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
#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真的有權力讓員工放#無薪假,或是#解僱 員工嗎 ?
.
❓老闆可以放無薪假嗎?
答案:勞資協商同意後,是可以的!
勞動部是承認如果公司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導致營運困難,為了避免裁員,可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減少工時與工資的,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
但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 須經老闆跟員工雙方協商同意,而且要簽書面的協議書!還要通報勞工局~(雇主單方面強迫你放假是不合法的!)
2. 無薪假期間不可超過3個月,如果要延長的話要員工再同意一次!
3. 如果是領月薪的勞工,每月薪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23800元 !
.
⁉️老闆可以解僱我嗎?
答案: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的!
根據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解聘事由,雇主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合法的解僱勞工,Sunny整理了這次疫情可能可以主張的法定事由有:
1. 歇業:公司倒了😭
2. 轉讓:公司換老闆了
3. 虧損:公司整體持續相當一段時間虧錢
4. 業務緊縮:公司整體的營業額和生產量持續相當一段時間下滑
5.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ex:公司如果從餐飲業要改做口罩製造,或是公司的某個部門直接收掉等,都有可能該當!但需要公司內部沒有其他工作可以讓你做,才符合喔!
不論是以哪一點事由解僱勞工,都還要符合勞動法上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解僱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所以如果老闆明明可以選擇對勞工影響較輕微的手段,但老闆卻反而選擇影響最大的#解僱,就會違法! (ex:明明可以轉調員工到別的部門,或先放無薪假等,卻直接解僱員工,就有可能會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而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雇主要解僱你,一定要告知你解僱的法定事由!如果雇主也不明講解僱原因,只單純要你走人,都是違法解僱! .
⚠️那也要記得如果你對老闆的解僱有疑義的話,如果老闆拿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的協議書,千萬不要簽下去!以免變成是你跟老闆講好協議終止勞動關係,到時候就有苦說不清了! .
⚠️勞工如果依勞基法11條被解僱,可以領#資遣費,記得向老闆爭取你應有的權利~
希望簡單的法律小常識,大家會喜歡~有什麼問題也歡迎留言跟我討論喔🥰
#武漢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 #勞工 #職場 #勞動法 #老闆 #work #法律常識 #律師 #國考 #法律
飲酒店業認定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真的有權力讓員工放#無薪假,或是#解僱 員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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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放無薪假嗎?
答案:勞資協商同意後,是可以的!
勞動部是承認如果公司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導致營運困難,為了避免裁員,可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減少工時與工資的,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
但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 須經老闆跟員工雙方協商同意,而且要簽書面的協議書!還要通報勞工局~(雇主單方面強迫你放假是不合法的!)
2. 無薪假期間不可超過3個月,如果要延長的話要員工再同意一次!
3. 如果是領月薪的勞工,每月薪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23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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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以解僱我嗎?
答案: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的!
根據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解聘事由,雇主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合法的解僱勞工,Sunny整理了這次疫情可能可以主張的法定事由有:
1. 歇業:公司倒了😭
2. 轉讓:公司換老闆了
3. 虧損:公司整體持續相當一段時間虧錢
4. 業務緊縮:公司整體的營業額和生產量持續相當一段時間下滑
5.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ex:公司如果從餐飲業要改做口罩製造,或是公司的某個部門直接收掉等,都有可能該當!但需要公司內部沒有其他工作可以讓你做,才符合喔!
不論是以哪一點事由解僱勞工,都還要符合勞動法上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解僱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所以如果老闆明明可以選擇對勞工影響較輕微的手段,但老闆卻反而選擇影響最大的#解僱,就會違法! (ex:明明可以轉調員工到別的部門,或先放無薪假等,卻直接解僱員工,就有可能會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而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雇主要解僱你,一定要告知你解僱的法定事由!如果雇主也不明講解僱原因,只單純要你走人,都是違法解僱! .
⚠️那也要記得如果你對老闆的解僱有疑義的話,如果老闆拿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的協議書,千萬不要簽下去!以免變成是你跟老闆講好協議終止勞動關係,到時候就有苦說不清了! .
