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饒慶鈴,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守護鄉親食安健康 #台東豬肉及相關製品務必完整標示原料產地】 2021新的一年,我們更珍惜彼此,也更堅定守護鄉親食安健康。 今天是2021元旦,也是中央開放可以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的日子,慶鈴特別與 張國洲Chang kuo chou市長到中央市場、大賣場,了解豬肉及相關製品原料產地標示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蘋果西打」臭酸變質,大西洋飲料公司在今年7月就已接獲上百件民眾客訴,9月間檢驗報告確認異常,卻不斷說謊擺爛,置消費者權益於不顧。 2. 更離譜的是,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早就接獲民眾檢舉,卻回覆檢舉人「9月抽檢結果尚符合規定」、「祝您身體健康」。直到昨日,新聞爆發,新北市衛生局才突然要求全面下架。...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在 飲食科學家 Alex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1 13:24:24

【#瘦身營養學ep131】 ( ➡️ 右滑看重點整理 ) 又是一篇欠了大家很久的文章 利用過年前的週末認真寫了一波 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加認識 #營養標示 - 〖營養標示閱讀順序〗 嚴格來說 我通常會建議因應不同『目標』 採取不同的『看法』 但這邊就先以一般人 #減脂 為例 當你外...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在 饒慶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01 1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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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護鄉親食安健康 #台東豬肉及相關製品務必完整標示原料產地】

    2021新的一年,我們更珍惜彼此,也更堅定守護鄉親食安健康。

    今天是2021元旦,也是中央開放可以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的日子,慶鈴特別與 張國洲Chang kuo chou市長到中央市場、大賣場,了解豬肉及相關製品原料產地標示是否都符合台東縣食安自治條例規範。

    #感謝中央市場攤商配合,均能清楚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慶鈴也提醒鄉親,包括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的生鮮豬肉、加工食品,包括滷肉飯、貢丸湯或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在外包裝、菜單或標籤、立牌等 #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衛生局從元旦起會加強稽查及抽驗,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款。

    維護國人食品安全,靠你我一起努力!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29 12: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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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前輩的指導,才理解衛福部的高明與農委會的愚笨,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說貼了台灣豬標章,只要不是國產,被農委會查到將依標示不實開罰4萬到400萬元罰鍰。

    但是台灣豬標章的核發單位農委會所屬的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的執行長王忠恕又說:
    台灣豬標章僅是一個計劃目前沒有法源的依據,業者違規頂多叫業者拿掉,有沒有違反食品標示等法規,是由衛福部判定。

    到底誰講的對呢?

    當然是王忠恕講的對,我們陳大主委就是因為法律觀念薄弱,所以常常會講出一些超越法律的事情,農委會要管其實也不是不行,但是該做的立法跟程序作業都沒做,沒有法源,最後只是陷入無法可管的窘境,王忠恕畢竟是農委會所屬的人,他也只能輕輕打臉陳吉仲。

    因為這其實有點複雜,我之前也沒注意到,這邊特地講清楚順便強調:

    農委會的是標章
    衛福部的是標示

    那標章跟標示有什麼差別呢?

    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1項第8款:
    – 本法所稱標示,指於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 潔劑、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上,記載品名或為說明之文字、圖畫、記號或附加之說明書。

    而這次9項法規中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一項第十款,新增豬肉需標示原產地。

    所以未來依法要標示豬肉的產地,沒有標示衛福部可以依法開罰。

    但農委會的是標章而不是標示更何況是一個沒有效力只是計劃等級的標章,食品有標示是必須的行為,但有沒有標章則不是必須,標章是一個外加去說明食品有功能性、特別性的模式,所以標章自然很嚴謹。

    而台灣豬標章是屬於一種證明產品的標章,屬於證明標章,
    證明標章、團體商標及團體標章審查基準

    證明標章的定義在相關的法律寫的很清楚:
    證明標章指證明標章權人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之標識,由具有證明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取得註冊,於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符合使用規範書所定條件時,同意該他人將標章使用於商品或服務,並藉以與未經證明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商 80Ⅰ、81Ⅰ )。

    證明標章權人有管理及監督的義務以確保使用人依使用規範書規定使用該證明標章,且使用證明標章之商品或服務符合該標章所表彰之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及產地等事項,保障消費者藉由該證明標章辨識商品或服務特性之權益。

    台灣豬標章的所有權人是中央畜產會,是一個民間財團法人,所以違反台灣豬標章頂多就是中央畜產會要求下架,當然沒辦法用違反標示的法規開罰,所以人家只要有貼衛福部的標示,有清楚說明豬來源,就算貼台灣豬標章,但標示上賣西班牙豬,頂多就是把標章收回來而已。

    那當然大家一定會有疑問,那為什麼產銷履歷這個標章有冒用或不實,農委會可以開罰,為什麼台灣豬不行?

