取消餐券限期使用之規定,履行「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請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積極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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