⚠️勞工如果依勞基法11條被解僱,可以領#資遣費,記得向老闆爭取你應有的權利~
希望簡單的法律小常識,大家會喜歡~有什麼問題也歡迎留言跟我討論喔🥰
#武漢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 #勞工 #職場 #勞動法 #老闆 #work #法律常識 #律師 #國考 #法律
飲酒店業認定 在 阮昭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北市議會財建部門質詢
昭雄針對動保處待領養動物資料優化,提升領養者的意願;質詢東區商圈振興計畫、吸引中南部客群及國際觀光客;並要求商業處盤整行業認定的相關原則。阮昭雄更要求商業處釐清「餐館業」及「飲酒店業」行業別認定標準,以免阻礙相關產業發展。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
#領養取代購買
#東區商圈發展
#避免過時法令_影響產業發展
飲酒店業認定 在 新新聞周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針對地下社會(以下簡稱地社)該文https://www.facebook.com/underworldtaipei/posts/518147841535832,以下是說明:
首先聲明,我支持多元創作平台,同時力挺LIVE HOUSE,更認為政府應正視國內LIVE HOUSE無「法」適從的生存困境。這也是為什麼於新新聞1324期中,向總編輯爭取以六頁大篇幅來報導的原因,正是因為社內與我皆認同地社於文創產業中佔有極大的重要性。
但我也認為,新聞報導並非一味歌功頌德,真相更禁得起質疑,同時這也得建立在事實之上。何東洪認為我東拼西湊,沒有採訪過任一地社成員,我認為真相並非如此。
七一九抗爭當日我就到了現場採訪,包括音樂人及地社成員,七一五到八一五間也打了數通給何東洪,也是因此得知龍應台到地社的確切日期,這絕對是採訪動作。何東洪也提到自八一五復業後再也不曾採訪過他,然而該文寫的是地社關門又復業,所以八一五確實有跟何聯繫,當日也到過地社,這點我必須聲明。
但龍應台到訪前一日,何東洪並未告知,「文化部不希望記者來,希望他們諒解。最後他們說可以在外頭等,抓到機會問問部長」,僅是在前一日傳訊說,「明天龍行程取消,妳若明晚到地社,我再跟妳說!」豈料,當天下午就在新聞上看到,龍已經到地社,甚至還有兩家記者作了報導。
我總是不斷地想到那次地社關門前一晚,在師大小公園問何東洪,「為什麼你們要關,很可惜耶,可以留著力量抗議也行呀?」那次他沒有正面回答我,只說是大家討論出來的結果也說早不勝稽查其擾,所以決定關。我也問,「那你們什麼時候會再開?」他說,不知道,再說吧。
結果八一五當天卻跟我說,七一五時就已經有打算八月要復業了。然而當初說要歇業的理由至今仍存在,一部適用LIVEHOUSE的法規根本都還沒出來,現在卻說早有營運打算,且因為租金問題而重開,那當初.....?
當然這件事的癥結,絕非地社關了又開,而是政府之於LIVE HOUSE的政策不足、法規落後。同樣的,我也有問了建管處,如何東洪說的,「只要商業處那邊認定OK,他們的規定也會跟著走」。
但問題是商業處就是以「飲酒店業」來認定,所以方法有二:一是地社真的去走所有申請條款登記飲酒店業,但問題又來了,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也就是無法變更營業項目。甚至要變更成「飲酒店業」,也得增設停車位及該建築物全體所有權人同意,這更不可行了。
所以倒頭來還是要經過修法,修出一條真正適用音樂展演空間的法條,而不是讓LIVE HOUSE只能遊走各法條框架中。
無論如何,新新聞第1329期〈「地下社會」是在演哪一齣?〉絕對非僅只於個人臆測,我也相信、理解地社一個月內歇業再開絕對有自己的理由,尤其地社於國內獨立音樂發展尤為重要,所聚集的力量與關注更非少數。因此拋出這個問題,何來侮辱?
新新聞記者林筱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