    前面也說了這是農委會的怠惰,該做的立法程序沒做,管理思維沒釐清,只是隨便弄一個標章來應付,真的出包了也無能為力。

    產銷履歷的農產品可是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這兩個法律來賦予偽造可開罰的法律。

    更何況產銷履歷這個標章所有人是農委會,所以農委會設定了法令,通過後當然可以依法管理依法開罰。

    要罰台灣豬標章不實不是不行,只是要依法行政,依架構去辦理,我們可以參考過去產銷履歷的架構圖,紅圈處是農委會是標章所有人,藍圈處是特定評鑑機構也就是認證團體(Accreditation Body,AB),橘圈處是驗證機構(Certification Body,CB)也就是中央畜產會。

    依照這個架構去設置,才有台灣豬標章的正當性跟合理性進而設置法規才有適合法,才能依法開罰。

    衛福部該做的都做了,法也都修了,明年開始當然能依法管理,反觀農委會,這些管理又不是新創,就有以前的模式可以參考了,結果也不做,該設立的法規也都沒有設立,只是應付應付拿一個計劃型的東西出來交差,最後無法可管。

    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實農委會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是屬於農委會畜牧處,而前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對於這些是非常清楚的,所以面對長官的不進入狀況跟瞎搞,他也只能輕輕打臉一下,說無法可管只能叫業者拿掉,而這種情況都是農委會自己造成的。

    所以為什麼我說衛福部高明,農委會愚笨了。

    反正沒差啦,老闆愛就好,外面有一些謠傳說人家要升官去當行政院副院長了,基本該做的都沒做也沒關係,反正誰質疑都是不實指控,傷害農民影響農民的福祉。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07 12:42:07
    有 1,332 人按讚

    「美豬錯誤資訊進入校園當學習單?衛福部、教育部應立即更正不實資訊!」
     
    昨天晚上我們收到台北市河堤國小、螢橋國小家長的陳情,關於未來開放美豬對學童營養午餐的政策,學校竟發放含有「錯誤資訊」的宣傳單!
     
    更離譜的是,這份宣傳單還舉辦有獎徵答,硬是要學生回答不正確的資訊才能參加抽獎!
     
    這份宣傳單我仔細看過後,發現裡面出現了許多錯誤的資訊。美豬的開放攸關國人飲食健康安全,許多檢驗問題都有待主管機關一一釋疑,學校作為教育機構,不應該放任這種不實資訊全面流傳!
     
    關於這份宣傳單的幾點錯誤,在這裡和大家說明:
      
    1️⃣ 目前全國僅 3700 多所學校營養午餐是採用三章一 Q 在地食材、覆蓋率只有 6 成 1。也就是說,全國各級學校中「並不是」所有各級學校都願意配合政府政策,仍然有近 4 成的學校學生們是有可能吃到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這也是我們所擔心的地方。
     
    2️⃣《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食品應標示原產地,但目前僅大賣場、量販店等通路有在實施,而傳統市場、夜市等部分小型販賣業者仍然沒有標示原產地。
     
    我們質疑的是,在政府政策配套仍未跟上實施成效時,就在校園中向家長及學生們發放這樣的學習單,告知目前的食材很安全、不用擔心,如此進行不正確的宣導,難道教育部和衛福部可以容許這樣的行為嗎?
     
    我要呼籲衛福部及教育主管機關,應該立刻找出發送錯誤資訊的單位,並向學生們傳達目前政府在食材所發生的問題,將這次事件當成教材,進行食安教育,促進學生獨立思考、學會思辨,才能將這次的危機換為轉機,使家長們安心。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8-11-14 18:15:46

    1.「蘋果西打」臭酸變質,大西洋飲料公司在今年7月就已接獲上百件民眾客訴,9月間檢驗報告確認異常,卻不斷說謊擺爛,置消費者權益於不顧。

    2. 更離譜的是,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早就接獲民眾檢舉,卻回覆檢舉人「9月抽檢結果尚符合規定」、「祝您身體健康」。直到昨日,新聞爆發,新北市衛生局才突然要求全面下架。我要求衛福部必須徹查事件始末。

    3.大西洋飲料公司早就知道產品變質仍繼續販售,新北市政府竟只以廠商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主動通報輕罰。然而,事實上其罔顧消費者權益之惡行重大,另已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不應輕罰了事。我也要求身兼行政院消保會委員的陳時中部長,應主動開啟協助消費者主張權益之具體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