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領款委託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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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領款委託書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蘇震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屏東連日豪雨,提醒鄉親,相關的災害救助不要忘記申請。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官網→https://www.pthg.gov.tw/planjdp/cp.aspx?n=05C398C9D10DB783 申請應備文件: (一) 屏東縣災害勘查表正本 (二) 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三) ...

  • 領款委託書 在 蘇震清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8-24 16: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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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連日豪雨,提醒鄉親,相關的災害救助不要忘記申請。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官網→https://www.pthg.gov.tw/planjdp/cp.aspx?n=05C398C9D10DB783

    申請應備文件:
    (一) 屏東縣災害勘查表正本
    (二) 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三) .申請人本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四) 受災照片:室內地板量起並清楚指認另需檢附由室內地板量起並清楚指認淹水(土)高度及標示門牌號碼之相片。
    (五) 委託書(申請人與領款人不同者需檢附)。
    (六)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 領款委託書 在 陳慧文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9-19 1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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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蘭蒂颱風災害救助補助及減免稅捐資訊】

    壹、經報備勘驗得減免稅捐

    受莫蘭蒂颱風影響,如家中車輛、房屋、土地及營業場所有因災受損,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或分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

    貳、補助對象
    本次莫蘭蒂颱風所直接影響之受災戶。

    補助規定
    (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而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死亡者。
    (二)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並於警察機關登記協尋30日以上未著者。
    (三)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而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日起15日內之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
    (四)安遷救助︰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者。
    (五)住屋淹水救助:住屋因水災淹水,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五十公分以上者。
    (六)住屋土石流救助:住屋因土石流入,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三十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
    (七)住屋毀損救助: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住屋因災毀損住屋面積四分之一以上,未達不堪居住者。

    住屋,以申請人實際居住之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廁所、浴室為限;
    第四款及第七款住屋,並以申請人於災害前已設籍者為限。

    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之認定標準如下:

    一、住屋屋頂連同椽木塌毀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橫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二、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四、其他因鄰近或位處土石鬆動、走山、土石流、河床改道致住屋鄰近河床或與河床齊高、地基掏空等危險地區,有影響生命安全之虞而無法繼續居住者。

    補助金額
    (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
    (二)失蹤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
    (三)重傷救助︰每人發給新臺幣10萬元。
    (四)安遷救助︰每戶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並以五人為限。
    (五)住屋淹水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15,000元。
    (六)住屋土石流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15,000元。
    (七)住屋毀損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15,000元。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救助金發給後,經證實非因災害死亡或失蹤者,具領人應繳回已受領之救助金。

    安遷救助金之發給,以全戶人口實際遷離原住屋者為限,並應扣除已發給之死亡及失蹤救助金之人口數。

    應備文件
    (一)災害救助勘查表(區公所提供)
    (二)全戶戶籍資料或戶口名簿
    (三)受災相片
    1. 安遷救助及住屋毀損救助:檢附住屋現況相片
    2. 淹水救助:由室內地板量起並清楚指認淹水高度及標示門牌號碼之相片
    3. 住屋土石流救助:由室外拍攝室內掩埋高度或面積相片
    (四)郵局存簿
    (五)委託書(申請人與領款人不同者需檢附)
    (六)房屋租賃契約影本(申請住屋淹水及土石流救助,雖未設籍但實際居住者需檢附)
    (七)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服務單位及洽詢電話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063; 3373372至75

    稅務部分請洽高雄市稅捐稽徵處:7410141

  • 領款委託書 在 台中市議員沈佑蓮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4-10-02 18: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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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具器具購買暨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且居家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65歲以上老人、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2、同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依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申請補助。但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3、本項補助採事前申請制,未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准及物理/職能治療師開具評估報告前即進行購買或修繕者,不予補助。
    4、如為準備出院個案,需銜接返家使用輔具,可檢具臺中市區域級(含以上)醫療院所專業醫師或治療師出具之輔具需求評估報告後進行購買,並於購買後3個月內完成失能評估,且依失能評估結果及輔具需求評估報告項目送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補助申請。
    補助標準
    就補助項目、補助最高額度、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10年內最高補助10萬元,並依福利身份別補助額度如下:
    (1)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90%,使用者自行負擔10%。
    (3)一般戶:由政府補助70%,使用者自行負擔30%。
    (4)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使用者全額自行負擔。
    應備文件1、補助申請表 。
    2、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照會暨回覆單(長照中心主動傳真照會公所)。
    3、申請人及委託人身分證、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 。
    4、三個月內填載有申請人姓名、地址之統一發票或收據(須由廠 商註明廠牌、型號、規格類型、購買日期)。
    5、廠商切結書。
    6、申請人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或委託人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
    7、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證明文件。
    8、領款收據。
    9、評估報告。(長照中心轉介單位出具或準備出院者附區域級(含以上)醫療院所專業醫師或治療師出具之輔具需求評估報 告,申請第8、11、12、13、16、17、18項免附)。
    10、委託書。(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應檢附委託申請書,申請人無郵局帳戶無法親自至郵局開戶者,得檢附委託代領切結書,由受委託人郵局帳戶代領,受委託人以直系親屬或配偶為限)
    11、具身心障礙身分者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12、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者,應另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輔具需求評估報告、施工前後照片;非自有房屋者須另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屋主所有權狀影本、屋主同意改善證明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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